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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3 17:28:44 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供应商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集】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核;

  3、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

  4、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的采购由企管部负责;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企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物品(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企管部负责采购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物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采购物品(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员凭《入库单》按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9、采购流程图:(附后)

  六、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附件:

  1、《XXXXX请购单》

  2、《XXXXX询价记录表》

供应商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

  3、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资格预审

  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

  3)审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

  4.2选择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

  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3开工前的`准备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2)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

  (5)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

  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

  4.4作业过程监督

  1)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

  4.5表现评价与续用

  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

  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

  (1)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应商管理制度

  5.1资格预审

  1)由购销部门、质量管理、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

  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

  5.2选用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

  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

  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

  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

  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

  5.3续用

  1)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

  2)购销部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购销部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4)购销部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6、相关的文件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录与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与档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3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供应商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公司生产安全科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供应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行统一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公司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应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中,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租赁方及施工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还应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煤炭业务站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司下属各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

  第十条 销售部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安全资质的单位。

  第十三条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四条 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环境安全保障部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

  3、环境安全保障部、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其中,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人员进出公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批,用水、用电等能源使用由环境安全部负责审批,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审批。

  2、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章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生产安全科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内容,同时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办公室在与劳务公司订立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征求生产安全科的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公室、生产安全科及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劳务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第二十四条 依据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分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及班组对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各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供应方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其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与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公司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3、未经公司相关单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项目部应提前告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其他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往来人员的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参照配套(供货)方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各级安全负责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履行职责与义务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考核。如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不按公司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将取消其续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考核,如不符合继续录用条件的,将其解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5

  1、供应商的选择

  1.1根据企业的生产要求,确定需要采购的原辅料、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险品目录中的危险品,对这些危险品进行学习,了解产品的特性。

  1.2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标签等证明材料。

  1.3营销科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对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试用(不需试用的由化验室化验,直接由车间使用),根据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情况,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确认,选定合格供应商。

  1.4把确定好的各供应商分门别类的归档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纳入《供应商管理台帐》。

  2、采购程序

  2.1采购各产品时,按照采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危险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资料以及合格证,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2.2进行初步检验以后,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或选择退货;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公司、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

  2.3采购负责人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把信息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3、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1供销科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确定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选用和需用的标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定期对合格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设备等的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审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3.2各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时,公司营销部门编制、发送招标书(招标书中应有安全的要求)

  3.3有关部门选用供应商时,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来选择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4有关部门续用供应商时,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交货业绩考核,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好的,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供应商给予续用。

  3.5公司供应部门,应经常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氯化亚铜

供应商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带给配套服务的厂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3、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5、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

  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潜力。

  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潜力。

  3、价格水平。

  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潜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潜力。

  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潜力;

  (3)产品设计潜力;

  (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潜力。

  5、后援服务。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潜力。

  6、人力资源。

  包括:

  (1)经营团队;

  (2)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

  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具体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时,应根据构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筛选程序。

  1、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

  3、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4、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四、核准为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透过的,请其继续改善,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五、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六、公司可结供应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

  七、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带给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八、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3、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靠,分散采购风险。

  4、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5、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6、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贴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能够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供应商管理制度7

  一、目的

  对供应商合理评定和选择,确保供应商具备提供本公司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提供本公司产品生产用原、辅物料及测试、设计、生产工具、设备仪器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增加、删除、更改、提供其它与品质无直接关系的供应商不受本办法的控制。

  三、职责

  四、程序细则

  (一)供应商来源的控制

  1.《合格供应商名单》原则上是针对生产厂商而非销售商,如果工程部经理认为需要时,可以同时列明厂商的'原料编号,如果只列明生产厂商,则任何能供应该生产厂商产品的销售商,均视为合格供应商。

  2.如某销售商为生产厂商指定代理商,则该销售商代表生产厂商。

  3.每种物料可以有一个以上合格供应商,工程部产品开始人员认为需要时,可以在产品bom表上列明某项物料的特定合格供应商,该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采购、检验或生产部门作业时都应考虑供应商是否为bom表中列明的合格供应商。

  4.《合格供应商名单》记载于电脑系统中,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名单的增加、删除、更改。

