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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1 11:56:53 制度 我要投稿

【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礼貌、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礼貌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景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礼貌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坚持宿舍礼貌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实习)、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礼貌(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俭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职责人按价赔偿,职责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俭意识和礼貌生活习惯,自觉节俭资源、能源;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节俭风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进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礼貌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礼貌、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景,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教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回到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回到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供给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景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教师联系,由值班教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学校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供给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教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坚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教师坚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教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职责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职责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职责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职责事故,根据职责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职责,对职责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职责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资料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供给,谨致感激。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打宿管电话。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3、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4、严禁私接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

  5、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区,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宿舍;

  6、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7、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等;

  8、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9、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0、不得向窗外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1、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手机等带入宿舍。

  12、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3、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三、宿舍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物品: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规定摆放位置的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

  5、墙壁: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

  四、检查、奖惩

  1、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检查完成,并且纳入全员管理范围。

  2、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

  1、住宿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和服从管理员老师的管理检查,虚心听从意见并迅速改正缺点,配合管理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2、每一寝室设室长一人,负责宿舍各项工作。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履行值日生的职责,完成值日任务,每周安排一次大扫除(包括清整床下、擦阳台窗子、墙壁、过道灰尘及蜘蛛网等)。

  3、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宿舍每天的'垃圾送学校的垃圾箱内,不得丢抛厕所和宿舍区内,更不得从窗口向外抛垃圾及污水。

  4、保持厕所及水池的清洁畅通,不得将快餐盒、剩饭、剩菜、肉骨头、洗头膏小袋子等杂物倒入水池、厕所。女生将卫生巾等丢入厕所的纸篓内,以保证厕所畅通。

  5、上课时间及晚自习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在宿舍,如有特殊情况(病假等),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同意的请假条,主动交宿舍管理员,以便于管理。

  6、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嘻闹,不得在室内抽烟、喝酒、打牌,不乱拿、乱翻他人物品。就寝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宿舍外出。

  7、离开宿舍请锁好门,妥病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损坏公物要赔偿,发现宿舍区内有闲杂人员及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汇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8、自觉参加早锻炼,准时进入操场,按班排队进行早锻炼。

  9、双休日回家的学生,须在周五上午前到班级生活委员处登记名单,生活委员将名单整理后交学工处。

  10、住宿生按指定房间入宿,不准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非住宿生也不得将物品存放在宿舍。

  11、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在墙上乱画、乱涂,不在室内、走道焚烧物品,不得在宿舍点蜡烛、点蚊香、用电器等,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

  12、讲文明、讲礼貌,不准在宿舍内说脏话,不看不健康书刊。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依靠全体职工和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保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二)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消防设施及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防火知识和违反消防规定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电及日常生活协调工作。

  (五)学生宿舍舍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六)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七)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八)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住宿学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5

  为使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有一个安全、宁静、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住宿制度

  第一条入宿

  1、学生凭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或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

  (1)缴费(住宿费);

  (2)领取公寓安排通知单;

  (3)按指定宿舍及床位住宿;

  第二条退宿

  1、学习期满(毕业、转学、退学)按学院规定时间凭《离校审批表》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手续办理:

  (1)到所在公寓楼退床位,由公寓管理人员对学院配给个人的公物进行验收、签字;

  (2)到管理中心、财务科等部门结清相关费用;

  (3)到管理中心签证盖章;

  (4)离宿。

  3、未结清住宿费、水电费、公物赔偿费等费用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日常管理

  1、缴纳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应按时按规定缴纳。

  2、每个宿舍设舍长一人,管理本宿舍一切内务(如安排卫生值日等)。

  3、在学院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管理中心的调整。

  4、入宿学生须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转让、出借床位等。凡以上违规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爱护公物。凡宿舍楼内配备的家具和房屋设备须倍加爱护,不得私处搬动调换。凡有丢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钥匙管理。寝室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供配,学生不得私自配钥匙或另加挂锁,不得将本室内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7、文明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纪律,舍区内禁止吸烟、酗酒、猜码、赌博、搓麻将、起哄、打架、打球、经商、张贴广告、烧煮东西;严禁存放酒瓶、刀、枪、棍等危险物品;严禁各种邢教、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不准晚归、外宿、留宿他人及在自习、休息时间大声喧哗或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严格遵守会客制度(上午11:00~12:30,下午16:30~20:30)

