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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9 07:33:12 制度 我要投稿

[精选]工厂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工厂管理制度

工厂管理制度1

  为加强生产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有序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厂牌佩带整齐,换下的衣物不可放置于生产线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拉长,违者予以每次10元罚款。

  二、所有员工上下班一律从后门进出,前门未经过允许不可通行,违者予以每次10元罚款,特殊情况另外处理。

  三、规定上班的时间,上班铃响后所有员工必须就位,拉长开拉后,没有在自己所在的工位上且仍在车间走动的人员每人予以10元的处罚。

  四、上班时间,员工按安排的工位工作,不准随意窜岗、离岗、换岗,特殊情况需向拉长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所在工位;违反以上规定者,予以10元/每次处罚。

  五、禁止在工作时间谈笑、聊天、打瞌睡、唱歌、听mp3或交头接耳;禁止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东西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任何人在生产车间吃东西,看书、报、梳妆打扮;禁止任何人将餐具、食品带入车间内;禁止任何员工在生产拉线用私人充电器进行充电;禁止上班的时间穿拖鞋、脱掉鞋子,坐姿不端正、翘腿;以上违反者每次予以10元罚款。

  六、上班时间,车间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关掉手机或手机调为震动(手机不能发出铃声),不可接打电话和接发信息,一经发现每次予以10元罚款。

  七、中午休息时间,在车间休息的人员必须要在指定可以休息的拉线上休息,并且要保证自己休息的位置在上班后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凳子必须归回所在的拉线,不准在车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严厉禁止员工躺在地上或包装材料上休息,违者予以每次10元的处罚。

  八、禁止带亲友进入车间参观,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罚款。

  九、员工必须尊重和服从班组及车间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拒绝、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和干涉领导的正常工作,车间管理人员屡次劝说警告,不服从管理者,违者处以20——50元不等的罚款,态度恶劣者可停工反省或直至辞退,在停工反省期间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补助。

  十、员工在车间内应讲究卫生,不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吐痰要吐到垃圾箱内,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予以5元/每次处罚,并于当日下班后将工作的整条拉线用拖把清理一次。

  十一、爱护公司的包装物料和供应商的周转物料是每位要注意的事情,对于故意破坏或吐痰到包装物料上,一被发现将处以20元/每次进行处罚。

  十二、不可在流水线、纸板、机器等生产所需工具上乱涂、乱贴、乱写,违者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判其清理干净整条生产线。

  十三、员工在工作时应做到文明生产,衣冠整齐、干净,坐姿端正,工作现场整齐有序,禁止在车间内争执、吵架、骂人等行为,违者予以20——50元以上罚款,对打架、斗殴者处50元以上200元的罚款并予以辞退,严重伤人者送派出所处理。

  十四、上下班时不可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或被人举报属实,双方均处以30元罚款,如未找到代打卡人员直接予以当事人50元的处罚。

  十五、员工请假须预先呈书面请假单,不得在上班前以电话形式请假,请假时间1天以内由拉长批准,请假时间1天以上3天以下由主管批准,超3天以上呈厂长批准;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十六、请假批准后不能按时上班者,需提前电话或传真形式向公司续假,没有充分理由被拒绝准假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获批准延长假期者回厂后需立即补齐请假手续交人事部。

  十七、旷工半天扣1。5天工资,旷工1天扣3天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按自动离厂处理(此旷工计算以正班时间为基准);迟到、早退5—10分钟(包括5分钟在内)扣5元/次,10—30分钟(包括10分钟在内)扣10元/次,每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十八、安排加班时间该加班的`员工应按时到位,有事情的员工应向拉长请假,如未获得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每人每次予以30元处罚,其它事项不再进行处罚。在赶货期间,正班时间旷工者,除扣掉相应的工资外,还另外予以50元处罚;晚擅自不上班者予以50处罚,其它事项不再进行处罚。此赶货时间的规定会在工作会议和公司公告中明示。

  十九、违反上述2项的员工,如员工有岗位津贴者,将影响当月的岗位津贴,每月连续2次违反上述规定中任何一项者将取消当月的岗位津贴。另外即使获批准的假期,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也将影响岗位津贴的多少。

