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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4 09:34:21 制度 我要投稿

(精选)车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1

  为使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统一,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有效及合理的保养和维修管控,以确保公务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公司车队人员及车辆的工作检查、监督等

  2.车队队长负责公务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统一调度及安排

  3.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申请流程,申请使用车辆

  ③可以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审批并同步做好用车的安排计划(正常情况下,车队队长每日下班前会在车辆预约群组通报次日用车安排情况),不能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驳回并告知无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紧急用车需求,申请人需提前1—3天在系统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并及时跟催完审批流程,便于车队收到用车需求后,更好的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安排。

  1.3紧急情况下用车需求时,需向车队队长申请说明原因,车队队长无法安排的用车需求,申请人可以向行政部进行报备申请,经行政部及车队队长综合评估后,进行协调安排。

  2.1由车队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驾驶员按照岗位职责及公务车辆工作行为规范进行车辆驾驶操作,车辆启动前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无异常后做好相关的登记(行驶登记记录表)。

  2.2由申请人自行驾驶公务车辆(首次申请驾驶),驾驶员需提前到车队队长处评估驾驶技能,通过后在队长处签署《驾驶安全协议》,经车队队长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领取车钥匙,驾驶员需按照申请的用车时间段,尽早办理完相关的用车事务,及时归还车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需严格遵守驾驶员工作规范要求7.4.1----7.4.3条款,并熟悉和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要求。

  2.3申请人驾驶自有车辆(私家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电话/企业微信),询问了解目前公司车辆用车情况(是否有闲置公司车辆及车队驾驶员),确认可以自驾私家车办理公司事务时,需在企业微信端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在自驾办事过程中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拍照公里数及支付凭证等),返回公司后按照财务报销流程要求,自行对接财务部做好相关的费用报销工作。

  2.4由申请人联络外部车辆办理公务事务时(外叫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评估申请,在车队无法安排车辆及驾驶员,且申请人也无法采用私家车办理事务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审批,自行安排外部车辆办理事务,事务办理完成后,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对接财务部门安排报销。

  3.1公司所有公务车辆,需统一停放至公司内部停车区域,非特殊紧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区域。

  3.2驾驶公务车辆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返回公司,车辆需要停靠在外部区域过夜,申请人需及时通知车队队长报备(电话/微信)。

  3.3公务车辆在外部区域停放时,需优先选择将车辆停靠至专用停车场区域,避免停放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安全损失等情况。停靠位置附近无专用停车场时,将车辆停放至有停车位标识的区域或者其他车辆停放的安全区域(非禁止停车区域),停车过程中,因为停车不当或者违反交通法规停靠造成的车辆损失,相关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1公司所有公务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台车有固定的油卡,绑定车辆信息加油时,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绑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务车非特殊原因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提前报备报车队队长批准。

  4.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队队长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队队长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并统一交于车队队长汇总及整理,便于月度行政部门进行费用结算。

  4.5油卡余额不足时(油卡金额低于500元),需及时反馈至车队长,由车队队长对接行政部门及时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关的充值凭证及资料由车队长协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于行政部进行费用报销。

  4.6油卡充值完成后,行政部及车队队长需核对油卡加油明细数据,异常情况时,需做好原因调查。

  5.1.1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可以启动运行),经驾驶员判断后,需要进行维修,处理流程如下:

  ②驾驶员将车辆开往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④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驾驶员对接车辆维修店负责人下单安排维修(注:驾驶员在车辆维修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信息登记)。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2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无法启动运行),处理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联络拖车公司将故障车辆托运至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协同拖车公司一同前往车辆维修店配合车辆维修的相关对接及手续。

  ④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⑤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维修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3公务车辆日常小故障或者问题,维修需求不急时,由车队队长根据业务部门的用车需求情况,安排在合理的维修日期进行维修,公务车车辆外出发现故障问题时,但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运行及车辆性能模块时,经车队队长评估,可以由驾驶员先办理完毕公务事宜后,车辆后续由车队另行安排维修。

  5.1.4公务车辆驾驶过程中导致的故障或者问题,事后经过调查评估,属于人为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问题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5.1.5车辆维修对接过程中,驾驶员因为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与车辆的维修对接工作,需要及时向车队队长反馈,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维修。

