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学校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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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1
一、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有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适当分工。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及科研课题。
3、充分利用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的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的建设。
4、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组织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5、多途径筹措家长学校办学活动经费。
二、家长学校教学管理
1、 家长学校教师:外请专家、校领导、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2、 以《家长学校教材》和《少年儿童研究》为依据,为家长配备必要读物。
3、 家长学校授课形式多种多样(专家讲座、参加学校、年级、班级主题教育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交流)。
4、 建立教学档案。
三、家长学校的.考勤制度
1、 要求家长按时参加学习,并认真记录。不无故缺勤,请假者要及时补会。每次由班主任在开会前负责统计考勤。
2、 学年缺勤2次者不能结业。
四、 家长学校考核制度
1、 每学年家长要结合听课笔记,写出学习体会,作为学年考核成绩。
2、 体会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五、家长学校表彰制度
根据家长的出勤、体会及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做法,评出优秀学员或好家长,给予表彰,向家长发贺卡。
好家长的评比条件:
1、 出全勤:"家教工程"中安排的每项活动都积极参加。
2、 守规范:能模范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3、 热心教育:能积极配合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教师开展工作,自己的子女在校表现好或进步快。
4、 身先为范:工作积极,作风正派,为子女做榜样。
好家长标兵的评比条件:
在评上好家长的基础上,对学校各项实验、改革寄以极大热情的支持者。
评比办法:对照条件,班主任推荐,实行家教组织考核,按班内家长总数的20%的比例评出好家长,按6%的比例评出好家长标兵。
奖励办法:校宣传窗张榜榜公布,参加学校休业式并授予好家长、好家长标兵证书。
家长学校学员守则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遵守家长学校有关规定。
2.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缺课要自觉补上。
3.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确保授课效率。
4.组织讨论、要热烈发言,勇于发表科学的育儿见解。
5.注意教室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蒂。
6.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积极为学校献计献策。
7.认真完成家长学校作业,积极参加测试。
8.主动进行有关家教咨询,善于总结,做合格学员,争当优秀学员。
学校管理制度2
一、用水安全
⒈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来临前,要将室外水管做保暖处理。
⒊学校自备水源(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⒋ 学校要建立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⒌学校自备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二、用电安全
⒈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⒉严格用电管理。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教职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
⒊定期对学校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
⒋规范教职工家属宿舍的用电管理,家属宿舍用电线路的'更改必须由学校统一进行,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⒌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
⒍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用气安全
⒈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⒉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经常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⒊要正确使用沼气设备,遵守安全规范,检查沼气池时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学校管理制度3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学校管理制度4
为美化校园,造就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学校公物做到个个爱护,人人有责,特制订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财产登记、报损制度。
每学年开始总务处对各班、处室所有校产全部按数登记入册,由班主任、处室负
责人签。如中途有破损及时报告总务处,一周内进行调换或修理。期末按各班、处室入册数检查核对一次。
二、校产、公物管理要求:
1、不乱涂乱刻墙壁、门窗、桌凳,不攀折践踏花木。
2、爱护班内卫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不挪用别班的卫生工具;若借用学校的公物必须及时归还。
3、开关门窗、日光灯、电风扇各班要有专人负责,白天、晴天尽量做到教室内少开日光灯,做到人走灯熄。
三、公物赔偿制度:
1、损坏课桌(张)赔偿30元;损坏课凳(条)赔偿5元;损坏教室内卫生洁具(件)赔偿2元;损坏玻璃(块)赔偿15元;损坏日光灯启辉器、开关(只)赔偿3元;损坏录音机(次)20元。
2、体育器具、自来水龙头无故损坏,视损程度赔偿。
3、如遇损坏其它班级公物,按上述价赔出外。还要扣除三项竞赛分数。
四、奖惩办法(班主任):
校产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经费的'开支,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笔很大的辛劳,故此设立校产管理奖惩办法。首先,与学校的三项竞赛挂钩,视损坏程度每损坏5元扣半分。其次,到学期结束,根据使用保管程度的检查结果奖励经济30-50元,损坏校产比较严重的班级,要扣奖金。
以上各条希切实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5
(一)每天早上7:00,营业员需着工装进入卖场,禁止涂抹指甲、披散头发、浓妆艳抹。
(二)营业员到岗后首先需整理货架,整理卖场仓库的相关产品以防止积压,清理货架商品灰尘。
(三)交接班前,当班营业员应将所负责货架商品补满,并将之整理、归类摆放,包括牛奶、饮料、面包等有厂家理货员的商品也要上满,同时要和晚班营业员交接好本货架剩余其他商品的存放位置。
(四)晚班营业员在闭店前应根据货架整理后的实际情况,提出所管理货架的要货单,当天晚上交给组长。
(五)营业员应每日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并根据'先进先出'原则调整货架商品摆放顺序,先进的商品摆放在前面,补货从后面开始;除面包、牛奶外,商品有效期剩余一个月的商品和破损商品应及时下架,做返货处理。