  二十、员工在工作中要爱护公司财产,节约原、辅材料,妥善保管维护自已领用的工具,对破坏公司财物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处以2倍同等物品的赔偿,依据态度、情节轻重予以20—2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十一、在生产过程中,有意将严重外观或功能不良品打入成品中的或者有意破坏产品的功能、包装的并故意隐瞒事实的,最低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十二、偷窃公司财物或指使串通他人偷窃公司财物者一经发现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对检举他人偷窃行为者公司予以相应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二十三、员工有责任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质保量完成班组或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不生产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是每位生产作业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二十四、车间或班组下达的合理的生产任务或产能,员工在生产时不得有意拖延工作进度,有意拖延者为怠工行为,对有意怠工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并停工反省,未达到产量时要进行延时生产或低扣时间。

  二十五、消防安全是每个员工切记的事情,擅自接拉电源、拆装机器每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十六、中途休息时间,每条拉线按序进行休息,休息时间为10分钟,休息时间完拉长开拉时必须全部人员到位,超时不就位的每次罚款5元。除中途休息时间外,其他时间任何人不允许离岗,若离岗,则按其离岗所耗的时间进行扣除工时。中途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再禁烟,但严禁在洗手间以外的任何地方抽烟,并且烟头和烟灰必须弹入洗手间指定的器具,上班时间(非中途休息时间)在洗手间抓到抽烟的员工,每次予以10元处罚。

  二十七、生产因短缺物料或其它突发事情造成不能正常生产时,未经拉长或主管的调配不可随意窜岗或到其它工位工作,否者按窜岗处理。

  二十八、每天的早会由拉长或助拉主持,总结前一天的工作,安排当天的工作,各条拉线必须在7:50正式召开,原则7:58结束,8:00各条拉线正式开线生产。

  二十九、每天下班前由拉长安排到哪位人员打扫本拉线卫生的,必须认真打扫干净,没有安排到值日的拉上其他人员继续本工位的工作,对起哄、故意捣乱、停止本工位工作、离岗、窜岗的人员予以10元罚款。

  三十、每天下班前由拉长宣布收拾好自己工位,关拉线电源后员工方可起身离开工位,工位整理干净,使用的工具、物料摆放整齐,确认地上无散落的物料,将椅子归位后方可离开。打卡时全体员工(除管理人员外)必须按顺序排队,不允许任何人插队,拥挤;违反以上者罚款10元。

工厂管理制度2

  一、分供方是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单位。为确保采购物资符合标准规定;必须对分供方进行选择,并对其提供的`物资和服务进行评定和监督。

  二、供销科应根据长其供货的情况,包括质量、服务、价格、信誉进行综合评介,确定物资采购合格分供方名录,建立长期限合作单位。

  三、生产技术科应根据产品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时向供销处提供产品最新标准,图样以及有关技术要求

  四、质量检验科负责进厂物资的质量检验,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每月将情况汇总一次,报厂领导和供销科,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分供方,查找原因。

  五、每年由主管厂长负责,组织供销科,生产技术科,质量检验科等单位参加,对各类物资的分供方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形成文件,对不合格的分供方及进调整,确定合格分供方名录。

工厂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工厂管理制度4

  1、车间工作人员应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

  2、所有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坚持清。

  3、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4、车间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如发现处以50—200元罚款。

  5、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部门同意后,必须由厂内人员陪同可进入。

  6、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坚持清洁。

  7、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车间。

  8、车间内工作区域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包材,必须将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

  9、每一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机器设备等,车间内不能遗留任何原材料、包装物。

  10、生产车间和其它工作场地内应坚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1、车间内的更衣室、鞋架、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扫,坚持清洁。

  注:为了大家的工作与健康,请遵守以上规定。

工厂管理制度5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工厂管理制度6

  (一)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1.值班开始前和结束后,要到督导部签到表上签到;并要在本部门的记录本上签到。