  5.1.6车辆发生故障问题时,相关人员需要继续对应处理公务事务时,驾驶员及时向车队队长告知说明,由车队队长评估进行相关的人员及车辆调度安排,优先保证紧急的公务事件办理不受影响。

  5.1.7车辆维修过程中,相关维修费用经过评估审批后,由车队队长进行支付,特殊情况下,可以由驾驶员先行支付(报销后再支付费用给驾驶员),维修完毕后,将凭维修资料及支付凭证提交至车队长。

  5.1.8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问题时,驾驶员应主动向车队长上报故障的问题和原因,非紧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维修对接过程,过程中需配合做好车辆维修登记记录及维修状态验收,并同步做好维修店与车队队长之间的沟通信息传递工作,维修完成后,做好相关资料签名及资料的收集等。

  5.1.9车辆维修期间的费用,由驾驶员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维修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维修费用至驾驶员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驾驶员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维修费用。

  5.2.1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由车队管理负责,车队队长根据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相关情况,制定好《年度公务车辆年检/保养/保险计划表》,并将计划表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由所有驾驶员共同做好关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务车辆的日常保养标准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结合车辆使用的机油特性确定保养的间隔时长。

  5.2.3公务车辆保养时,非特殊原因,每台车每次保养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需保持一致(例如,机油的品牌,型号/规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质量不同导致车辆性能出现问题。

  5.2.4公务车辆保养,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对接负责,评估好业务用车的情况,保养日期尽量选择避开公司公务用车的高峰时间段。

  5.2.5公务车辆保养时,保养对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车辆保养店的对接沟通工作(有特殊原因,无法对接保养安排工作,需要及时反馈至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保养工作),并协同做好保养过程的监督及保养完成后的验收工作,保养完成后协助做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及单据资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后及时上交相关资料至车队队长处(保养费用由车队队长对接安排)

  5.2.6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尽量优先选择公司指定的月结维修店进行保养,根据保养项目的总费用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进行保养询价。保养对接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安排保养日期,并安排好保养对接负责人

  ③保养对接人将车辆开往至车辆保养店评估保养项目及费用,将保养报价费用情况上报至车队队长评估:单次保养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保养对接人及车队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保养。单次保养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保养对接人进行2—3家保养店询比价。

  ④保养对接人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保养对接人对接车辆保养店负责人下单安排保养(注:驾驶员在车辆保养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保养信息登记)。

  ⑥车辆保养完毕后,保养对接人对接保养店做好保养状态验收,并对接车辆保养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保养对接人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保养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保养项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保养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保养费用报销。

  5.2.7公务车辆的保养费用,由保养对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保养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保养费用至对接人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保养对接人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保养费用。

  5.2.8公务车辆日常的维护清洁工作,由车队驾驶员共同负责,车队队长根据驾驶员人数、车辆的数量、型号、类型等情况进行公务车辆的清洁维护分配工作(采用抽签及轮换制方式),分配完成后,由车队队长发布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安排表,并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

  5.2.9公务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管理的公务车辆,开展定期的清洁清洗工作,定期对车辆开展各项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断的问题),发现异常时及时上报及记录。

  5.2.10公务车辆日常维护工作要求,维护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对负责的车辆开展专项的维护清洁工作,维护清洁的时间段由维护负责人自行安排和协调,尽量避开公司用车高峰时间段。

  6.1.1公务车辆相撞或与其他种类车辆相撞,造成损失的情况。

  6.1.2公务车辆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损失的情况。

  6.1.3公务车辆行驶时失慎倾倒,造成损失的情况。

  6.1.4公务车辆行驶过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况等,造成损失的情况。

  6.2.1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意识清醒或者有独立行动能力时,处理流程:

  ①公务车辆出现意外事故时,视现场的风险情况,应紧急做好车辆应急处置(避免二次灾害或者其他安全情况发生),视人员及车辆受损情况,同步紧急联络救援电话110、119、120、122等,并在现场等待及协助政府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救治处置工作。

  ②驾驶员联络保险公司(车辆挡风玻璃上面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保险公司人员。

  ③上报公务车辆事故详细信息至车队队长,并协助车队队长在现场做好事故的拍照记录工作。

  ④车队队长根据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评估是否需要赶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说明如下:

  a.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按车队队长的沟通指示信息,自行联络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在现场对接处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车队队长上报相关情况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处理。车队队长不方便时,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到现场协助驾驶员进行处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及时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后,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车队队长一同前往事故现场协同配合处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后,由公司最高负责或者公司最高负责人委派的专人协同车队队长到现场处理。