  8、无特殊情况和充分理由,学生不得在外租房。

  第二章作息制度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周一至周四、周日按时熄灯;周五、周六不熄灯。法定假日不限熄灯时间(不含法定假日结束当晚)。

  第五条公寓大门开关时间: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在休息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起哄、放音响;违者若不听劝阻,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晚归的学生必须凭证件登记后方可入楼。

  第三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宿舍应保持整齐、清洁,学生宿舍内由学生负责打扫。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由专职人员打扫。

  第九条学生宿舍公共场所及学生寝室卫生要求:

  1、地面(含床下)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纸悄果皮、无烟蒂。

  2、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蛛网灰尘、无球印和脚印。

  3、门窗玻璃明亮、无积灰、无张贴。

  4、厕所、盥洗室、沐浴室无垃圾、无积垢、无臭味,无蛛网、灰尘,无乱张贴、乱刻画。

  5、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被子叠放在靠窗一侧、枕头放在被子上),做到干净有序。

  第十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不在门窗和墙面上张贴、刻画。讲究饮食和环境卫生。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禁止从宿舍内向外、向下扔东西或泼水。

  第十一条学生患传染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四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在宿舍楼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第十三条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者,除按上述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外,还按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国家、学院、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男女同学不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互串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违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其它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管理中心设立治安办公室,各学生宿舍楼设立治安保卫组,由管理组长兼任保卫组长,值班员、管理员及清洁工兼任组员,负责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值班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值勤时必须在学生宿舍楼门口值班,密切注意进出人员状况,对可疑人员进行证件检查等。

  3、学生公寓楼治安保卫组备有治安登记簿,记录来访人员和学生宿舍发生的治安问题。

  4、学生宿舍区内备有消防龙头,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调换。

  5、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腐蚀性物品。

  6、保持门厅、走廊及楼梯畅通,不能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7、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8、值班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9、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插座。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家具管理制度

  1、总务处对学生宿舍家具实行严格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家具的调配及维修工作。

  2、爱护家具、珍惜使用家具、维护家具完好百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

  3、学生宿舍配置的家具,不得随意搬迁、移作他用,不得多占家具。

  4、宿舍家具属于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家具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日常检查评分制度

  为了使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建立每日检查评比制度以纠正少数学生不文明和违章行为。

  1、由学生会组织成立考核管理员队伍,由考核管理员每星期根据各项制度规定,认真检查,严格执法,给各宿舍评分。检查结果及扣分原因要以书面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无特殊原因和充分理由,学生不得在外租住。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6

  清扫员主要负责宿舍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扫和维护。做到:地面、洁具、窗台、楼梯等全天清洁;墙面、棚面、无灰尘、无涂抹、无划痕;窗户明亮,空气新鲜无异味,洁具、窗户等设施设备无损伤;关好窗户、关好水门。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冲洗厕所,擦拭洁具、窗户窗台、洗漱台、楼梯扶手等,拖扫地面,开窗通风,保持楼内空气新鲜;

  二、维护楼外和院内卫生,保持卫生清洁,没有纸屑、杂物等,积雪时注意及时清理出过道,特别是台阶的清理,保证学生出入的安全。

  三、经常巡视和维护各部位卫生,保持全天洁净,检查走廊窗户、电灯、卫生间水门等无人时是否关好。

  四、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五、教育学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装垃圾,并按指定时间和位置存放。

  六、发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舍务教师报告。

  七、做好工作记录,经常向舍务教师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7

  (一)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学生公寓保洁员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

  (二)住宿学生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1、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2、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3、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地面、桌面整洁;

  4、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不向室外泼水、不在室内烧纸;

  6、不随地吐痰;

