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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8 07:03:45 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荐)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荐)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了;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打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打鼻涕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帽从事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2

  一、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2、本单位对购进的所有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进货登记,建立进货台帐并对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米、面、食用油脂、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等进行索证管理。

  3、按以下原则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索证:

  ①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制品时,索取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或收据,下同)。

  ②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③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④批量采购其他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⑤采购非预包装(散装)食用农产品或非批量采购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4、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不采购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5、对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6、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7、本单位 (职务: )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卫生安全负总责;食品卫生管理员 负责查验供应商、生产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的索证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并按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对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处理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采购员负责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予以入库,对已入库的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8、违反本制度的,本单位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随时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对可疑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碍相关岗位工作的疾病人员(如手部外伤、皮肤病等),应要求其立即脱离相关岗位,积极就诊治疗,痊愈后方可恢复工作。

  6、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7、从业人员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8、从业人员应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班,取得有效培训合格证。

  2、内部每月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集中学习。

  3、培训时员工应作好记录,培训后进行相关知识、操作考核。

  4、对工作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除及时改正外,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学习。

  四、卫生检查制度

  1、各责任区域内卫生应每餐后及时打扫,每天早上8时对店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2、责任区域未打扫干净一次扣5分。

  3、员工工作衣、帽不整洁一次扣2分。

  4、员工留长发、指甲、涂指甲油一次扣2分。

  5、员工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一次扣2分。

  6、工作时间内抽烟、饮酒一次扣2分。

  7、工作时间内随意吐痰、乱扔废弃物一次扣3分。

  8、所扣分值与工资或奖金挂钩,每月结算。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书、化验单或有关批准文件及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存档保存至少两年。

  2、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专用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建立严格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5、严格遵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

  6、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做到专柜专用,并有明显标识。

  六、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应对进出库货物作好登记。

  2、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感官检查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者拒绝入库。

  3、库房内物品应分类上架,隔墙10厘米、离地10厘米堆放,并标明名称、入库日期、生产日期,做到先进先用。

  4、主、副食品宜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库房中。

  5、库房内应定时通风换气,保持干燥、清洁,做好防鼠、防蝇、防潮、防虫工作。

  6、肉类及其它易变质食品,应使用容器盛装后存放于冰箱(柜)中,温度达到规定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别存放于不同冰柜内,并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库房内只能存放食品,不得将个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于食品库房内。

  七、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服务员应穿统一、整洁工作服,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仪表,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不得配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3、服务人员应用语文明,不准与顾客争吵,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虚心接受顾客的意见。

  4、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对超出本岗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5、不得向顾客提供未经消毒、破损的餐具、用具。

  6、每餐后及时对餐厅进行清扫、消毒,保持整洁。

  八、粗加工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穿整洁工作服,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2、待洗肉类和蔬菜应分别存放于架上,不得随地乱放。

  3、肉类和蔬菜必须分池、使用足够的水量进行浸泡、洗涤。

  4、洗涤后的肉、蔬菜必须放于架上或台上,禁止直接放于地上。

  5、保持上、下水道设施完善、畅通,及时清洁地面污水、污物。

  6、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加盖、无渗漏,当日或盛满后及时清运。

  7、切配操作台应保持清洁;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加工分开使用。

  8、加工完毕应及时对场所及工用具进行冲洗、消毒,保持整洁。

  九、烹调加工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穿整洁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2、对使用的原材料应进行相应的感观检查,发现有可疑原料不得加工、使用。

  3、各功能区应按规定使用,制作过程严防生熟交叉污染。

  4、加工的各类菜品必须烧熟、煮透;盛装容器须清洁。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冷后再冷藏。

  6、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7、废弃物存放必须加盖,不得渗漏,及时清运。

  8、个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于厨房内。

  9、制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卫生行为,经常保持手部卫生。

  10、非厨房内员工不得进入厨房。

  11、每餐后及时对厨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并关好门窗。

  十、面食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制作面食的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

  2、制作、存放面食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防止其它污染物污染面食成品。

  3、面食制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4、销售直接入口的面食成品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存措施,使用专用工具,防止面食成品变质。

  5、隔餐、隔夜的面食成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方可出售。

  6、面食成品必须存放在带纱窗的存放架上,隔夜面食成品必须放入冰箱存放。

  7、贮存面食成品的场所、制作面食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十一、凉菜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在专用的凉菜间内进行。