  ⑤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的驾驶员需配合政府相关机构人员及保险机构人员如实汇报及配合登记记录相关的信息,过程中无特殊原因,需全程协同参与配合。

  ⑥事故处理完毕后,驾驶员需配合车队队长做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同步配合车队队长收集整理相关的事故资料及费用票据,及时做完事故费用的报销流程。

  6.2.2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无意识或者无独立行动能力时,经相关人员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后,车队队长需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及协助处理,并同步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6.3.1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车队队长主导车辆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调查报告需在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的1周内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对策等)。

  6.3.2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情况,按类型说明如下:

  ①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②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公司报销范围的费用或其他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③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④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无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

  6.3.3责任驾驶员对于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部分,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机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未申诉或者申诉期限过期,默认责任人同意政府机构出具的认定结果。

  6.3.4公务车辆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及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额费用,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公司视事故责任类型,将会在责任驾驶员工资或者其他支付奖励的账户中进行相关的费用扣除。无法追责责任人费用的情况,经公司高层评估,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3.5公务车辆事故责任费用及其他责任追缴,特殊情况,由责任人向公司最高负责人申请特批,经最高负责人同意减免部分或者全额责任及费用的情况,车辆管理部门需做好相关的记录及确认。

  6.3.6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车队队长及行政部门需安排对车队驾驶员开展一轮事故报告分享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行政部门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车部门群组通告,通报事故的相关信息。

  6.3.7行政部及车队队长根据本次事故报告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对策计划,并由车队队长负责跟进改善落实进度情况,并及时进行进度及异常结果反馈。

  ①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除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外,必须熟悉基本的车辆维护保养知识。

  ②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③公务车辆车内不准吸烟,驾驶员若发现有人在车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地告知本公司规定,但不可强行制止。

  ④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当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动搭话。

  ⑤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随时注意观察道路状况,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和有故障的车辆。

  ⑥驾驶员负责所管辖车辆的维护清洁工作、每天出车归队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洁。

  ⑦驾驶员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室随时待命,不得随便乱窜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离开时,应告知车队队长去向和时间,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⑧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时,应准时出车,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做好行程记录表的登记。

  ⑨驾驶员需服从车队队长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意见可以事后向行政部门反映。

  ⑩驾驶员在执行任务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驾驶员需随时保证手机畅通,对公司部门领导的电话,应立刻接听。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向其说明原因。

  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或者借给其他未经审批的人员使用,出现任何问题,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③负责车队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保险事务的统筹安排。

  ④负责业务需求部门日常用车申请的派单及车辆及驾驶员调度安排。

  ⑦负责不定期对车队车辆进行巡视检查(不限车辆的外观、内饰、清洁卫生等)。

  ⑩负责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的紧急用车任务调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内部绩效考核,其考核目标为:行车的安全性、车辆的保养维护达标率、服务态度、规定的遵守情况等项目,详见《驾驶员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遵守《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对于违规的情况,将会结合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内容进行扣分。

  7.4.1车辆启动前,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对车辆造成行驶风险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断的各项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在行驶登记记录表上面,根据问题或者故障的影响程度,上报车队队长,并由车队队长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出车车辆。同步检查车辆各项证件及资料是否正常携带(不限: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资料、油卡等其他各类车辆资料等)。

  7.4.2车辆运行中,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驾驶,及时完成运输任务。

  7.4.3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及时将车辆停靠至指定区域,并对车辆进行外观安全巡检,检查是否有碰撞及划痕,同步对车辆做一下简单的卫生清洁(清理公务车内部遗留的个人物品及比较明显的垃圾异物等)。

  7.4.4驾驶员工作用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打扰了、请问、可以吗”等标准用语,对领导客户长者要用“您”称呼。

  7.4.5驾驶员电话用语:工作期间接听电话尽量简明扼要、行驶过程中不许用电话聊天、大声说话。

  7.4.6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提前3—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在5分钟内主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问明出车时间、地点,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时应主动报上姓名、车号、联系方式。(例如:驾驶员接到任务安排,主动打电话给用车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车队xxx,车号是粤Axxxxx请问你们几点钟出发,我在那里等你们,”征求用车需求人意见后并按照用车需求人指定的时间把车辆停放到约定位置等候,如用车需求人时间不确定,驾驶员就主动把手机号码留给用车需求人方便用车需求人及时联系)。