  7、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四)检查制度

  1、学生公寓楼长、公寓检查人员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2、院、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3、学生处组织专人每月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每周三次检查结果交公寓办公室输入学生宿舍管理系统汇总后存档,结果作为学生年终综合测评依据。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如因特殊情景确实需要调宿舍者,必须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情景予以调整,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学院实行集中住宿与管理,作息时间为早6:00开楼门,周日—周四晚22:30锁楼门,晚23点熄灯休息,周五--周六(节假日)晚23点锁楼门,23:30熄灯休息。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自觉熄灯。

  3、严禁未经批准的晚归、夜不归宿等行为。22:30后进公寓区的学生即视为晚归,23:00后未进入公寓的视为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并在本楼宿舍管理人员的《晚归记录簿》上登记,学院钢铁连、大学生自律委成员、各系行检委于每晚22:30后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并按照《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为保证公寓安全不准在学生宿舍会客或留宿外来人员。

  5、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要本着干净、文雅、舒适、优美的原则进行布置。

  6、学生宿舍是学生团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礼貌住宿,坚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内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7、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网络应贴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礼貌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公寓楼内和室内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拆卸、改变其原貌,宿舍内的公共家具、设施出现被故意损坏的`情景,由该宿舍长查明原因,分清职责。主要职责人按家具、设施的现价或维修价格赔偿;如原因不清、职责不明时,则按该宿舍成员均摊赔偿处理;如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赔偿后还要给予主要职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入住后,应由宿舍长代表本宿舍成员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署《学生公寓安全与财产管理职责书》,一式三份,由各宿舍长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分别保管,宿舍长组织本宿舍成员对《学生公寓安全与财产管理职责书》进行贯彻学习。

  2、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乱画,床上不准挂床帘。

  三、卫生管理

  1、每宿舍选举舍长一人,每一天派值日生一人,轮流值日负责内务卫生,每周全体宿舍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

  2、学生宿舍实行定时整理内务卫生制度,每一天早8:00前将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完毕,将垃圾务必集中倒入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准在楼道内或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

  3、不准在墙壁、门窗、顶棚上乱涂乱画,甩墨水、抹污垢;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及燃烧废纸等杂物,严禁在任何地方张贴广告。

  四、安全规定

  1、任何人不准将外来闲杂人员领入学生宿舍楼,严禁留宿校外人员、留宿异性,一经发现,按照《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不准私自撬门锁、暴力破门。门锁损坏、钥匙丢失,要及时向学生公寓中心申请维修、更换。

  3、室内无人时要随手锁门,以防被盗。

  4、严禁在宿舍内、宿舍间私拉电线、网线,严禁宿舍内使用或存放以下违禁物品。包括:火柴、火机、酒、蜡烛、吹风机、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磁炉、饮水机、大功率台灯、酒精炉、酒精灯、变压插座、不合格插座、刀具、鞭炮、弹弓、易燃易爆物品等,对于查处到违反安全用电的情景,要落实到学生本人,并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和《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5、严禁在宿舍内喂养狗、猫等宠物。

  6、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从事经商、代销代售等盈利性或经营性的收费服务活动。严禁私自在公寓区从事商业经营、宣传活动。

  7、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区内为无烟校区,严禁学生在学校内吸烟、喝酒,对由于吸烟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喝酒引起事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生活秩序的'管理,使学生在宿舍有章可循,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特此定此制度。

  一、养成热爱劳动、自觉整理内务的良好习惯。

  二、按照排定的值日表,坚持每日早、中、晚 三次小扫,每周五一大扫。保持地面、柜面、床面、门窗面“四净”。

  三、碗柜要整齐排放,洗刷就餐用具摆放整齐,柜内无杂物。学习用具统一放置在自己床头。

  四、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毛巾必须对折后整齐搭放在铁丝上。

  五、暖水瓶一律放置在碗柜内。不得私自乱放。

  六、窗台上无杂物,暂时不使用的物品放置在箱内,不得乱放乱扔。

  七、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灯,墙壁不得乱钉、乱挂、乱贴物品。

  八、所带箱子,鞋一律放在床铺下面,以不出床面为准,鞋放在箱子后,脸盆对准自己 床铺放置在箱子前。

  九、起床后,不得在宿舍内洗脸、刷牙、乱倒脏水。

  十、就餐时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碗筷必须洗净后再放入柜内。

  十一、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闲谈,晚上上厕所时关门要轻,不得摔门。

  十二、自习后必须按时回宿舍,就餐后离开宿舍。宿舍内严禁非住校生、非本宿舍的人留宿,如有事必须经生活教师同意方可入内。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0