  (二)供应商的评估/选择标准

  1.新供应商由采购发出《供应商信函调查表》,供应商填妥回传,正本采购部保存,副本分发品管部及工程部。

  2.品管部经理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员到供应商生产现场考察其品质运作,对其品质体系进行评价并记录于《供应商品质体系调查表》中。

  3.如该供应商以前曾供应过其它物料,可以依其以前表现评估。

  4.对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新供应商,除非产品开发人员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符合品质要求,否则工程部经理应要求采购人员进行小量采购作试产之用。对此物料的采购申请,申请人应在单上注明。

  5.当物料试产后《无件试验报告》反映结果合格,由工程部经理决定是否增加该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增加程序见本程序(四)之4点。

  (三)供应商表现的评估

  1.由品管iqc填写《供应商品质表现评估表》,依“进料检验程序”对供应商来料进行品质评估。

  2.进料检验时,若iqc发现并非来自合格供应商的来料,或合格之销售商提供并非合格生产厂商的物料,亦判定来料不合格。

  3.由采购部及计划部每月填写《供应商价格、交货表现评估表》,提交经理审核,并决定是否要求工程部经理更改供应商。

  (四)供应商的更改

  1.工程部经理决定更改合格供应商时,由产品开发人员发出《物料更改通知单》,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更改电脑系统内之相关资料。

  2.《合格供应商名单》以电脑中存储本为准,由工程部依《物料更改通知单》进行控制,任何电脑打印表单只限打印当天参考。

  3.如属删除某供应商,则心须于《物料更改通知单》上列明删除该供应商后本公司物料处理方法。

  4.如增加产品用料中的合格供应商,而该供应商不属《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则填写《物料更改通知单》时,同时更改产品bom表中相关物料及将该供应商列于《合格供应商名单》内。

  5.如为一供应商代替另一供应商,则视为增加一供应商,另一被删除,程序同上述之3、4点。

  6.由品保部经理复核本程序之3中物料处理方法的效果,并填于《物料更改通知单》正本上。

  7.工程部经理每三个月派员核查电脑系统中存储之《合格供应商名单》,确保正确无误,核查结果工程部保存至少两年。

  六、附件

  (一)《合格供应商名单》

  (二)《供应商信函调查表》

  (三)《供应商品质体系调查表》

  (四)《供应商品质表现评估表》

  (五)《供应商价格、交货表现评估表》

  (六)《供应商总体表现评估表》

  (七)《物料更改通知单》

供应商管理制度8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和体制

  4.1.1各单位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各单位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各单位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6合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3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3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供应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xx〕531号),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对自购物资供应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自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荐优用优、准入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

  (二)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用原则;

  (三)常用物资供应商入库为主原则;

  (四)数量控制,生产性企业为主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录用,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 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成立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金修

  副组长:陈廷章

  成 员:金文成、张传亮、邓建正、杨红慧、陈薇、徐晓光、骆朝军、王小成、马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

  2、评定、审批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退出;

  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

  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

  (一)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建立健全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收录和维护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来源理意见和提议;

  11、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二)企管部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准入审核工作;

  3、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评审;

  4、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职责:

  1、监督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推荐、考察和定期评审工作;

  2、审查监督物资采购中在库自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及管理工作;

  3、查纠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

  第八条 按供应商重要程度分为五类: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一)战略供应商: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供给的产品在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内部认可度高、质量稳定可靠、用量优势明显、技术含量高,且其行业地位突出和品牌影响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强、企业商誉好,属于国内或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重点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公司内用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质量稳定可靠,企业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较强,在行业内部有必须知名度,属于被各使用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常规渠道。

  (三)一般供应商:指其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品牌影响力不大、行业地位一般的供应商,但其产品在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用量,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是公司物资采购的补充渠道。

  (四)内部供应商:是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不一样形式的股权结构关系,且具有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体系完善,能够生产满足永煤控股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

  (五)临时供应商: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使用要求的其他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准入

  第九条 按照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公司统一要求,对物资采购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物资采购活动优先从各级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入围供应商。

  (一)河南煤化统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我公司推荐,经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上报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由我公司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自购物资供应商由使用单位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部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应贴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贴合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本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永煤控股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三)遵守与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控股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承诺。