  2、凉菜制作必须由专人进行,进入凉菜间前必须进行洗手、消毒、更换干净工作衣、帽后方可进入。

  3、凉菜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用品及有毒有害物品。

  4、食品进入凉菜间前必须先洗净、煮熟;制作凉菜的肉类、水产品类原料,应当餐用完;剩余的必须存放于专用的冰箱内。

  5、凉菜制作好后到提供给客人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须重新加热后方可食用。

  6、注意凉菜间的通风换气和制冷,保持凉菜间内温度不高于25度。

  7、凉菜间内的工具、设施必须专用,不得用于存放或制作生食等;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8、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出菜窗口用后及时关闭。

  9、每天定时操作前或操作后对凉菜间内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下班后应关好门窗。

  十二、烧烤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2、烧烤卤制肉类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3、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4、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5、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6、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7、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十三、裱花制作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裱花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2、裱花间工作由专人负责,非裱花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裱花间。

  3、裱花间加工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4、供加工用的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后,方可带入裱花间。

  5、制作剩余的食品必须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中。

  6、奶油类原料必须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C以下60°C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7、裱花制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8、加工、贮存裱花成品的场所、制作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9、保持裱花间环境整洁,操作前或操作后对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十四、配餐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2、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卫生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捡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十五、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工作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PPM(250mg/L),餐具全部浸泡作用5分钟以上。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容器盛装,不得随意乱放。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感观良好,不得有污物、水渍。

  7、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于保洁柜中,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废弃物盛装容器应加盖,及时清运废弃物,不得满溢、渗漏。

  9、每餐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后,应对餐具清洗消毒间进行冲洗、消毒,关好门窗。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3

  为保证餐饮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做到检查有纪录,处理有结果。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于店堂醒目处,严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工作人员工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

  五、冷荤菜加工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得将未经清洗处理的食品原料带入冷荤间。

  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八、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建立食品购销台帐。

  九、保持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不得混存、混放。防止待加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

  十、定期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4

  一、食堂采购一切物品,均必须严格履行入库、出库手续,双方签字。

  二、保管员(验收员)对所购物品进行质地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采购与入库。

  三、对工作人员(取货员)取出食品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四、保管员(验收员)与采购人员(取货人员)均需在入库单(出库单)上签字。

  五、加强食堂仓库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食物中毒工作。

  六、合理安排入库、出库食品数量,适度保持库存量,加强检验,杜绝一切不安全及浪费现象的发生。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5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食堂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食堂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食堂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6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去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蝇、防鼠、防虫、防蟑螂工作。

  10、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7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8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4、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5、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6、需要冷藏制品,要在自然放凉后在冷藏。

  7、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8、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9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平安、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组长:何卡林校长;副组长:赵永平主任;

  2、乐观协作、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看法和建议,准时实行措施进行整改。

  3、建立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大事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大事,马上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老师、同学未受教育不过。

  二、学校食堂、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必需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干净。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制做凉莱,符合规范要求。

  3、食品选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选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每个经营户必需有冰箱或冰柜一台。库房干净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需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娴熟把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干净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干净卫生,摆台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顾客自取味料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常常检查有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需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需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特别或变质食物。

  三、学校副食品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经营户必需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2、定型包装食品必需索证。

  3、食品陈设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15公分。

  4、三防措施及废弃物存放符合规定,不污染环境和食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0

  1、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要进行健康复查。

  2、健康证由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有义务提前通知健康证快到期人员进行复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严禁无健康证上岗或事后补证的情况发生,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并送卫生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对于实习、试用等员工也应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5、常态下餐饮部经理对员工的.健康情况检查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并应进行不定期检查,紧急情况下,如遇传染病或发现员工健康有异常时应加大频次及检查力度。

  6、通过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7、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不戴戒指;男性不留长发,女性将头发盘入帽子中,保证工作服整洁,做到操作前、便后和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洗手,先用消毒液洗,再用流动水冲洗。

  8、不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厕、不做影响食品卫生的其他行为。

  9、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10、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1

  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的`资质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上岗前和在岗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四、从业人员发生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六、餐饮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组织培训基本情况、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2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最少清扫一次,每月一次全面清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9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0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1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2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3

  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4、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5、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6、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7、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8、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4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有基本的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蚊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污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生虫霉变、腐败变质。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

  6、食品库房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5

  一、食堂个人卫生

  1)所有厨务工作人员必须经本地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身体合格并获发健康证,方能持证上岗。

  2)衣着干净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须,勤洗头洗澡换衣,不得戴歪帽,斜穿衣或不扣钮扣;工作时间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3)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

