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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8 16:33:16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管理制度14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管理制度14篇

  学校管理制度 篇1

  (一)学校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

  1.学校领导听课要求

  第一、领导听课要有计划性、目的性、针对性。

  第二、学校领导听课前要有充分准备,掌握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

  第三、学校领导和中层领导要按各自工作职责要求的听课节数完成听课任务。

  第四、学校领导听课要有记录,听完课后要及时评课或反馈意见。

  第五、学校领导要重视非考试学科,非考试学科听课节数不得少于总听课节数的四分之一。

  2.教师听课制度

  第一、教师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凡同学科的研究课、公开课、汇报课,以及学校要求的集体活动听课必须参加,并做好听课笔记,每名教师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年组长不得少于30节。

  第二、同学科、同年级的教师要互相听课。

  第三、认真参加评课活动,诚恳提出意见,互相交流提高。

  (二)学校教研工作制度

  1.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苦练基本功。

  2.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

  3.学校每学期要开展课堂教学评估一次。

  4.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到先进学校学习,加强与先进学校的联系。

  5.学校要做好教研活动记录,教师要做好笔记。

  (三)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1.“结对子”在青年教师的'培养中实行“导师制”。

  2.“指路子”学校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听课,并及时进行点评、反馈和鼓励。

  3.“压担子”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要上一次公开课和汇报课。

  4.“搭台子”学校尽可能为青年教师创造更多施展才能的机会。

  (四)骨干教师培养制度

  1.在骨干教师认定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的教师确定为骨干教师。

  2.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坚持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研培结合、周期培训的模式。

  3.骨干教师考核,要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每年考核一次。

  4.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档案。

  学校管理制度 篇2

  1.中学部上午第一节课的老师务必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前到校,超过算迟到;小学部上午第一节安排看班的老师到校时间同中学部,没有轮流看班的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超过的算迟到。其他节次的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校;

  2.下午第一节课的老师务必提前5分钟到校签到,超过算迟到。

  3.各节次的老师上课铃响后超过15分钟未到教室的.算缺课,如果整节课无故都不在岗的按缺两节课处理。

  4.老师因公出差或法定假,请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待校长审批后,当事人原则上自行找同年段的老师代课,教务处出具证明。

  5.老师有私事需临时调课,须到教务处备案,以便在考勤记录上作备注,否则按缺课处理。

  6.其他节次的老师暂时不要求在考勤机上考勤。

  7.临时某节次需要考勤的,学校另行通知。

  8.迟到五次算缺课一节,缺课一节扣款元。

  9.本制度适合全体课任老师。

  学校管理制度 篇3

  1.学校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课堂教学评估标准。

  2.课堂教学检查评估小组在对每位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之后,要进行量化打分,并将成绩和听课意见反馈给讲课教师。

  3.课堂教学检查每学期在全体教师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具体赋分办法详见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4.学校要在学期末将教师课堂教学检查的成绩计入教师个人的`“一评三考”考核成绩。

  5.教师课堂教学要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提问和练习要求要明确,讲课语言清晰,使用普通话,板书要科学美观,必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6.教师要积极运用各种现代教学手段,以加强教学直观性、趣味性,培养学生想象力和创新意识。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作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作业次数足,作业量适当。

  3.作业格式正确,学生书写规范工整。

  4.批改及时认真,正确使用批改符号。

  5.评语准确恰当,具有针对性,鼓励性。

  6.记录及时、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具体。

  7.作业收发及时,本数齐全,本面整洁。

  8.及时讲评学生作业,作业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9.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集中纠正。

  10.具体检查赋分项目详见作业批改检查标准。

  每学期末将两次检查结果平均核算为该教师作业批改情况的最后得分,纳入到教师的“一评三考”成绩之中。

  学校管理制度 篇4

  1、如果是读高中,初步的人生观和性格特征完成,应该可以在封闭式的学校读书。如果真的很小,小学或初中,最好考察一下学校的.具体环境,是否提供充分的资源(娱乐,社会,课外活动)。