  (四)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资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

  (五)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六)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七)内部供应商必须是经河南煤化集团认定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及准入产品以河南煤化集团正式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一)战略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贴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战略采购及战略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

  2、主要产品必须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采购物资目录范围内。

  3、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

  (二)重点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以常用设备类、材料类、安全设备类生产型企业为主;重点进口设备与材料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经销商可经审批程序列为重点供应商;

  2、在同行业中具有必须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二年及以上业务合作史,并且在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供货及时、服务良好。

  (三)一般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具备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年及以上业务合作经历,产品质量、交货、服务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信息库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推荐。

  第十二条 对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根据准入的必要条件不一样,分类推荐上报和建库,建库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章规定。

  (一)对入库供应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单一品种或同类型物资入库供应商数量控制在3-9家。国家规定的专营产品、独家专利产品、行业垄断的物资供应商总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低于3家。

  (二)统购物资入库供应商(重点和一般供应商)原则上以常用通用、大型大宗物资为主。

  (三)我公司不评定战略供应商,对已列入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不再单独建库或将其列入其他类别供应商库进行管理。

  (四)内部供应商由河南煤化集团根据实际进行单独建库管理。

  (五)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库管理,其准入条件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推荐审批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采购及评价中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供应商管理部门进行质疑与投诉;

  (二)具有向公司供给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供给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三)有权参加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竞价、询价、招标等活动;

  (四)合同签订后有权要求按约定进行履行;

  (五)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公司范围内物资采购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

  (六)理解永煤控股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七)以诚信的原则参与经营活动,不以不正当手段搞竞争;

  (八)响应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廉政共建要求,遵守廉洁行为条款;

  (九)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利益;

  (十)中标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承诺;

  (十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二)及时向供应商管理部门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景,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

  第十四条 准入供应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重点供应商:

  1、在贴合条件的战略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需要时,应优先推荐重点供应商入围投标,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贴合要求后,不再选择其他类别的供应商。

  2、在同一标段进行竞争的供应商,对上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重点供应商,招标组织部门在汇总商务评分时可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并在审批招标结果时将加分情景备注注明。

  3、重点供应商可缴纳长期投标保证金。

  (二)内部供应商:

  1、对河南煤化集团评定的一类内部企业参与招标时给予2分的商务加分,二类内部企业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以上情景须在物资采购结果审批时备注说明。

  2、内部供应商不缴纳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会务费。

  (四)一般供应商:实行全面竞争,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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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维护

  第十五条 待首批供应商信息库建成后,每年12月下旬为新增供应商入库集中推荐期,次年元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永煤控股物资供应管理部审查备案后在一季度发布新一年在库供应商名单,特殊情景下可随时推荐。

  第十六条 供应商入库程序

  (一)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

  按照《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推荐申请

  物资供应部根据物资使用单位及自行推荐的供应商填写《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物资准入供应商推荐审查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审批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明细表》(附件1—附件3),连同供应商所供给的所有资料进行准入推荐。

  2、资格预审

  企管部和监督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具体审查企业名称与在库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年检情景等。个别地区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不需进行年检的,应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税务登记证:具体审查登记时光、经营范围、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审查有效期限和年检情景等。

  (4)生产许可证: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对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产品名称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5)认定物资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6)生产本事、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执行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7)产品代理授权书。审查其手续是否贴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供给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所供给的'书面授权及委托证明文件。

  (8)考察报告或推荐意见。考察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执行,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9)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供给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10)分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同时供给本公司及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11)其他必要证件。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行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供给。

  3、准入评审

  物资供应部对各单位申报的供应商信息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保证本事、经营状况、供货本事、服务水平、供应商准入种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进行适当调整和分类整理后构成书面意见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复核、审批。

  4、准入核准、录入建库

  物资供应部将复核、审批后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录入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供应商信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含电子档案)包括:供应商入库资格预审的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推荐及资质初审表、评定审批表、考察报告等。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动态维护,物资供应部必须及时将与库内供应商业务合作情景、对其考评情景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

  第十九条 供应商入库实行职责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职责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六章 供应商选用推荐

  第二十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采购方式不一样推荐供应商,且拟推荐供应商理解我方采购邀请,并能按要求进取响应。