  7.4.7驾驶员在接待用车需求人上车时应主动拉开车门,等用车需求人坐稳后轻关车门。

  7.4.8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应主动询问用车需求人要去的地点是否和派车单相符,异常情况下驾驶员因及时解释并通知车队队长进行情况的调查。

  7.4.9公务车辆座位顺序:车辆的右后座为首位、左后座为次之、后座中间位置再次之,前右座为末席。

  7.4.10驾驶员拉关门顺序:客人在车辆的左侧则用左手拉开车门,右手轻挡车顶小心客人碰到头部,反之则用右手拉开车门,左手车顶(拉车门的距离应为一臂为准)。

  7.4.11驾驶员开车前系好安全带并要求客人把安全带系上,然后征求客人同意后方可开车。

  7.4.12驾驶员开车时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专注、行车要平稳、忌猛加油门和急刹车或带有情绪开车。

  7.4.13驾驶员行车中精力要专注,不可主动与客人聊天、谈笑、打电话。

  7.4.14驾驶员驾驶车辆到达目的地时,驾驶员应主动下车拉开车门,请用车对接人下车并问明情况得到答复后,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驾驶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遇到异常问题或者其他安全情况,经过判断后,无法解决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需向同乘的对接用车人员告知,并将车辆停靠至安全位置后,及时上报车队队长评估。

  7.4.16驾驶员驾驶车辆前,需检查自身着装标准,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洁,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着装服饰。

车辆管理制度2

  为加强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强运输公司各类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公司使用的标识标志主要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悬挂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承载部分(罐体、栏板)标识标志,内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带、警告语、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等。

  二、各类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经理负责,包括安全标志的统计,标识位置,标记的.更新维护等内容。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的悬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cb13392—92)执行,三角形顶灯放于驾驶室顶部表面前端中间位置,标志牌固定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丰辆号牌相对应,不得随意悬挂或放置在驾驶室内。

  四、罐车的罐休外表底色应统一喷涂银灰色按(gb—3181《漆膜颇色标准样本》规定),低温型罐车体外表面为铝自色;不锈钢质和铝质罐可使用金属原色。

  五、公司车辆罐体粘贴色带要求:

  (1)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或粘贴一道表示介质种类的环型色带(反光),颜色根据载运的物质予以区别(载运易燃介质涂红色、腐蚀介质涂黑色、毒性介质涂黄色)。

  (2)色带宽度按照车辆载质量分为三种,详见附件1。

  (3)企业标志应设置在罐休前部色带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于600mm×600mm。

  六、槽罐车辆在车辆罐体两侧色带上部中央位置喷涂“危险品”(大红色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omm规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在罐体两侧色带上方中央位置喷涂“严禁烟火”(大红色反光)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250mm规格。

  七、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应分别安装在车辆承载部分两侧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标牌尺寸根据车辆载质量分为两种(详见附件1)。标牌内容包括:

  (1)标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图形、字样、颜色标明标志图形。

  (2)标牌左面依照《危险货物安全标签》标明物质名称、编号、警示词、危险性概述等。

  (3)标牌下方主要表明灭火方法、安全措施、应急咨询电话等内容。

  八、停车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使用手机标志等。上述警示标识由安全经理根据现场安全需要而定制相应的标识。

  九、装卸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预防触电,预防高空坠物,危险区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车辆限速标志等。上述警示标识由各驾驶员、押运员严格遵守各装卸场所的标识规定

  十、车辆停运检修或公路紧急检修,车辆应悬挂“检修标识”和牌,打开车辆警示灯,维修区域设明显的安全警戒线或警示标识,并根据检修性质悬挂相应的安全标识。

  十一、现场固定安全标识应随时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负责更新,现场临时用安全标识,如检修标识等,一旦车辆检修结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应及时撤换相应的安全标识。

车辆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车辆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负责人

  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

  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公司成立鉴定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任。 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修保养后的车辆状况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新车走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鉴定小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实施,企管部跟进。

车辆管理制度5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后勤保障队伍,其保障和服务直接影响县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须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万无一失的要求,加强车队管理。为确保县领导和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调度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辆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下,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