  2.不得带食品进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吃任何食物。可以带水。

  3.如果累计两次值班迟到或早退者,严肃处理。

  4.无故不参与值班,或编造理由躲避值班者,严肃处理。

  5.值班中要佩戴工作证。

  6.保持办公室卫生,注意保持办公桌桌面整洁。

  (二)会议纪律

  1.部门成员应按时参加例会。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早退或不能及时赶到者,需提前向部长请假,纪检组长做好相关记录。

  2.召开例会时,佩戴好工作证,并提前10分钟到场。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并提前交假条至办公室。一学期累计三次例会不能按时到会者,严肃处理。

  4.召开例会时,全体成员需认真参与,不得做与开会无关的任何事情。手机应调至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如有电话铃声响起或私自打电话发短信,并扰乱会议记录者,严肃处理。

  5.例会中,成员需认真记录部门工作安排,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6.保持会议室卫生。

  (三)日常纪律

  1.在收到部门短信通知工作时,及时回复。如通知到某项活动不能参加,需及时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得缺席任何活动。

  2.参加会议或活动时,自觉佩戴好工作证,穿着得体大方。

  3.与协会同仁之间应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礼貌相待。

  (四)严肃纪律

  1.有关部门工作的内部事宜及资料,不可向外传播宣传,严禁随意泄露部门工作事宜。

  2.协会内部的`重要信息及重要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向外传播宣扬。

工厂管理制度7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一)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二)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米质量,确保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米生产,促进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米产品定义与分类、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米加工厂建设、米加工设备、米加工质量管理、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米、绿色米、有机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02 无公害食企米》、《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00 绿色食品 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 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汽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噪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奇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 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氟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噪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三)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 :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气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工厂管理制度8

  为了更发展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严肃厂规厂纪,增强职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对安全文明生产特作如下规定:

  2.工作时间乱串岗位罚款20元。

  3.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在车间与组长、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吵闹者一次罚款5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并写书面检讨。

  6.生产楼(除办公室外)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及刑事责任。

  7.严禁带兜进车间,上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没收衣物。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0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2.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0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10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使用电熨斗要做到“三绝缘”,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工厂管理制度9

  一、设备技术情况的管理

  对全部设备按设备的技术情况、维护情况和管理情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离制订详细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需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情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离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执行到岗位。

  二、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维修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需制订完美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仔细落实。

  3、各厂矿要仔细落实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阻塞。

  4、对大型、特别、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仔细做好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落实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需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光;

  定量:规定每次加油、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仔细落实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落实状况,发觉问题准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需随时注重设备各部润滑情况,发觉问题准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因为受到机件本身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举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光。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准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需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状况,要组织讨论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方案中,并经过实验,保证平安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需对油具、油箱、管路举行清洗。

  三、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解的应立刻排解,并在中具体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解的设备缺陷要具体记录并逐上报,同时细心操作,强化观看,注重缺陷进展。

  3、未能准时排解的设备缺陷,必需在天天生产调度会上讨论打算如何处理。

  4、在支配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需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四、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利用一定的手段,使各相关人员能牢牢掌控住设备的运行状况,依据设备运行的情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详细运行特征,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普通可分为时、班、日、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全部巡检点举行检查,专业修理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目标。各厂矿都要按照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控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觉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张处理的问题,要立刻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普通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修理人员举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支配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工厂管理制度10

  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群众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第三条员工宿舍指专门为公司员工带给的宿舍。

  第四条宿舍长负责对本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宿舍入住的条件:

  1.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由于家不在市区或离家较远的能够入住宿舍。

  2.所有住宿人员务必贴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员在入住前务必自愿理解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条宿舍管理。

  1.宿舍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

  2.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1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3.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职责,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状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宿舍长的同意。

  5.宿舍内由公司带给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

  6.宿舍长职责如下:(1)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2)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3)负责住宿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管理,如个人安全、紧急联络人等。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长应及时通知店长或经理。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2.宿舍内出现违法行为或火灾等事件。

  3.住宿人员身体不适以至病重的,并且应当及时送医院及通知其亲友。

  4.住宿人员需要留宿亲友的。

  第八条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

  4.换洗的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阴雨天除外),暂时不用的衣、鞋等务必放入橱内和床下,不得随意摆放。