  4)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鞋袜及其它物品。

  5)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二、食堂食品卫生

  1)蔬菜当天购进当天食用,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加工时先去掉老、黄叶再进行浸泡切洗。

  2)蒸煮米饭前大米要多次清洗直至白净,无砂粒才能进蒸柜,瓜果要去皮、洗净。

  3)肉食、鱼类等要保持鲜活。

  4)菜要炒熟煮透,油炸食品不能炸糊。

  5)熟食必须使用专一熟食工具,不得用手拿放,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6)剩食品必须采取保鲜纸遮盖进入雪藏柜冷藏。

  7)过餐蔬菜和变质变味食品不得再售卖。

  8)鲜菜、肉类、干货成品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放置地上。

  9)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三、食堂餐具卫生

  1)打菜勺、饭勺、汤勺必须用盘托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食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食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

  3)用餐前食具要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食具未经消毒不得回圈使用。

  四、厨房卫生

  1)砧板、刀、锅、铲、桶、盆等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菜刀及砧板要生熟分开,熟食刀要每天用沸水消毒,砧板每班次必须用沸水消毒。

  2)切配完成及时清洗工作台面、地面及清理垃圾。

  3)洗菜池、洗碗池、货架、油烟罩、蒸柜、炉^等每天须保证清洗干净。

  4)油盐、酱油等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5)特别注意清除卫生死角,防止老鼠、苍蝇、蟑螂等污染食物。

  6)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每天两次小清理,保证清洁卫生。

  五、餐厅卫生

  1)地面须保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2)桌面台凳于餐前、餐中、餐后均要及时清洁,保持干净无尘。

  3)墙壁、门窗、风扇、灯管等定期清洁。

  4)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3

  1.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必须在专间进行,间内设有专用的洗、消设施,各类设施必须明显标示用途;设有带盖的废弃物盛放桶;设专人负责。

  2.食(饮)具、用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3.食(饮)具、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食(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

  4.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记。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保洁柜应带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天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5.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所用药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批准文号、保质期。

  6.食(饮)具、用具最好是采用热力消毒,特别是湿热消毒法。因其材料不能适应热力消毒的才使用化学消毒方法。

  7.采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的,必须严格按洗碗机出厂说明使用。

  8.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规定。食(饮)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食(饮)具、用具应有足够数量周转,要求达到最高使用量的3以上。

  10.从事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附件: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

  一、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刮:将剩余在食(饮)具、用具上的残留食品倒入垃圾桶内并刮干净;二洗:是将刮干净的食(饮)具、用具用加洗涤剂的水或2%的热碱水洗干净。三冲:是将经清洗的食(饮)具用具用流动水冲去残留在食(饮)具上、用具的洗涤剂或碱液。

  (二)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较多的,应用手工方法先刮去大部分后,再进入洗碗机清洗。

  二、消毒方法:

  ⑴煮沸、蒸气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

  ⑵远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120℃,作用10分钟以上。

  ⑶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⑷消毒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浓度,食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4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为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后保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依法办食堂,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统一指挥,督促学院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院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院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

  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2)及时报告:

  a、事件:有5人(含5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b、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后保处和学院院长,立即与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院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教委。后保处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院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

  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a、事件发生后,学院后保处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后保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b、学院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a、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b、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c、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d、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e、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餐饮卫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卫生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 本店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法》,《卫生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部门及个人卫生工作,做到环境清洁,个人卫生整洁。

  第二条 餐厅主管负责餐厅的一切卫生工作,对在销售过程当中出现的所有卫生问题负责,包括餐厅环境卫生,服务员个人卫生,食品出品过程中的卫生工作,并负责洗涤部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厨师长负责厨房内部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整个过程的卫生管理。包括对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的管理,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三条 餐厅主管如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四条采购人员的卫生工作归属厨师长管理。采购人员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五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第六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加工

  第七条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工作归属厨师长管理。要求: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八条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九长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放。

  第十二条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四)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第十五条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第五章餐饮具的卫生

  餐厅用品及人员的卫生工作归属餐厅主管管理

  第十六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使用的餐饮具。

  第十七条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六章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

  餐厅服务及外卖食品的卫生工作归属餐厅主管管理

  第 十九条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第二十条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第二十一条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第二十二条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持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持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以上管理制度各部门需严格执行,违者将处于罚款,严重者开除,本制度自20xx年9月10日起执行。

  全粥府饮食店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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