  2、每个人都有权利成为他自己想要成为的人,如果长期被关在笼子里,你的眼界和勇敢也会受限。你不知道自己可以做哪些事情,因为很多事情你都没有去尝试过,你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聪明,因为你只学习了那些被允许去学习的知识。你不知道你的极限在哪里,因为你被“保护”得很好。

  3、总体来说,小孩去封闭学校读书利大于弊,可以锻炼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现在的小孩都是独生子女,比较娇生惯养,封闭学校采用独立管理方式,一方面,可以锻炼小孩的独立生活能力,消除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气;另一方面,许多小孩在一起生活、学习可以培养小孩与同龄人融洽相处能力,将来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不过,在封闭学校学习和生活,下还是比较吃苦的,家长在选择学校时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就可以了。

  学校管理制度 篇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学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教学计划按专业制定,教学大纲按课程制定。内容包括学制、课程设置、使用的教材、总课时数、周课时数、实验和实习内容及课时数等,教学计划和大纲由教务处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师、专家拟定由教务处审定。

  三、学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四、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学校选用的教材及辅导材料要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辅导材料。

  六、学校自行编写教材及辅导材料要成立由学科专家任主编的编审组织,以保证教材及辅导材料的`质量。

  七、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队伍力求相对稳定。

  八、聘任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九、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并须由教务处记入培训档案。

  十、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应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学能力、课时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考核应注意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教务处应有教师考核记录。十一、学校要加强教学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不作虚假夸大的宣传,并要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十三、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依法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学生退学退费依照省市教育部门规定处理。

  十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十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按期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并将结业成绩记入结业证书。

  十六、学校欢迎学生、家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及时予以答复、解决和采纳。

  学校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学校管理制度 篇7

  1、上课铃响后,应迅速备好上课用品,静候上课。迟到者在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上课时未经老师同意不得调动座位或离开上课地点。

  2、上下课应全体起立,向老师致敬、问好,待老师回礼后方可就座或解散。

  3、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举手发言,回答问题声音响亮,不准看与上课无关的书刊,不做小动作。

  4、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室内操,动作准确到位。

  5、课后值日生应及时擦黑板。

  6、课间注意文明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戏耍、打闹或在走廊上奔跑、追逐、喧哗。

  7、不准在教学区内进行体育活动,严禁打扑克或做不正当的游戏。

  学校管理制度 篇8

  东莞小桔灯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

  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

  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

  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

  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

  学校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校园管理,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立,依法从严治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及短期培训学员的管理。

  一、学校作息安排

  每学期按教务科安排执行。

  二、管理要求

  1、周日晚19:30至下周周六下午16:00,住校生一律不许出校门。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向班主任报告并凭校门出入票出入校门,学校大门门卫不得随意放行。

  2、封闭管理期间期间,学生公寓大门每天上午8:00-11:20、下午14:30-16:00,晚上19:30-21:00封闭。

  3、学生必须准时到教室、示范室、操作室、运动场地和劳动场所上课,不准滞留宿舍;上课时间不允许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宿舍的,需凭班主任签署同意的证明材料方可进入。上体育课的应在公寓大门封闭前做好相关准备。

  4、市区内的住校生周六晚可以回家住宿,不回家住的必须按时回校;市区外的住校生周末或节假日回家,必须向班主任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回家。

  5、住校生星期日晚上19:30以前必须回校参加晚点名和自习。

  6、学生超过22:30进入学校大门和公寓大门的,门卫应在《出入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7、晚上22:30学生一律不准出公寓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出大门者,门卫必须向值班老师报告,并在《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8、学生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走读生、外宿实习生不准留宿校内。

  9、非住校生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大门,有特殊情况须进入,必须征得学生工作科或值班老师的同意,并在《出入登记表》上记录。

  10、学生如有违犯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学生工作科按《学生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

  三、学生离校规定

  1、节假日离校规定

  (1)学生节假日离校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清洁责任卫生区的清洁工作;

  (2)认真检查教室、宿舍门窗是否完好,如不完好,必须填写公共财物报修单交后勤管理科;

  (3)做好学习用具、公寓物资等物品的保管;

