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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度

时间:2024-09-20 08:45:52 夏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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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度(通用10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弹性退休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弹性退休制度(通用10篇)

  弹性退休制度 1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近日表示,将会以“小步慢跑”的方式让延迟退休政策落地。每年延迟几个月,最后到位。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是指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同时提前向社会预告,给公众以心理预期。

  但实际上,“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也是全国统一的延迟退休年龄,并不允许在职人员对退休年龄的自主选择。这种“一刀切”的延迟退休并不合理,原因是,不同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千差万别,有的人60岁就身心疲惫、百病缠身,有的人65岁仍然精神矍铄、老当益壮。

  因此,合理的做法是实行弹性退休制,让不同的人根据自身状况,在一定的退休年龄段区间内(例如 55~65岁或58~68岁)自主选择退休年龄。

  实际上,当今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实行弹性退休制,法国和美国就是两个典型例子:

  法国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也就是说,法国人60岁即可领取养老金,但不能领取全额;退休者要想获得100%的退休金,还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其一,缴费满40年;其二,年满65岁退休。

  美国的退休制度分三个层次:

  一是提前退休:年满62岁就可以开始领退休金,但只能领到全额养老金的70%,每推迟一个月领取,就可能领到多一些的退休金。

  二是正常退休,在正常退休年龄内退休的人,可以领取全额退休金。

  三是延迟退休:选择延迟退休的人在原有的退休金基础上还能获得奖励性的收益。如果你的正常退休年龄是66岁,你选择在67岁退休,那么你每个月能拿到108%的退休金。

  “一刀切”的退休制度并不合理。

  如果劳动者的退休年龄都是统一的,就会导致接受教育的时间越长,工作年限就越短,与高中毕业参加工作相比,多数博士毕业生工龄则少了xx年。而低学历劳动者一般从事体力劳动,体力劳动者身体上更容易遭受到伤害,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一般不是很好,但工作年限却更长。

  “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因为不同人的寿命可能相差很大,实际领到的退休金总额也会相差很大。

  例如,假设退休年龄统一为65岁,有些人66岁就去世了,只领到1年退休金;有些人90岁才去世,领了25年退休金。

  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让身体差的人选择早几年退休,可以多领几年退休金;让身体好的人选择迟几年退休,届时可以领到更高的退休金,过上更优裕的生活,可谓“皆大欢喜”。其实,延迟退休年龄的一个变招就是,同时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规定一个退休年龄段区间,在职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年龄段区间内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缴纳的时间越长,缴纳的资金越多,退休的时候领取的退休金就越高。只要上缴最低年限的社保金,就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退休。退休金按缴纳比例分配,也符合“多缴多领,少缴少领”的原则。

  弹性退休制度 2

  一、退休返聘制度的意义

  退休返聘制度是企业为了充分利用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技能,吸引他们重新回到职场,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而制定的一种制度。退休返聘制度的意义在于:

  1、丰富企业:退休人员往往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降低招聘成本:企业无需重新招聘和培训新人,减少了招聘和培训成本。

  3、促进企业持续发展:退休人员往往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人脉资源,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

  二、实施策略

  1、明确返聘条件:企业应明确返聘条件,如年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等,以确保返聘人员符合企业需求。

  2、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企业应根据返聘人员的经验和技能,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以吸引他们返聘。

  3、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企业应与返聘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双方信息畅通,以便更好地协作。

  4、明确工作职责:企业应与返聘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经验和技能。

  5、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注意事项

  1、安全保障:企业应确保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

  2、保密条款:企业应与返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3、尊重个人意愿:企业应尊重返聘人员的个人意愿,不强求他们继续返聘或改变。

  4、建立企业文化:返聘人员作为企业的前辈和重要资源,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关注。企业可以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来加强员工间的.互动交流,让老员工们将工作经验和精神传递给新一代,让整个企业保持活力和凝聚力。

  5、加强监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返聘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要关注返聘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总之,退休返聘制度是企业充分利用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技能,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明确返聘条件、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签订劳动合同等策略,以及注意安全保障、保密条款、尊重个人意愿、建立企业文化和加强监管等注意事项,企业可以更好地吸引退休人员返聘,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弹性退休制度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 退休条件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xx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xx年的;

  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xx年的;

  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xx%;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1、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计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规定数额的护理费;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弹性退休制度 4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上二部分内容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

  第六条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

  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由本人将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

  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

  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

  2、洗理费: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3、书报费:操作人员每月23元、初级职称的每月25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月27元;

  4、房屋补贴:工龄满25年的每月80元、工龄满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

  二、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城建离退发[2003]2号文《关于摘要转发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

  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

  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同时,要认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条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进行及时的修改并下发执行。

  弹性退休制度 5

  一、员工正常退休年龄及待遇

  (一)公司员工退休年龄将按照国家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法定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退休人员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按照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工资将由当地社保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统一支付。

  二、公司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公司为保证人员结构(年龄、学历、技术职称)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体人力资源配备的水平,且依据经营管理需要,需聘用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或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已退休人员在公司从事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

  1、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工作年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超过75岁,副高级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65岁,公司特别需要的超过上述年龄的技术或管理人才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可一年一聘。

  2、退休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工作岗位对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拟返聘人员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后方可签订退休返聘合同。

  3、公司将每年定期组织退休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终止与返聘人员的返聘协议。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分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绩效奖金两类,具体待遇依返聘人员意愿与公司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2、返聘人员依法不再缴纳社保、医保等法定保险费用。

  3、返聘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四)聘用程序:

  1、公司高管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公司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交公司高管会审议决定;

  3、各生产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机构)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员,需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年龄和健康条件执行聘用,并及时将聘用情况提交综合行政部备案。

  4、公司将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返聘流程:

  (1)自愿返聘:如意欲在公司继续工作,需提前90天或以上向综合行政部提出返聘申请交综合行政部进入返聘审批流程。

  (2)公司聘用:公司欲主动留用的将退休人员经公司决策层讨论决定后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相应分管高管与其协商留用,将退休人员同意后由综合行政部完善返聘协议等手续。

  弹性退休制度 6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习娱乐条件。

  第五条: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七条: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九条: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六、加强领导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弹性退休制度 7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座谈、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对离退休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六、做好离退休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订阅报纸、刊物,丰富活动内容,为职工活动创设有利的条件。

  弹性退休制度 8

  1、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2、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3、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4、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5、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6、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7、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弹性退休制度 9

  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6、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7、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处上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8、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弹性退休制度 10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端正服务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策。

  2、要做好机关离休干部的服务及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工作。各有关室(部)应积极主动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日常服务工作。

  3、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高效优质服务。要加强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与沟通,对他们提出的实际问题,按照权限范围给予答复和解释。需要有关单位解决的,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办公室领导解决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4、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学习制度,坚持以自学自教为主。认真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办公室及国内外大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5、每年要向老干部通报一至二次工作情况,并建立健全在职领导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制度,每年要联系或走访慰问一至二次。

  6、坚持家访制度,重大节日或离退休干部住院时,办公室和有关领导要走访慰问和探视。

  7、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积极组织他们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老干部实际和特点,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他们开展一些调查研究、传统教育、宣传政策、化解矛盾等社会公益活动。

  8、有关室(部)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总结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对做出成绩的应给予表彰。

  9、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各科室做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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