  (二)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整体实力相当(尤其技术及加工实力须为同一档次)。

  (三)招标方式采购的,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中同一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四)选用推荐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推荐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按供应商类别选用:重点供应商先于一般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先于临时供应商。

  (二)按供应商评价结果选用:同类型供应商评价级别高、得分高者优先于级别低、得分低者。

  (三)凡自愿退出的在库供应商,以及被评为D级和被清理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含临时供应商)两年内在公司范围物资采购中不得再选用。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一)河南煤化、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准入推荐程序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1、各部门根据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结合实际情景,填写《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后报送至龙宇物资供应部。

  2、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是否在库且贴合推荐选用原则),经综合部纪检监察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为入围供应商名单。发现超出在库供应商范围或不贴合选用原则的应及时调查,查清原因后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3、在库供应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推荐临时供应商入围,由各子各单位填报《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并附齐供应商资质材料后一并报送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后组织会审会签,会审完成后可暂作为入围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 凡是国内能够生产的单(台)批次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在采购时原则上不得推荐中间商或代理商参与供应,但供应商采用的销售模式属于完全授权代理模式,没有其他销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景例外。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准入过程中,必要时应组织对拟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考察:

  (一)与生产紧密相关,对项目进程具有较大影响的关键物资采购;

  (二)技术含量较高且价值较高的主要、大型设备及原材料的采购;

  (三)拟推广试用的新材料、新型关键设备的采购;

  (四)认为其他应当考察的情形。

  对在河南煤化集团内部具有良好业绩的成熟供应商可不再进行考察,但应将书面咨询材料存档备查,对于应当考察而未进行考察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入围。

  第二十七条 拟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组织,须提前2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未按要求通知监督部门参与的,对考察结果可不予认可),并须统一执行《永煤控股物资采购供应商考察模板》(附件5):

  (一)统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永煤控股统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和永煤控股专业技术、审计监察、法律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等部门参加。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自购物资或永煤控股授权自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财务、法律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应当于考察结束之日起7日内(不分统、自购),将签章手续齐全的考察报告报物资供应管理部和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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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供应商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在库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考核评价,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 物资供应部应当对在库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等方面信息实行跟踪,根据使用单位反映的产品质量、现场使用、售后服务等情景,对供应商产品、业务信息进行收集、记录,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对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发现的问题,物资供应部负责及时填写《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违规违约行为记录表》(附件6)报物资供应管理部,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河南煤化集团。

  第三十一条 对在库供应商(重点为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于次年1月份进行,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准入、退出、分级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评价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一要求执行。

  (二)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物资供应部发布供应商考核评价通知;

  2、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要求报送物资供应部,对与本单位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不进行考核评价。

  3、物资供应部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日常信息掌握情景,牵头组织安全技术、生产、企管部、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统一进行公开发布,年度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无特殊情景维持原评价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价资料和办法详见附件7《公司供应商年度考评资料及评分表》),评价采用百分制,资料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履行本事、售后服务等项目。在评分汇总时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在不一样项目中出现扣分的,可累计扣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对于同一供应商同类同批次产品出现的相同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扣分的,评价时不累加计算;分项考评中各考评分项所设分值扣完为止,不进行越项、超分值扣分。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年度评价类别与等级确认

  供应商年度评价主要对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进行评价,分别评出A、B、C、D四个等级:A级得分≥90分;B级80≤得分<90分;C级70分≤得分<80分;D级得分<70分;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评价定级。

  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达标级别要求:

  (一)重点供应商。在年度评价中须到达B级及以上,若评价为C级则降为C级一般供应商;若A级重点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A级,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在战略采购物资范围之内可晋升为战略供应商。

  (二)一般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若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可晋级为B级重点供应商。

  (三)内部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因内供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不合格内供产品信息上报河南煤化集团,停用不合格产品;情形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及人员职责,对内部企业等级做降级处理直至取消其内部供应商资格。

  (四)凡年度评价为D级的各类供应商一律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八章 供应商退出

  第三十五条 发现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随时终止其在公司的供应业务,及时清理出库。

  (一)商业贿赂;

  (二)重大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

  (三)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五)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六)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八)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九)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十)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且影响安全生产的;