  (4)需离校的内宿生需向班主任报告放假去向并填写不在学校住宿的申请。

  2、寒、暑假离校规定

  (1)寒、暑假离校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清洁责任卫生区的清洁工作;

  (2)认真检查教室、宿舍门窗是否完好,如不完好,必须填写公共财物报修单交后勤管理科;

  (3)移交好电视机,教室钥匙由班主任管理;

  (4)做好学习用具、公寓物资等物品的保管;

  (5)按学校要求归还图书;

  (6)放假后不直接回家的学生需向班主任报告放假去向;

  3、实习离校规定

  (1)离校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清洁责任卫生区的清洁工作,并做好教室、宿舍的移交;

  (2)移交好电视机,电话等公物;

  (3)按学校要求归还图书;

  (4)按规定交清费用,归还借书证,文明离校;

  4、毕业离校规定

  (1)离校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清洁责任卫生区的清洁工作,并做好教室、宿舍的移交;

  (2)移交好电视机,电话等公物;

  (3)按学校要求归还图书;归还借书证;

  (4)按规定交清费用,归还校牌及所借物品;

  (5)领取毕业证、技术等级证、报到证(或派遣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档案材料,文明离校。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 篇10

  一、太原市迎泽区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财产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

  太原市迎泽区培训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一)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四)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财会人员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实际用款计划。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制定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从严掌握。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坚持勤俭办学。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七)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主管及校长。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负责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财务主管及校长同意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八)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计划外及临时性开支,100元以内的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主管请示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学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经校长批准方准支付。

  (九)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十)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指应缴税金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款项及银行贷款等。财务部门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十一)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十二)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并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开展勤俭办学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

  (十三)学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十四)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财务建档、存档工作。

  (十五)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法规、制度、财会工作条例、财会人员条例等文件,加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十六)时刻提高警惕,做好财务工作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 篇11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各学科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选派有较高素质和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学校环境的整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密切与任课教师的联系。

  (八)、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用人条件:本校系中等文化艺术教育层次的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条件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

  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XX岁。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

  2、聘用程序

  (1)、根据用人需要,登记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从事专业、从教年限、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

  (2)、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由校长面试审核、试讲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

  3、人员管理和考核

  (1)、按奖惩条件中的各项规定,管理人员由校长负责,教师由主管部门负责。

  (2)、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

  二、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职责

  1、龚希春(专职):校长,法人,承担法律责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全面计划安排,总结、年审。分管:教学文书档案、声乐、影视。 2、沈长起(专职)副校长:主管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美术、书法、舞蹈、魔术、器乐声部教学检查协调、剑桥英语考级组考考务工作,师生教材;日常工作任务: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学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对学生管理并抽查记录。按要求完成主管各项工作任务。

  3、茅媛媛(专职)校长助理:主管:剑桥英语、计算机(少儿NIT)及考级工作。各科报名、收费、教师工资造表发放。日常工作任务: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学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并抽查记录。按时完成主管各项工作任务。

  4、穆东纳(兼职):艺术教育主任。主管器乐班按照教学计划和管理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每年汇演和参赛演。

  5、耿辉、贾秀然(兼职):协助穆东纳管理好器乐班各项工作任务。

  6、袁侨(兼职):舞蹈教学、学生管理。每年汇演和参赛。固定资产帐目及管理。

  7、谢丽娟(兼职):影视班管理。

  8、张淑英(兼职):校医,疫情检查、报告处理。周(六),值班学生管理

  9、崔东立(兼职):计算机顾问。

  10、卢长源(兼职):计算机顾问。

  11、唐雅红(兼职):计算机顾问。

  12、李嫣(兼职):录入打印员。

  13、房丽琨(兼职):会计。

  13、王丽芳:出纳。

  14、宦国孺:清洁员

  三、管理人员值班职责

  1、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开教室门窗通风,挂年级标牌。

  2、接待家长态度要和蔼,做到百问不烦。按学校统一规定给予耐心的解答。

  3、把好门卫,家长、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校,上学、放学一律在自动门外等候,报名交费家长进东门培训部办理,不得进入校内,报名学生按登记表项目登记、收费。