  第一部分、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遵守公共秩序

  1、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换床位。替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部门的调整。

  2、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管理,安排值日表,并督促检查落实。

  3、住宿生不得随意乱串、非本宿舍人不得随意进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洗漱,出操,按时规定时间熄灯,上课时间或熄灯时间不会客,其余时间有客人来访出示有效证件登记,押证后,方可按规定时间会客,出楼时到值班室取证。

  4、严谨就寝后在室内喧哗打闹,吹口哨,在宿舍弹唱歌、敲打等有碍他人的活动。

  5、严禁从窗口往外泼水,扔纸屑,瓜果皮等。

  6、不允许在宿舍抽烟、喝酒、赌博、划拳行会和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7、住宿生凭住校证出入宿舍楼,非本校住宿生及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8丶宿舍、走廊不准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宿舍无人时,应随时锁门,关窗,熄灯,以确保宿舍安全。

  9、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宿舍(特别严禁晚上出去夜场、看电影丶上网),晚上迟归者,应向值班人员,分院综合办说明原因,登登记后凭学生证进入。(临时外宿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二、讲究卫生方面

  1、宿舍内保持整齐美观,物品放置整齐统一,作到床面净,地面净,墙裙净、餐具物品净、被子统一放置一头,毛巾放置一条、线,鞋子整齐排放床底,窗台物品整齐洁净,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准乱倒污水,饭菜等。

  2、自觉保持楼道、洗漱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严禁往水池、便池内到废纸、剩饭剩菜等、瓜果皮核等,以免堵塞下水道。

  3、走廊内禁止焚烧废纸,室内、走廊和分担的卫生区每天要清扫,每周四卫生大查一次。

  4、禁止在宿舍做饭,违者按情节不等罚款10——20元不等,并报告班主任扣操行了5——10分。

  5、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并协助工作,不妨碍人员检查工作,查房,否则视情节处罚。

  6、宿舍中的学生要团结互助,若有人生病,应及时送门诊就医,若有危重病人,宿舍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7、为加强宿舍管理,出配有专职门岗值班外,个分院综合办每月要对住校生清查,校对住校证一次,每周组织学生会对各班宿舍卫生纪律等情况检查评比一次,由一白关管理人员及宿舍管理部的学生会干部在下晚自习后半小时内进行夜查房。

  三、爱护公共设施

  1、宿舍内的各种设施(门、窗、桌、凳、床、柜)等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如有丢失或损坏,不到追究责任,而且加倍赔偿。

  2、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随意钉钉,安设挂钩,板条、,违者立刻清除,所有损坏按损坏程度赔偿。

  3、爱护公物,用脚踢门或乱砸门窗者,宿舍长应即给予批评,不论何原因损坏玻璃,门者,照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或无理狡辩,给予宿舍人员加倍罚款处分,举报者奖。

  4室内的照明灯及其它电器设施,如有故障需要维修,应及时报总务处有关人员,协调电工前来修理,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安装灯头,插座,使用电炉、电器,违者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处罚,除没收物品外,给予经济处罚和校纪处分。

  5、养成出门关窗的习惯,以免风雨天损坏玻璃,由轮值日生负责检查,若出现问题,由当天值日生负责。

  6、毕业生离校前,要彻底清扫宿舍,由管理人员清扫宿舍设施,交回所配锁和钥匙。

  四、节约用水用电

  1、节约用水,洗漱后及时关闭水龙头,防止流水不止。

  2、节约用电,做到天不黑不开灯,人不在灯不亮,人睡觉灯关闭。

  五、安全防范方面

  1、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不准随意乱动消防器械。

  2、离开宿舍和就寝时,要注意关门锁门,发现可疑的人和事以及失火,被盗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及保卫处,对有功者学校给予奖励。