  2、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3、实行车辆动态管理,使用车辆和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报告,便于车队临时用车调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车辆分两队:一队车辆用于为县领导服务用车;二队车辆用于各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公车的情况下,可租赁用车,租赁费用于车队车辆的维修。

  2、车辆在本县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凡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调离岗位。

  6、从1月1日起,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参保。

  7、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后勤中心审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果遇到该车因违章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8、建立车辆管理档案,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9、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车辆燃油管理制度

  1、车队要根据各车辆的实际车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驾驶员在出差回来后,立即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上报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否则不予报销。

  2、每月初,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人统计每辆公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帐目。用油量按百公里计算。每月公布一次,对安全行驶节油节材的车辆驾驶员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超过限额的,给予相应处罚。

  3、车辆加油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出车前、后应在派车单内注明实际公里数,并有乘车领导确认签字后核算油料。归队后,单据经中心领导签字后应及时交财务室报销。

  4、车辆原则实行凭票加油,因长途出车在外地加油的,归队后第二天须报财务室按车的实际公里核算后,经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建立耗油台帐。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机关所属车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包括修理、装饰、更换轮胎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在路途遇到故障需外地维修的,乘车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票据要有乘车领导签字,归队后经技术签定组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报中心领导签字报销。未经领导批准,自行维修及购置车内用品的不予报销。

  2、严禁超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3、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驾驶员必须带回并交车队技术组验收,由修理工登记保管,不得私自处理。未交旧换新者,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增强责任心,保证维修或装修的车辆质量过关。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饰结算明细单等,应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

  5、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交警、保险公司报告,不得漏报、瞒报。维修时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

  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公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2、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由单位主要领导填《外出用车申请单》,报县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出差地点的实际路况、距离调配相应车辆。

  3、出差车辆在途中根据领导指示,需临时改变路线行程的,车辆驾驶员需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4、越野车的`使用需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进行安排。一般情况下,领导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的派卧车。

  5、如前往同一目的地开会学习、培训、工作的两位以上领导可乘坐一辆车。两人以上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方可派车。

  6、各单位科级领导用车,也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越野车。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开会学习、培训的两人以上派卧车。

  7、各级领导用车如有特殊工作情况需要一人用一车,需经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8、大型节假日如需回家探亲的县领导两人以上派一辆车。双休日、探亲假一律不派车。

  9、如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超过一星期的,待领导报到完后,车辆即可返回。

  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1、各用车单位实行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2、公务用车相关经费及驾驶员差费由县财政按照年初预算保留在县财政。用于各单位用车费用。

  3、驾驶员出差归队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核算出车辆外出产生费用(油料费、差旅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油料按不同车辆耗油办法计算,卧车每百公里按8公斤计算(长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5公斤计算(长途);(短途)卧车每百公里按10公斤计算、(短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7公斤计算;差旅费按县财政的通知计算,停车、过路费按实际产生的计算。费用单据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用车单位领导审核后,分别在《公务用车费用核算单》上签字,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相关转账手续。

  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文明、守法、守时、爱车、节俭”的原则驾驶车辆。树立安全、服务、保密的意识,当个名副其实的“三员”:即领导的驾驶员、领导的服务员、领导的保密员。做到车辆“三净一亮一好”:即车内净、车外净、底盘净、车身亮、车况好。

  2、上班时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待命,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事先办理请销假手续。服从车队调度,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高效。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宗旨。切实增强优质服务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4、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注重仪表、文明礼貌行车。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效果。

  5、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勤制度。

  6、工作积极主动,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与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车队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出车任务。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视为私用车,驾驶出车前和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车队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不得随便外出或窜岗,需要外出的必须得到领导同意或给办公室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可扣发误餐费、并和年终考评挂钩。

  9、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的地点、时间、到达目的地,如因驾驶员误领导的用车时间回队后将严肃处理并转岗。

  10、驾驶员出车必须提前10分钟——15分钟到指定地点,到达工作现场后,不得随意将车开离现场或人员离开车辆。如离开须经乘车领导同意。

  11、工作完毕后车辆必须开回本单位,在指定地点、车位停放。在外出差应将车辆停放安全地点。

  12、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为私用,严禁“私拉乱跑”,如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归队后根据事故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岗位。