  (十一)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十二)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十三)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永煤控股内部没有其产品在用的;

  (十四)内部管理混乱,多头授权,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十五)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及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对于容忍、纵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或知晓后而未及时反馈的,无论是否给各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均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在评价及退来源理中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书面形式或经过指定网站向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时应供给明确的事实证据及理由,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发此刻供应商入库准入、选用推荐、审核报批、评价考核、招标评标等环节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视情节对有关职责人给予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有限职责公司。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二)承办人需填写“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购日期、申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资料,由部门经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市场部接到经批准“采购申请表”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四)资产收到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入库单”,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及时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第十三条采购的实施

  (一)市场部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首先检查所采购物品资料是否齐全,当资料不齐全时,应通知业务承办部门申请人,补充必需的资料。

  (二)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单”,从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采购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常规采购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采购询价单”进行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询价,对于专用设备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商务谈判,采购人员应保存所有的记录文件。

  (三)对于常规采购的三方询价结果,由市场部保留“采购询价单”,并根据询价结果提供纸质采购建议说明,连同拟定的采购协议,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四)部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以后,市场部开始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跟进具体采购过程。如果审批不通过,市场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组织采购或询价。

供应商管理制度12

  1、目的确保合同的执行力。

  2、企管部在供应部提交市场调研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的有关人员对供应部提交的市场调研报告进行评审。

  3、与会人员根据供应部提供生产商(供应商)的信息对生产商(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按无记名方式对生产商(供应商)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入选投票,得票超过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者确定为入选生产商(供应商)。

  4、供应部对入选生产商(供应商)在确定之日起二天内以电子邮方式寄出标书,要求生产商(供应商)在发出标书之日起一周内寄出标书(以当地邮擢为准),超期按弃权处理。

  5、供应部要对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保密性负责,严禁在开标会前私启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

  6、企管部按时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进行现场评标。评标程序为:1、检查标书的完整性;2、开启标书;3、宣读标书;4、汇总计算平值;5、按低于平值总标数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定位数;6、按低于平值第一开始往低值向下推移到定位数,确定中标标的。7、填写中标书,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供应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采购市场秩序,防范xx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xx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xx省xx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带给货物、工程和服务潜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三条:没有取得市级xx采购供应商资格或未透过省级xx采购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市级xx采购活动。

  第二章:申请市级xx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条件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潜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带给服务的潜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贴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xx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批准,一次性准入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xx采购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贴合xx采购市场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xx采购管理机关申请资格审定;

  (二)取得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能够参加xx采购活动,能够对招标、评标等有关规定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向xx采购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投诉。

  第六条:xx采购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向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带给资格审查的有关资料;

  (二)参加xx采购活动时,要及时带给相关材料。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要按照规定足额交纳;

  (三)供应商中标后,要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

  (四)按照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定期带给商品信息;

  (五)理解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合同执行状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四章:xx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市级供应商的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由xx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八条:供应商资格的审定程序

  (一)带给书面申请,并带给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认定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2、银行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要求带给上一年度和申请近期的财务报告;

  8、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9、有关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资格审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向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颁发《xx市xx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证书》。

  第五章:供应商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的市场准入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条: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的适用范围,原则上,经省级xx采购管理机关审定的'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对市级有效,但要到市级xx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供应商的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可给予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处罚:

  (一)带给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带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带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状况、带给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xx采购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1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付账款的管理,达到账目清晰、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包括现金厂家和代销厂家)

  第三条职责

  (一)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采购部经理负责结算单的制作。

  (三)分管会计负责付款单的制作。

  第二节供应商结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交卡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分别为每月10日和每月20日。

  (二)代销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10日。

  (三)月清供应商交结算卡的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

  (四)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五)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付款时间

  (一)现金供应商付款时间分别为每月14日和每月24日。

  (二)代销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18日。

  (三)月清供应商付款时间为每月28日。

  (四)预付款每月1日和15日两次.