  3、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宿他人过夜,来访家人应当天离去,不准留宿,对擅自留宿者罚款5元,扣操行分3分。

  4、严禁在外就寝,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5元,扣操行分3分。二次给予通报批评扣操行分5分,罚款10元。

  第二部分、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宿舍全体团结一致,相互关心,帮助;

  2、不在宿舍抽烟、喝酒、跳舞,不讲脏话;

  3、室内卫生好,不向室外倒脏水,室内美观、大方

  4、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不留宿外人;

  5、坚持宿舍值日制度,主动打扫厕所;

  第三部分、宿舍评比标准

  1、宿舍玻璃、门、干净无尘,为1。5分;

  2、地面无杂物、干净,为2分;

  3、床铺整齐,被子统一,为2分;

  4、墙上无乱画痕迹,为1。5分;

  5、桌子,抽屉干净利索为2分;

  6、床铺、盆、鞋,排放有序为1分;

  第四部分、学生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并根据节约用电的原则,对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照明用电实行按时送、断,具体按学校作息时间而定;

  2、各室安装的电不得私自改装,若遇到问题一律由学院工负责维修,若因私自拆装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并承担2—20元的维修费

  3、宿舍绝对严谨私自拉电源,等各类用电器,一经查出除没收电器外罚款5—20元(电费)并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4、因违反《用电管理制度》所造成的事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承担法律责任;

  5、对制止或反映违章、用电现象者,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1

  一、寝室的要求

  1、各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负责寝室卫生的打扫,寝室长负责监督,平时将不定期的进行卫生抽查。

  2、物品应按规定摆放,床上被褥叠放整齐,桌上及卫生用具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蜘蛛网,门前无垃圾。

  3、玻璃应干净明亮,无灰尘,寝室无异味且舒适、整洁。

  4、脸盆、水瓶摆放统一。

  5、文明寝室将在每学期的'期末评出,分别为不合格寝室、合格寝室、文明寝室(包括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

  二、室内评分细则

  1、整体舒适、美观、温馨。1分

  2、地面干净,无杂物及明显污迹。2分

  3、床底物品,书柜、鞋子摆放整齐。1分

  4、壁无球印,鞋印,无明显的涂画,天花板列蜘蛛网。0、5分

  5、门上无明显的灰尘,窗户干净明亮,窗口无杂物。1分

  6、脸盆、水瓶、垃圾篓、扫把摆放整齐,门前无垃圾。1分

  7、床上整洁,被褥叠放整齐,无其他杂物。2分

  8、桌面干净,箱包桌凳摆放统一,整齐舒适。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2

  一、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3.未经宿管办楼长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4.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内做到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1.床卡必须对位粘好,寝室内同学不可随意调动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补办。

  12.查房时,寝室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

  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1.床铺要求: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方。

  11.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方,热情接待。

  三、学生宿舍学生违章处理细则

  (一)内务

  内务检查等级分为“最佳”、 “较好”、“一般”、“较差”、“最差”五个等级;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佳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表扬并每人加操行分1分,若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差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每人扣操行分2分。

  (二)纪律

  1.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扣操行分3分并对违章宿舍或个人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院通报批评并没收违章电器具扣操行分5分。

  2.对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操行分3分。

  3.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起哄者,视其情节扣操行分1至5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私调寝室床位或占用其他房间者,责令搬回原处。

  5.凡在宿舍楼内声喧哗、打球、跳舞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给予口头警告,对聚众哄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

  6.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水、乱倒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0.5分。

  7.在公共场所涂写、刻划、乱贴字画、标语,污损墙壁者,除责令清除扣操行分1分。

  8.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使用明火者,给予口头警告;若导致火警、火灾,根据后果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将宠物带入宿舍者,学生会有权将其宠物没收并上报学生处。

  10.生活部查房时,一经发现有请伪假、代房等一切违规行为者扣操行分2分。

  11.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扣操行分2-5分。

  附:内务检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0:00;如有特殊情况则周六和周日检查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3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纪律

  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寝室长的领导。

  2、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定员定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3、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宿舍每晚23:30关门,23:00熄灯,熄灭灯后不得谈笑,不得照电筒,不得听收音机mp3,mp4等,不得发出任何声音。

  4、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证明,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晚归者须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多次无故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爱护公物,寝室用的设备和门、窗、床、门锁不得损坏,墙壁不得粘贴。损坏者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受处分。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贵重物品不带到学校来,暂时不用的钱可交班主任保管。除家长外,不带外人进入宿舍。寝室钥匙不要交给外寝室的人;看到校外的人擅入宿舍、寝室,同学都有责任查问;离校必须关好门窗。

  7、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或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不准在宿舍楼内打篮球和踢足球.