  13、驾驶员不得开超速车、带病车、赌气车、盲目车、冒险车。严禁违章行车,因违章而受到的处罚和罚款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14、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准时出车,遵守交通原则,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15、做好保密工作,不乱传领导讲话,维护领导威信和团结,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在外讲传领导的讲话给予转岗。

  16、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给其他人驾驶,凡因此事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7、驾驶员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8、对在外维修、购买材料及去外加油时弄虚作假多开发票的,经核实后给予加倍罚款并调离岗位。

  19、对在外自行调整里程表的驾驶员将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要认真爱护、保养、管理好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特别是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同时要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及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状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1、严格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可就地转岗。

  22、驾驶员上班时因私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队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病需要休息的,一律凭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法取得医疗证明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

  23、驾驶员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到县人事局按单项假期规定批准休假,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给领导报告,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24、坚持政绩考核制度。对驾驶员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民意测验,群众信任率达不到80%的年底不能评先评优。每年对在职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车辆管理制度6

  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护管员的管理;

  2、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内。

  3、经许可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必须凭卡出入,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规定缴纳车位费;

  4、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过道。

  5、机动车在小区内必须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行驶及停车时应当谨慎小心,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

  6、车辆停好后,请注意检查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车辆门窗。

  7、机动车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8、不得在非停车区上占道停车。不得移动、损毁路牌和交通标志,不得把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和绿地。

  9、小区停车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车辆管理制度7

  一、公务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公务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7、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九、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实施。

车辆管理制度8

  为确保公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安全守纪、保障有力”的目标,现制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维修记录档案等内容。把车辆每次维修保养的详细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重要参考。

  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当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

  三、车辆维修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按照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控制所有车辆的年维修总费用。未经申请而私自维修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保养不力、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并追究其责任。

  五、车辆在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回中心或者当场进行车辆维修的,要先报告中心主任和维保负责人批准,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随车带回,维修票据要经过用车单位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六、车辆保养管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车辆超时保养。为保证出车服务质量,必须做到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一次内外清洁,出车任务保障完毕,返回到中心停车场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停放整齐、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公务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车辆管理制度9

  一、车辆调度与派遣

  1、车辆派遣要按照“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的指导思想,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机关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领导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在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告综合科酌情派车。

  3、机关工作、生活、接待、干部职工住院看病等临时性用车,由综合科分轻重缓急派遣。

  4、私人有特殊事由用车,按照黄办文[20xx]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

  1、车辆发生故障需要送修,司机要及时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故障车在修理期间,通常情况下本车司机应到厂家监工,以便掌握修车进度和更换部件的情况,确需改变修车内容的,司机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修理完毕经过试车检查合格,司机验收后签单结算。

  3、油料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凭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实行单车管理,里程油耗考核,节约有奖。车辆出市、省执行工作任务加油,凭加油发票,给予报销,市内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严禁司机将其加油本借外单位的车辆加油或转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考勤制度和责任处理

  1、司机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有无出车任务,均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出车时,要积极参加中心安排的学习或维护保养车辆,做好出车准备,严禁调度车辆时脱岗误事。

  2、司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是事假、病假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中心分管领导请假。

  3、严禁出私车。司机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辆的`,应事先向综合科或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出车。

  4、司机如发生交通、机械责任事故,按责任划分(即我方负责承担的经济损失费),事故责任人将承担2%的经济损失费。如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由个人负责,损失重大的,由综合科报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进行处理。

  四、出车补助

  1、因公出差,节假日公务出车,正常工作时间公务出车,按财政局有关文规定执行或实行月定额包干。

  2、为保护车辆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按50元/月的设立安全奖,实行每季度考核结算,若本季度未发生违章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则在下季度一次性发放安全奖。若季度内发生违章行为二次以上或安全责任事故一次以上的,则扣除本季度安全奖。

  3、出车补助按月结算,经综合科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10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一案一卷,也可一卷多案,但每卷不得超过8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执法程序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车辆管理制度11

  ******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办法由**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固定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固定车位进行公开拍卖。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管理费。

  第四条 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区域环境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发生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负责。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所有车辆进出小区须持**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车管员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造成损失由车主负担。

  第六条 IC卡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 IC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 外来车辆临时进出、停放小区实行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持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车、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小区超过半小时的收取车辆管理费,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费。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 领取IC卡时需缴押金100元(退卡时退还押金),IC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应缴成本费100元。