(六)营业员在整理返货时,应按照供应商将返货分家装袋、返库。
(七)营业员在岗如不需补货、整理货架时,应勤巡场,努力防止商品的丢失和破损。
(八)工作期间,严禁营业员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堆闲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随意到卖场外面活动。
(九)卖场的两个门应时刻有人把守,在看门时应注意严禁同学携带本卖场同类商品进入,严禁吸烟者进入,提示携带商品出门的顾客主动出示结账小票,具体人员由组长安排。
(十)营业员不得与顾客发生冲突,出现问题应及时请店长、组长解决。
(十一)顾客在选购商品时如有疑问,营业员应主动热情的帮助解决。
(十二)营业员应随时注意货架商品余缺情况,随时补充货架商品,当前面的.商品陈列面出现空缺时,应将后面的商品挪到前面,保证货架商品丰满。
(十三)营业员摆放货架商品时,应将所有商品正面朝外,按序摆放,每一种商品都不能被其他商品挡住视线;商品摆放时应注意陈列高度,方便顾客取拿。
(十四)卖场内禁止吸烟,营业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监督。每日下班前在打扫卫生时应确认店内无顾客、无烟头,关灯后组长应再巡视卖场两遍,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闭店。
(十五)c区卖场由组长将电源、水龙头关闭;b区卖场由组长检查水龙头的关闭情况。
(十六)营业员的吃饭时间由各卖场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个人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十七)营业员严禁在卖场接打私人手机;营业员不得进收银台。
(十八)营业员无班时不得来卖场。
(十九)营业员应监督厂家业务员在卖场的理货情况,严禁业务员随意调整商品摆放情况,营业员不得和厂家业务员嬉笑打闹。
(二十)营业员每周有一天带薪休假日,每月累计不超过四天,当月无病、事假正常出勤者视为满勤,发放满勤工资;连续请假超过四天者,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
(二十一)严禁营业员随意串班,如确实需要应事先向店长请示。
(二十二)营业员如需购买经销商商品,需报至店长处,由店长统一安排购买。
(二十三)营业员如要离岗需提前两周通知店长。
(二十四)当班营业员如需购买卖场内商品必须由组长代为购买。
(二十五)非休息期间,严禁营业员在卖场内任何地方坐着。
学校管理制度6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值班领导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四、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五、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严格遵守《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要求,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6、应急办公室电话:xxxx
学校管理制度7
一、梭伦
1、时间:公元前6世纪初;
2、内容:实行财产等级制度(依据财产多少,划分四个等级);
公民会竖家最高权力机关,各等级公民均可参加;
建立四百人议事会,前三等级可以入选;
建立陪审法庭,废除债务奴隶制度;
3、影响:动摇了旧贵族的特权,保障了公民的民族权利,为雅典奠定基础;
二、克里斯蒂尼
1、时间:公元前6世纪末
2、内容:划分十个地区部落,以部落为单位实行;
设立五百人议事会;
每一地区部落选一名将,组成十将员会;
扩公民会的权利;
3、影响:基本铲除旧贵族的特权,公民参扩,标志雅典的的建立。
三、伯利克里时期雅典繁荣的表现
①除十将以外,各级官职向所有公民开放
②公民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每个公民在会上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③陪审法廷是最高
④国家为担任公职和参加活动的公民发放津贴。
四、雅典对近代西方的影响
雅典的对近代西方的形式有着重要的影响,比如:
1、陪审法庭制度;
2、议会制度,制
3、公民、平等的意识等等。
罗马法
1.了解《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和万民法
2.认识罗马法的作用
一、《十二铜表法》
1、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
2、背景:习惯法遭到平民的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二、公民法与万民法
1、公民法: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
2、万民法
(1)背景:罗马向外扩张;
公民法无法适应统治的需要,导致矛盾激化。
(2)范围:罗马境内的各族人民。
三、罗马法的作用
1、罗马法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和经济利益。
2、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近代爬立法与司法有重要影响。
4、最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1、基本目标
深入研究多版本教材,着力解决课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化学教学常规,努力建设优质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积极研究开发课程资源,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构建师生共同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深入研究课标怎样在化学教学中完整地体现,课标中对知识的规定和对能力的规定之间的联系,课标中知识结构怎样在教学进程中形成网络,等等,都需要有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基本流程
划分小组及负责章节--集体讨论,得出统一观点--教学中实施,及时馈--总结整理
3、实施过程
(1)划分小组,及负责章节
根据老师的教学经验水平,将老师分为几个小组,每个小组由3-4名老师组成,发挥有经验老师的带动作用,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划分。
针对化学课本中的某一章节,老师联系高考实际,以及考试纲,找出各个版本教材互补的地方,对教材进行有选择的吸收,运用。
(2)集体讨论,得出统一观点
组内集体备课的时候,小组将自己的.观点提出并讲解,与组内其余的老师进行交流,家集体讨论之后,达成统一的意见。
(3)教学中实施,及时馈
经过家一致的讨论,按照结论,指导备课,在教学中观察学生接收掌握的情况,课后作业做得情况。看学生掌握的是否明白清楚。关注教学质量。
(4)总结整理
关注师生互动,突出知识的形成过程,重视教学情境的创设,密切联系实际。
关注学生的进步和发展。教师目中有“人”,教学有对象意识,能因材施教;有“全人”概念,教学旨在努力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高。
关注教师的问题意识和思品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持续追问“什么内容是学生素养形成最基础的因素”、“什么样的教学是最优质的教学”、“同一教学内容的处理在众多的选择中是否有最佳路径”对新课程背景下的地域教学形成基本的准备、实施、评价策略。
总之,力求高中化学优质教学,要求高中化学教学行为能够体现正确的学科价值取向和明确的教学目标,力求在教学上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自主、合作和探究的学习品质,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发展。
学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动植物。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资产情况。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汽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xx]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激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 、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学校管理制度9