  8、未经允许不得拿走或使用别人的东西。

  9、没有生活老师或值日老师同意,男生不进入女寝室,女生不进入男寝室。

  10、不准吸烟、喝酒、打牌、看小说,一经发现按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分。

  二、寝室卫生

  1、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打扫寝室,垃圾每次清扫必须倒,值日生要监督寝室卫生的保洁和物品的整齐摆放。

  2、被子折好后统一放在床上靠窗的一头,枕头放在上面,干净衣服折好放在枕下或柜子里,换洗衣服放人桶子里,褥子铺平拉直,床上尽量少放其它东西,必须保持整洁。

  3、生活用品一律统一排放整齐,详见“物品摆放一线化要求”。

  4、不准在室内、窗外、楼下和廊上乱丢废物、废纸,洗用水不准在走廊上乱倒。

  5、使用自来水要节约用水,离开时必须关好自来水笼头,早晨值日生必须关掉灯,搞好卫生工作。

  6、不准在宿舍内用餐。

  7、个人卫生应该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澡及换衣,勤漱牙齿;不随地吐痰及乱丢果壳纸屑,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躺在床上看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4

  1、按时作息,不得提前、推后。下晚自习后,应及时洗漱、归寝。不准在操场上打球、打闹、相互追逐,非就寝时间不得在寝室逗留。对故意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

  2、起床后整理好内务。被子叠好,盆子、毛巾、水瓶、碗筷、漱口杯等用品保持整洁,并有序地置放在固定地方。

  3、不准在寝室里洗漱,乱泼脏水,严禁往窗台、室外扔垃圾或其它东西。对故意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垃圾处理费。

  4、不准在寝室里打闹,熄灯后不准吃东西、讲小话乃至吵闹,影响别人休息。凡违反者,一律实行纪律处分。

  5、值日生要认真打扫寝室清洁,垃圾、脏水不准存放在垃圾桶里,更不准将垃圾倒在厕所里,饮料瓶、快餐面碗、果皮等不准往厕所里扔,以免堵塞粪便通道。每天早上必须打扫,特殊情况下适时打扫,学校专人检查,若不合格者,除扣分外,还要补扫,直到合格为止。

  6、男女生值周的班,值日生要认真打扫各自的`清洁区,要冲干净厕所。值日生要关闭电灯。学校专人检查,若不合格,除扣分外,还要补扫,直到合格为止。

  7、下课十分钟不准进寝室,钥匙不准转交他人。

  8、寝室里不准留宿外人,更不准不假外宿。对故意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9、寝室里不准点蜡烛,冬季不准烧煤油炉、电炉等烧火烤,严防火灾。自己的钱、物妥善存放保管,注意防盗。

  10、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更不准打闹推搡。凡违背此项制度,酿成事故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1、不准乱动床铺、电路、灭火器等设施。凡有损坏,照价赔偿。

  12、铝合金窗开关要仔细,不得向上向外用力,谨防窗扇滑落损坏,乃至伤人,凡乱推乱搡,造成损坏或伤人者自行承担有关全部责任。

  13、严格服从寝管老师的管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5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6

  为保障教职工、学生在校住宿安全,加强学校宿舍管理,营造一个舒适、卫生、整洁的生活、学习及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校舍安全管理

  1.严禁使用电炉、电发热管等简易电器煮水、取暖;严禁使用电热褥、电热棒等具有危险性的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2.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私安床头灯;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