  (五)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六)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供应商的有效结款凭证。

  (一)以受托代销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为结算依据。

  (二)以采购入库形式入库的,合格的《供应商结算卡》和采购入库单、采购退货单、差价退补单为结算依据。并且将所有的入库单和退货单按照送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好,不在本次结款账期内的单据不要交回来,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条税票的开具

  (一)现金供应商根据上月的送货金额减去退货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卡时将结算卡和税票一并交回。以前在仁和有预留税票的`,下次开税票时,用结款金额减去预留税票的金额。把以前的税票消化掉之后,以后每次结款金额必须等于开税票金额,上下不得浮动10元,这是系统的要求。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二)代销供应商的发票开具金额,由往来会计于每月供应商交卡前打印出上月结款明细表交出纳,出纳在收卡小票上标注开票金额,供应商据此开具发票,在结款时将税票交回。如果税票未交回,本月将不能结款。

  第五条出纳在收卡次日上班将结算卡送采购部,采购部收到结算卡的一个工作日完成结算单制作,有退货需要储运部填卡的,储运部要在收到结算卡半天时间完成填卡后转采购部,采购部于当天下午转财务部做付款单。由此延误结款的不得结算。

  代销供应商付款完成进度时间要求:11日出纳将卡交采购部,13日前采购部完成结算单,14日上班交储运部将退货填入结算卡中午12:00前完成,转采购部;采购部于14日下午上班前将签好字的结算单交财务部做付款单;16日前财务部完成付款单制作,17日前审核完成,相关人员签完字。

  第六条采购部做结算单时要看入库单、退货单是否齐全。入库单未交的本次不结款,退货单无论是否有无,只要在本月结款范围内的全部扣除,不全的单据采购部负责通知供应商在结款时补全。并将不在本次结款范围内的单据交给供应商。

  第七条差价退补单要在收卡前请经办人、采购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齐全后送财务做账。并在做结算单之前在结算卡上填入此笔业务,在经办人栏中填写姓名。

  第八条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将结算单打印出来,经办人签字、采购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移交财务,交接时双方要签字确认卡和单据的正确性。

  第九条分管会计做付款单时要核对结算卡的上次结款日期,结算卡的余额是否正确,结算卡的发生明细及余额与业务系统和账务系统的金额是否一致,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体现,供应商的其他遗留账务是否核查,审核入库单、退货单是否齐全等,如有问题,必须查明原因,重新对账之后方可制作付款单。

  第十条综合会计要按照制单人员的制作顺序一一审核付款单的正确性,如有其它说明,要在签字时写清。

  第十一条出纳于收卡后当天将现金供应商付款总数报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往来会计于16日前将代销供应商付款总报报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付款单上要有制单人、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签字才能付款。

  第三节结算卡管理

  第一条所有供应商必须使用结算卡,无结算卡的不能办理往来业务。

  第二条结算卡由出纳保管,供应商交10元工本费即可购买。

  第三条旧卡填满后供应商要及时到财务办理购卡、换卡业务。

  第四条结算卡在使用前必须填写: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经办人姓名、“新卡”或“接上卡”“挂失”等字样以及公司业务专用章戳记。

  第五条旧卡必须由财务部往来会计收回,并加盖作废章,整理归档,以备查对。

  第六条结款时如未付款,出纳须收回付款单,并在结算卡相应行的备注栏中标明“付款单已收回”。并将未付款的付款单转往来会计。

  第七条《供应商结算卡》的填写规定。

  (一)结算卡入库金额、退货金额、差价退补单由储运部入库微机员填写;结款金额、结算卡余额由分管会计填写。

  (二)结算卡上入库微机员必须在经手人栏中的第一列签名,采购部核对业务系统后在相应经手人第二栏签名、标明日期,以示核对;制作付款单的分管会计在相应经手人的第一列签名,出纳付款后在填结款余额的行内经手人第二栏签字、标明日期,证明已付款。

  (三)新供应商结算卡由采购部填写“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标明“新卡”后签名。

  (四)更换卡时由分管会计填写“供应商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在余额相应的备注栏中标明“接上卡”后签名。

  (五)结算卡上的“业务专用章”戳记统一由采购部经理加盖。

  (六)结算卡中所填写的金额一律保留两位小数,不足两位的以零补齐,并用人民币符号在金额前面拦截。

  (七)填写结算卡时,须在“单据号”栏或者“备注”栏中填写单据编号日期后的所有号码,结款金额相应的栏目中填写付款单的编号。

  (八)厂家退货时微机员计算出结算卡余额并确定退货金额,电脑数与卡完全一致,余额充足时方可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时须在结算卡上用红色碳素笔填写退货日期、退货金额、单据编号以及日期后的号码,并在相应的“经手人”第一栏中签名。

