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时间:2023-07-05 07:00:34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 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 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 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 500—1000 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 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 即停产整顿,媒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 5000—10000 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1)安全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大安全职责事项的考核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奖励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给予表扬或奖励,部门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后能够评为先进群众和先进个人。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具体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4.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4.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4.3为保证安全生产,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4.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4.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处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能够给予一次性处罚。

  5.1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当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1.2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5.1.3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

  5.1.4电源线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贴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贴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5.1.8进出要害部位或不服从管理者。

  5.1.9操作旋转机床、钻床载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5.1.10操作冲床时,手入冲压行程作业。

  5.1.11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5.1.12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5.1.13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5.1.1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15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5.1.1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职责。

  5.2其它违章行为。

  5.2.1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职责人,视情节严重每人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6S考核分10分。共3页第2页KJWI-PER-00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2.2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职责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职责)。

  5.3下列状况之一者,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给予严肃处理:

  5.3.1对工作不负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5.3.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5.3.9对发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5.3.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6.附则6.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00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4、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5、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职责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务必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潜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推荐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推荐,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带给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个性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职责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5、事故有关职责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务必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xx——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 1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2、人料混装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3、超速行驶的,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4、洞内超车,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对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电器方面违规,除责令改正外,处罚标准如下:

  1、在用各类机械、机具、车辆安全防护不齐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2、各类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设置的,按50~100元/处处罚;

  3、电气设备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4、在用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刹车或刹车不全不灵、无灯光或灯光不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5、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变压器漏油、无防护、浸在水中、洞内变压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处进行处罚;

  6、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安装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7、采用碘钨灯照明的高度不够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其它违章行为将示情况处50~1000元的处罚:

  1、上班时间内打牌,罚50元/人。

  2、酒后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罚50元/人。

  3、施工期间出现打架闹事、起哄,偷盗罚300元/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治安条例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各办公室、宿舍未经允许接入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做饭,处罚并没收电器,罚200元/次。

  5、破坏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成品的罚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乱放,并不符合有关标准无安全防护措施,罚100元/处。

  7、施工期间在地面及结构物上留有直立钢筋头、带钉木板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罚50元/处。

  8、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光缆、不明管线或结构物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或作业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员,罚500元/次,造成破坏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损失。

  9、从高出往下抛扔工具材料,罚50元/人。

  10、对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时整改完毕罚200元/次。

  11、撕毁整改通知单或技术交底,态度恶劣,罚1000元/次,并公开道歉。

  1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继续施工,罚200-1000元/次。

  13、上级(政府安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根据问题不及时整改,罚200元/项。

  14、在林区、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炸药库、仓库吸烟或施工现场生火,罚200元/次,其中在林区、炸药库吸烟或生火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当地机关处理。

  15、氧气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未保持米以上,二者暴晒、乙炔瓶倒放,罚30元/次。

  16、在气瓶上敲击、碰撞或滚动搬运,压力表损坏或无压力表,罚50元/次。

  17、各种照明设施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30cm,罚100元/处。

  18、焊接施工时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无防燃措,罚50元/次。

  19、随意挪动、挪用或损坏灭火器材或设施,罚500元/人。20、氧气瓶无减压阀、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且二者无防震圈,罚50元/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务必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用心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状况(安全生产职责区与5s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状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理解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用心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务必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务必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务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务必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务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务必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群众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带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务必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务必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持续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务必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务必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务必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务必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透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务必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第二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在职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生产部、后勤部接受公司考核;生产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有功的。

  第五条创优争先,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安全生产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七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生产操作岗位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4、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生产车间穿拖鞋,不戴安全防护用品,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一次发现部门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生产部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4、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5、对于生产车间混乱,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部门,罚负责人50—200元罚款。

  6、公司内部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处以部门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部门负责人,罚款20—200元。

  8、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50—500元,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3000—5000元,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事故班组5000—10000元,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

  职责:

  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

  奖励:

  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

  (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

  (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

  (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评比奖励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

  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

  (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

  (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

  (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

  (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

  (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

  (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

  (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

  (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

  (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

  (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

  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

  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

  (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到达各施工现场礼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务必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状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持续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创新或改善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发生事故后用心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持续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

  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职责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发生事故后,不用心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职责单位50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3-2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2-1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经典)08-1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精选]09-03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08-22

安全生产绩效奖惩制度03-1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03-03

[必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7-05

[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1-08

(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