  3.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加工食品必须有人看守,确保安全;宿舍内吸烟必须将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宿舍内点燃蚊香必须注意安全,应远离易燃物品,底下应用金属或玻璃容器垫底。

  4.安全用电,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用电设备带电待机;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等。

  5.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严禁在宿舍内外擅自施工搞安装维修等。

  6.宿舍阳台、窗台严禁摆放洗刷用品、花盆等杂物;严禁高空抛物;遇风雨天气,在风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锁好门窗;

  7.安全用气,所有教职工宿舍配用的煤气必须是与学校签有安全供销合同的正规公司充灌,不得收购旧瓶、烂瓶,使用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不使用时应关闭阀门。

  8.严禁宿舍存放管制刀具;严禁宿舍喂养小动物;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等不良活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教职工宿舍;如有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入住,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时间到期必须依时离校。

  9.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有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10.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1.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二、学生校舍安全管理

  1.学校宿舍不得对外承包,不得由他人代为经营和管理。不得把危房、地下室等作为学生宿舍。对租用校外学生宿舍的学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

  2.学生住宿区应设有能监控到所有宿舍的管理室,成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组,并配备足量的管理员。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3.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宿舍装修不能使用木围栏、地毯等易燃物。保证每生一个床铺且床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4.学生宿舍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有满足学生需要的盥洗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5.学校应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生活辅导。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6.学生宿舍应实行夜间巡查,认真落实宿舍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

  7.应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8.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棒、电取暖器等具有危险性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应当在宿舍管理员办公室设置充电区域,严禁在宿舍内对各类型电器进行充电。

  9.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0.严格消防管理,每间宿舍必须有疏散平面图,宿舍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齐全,安全通道通畅,无隔墙、阻断、栅栏门、卷帘门等阻碍设施。

  11.禁止学生带火种、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严禁喂养小动物;宿舍内不得燃烧蚊香;宿舍严禁吸烟、打牌赌博、偷盗。

  12.严禁攀爬窗户、围栏;严禁破坏公共设施;严禁追逐打闹,尤其是严禁在楼梯口推推撞撞;严禁怪声怪气吓唬别人;严禁在阳台上摆放物品;严禁从阳台或窗口往下丢掷杂物;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13.定期整理、清洗、晾晒床上用品,定期清洗盥洗室、厕所等,保证宿舍卫生清洁保洁。

  14.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非出现警情,不得挪动或使用消防器械。

  15.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6.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宿管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学生逃生。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7

  1、学生宿舍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寄宿生凭有关证件进入,迟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值班教师准许方可进入。

  2、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器。

  3、学生离开宿舍,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及时关锁好门窗,防止物品被盗丢失。

  4、保持宿舍区清洁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5、保持宿舍整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无脚印,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内外窗台无灰尘。

  6、注意宿舍卫生,勤晒被褥,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7、宿舍须安装纱门、纱窗,定期消毒,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8、盥洗室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拖把、畚箕、垃圾篓保持洁净,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摆放。

  9、床上、桌面物摆有序,床下、桌下无杂物。衣服及物品一律入各自衣柜(箱)中。

  10、讲究个人卫生,不随便动用他人洗漱物品,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勤洗头、洗澡、换衣。

  11、按时起床、就餐、出操、早读、就寝。

  12、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午休和熄灯后不讲话,严禁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娱乐或文体活动。

  13、学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条,临时不住宿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值班教师处登记。外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

  14、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人为损坏宿舍公共设施,由损坏者按规定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15、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笼头。发生水电故障、门窗锁损坏,及时报告值班教师安排维修和排除。

  16、寄宿生要服从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争创文明宿舍。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8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入、退宿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3)退宿时如果本人使用的公有备品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寝室。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寝室,要到教师值班室。

  3、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事务。

  (2)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待舍务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锁门离开,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寝室钥匙在值班室舍务老师处。

  (4)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5)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6)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7)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8)起床时上铺要背靠墙壁叠被,整理床单。

  (9)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做恶作剧。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9

  1、中学生应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2、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否则将按校纪校规处理,与老师谈话必须文明礼貌语言,不得大声与老师顶撞。