1.中学部上午第一节课的老师务必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前到校,超过算迟到;小学部上午第一节安排看班的老师到校时间同中学部,没有轮流看班的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超过的算迟到。其他节次的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
2.下午第一节课的.老师务必提前5分钟到校签到,超过算迟到。
3.各节次的老师上课铃响后超过15分钟未到教室的算缺课,如果整节课无故都不在岗的按缺两节课处理。
4.老师因公出差或法定假,请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待校长审批后,当事人原则上自行找同年段的老师代课,教务处出具证明。
5.老师有私事需临时调课,须到教务处备案,以便在考勤记录上作备注,否则按缺课处理。
6.其他节次的老师暂时不要求在考勤机上考勤。
7.临时某节次需要考勤的,学校另行通知。
8.迟到五次算缺课一节,缺课一节扣款元。
9.本制度适合全体课任老师。
学校管理制度10
一、培训制度
1、面向企业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有就业需求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
2、培训实行自愿报名的方式,对需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3、学员报名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统一报名。
4、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对学员登记造册,并按人社部颁发的培训计划与大纲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对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6、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者,由人社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培训结束后,对有就业意向的学员可以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管理
1、学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应按时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应持听课证参加培训活动,听课证不得转借他人。
3、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并对学员进行考勤登记。
4、培训期间学员一般不得请假,因学员个人原因耽误课业者,学校不安排补课。
5、学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尊重老师的劳动、服从老师的指挥,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批准后再提问。
8、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和举动。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教学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提前备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效果。
4、教师要关心学员的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
5、教务处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和教学管理。
6、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管理工作。
7、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申请和出示相关书面证明并报校长,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后要补办手续。
四、学籍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2、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训实操技能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3、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五、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培训获证编号等。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5、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学员成功创业情况: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六、教学管理
1、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的培训教材,企业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必要补充。
2、培训时间:各职业的培训时间,均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期限。
3、教学组织: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按一体化模式组织教
学。
4、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
5、技能鉴定:培训结束后,向相关鉴定机构报送鉴定申请和报名资料,按要求进行技能鉴定。
七、安全管理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学生科、班主任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现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每个班级和每个宿舍配备安全员,每天密切留意学校、班级和宿舍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汇报。
2、加强校舍和学校资产、网络安全管理,总务科要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校资产,责任到人。电教部门定期对学校的网络进行检查,尤其注意对电脑病毒和一些不正当网络访问进行监控,维护学校网络的流畅和洁净。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联同相关部门在门口公路设立警示标志、减速带、限速标志。平时教育学生过马路走天桥,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学校门卫在高峰时间密切留意校门口状况,有异常情况马上报学校。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登记和停放规范的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办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总务科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学生科和住校老师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要经常性检查。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总务科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毒。
八、设备管理