  第十一条 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

  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 小区设东西两个大门供车辆进出,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四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地下固定车位、地上固定车位、地上临时车位三种。固定车位标有编号,供车位所有者使用。临时车位无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临时停车。

  第十七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车辆进入小区时应保持道路、停车位清洁,避免油渍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区绿化浇灌公共水资源清洗车辆,自家用水洗车,请及时清理洗车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条 停放小区(车库)的车辆,停放完毕后,业主必须将车门锁好,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现金等随身携带,若放在车内出现丢失造成损失由个人自负。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应自行保险,物业公司只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和秩序维护服务,对车辆任何破坏丢失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选择停车服务,单独签署协议。

  第二十条 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IC卡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车位或禁止车辆来访:经查确系伪造或仿冒、出售或转借IC卡的;不服从车管员与保安劝阻而多次违规停车或行驶的。

  第二十四条 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由车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部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管理制度12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车辆直接负责人--专职司机负责直接有关车辆的事宜,包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算、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等。

  2、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有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他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填写行车登记,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证照等有专职司机保管,不需要放在车上的其他材料及备用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

  4、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

  5、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6、车辆实行责任到人制,如有因驾驶人自身原因导致出现违章、事故等情况,由驾驶人人员负责。

  (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业务部门送货、财务部门店铺配货、领导用车等其他特殊情况。

  紧急优先、合理协调:客户时间要求、店铺紧急缺货、货品量大小等等。

  送货优先于店铺配货:送货视客户要求时间紧急程度优先安排成本与效率相结合达到相对公平

  (3)用车申请必须在“用车安排”群里按要求报备申请,无报备不安排。

  (1)安排送货的`规格:所需送货产品数量少于两盒(含两盒),不予以配送,尊享款十二碗装除外;送发票自行解决。

  (2)送货方式:公司安排用车、库管安排货拉拉、打车、快递等。

  打车要求:符合用车标准无法安排公司用车的情况下可打车报销,仅限送货单程,特殊情况再进行申请。

  货拉拉要求:符合用车标准无法安排公司用车的情况下货品数量较大,库管可以安排货拉拉进行送货。

  2、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有驾驶人员负责。

  4、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除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规、损毁、失窃等事故,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定期清洗车辆。

车辆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元/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无票乘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回场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运调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路单、班线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写班车运行日志,参加班后会,接受次日工作任务。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十一条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条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驾驶员的工资薪酬由底薪、计件工资及奖励的工资组成。

  1、底薪标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按出车班次计算,具体标准各单位制定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3、驾驶员实行强制轮休制度。

  4、工作中违反安全、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按市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0元。

  第十八条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扣罚信誉保证金20__元,情节严重的,其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全额扣缴:

  第十九条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50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月度内安全违规处罚达到3次,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轻微事故两起以上的给予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客运公营驾驶员选聘条件

  一、客运公营驾驶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1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有内部准驾证,在我司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驾驶员。

  二、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经审查合格者。

  四、所聘驾驶员按组织人事部规定的人数,经安全处会同交警部门进行桩考、路车考试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签订聘用合同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所有聘用驾驶员的编仍放在原单位。

  五、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不计息)。

  六、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公司《客运公营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14

  一、用车要有计划性、科学性,杜绝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作用。

  二、坚持用车审批制度。需要用车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将用车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调度车辆。

  三、优先保障各局长公务用车,如有两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开会、报材料等,在车辆可调度情况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出发归来后要到办公室注销用车。城区内原则上不派车。

  四、非工作用车、外单位用车或个人用车须经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保障局机关事务性工作正常开展。驾驶员出车要做到安全正点,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扣发全年安全奖,临时工辞退,正式工停开一年。

  六、驾驶员要自觉加强车辆维修与维护,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进维修厂,大故障根据不同车辆型号,报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和驾驶员统筹安排维修。

  七、下午下班后出发归来,车辆要入库存放,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八、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如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临时工辞退,正式工调离。

  九、坚持用油登记制度。车辆加油由驾驶员和办公室人员相互签字、登记,办公室每月统计各车辆行驶里程数、用油数、车辆维修及车辆过桥等费用,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张榜公布。

  十、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15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无任务车辆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运行。

  四、早晚有接送领导及其它任务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领导安排其去向。

  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六、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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