  3、严格遵守休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用餐、就寝,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签名准假条,回宿舍时不能大呼小叫,更不得尖声怪叫。

  4、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上床休息,并保持室内安静,不讲话、不串寝,不吃零食、方便面不准带回寝室。

  5、贵重物品及手机、mp3、mp4一律不准带到寝室。

  6、搞好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衣服和鞋袜要常换洗,衣着保持整洁,按规定着装校服,整理好自己的内务,东西摆放有序,做到整齐一致。

  7、爱护公工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8、宿舍每天由室长安排,全体同学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整理宿舍。

  9、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或自带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

  11、进了寝室一律不准关门,以便教师巡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长效机制,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接受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各组成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厘清职责,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办法;

  (二)对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三)监督检查宿舍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等事项;

  (四)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五)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应设立园区管理员工作津贴,每人每月应不低于480元,按月发放。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是组织各院(系)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协调、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各单位和各院(系)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与处理;

  (四)做好学生退宿、换宿、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

  (五)选聘宿舍园区管理员,指导成立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六)落实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加强辅导员宿舍楼值班管理。

  第八条 校团委是负责学生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宿舍文明养成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开展宿舍文化节等宿舍文化活动,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知识宣传;

  (四)组织开展大学生宿舍文明养成教育;

  (五)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郑新公司是负责学生宿舍服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学生宿舍分配应按院(系)、年级、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进行,少数民族学生不单独安排宿舍;

  (三)负责学生宿舍楼基本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宿舍楼内部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四)负责学生宿舍的水电暖供应、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学生宿舍供水、供电、供暖线路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设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

  (五)选拔、培训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宿舍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宿舍检查,及时查处违章电器和违章用品;

  (六)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细则,加强宿舍门禁系统管理,严格学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员入住,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

  (七)每个学生宿舍园区应安排一间园区管理员值班室,宿舍楼每层(单元楼每单元)应安排一间辅导员值班室;

  (八)在学生宿舍楼内设置监控设备,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维修及监控资料的存储;

  (九)对宿舍楼相关设施、宿舍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十)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保卫处是督查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在学生宿舍楼内建立消防监测系统,在学生宿舍楼周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及时更新学生宿舍各种安全设施;

  (三)定期对学生宿舍楼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配齐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

  (四)指导、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五)查处在校园内售卖禁用、劣质电器的商户;

  (六)加强学生生活园区安全巡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七)对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八)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院(系)是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三)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积极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副书记和班主任走访宿舍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查学生外宿等情况;

  (五)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和文明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及时、准确向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上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时、妥善处理本院(系)学生宿舍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严格校外住宿审批管理,认真组织好在校生回迁老校区住宿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职责,把学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楼设辅导员宿舍,入住人员应为学生辅导员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员。学生宿舍按楼设宿舍管理员,由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选聘、管理和考核;按园区设园区管理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选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学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选拔产生。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属于学生自治组织,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学生宿舍内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以外居住的,应填写《郑州大学校外住宿申请登记表》,经学生家长、所在院系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学生处和后勤处签字盖章,同时交到园区宿管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准确掌握在外住宿学生人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报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应当遵纪守法。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出现问题的,由本人和家长承担。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宿舍设施、安全、卫生的检查。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将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等工作中,并与个人、班级、学院等评先评优资格挂钩。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的良好作风,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

  第二十条 对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当事学生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违章电器的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宿舍饲养宠物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烟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凶器等进入宿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对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组织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正常休息期间,在宿舍内聚众喧哗、打闹以及举办活动聚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工具,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收看和传播书刊、网页、录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对计算机系统、网络进行攻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破坏宿舍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宿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在宿舍内擅自装修;刻画、涂抹、张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交纳维修金。

  (十四)在公寓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六)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发生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给予该生辅导员通报批评,并在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一学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生所在院(系)与该生辅导员全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学生管理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校团委牵头组织的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校团委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因学生宿舍水电设计、安装等宿舍服务不到位、基本设施维护更换不当、住宿管理不严等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使用单位发现上报的治安、消防隐患,如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问题,保卫处未进行及时整改维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保卫处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违反本相关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监督其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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