  4、课前、课间要在学生活动现场管理好学生课间活动,学生不得在楼梯、操场跑闹,严防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如学生发生事故立即和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报告校长。

  5、上课期间要巡视各班上课情况,如发现课堂教学秩序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进行研究处理。

  6、认真管理考勤,一节课后,要立即检查各班出席情况,凡缺勤学员要马上电话与家长取得联系。

  7、第二节、第三节课间时按教学日志要求项目,进行登记。

  8、放学时各班必须排队有秩序放学。各班教师送出门厅。如有的学生没接走,安排好学生在大厅等候。

  9、放学后回到各教室检查门窗、照明、电扇是否关好。将桌椅摆整齐。用其他教室桌椅送回原处。

  10、将录音机、挂图等教具、教室标牌送回原处。

  11、一切安排好方能离校。

  学校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特制订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

  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财产保管员填写物品申购单,后经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再经校长审批方可购买。

  2、物品采购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人员办理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

  3、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及使用。

  4、学校财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并及时进入学校资产帐。

  5、各保管员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各分管人员管理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时经常性的指导。

  6、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

  7、认真作好教工调离本校后对财产进行审核交接工作。

  8、学校物品出校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拿出校门。

  9、借用学校物品必须凭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0、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经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报帐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

  学校管理制度 篇13

  一、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有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适当分工。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及科研课题。

  3、充分利用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的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的建设。

  4、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组织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5、多途径筹措家长学校办学活动经费。

  二、家长学校教学管理

  1、 家长学校教师:外请专家、校领导、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2、 以《家长学校教材》和《少年儿童研究》为依据,为家长配备必要读物。

  3、 家长学校授课形式多种多样(专家讲座、参加学校、年级、班级主题教育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交流)。

  4、 建立教学档案。

  三、家长学校的'考勤制度

  1、 要求家长按时参加学习,并认真记录。不无故缺勤,请假者要及时补会。每次由班主任在开会前负责统计考勤。

  2、 学年缺勤2次者不能结业。

  四、 家长学校考核制度

  1、 每学年家长要结合听课笔记,写出学习体会,作为学年考核成绩。

  2、 体会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五、家长学校表彰制度

  根据家长的出勤、体会及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做法,评出优秀学员或好家长,给予表彰,向家长发贺卡。

  好家长的评比条件:

  1、 出全勤:"家教工程"中安排的每项活动都积极参加。

  2、 守规范:能模范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3、 热心教育:能积极配合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教师开展工作,自己的子女在校表现好或进步快。

  4、 身先为范:工作积极,作风正派,为子女做榜样。

  好家长标兵的评比条件:

  在评上好家长的基础上,对学校各项实验、改革寄以极大热情的支持者。

  评比办法:对照条件,班主任推荐,实行家教组织考核,按班内家长总数的20%的比例评出好家长,按6%的比例评出好家长标兵。

  奖励办法:校宣传窗张榜榜公布,参加学校休业式并授予好家长、好家长标兵证书。

  家长学校学员守则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遵守家长学校有关规定。

  2.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缺课要自觉补上。

  3.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确保授课效率。

  4.组织讨论、要热烈发言,勇于发表科学的育儿见解。

  5.注意教室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蒂。

  6.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积极为学校献计献策。

  7.认真完成家长学校作业,积极参加测试。

  8.主动进行有关家教咨询,善于总结,做合格学员,争当优秀学员。

  学校管理制度 篇14

  1、各教师按学校安排到总务处登记领取钥匙,自行保管,搬迁时要如上数交回。爱护学校公物,配置的物品要自行保管,损坏按价赔偿。

  2、各教师保持宿舍、门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画墙壁。做到墙面无污迹、手脚印,洁白无破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自行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3、教师生活垃圾及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4、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齐。不得占用学校公共场所。

  5、节约能源,楼梯灯专人负责开关。

  6、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要求定时开窗通风。

  7、学校设立教师宿舍管理1名。监督管理宿舍卫生。学校总务定期安排职员搞公共卫生,并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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