  5.使用电视、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状况后果自负。

  7.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8.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九条住宿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店长和经理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pnb0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pnb0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工厂管理制度12

  第一条生产纪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工艺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车间内严禁吸烟,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轻拿轻放,避免表面划伤。

  4、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5、易燃、易爆物品应单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6、原材料、作业工具、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

  1、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工厂管理制度13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按照《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4.3品质保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4.5生产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产部生产设施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机器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6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6.1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3生产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4.6.3严格执行生产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生产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施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生产设施选购,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工厂管理制度14

  一、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二、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3)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1) 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备安全员;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5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 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五、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记录

  1 合格承包商名录。

  2 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3 承包商档案。

  4 安全检查记录。

  5 《外协安全合同》。

工厂管理制度15

  为严明纪律,嘉奖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乐观性。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舞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嘉奖种类

  口头表扬、加分嘉奖(一分等同现金五元)、通报表扬、嘉奖(同时嘉奖现金300元和奖分60分)、记大功(同时嘉奖现金500元和奖分100分)、晋薪晋级。

  嘉奖方法

  1、乐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接受,予以建议奖,嘉奖620分(同时赐予相应的现金嘉奖)。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顾客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赐予嘉奖1020分(同时赐予相应的现金嘉奖)。

  3、看房DJ和管家产天拿小费(管家一间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嘉奖多一分(此分仅作为加分依据不作嘉奖现金)。

  4、品德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别任务。服务热忱,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屡次(2次以上)有详细事实者。从事某一岗位或某一项目艰苦工作成果突出者。赐予嘉奖300元现金(同时赐予相应的加分嘉奖)。

  5、节省成本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遇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做出成果者。检举损害公司较大利益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开重大损失者。有其他突出成果或重大贡献者。予以记大功嘉奖现金500元现金(同时赐予相应的'加分嘉奖)。

  6、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业绩优异,一年内记两次大功者。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赐予晋薪晋级。

  7、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乐观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状况赐予敏捷嘉奖(方法有加分、嘉奖现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二:惩罚种类

  口头警告、罚款、扣分罚款、停岗、降级处理、辞退、追责。

  惩罚方法

  A、考勤类

  1、迟到:在例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头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记纪律单一张,扣非常。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支配活动之前私自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计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元,计纪律单一张,扣非常。

  3、旷工: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公司上岗,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旷工,旷工一次计纪律单一张,扣四非常,月累计两次或连续两天旷工计自动离职。

  4、调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请调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属上级批准后才可调休,违者按旷工计。

  5、病假:因身体不适或生病不能来公司上班的,在部门早班例会前打电话向直属上司申请,待批准后可上班回来时补办病假手续(病假单、正规医院病历表、药费单50元以上),缺一不行,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

  6、事假:凡请事假必需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请单征得直属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经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办完手续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罚100元(有薪者请事假几天多扣一天工资,由部门负责人考勤上跟进),由部门直属上司对其开具罚款单。

  7、请假程序:首先到部门主管处申请,待同意后填写相应假单,按标准签名后,带齐相应单据交由人事部签名备档,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做考勤记录。要交罚款的需将罚款交至收银台后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备档。

  8、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何不符合公司进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的赐予退回。

  9、自动离职:不按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放任何补偿、工资及保证金。

  10、追责:严峻违反公司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者,给公司或顾客造成肯定或严峻损失者,公司将马上辞退此员工并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或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利。

  B、罚单类型因管理需要,现将楼面部罚单分两类,为罚款单和纪律单。

  1、罚款单:注意罚款为主,以罚款达到警告的目的,一般卫生方面及事假单(无薪者)处理的计罚款单,不计行政惩罚记录及扣分。

  2、纪律单:违反公司各种行为规范或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以记过为重点,兼以罚款扣分,月累计三张纪律单将视其平常行为表现处以停岗停薪七天至辞退处理,月统计部门内纪律分最低者将赐予直接辞退(纪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币,纪律单与积分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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