1、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现代化教学设备是学校的贵重财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整体形象,各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建档工作。各学校要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清点,分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份交付学校相应科室查对管理,一份送教委电教站。
3、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护。根据教学的需要,科室的教学设备、器材,要按照部门归属由专人负责存放,对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工具、贵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及时入库、入橱,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设备、物品都安全归位。
4、加强教学设备存放地点及环境的安全检查。学校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存放地点的水、电、暖等各种管路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
题引发事故,需要维修、检修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报修。存放仪器设备的房屋必须要有防护栏、防盗门、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施,并安装电子防盗器;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要切断电源,关闭用水总阀门,避免水管破裂,严防水患侵蚀侵泡设备,避免电路故障,严防由此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5、健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教学设备、器材的领用要严格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借还制度,如实填写借还记录,任何器材均不得个人留用保存。定期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要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九、财务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会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并从严掌握。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5、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校长。
6、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校长批准支付。
十、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受董事会委托,全面主持并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按职业培训规律办学,领导和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钻研培训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教师队伍。
4、审定各类工作计划,领导教师开展正常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6、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搞好聘任教师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学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贴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能够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资料。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能够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能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能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能够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经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供给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理解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景,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景负有保密职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善。情节严重的,能够同时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司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来源罚决症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能够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xx年xx月xx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洼(草案)》和xx年xx月xx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管理制度12
1、负责全校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安排,以及作息时间表和其它各种表册的编制工作。
2、做好新生的注册与学籍建档,整理,保存好学生档案,落实好学生的转入,转出等事宜。
3、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的课本、教参、教辅的订购、分发、留存与核算。
4、负责教师、教学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归档保存,管理好教学档案。
5、收集管理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报告、数据资料、课题组会议记录、研究报告及工作报告等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资料。
7、统计教师工作量。
8、完成招生考试、市(县)统考、月考、期中、期末、学科竞赛等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准备、布置。
9、负责教师的公事、私事、请假或病休请假的记录,并在教务主任的指导下安排调课、代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13
1、认真验收书、报、刊,保证及时准确编号,上架,做到书目和帐目相等。
2、按时开放图书阅览室。 3、保证室内洁净、桌凳(椅)整齐,公物完好。
4、阅览课维持好阅览秩序,做好活动课学生阅览室及自修室的值班工作。
5、做好旧期刊的装订与积累工作,保证师生及办公资料的查阅,做好破损书刊的下架修补与归架工作。
6、认真履行期刊的'外借手续,督促外借书刊按时归还。
7、非开放时间做好其他的馆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14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学校管理制度15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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