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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3 06:56: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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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20xx年8月29日通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学院(部)、各部门、学生社团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举办的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专题报告会、篝火晚会

  (二)体育竞赛、科技竞赛、文艺表演

  (三)人才交流招聘会

  (四)其它大型活动

  第四条大型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保卫处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和报批

  第五条保卫处负责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报批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承办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组织实施工作。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由保卫处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填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并原则上提前十五天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各学院(部)、各部门、学生社团以及校外单位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校内各学院(部)、各部门、学生社团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各学院(部)、各部门、学生社团填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前十五天报保卫处,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二)外单位租、借z大学的'体育场(馆)和学校广场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提前十五天向学校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由保卫处提前十五天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报批手续包含以下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应急预案制定。

  第三章保卫处和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条保卫处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在大型活动举办前按照规定要求,对大型活动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中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顺畅。

  (五)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六)指定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承办部门的职责

  (一)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保障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三)根据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组织活动,落实医疗救护、水电保障、应急疏散等救援措施。

  (四)保障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有权要求安全责任人终止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您

  (一)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不按审批规定要求举办活动的。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擅自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z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2

  一、凡是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馆、运动场等搞活动者,须到场所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审批并备案。

  二、借用各种活动场所的单位,要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自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在校内举办各类较大(跨系)文体活动的单位,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场外治安秩序,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入场验票、安全保卫和活动须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凡在室内举办活动的场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须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并保持畅通,须备有应急灯,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

  六、使用室内活动场所的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舞台。

  七、参加集会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闹,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八、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跨校间的,上级主管领导视查、外宾访问等,保卫处要根据规模档次参加人员情况,制定出现场安全工作方案,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九、参加活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会场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退场,交保卫处处理;严重影响会场秩序的,可由主办单位提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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