  (九)对账时分管会计必须在结算卡上标明付款单号、付款金额、结出余额并在经办人第一栏中签名。

  (十)结算卡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相应人员须签写全名。

  (十一)结算卡填写错误的必须由财务部经理用红色碳素笔将错误的一览划掉(一红横线),黑色碳素笔签名后再在下一栏填写正确内容,不许涂改、刮擦。

  第四节罚则

  第一条以上规定中有时间要求的,未按时完成对相关责任人执行失误提醒

  第二条在做结算单或付款过程中出现错误,处罚10元/笔,审核人10元/笔,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未及时填卡或填错的处罚5元/笔。

  第四条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10-100元或行政处分。

  第五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供应商管理制度15

  适用范围:

  所有向公司提供建材及设备的供应商,以甲供、限价及限品牌供应商为主(包括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

  规范目的:

  1、全面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及供货能力。

  2、全面评估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价格、质量、供货情况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3、建立长期稳定的、可比较选择的建材及设备供应商网络。使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达到'快速、准确、及时、优质、价廉'的水平。从而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期。

  第一部分:评估小组人员的组成

  第一条:评估小组由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及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条:专业人员包括公司专业工程师、项目审算、工程及设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由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按产品类别组织。必要时可邀请供应商对其产品作当面介绍。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评估工作依据二个评估表的项目进行:《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

  第四条:《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由供应商和专业评估小组填写;《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和各部门填写。

  第五条:《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由向我司提供建材、设备的供应商填写后,经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按产品类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六条:评估的方法是按产品类别及销售形式对供应商逐项进行审定。从所提供的资料中判断其规模、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挑选出有意向的供应商,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评估结果。

  第七条:评估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认可后,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进行分档。

  第八条:评估结果可分为三个档次:'可以合作'、::'留作备用'、'不能合作'。'可以合作'即评估小组一致认为该供应商可以合作的。进入公司《已评估供应商名录》。待有合作项目时优先试用进行合作。'留作备用'即评估小组有两人以上认为该供应商只能留作备用的。进入公司《留作备用供应商名录》。待将来应急时使用。'不能合作'即评估小组两人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作的,将其淘汰。进入公司《不能合作供应商名录》。

  第九条:《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适用于已与我司合作的'供应商。在保修期满以前由项目经理部经办人填写,保修期满一个月内由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组织各部门进行评估。

  第十条:评估方法为权重比例和百分制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操作情况给出各单项评分,然后按权重计算总得分,得出评估结果,上报公司领导批准认可。

  第十一条:评估结果按总得分高低分为四个档次:'可以合作'、'需要改进'、'重新评估'、'不能合作'。

  第十二条:'可以合作'即80分以上可直接进入公司《可以合作供应商名录》, 将来有采购项目时优先选择。'需要改进'即79—70分之间,向其指出需改进部分要求其整改后,进入公司《可以合作供应商名录》。'重新评估'即69—60分之间,向其指出需整改部分并要求其提供整改方案后,进入公司《留作备用供应商名录》,留作将来应急时再合作,如在重新评估时没有改进的则进入不能合作档。'不能合作'即60分以下,因此不能合作而将其淘汰,进入公司《不能合作供应商名录》。对此类供应商要加以注明,防止与其再合作。

  第十三条:所有与公司签定的建材、设备采购合同,在执行后都要填写《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当进入公司《可以合作供应商名录》后,经过三次合作均为理想的供应商,可确定为公司建材及设备采购《长期供应商名录》。但在每次合作中有一次合作不理想的供应商,即作降级处理。《长期供应商名录》作为公司今后建材和设备采购的首选对象。并逐步向定向采购供应商发展。

  第十四条:所有评估表格评定后均由采购协调小组存档,并交公司办公室和集团协调小组备案。

  第三部分:评估表格

  第十五条:附表1《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

  第十六条:附表2《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

  第十七条:本规范监督执行人:公司采购协调小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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