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5 16:36:28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为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建立并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保持日常个人卫生;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进货时应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处。

  2、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同时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同时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5、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等设施及防尘、消毒等工具,达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五、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由专人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应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执法机关,并按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等凭证。

  4、批发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开具'票证通'系统销售凭证。

  5、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票证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设立存放供货商相关证明文件的资料柜,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并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供有关行政部门检查。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质量承诺制度

  1、销售食品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等),作出特殊承诺的应提供书面凭证,及时受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2、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票据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餐饮单位要组织人员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二、食品原料控制管理

  1、原料采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对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食品时,要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对食品的外观和温度进行查验。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常温摆放的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

  要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加工过程控制

  1、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加工人员在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等法律法规使用的食品原料,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刀、砧板、盆、桶等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切配好的半成品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需冷冻(藏)的食品,应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3、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4、专间制作

  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及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除外的冷食类食品制作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做到“五专”(专人操作、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和专用冷藏)的要求。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次使用专间前,应使用紫外线灯对专间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加工制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蛋糕胚应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完毕。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5、专区制作。

  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等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在专用操作区内加工制作时,应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加工制作的水果、蔬菜等,应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应当餐供应。不得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非专用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6、烹饪加工制作

  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

  上。要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温不宜超过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烧烤食品加工场所所应具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烤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使食品被烤熟。烤制食品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或烤制温度过高,减少有害物质产生。

  火锅类食品制作时,不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时,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使用炭火或煤气时,应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糕点类食品制作时,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应考虑颜色可能对产品的迁移,并控制有害物质的迁移量,不应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使用自制蛋液的,应冷藏保存,防止变质。

  自制饮品制作时,加工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自制饮品所用的原料乳,宜为预包装乳制品。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5分钟以上。

  使用食品相关产品时,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食品再加热。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确定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1、公示制度。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2、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3、员工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4、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要从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留存经营单位资质,索取保存购进票据,做好食品购进验收记录。

  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6、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应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应正常使用。垃圾桶应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得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厨房不能设置厕所。

  7、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烹调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要求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未经清洗的生食品不得进专间,刀具、砧板、切片机等工用具、空气每天使用前均应消毒并记录;操作人员加工前应洗手消毒;贮存熟食品应及时热藏或及时冷藏,在常温下(10℃~60℃)保存熟食,从出品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谨慎提供并严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浆、深海鱼类、贝类等食品;禁止餐饮业使用贮存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有效预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浆等中毒。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区卫生局电话:),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应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避免受污染。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应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9、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严禁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应熟悉使用知识、设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10、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防止食品过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仓库应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混放,并应具备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含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八、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不含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不能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商品分类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3、未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4、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5、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区设置,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施。

  6、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7、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并配备供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8、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还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对不在名录范围内的,不得进货。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有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疫合格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按照乳粉的品种和生产批次索取产品的批次检验报告。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书式、票据两种记录方式。

  1、书式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2、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如实记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对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应当不予进货。

  (一)签订购销协议

  凡经销肉类、蔬菜类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均应签订购销协议:

  1、经营肉类、畜产品、豆制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协议”;

  2、经营蔬菜、水产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养殖基地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二)签订协议原则和必备条件

  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购进食品的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条款,明确购销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签订协议,必须索取供货方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

  (三)定点采购

  经营水果、蔬菜类食品,应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

  经营肉类食品,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实行日零库存制。

  (四)定期考察

  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五、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索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商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三)索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四)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检查。

  六、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

  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不合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退市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在比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查看标签标示时发现的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名录之内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情况的,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购入或销售,并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五)明示补救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当通知生产商或供货商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运输

  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食品贮存

  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食品销售

  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熟食制品等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食品质量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一)完善检测条件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质量检测需要。

  (二)配备食品质量监督员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重点食品入市自检

  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随时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对不能从感官上直接鉴别但怀疑其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暂停销售,经监管部门认定质量后,再行处理。

  对涉嫌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有权责令经营者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并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1、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经检测发现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3、自检结果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4、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5、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剂超过相关标准的;

  6、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九、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5、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十、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

  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严把质量关,建立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二、消费者如有直接证据证明某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凭购物小票或相关凭证要求赔偿。

  三、处理完相关投诉举报并按要求对消费者先行赔偿后,向上一级供货商、批发商或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四、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申诉要求要积极处理,不得推诿扯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人员必须在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

  关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三、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四、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要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洗、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投机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机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配餐区应设置机械排风、空调、温度计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菜墩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生熟菜墩必须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来源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带给有关状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一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贴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贴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状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5、用心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带给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带给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资料。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持续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状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

  售应先进先出。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心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用心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制作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一、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四、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六、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七、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十、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受消费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为普遍,多数农民属于低水平消费群体,购买能力有限,所以他们购物时多图便宜,而且识假辨假能力差,因而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市场。

  二是经营主体的素质相对较低,他[1]们大多数是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观念。个别经营者往往只求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更不会去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质食品,为了不让自己亏本,甚至是有利可图,经营者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商品销售出去。

  三是在农村,小卖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经销商大量存在,他们经营规模小,广泛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这些状况满足了农村的消费需求,但不利于监管。

  四是农民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权,多是自认倒霉。还有的是碍于同乡的情面,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因而使违法经营长期得以生存。

  五是维权成本较高。为几元钱的食品,费钱投诉很不合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熟食间是指包括凉菜间(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间。应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用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设预进间,预进间内配置装有非手接触式水龙头和消毒水,消毒水应按要求的浓度配置并定期更换(4小时一换),给排水畅通。熟食间内设脚踏式有盖污物容器、悬挂式紫外线杀菌灯、通风排气系统、温度计、工用具洗消等设施。

  三、熟食间室内做到无蝇、无蟑螂、无老鼠、无昆虫活动。室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

  四、熟食间应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工具、砧板、容器、抹布、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砧板做到面、底、边三面保持光洁。

  五、使用的餐饮具、容器及其他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七、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餐制作,当餐用完,当餐(天)未用完的熟食品在4—10℃冷藏单保存或60℃以上加热保存。

  八、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不得在熟食间内存放;不得在熟食间内进行食品原料加工等无关的活动。

  九、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原料未经洗净处理不得带入凉菜间。

  十、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及烧烤卤熟肉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物必须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一、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整洁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戴口罩。

  责任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炊事人员卫生制度

  1、上班应穿戴整齐,工作衣和饭裙必须干净。烹调与出售饭菜时必须做到“三白”。(即:白工作衣、白工作帽、白口罩)

  2、要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进入熟菜间工作,须用消毒水洗手后用专用毛巾揩净,方可进入操作。

  3、每年一次定时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炊事员工作。

  4、在烹调操作时,品尝菜肴口味应用小碗或菜盆。品尝后的余汁一律不准再倒入锅中。

  5、严禁在操作时吸烟,食物用具要清洁卫生。

  二、食品卫生有关制度

  一、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

  4、炊事员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饭菜、食品。

  二、四隔离制度:

  1、生菜与熟菜分开。

  2、成品与半成品分开。

  3、食物与杂物分开。

  4、生盆与熟菜盆分开。

  三、三过关制度:

  餐具和盛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要过关。

  四、厨房卫生四定制度:

  定人、定时、定物、定质量,计划包干分工负责。

  五、四勤三白制度:

  1、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衣服。

  2、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

  三、食堂卫生消毒制度

  1、当天收回的餐具,当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清洗消毒的餐具,按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对油渍的餐具先用温水或洗洁精洗净。

  3、对用蒸汽消毒的餐具,温度一定要达到要求。一旦漏汽要及时维修,保证消毒温度不低于95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对用化学消毒法进行消毒的,浓度和消毒时间要达到所用消毒液(粉)的使用要求和规定。消毒完毕取出餐具后要沥尽消毒液,不得用揩布揩干,以免再污染。

  5、对已消毒完毕的餐具应放入清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6、冰箱必须每月清洗一次,并填写冰箱清洗记录。

  四、食品仓库卫生制度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五、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一、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

  浊,一律不准出售。

  二、入口食物一律要烧熟煮透:

  1对肉类食品切块不要太大,烧煮时要上下翻动;

  2、不贪图生嫩;

  3、不做到外焦里生,油炸或烧烤食品(如:面拖鱼、炸猪排等)要防止大火过旺。

  三、防止烧煮时间过短,对外购熟食或隔餐隔夜食品,要回锅煮熟煮透。

  四、严格遵照食品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清洁食品被污染,特别对手工操作过程食品,对加工的刀、砧、揩布、容器应生熟分开。

  五、工作前、便后应洗手消毒,操作食品时应做到“三白”,尝味时不用勺子。

  六、严禁用塑料盆、铝盆盛装熟食。

  七、不许从业人员带菌毒接触食品。

  八、不做生凉拌菜、冷盆菜和裱花蛋羔等食品。

  九、不售未经检验及病死的牲畜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一)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二)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三)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四)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二)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柜内备用。

  (三)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二)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三)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五、卫生检查制度

  (一)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二)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备注说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查、飞行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应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记录入手,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是否有针对性、发现的问题是否客观存在、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3-1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8-23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01-2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7

(精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7-0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07-0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04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