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管理制度1
总则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议事效率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组织机构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组织机构和员工编制调整变化。共设四个部门:
一、行政部
二、财务部
三、销售部
四、技术部
各部门职责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
行 政部:
1、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
2、配合其它部门出具布线电脑图。
3、整理保管好客户资料档案。
4、定时对客户进行回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5、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见考勤制度)
6、完成公司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7、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及时制定公司各种规章制度
8、库管负责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及采购工作。
财 务 部 :
1、定期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搞好财务核算。
2、负责对单位工程成本,工程总成本的核算。
3、月末拟出本月的财务分析报告。
4、完成公司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销 售部 :
1、拓展市场。
2、签定订单后对所属工程监督指导,并及时与客户沟通。
3、出具预算方案,列出材料清单(包括设备材料,线缆,面板)
4、配合工程技术部出图及施工指导。
5、按工程进度负责收款工作。
6、及时完成公司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7、部门经理每周召开例会,定好工作计划,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技术部 :
1、配合公司各部门的技术支持。
2、对施工现场的布线指导、组织施工及调试,根据要求设计方案及出图。
3、施工达到客户满意后出具工程竣工图
4、列出施工所用的设备,材料,施工费用详细清单。
5、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6、及时完成公司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7、部门经理要每周组织周会,总结上周,规划本周,并及时汇报总经理。
招聘录用与培训
以“任人唯贤,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为原则。
1、 招聘由部门经理面试,再由总经理面试认可。
2、 经录用的员工有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长短由公司考核个人能力而定,要求转正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认可。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详见六)
3、 公司需要应定期对员工提供培训机会,从各个方面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员工应加强岗位技能锻炼,做到勤学,勤练,务实。使公司整体形像随之提高。
企业管理制度2
1、生产技术科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的维护、升级和管理工作。
2、业务接待室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安全保密工作。
3、对计算机进行安装设置的,应由经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检查输入数据或参数设置的完整和正确性。
4、所有计算机软件均应备份,由生产技术科妥善保存。
5、计算机处理后的数据及结果必须妥善地加以保存,及时地进行备份。
6、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应对其进行功能评测、验证,并保存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以形成文件。
7、计算机使用应按《保密和保护所有权》规定保证数据及信息的保密安全。
8、所有计算机应设置防护病毒程序。使用磁盘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未经检查的磁盘不得使用。若程序或数据已遭破坏,应用备份软件恢复。
9、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在计算机修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计算机中存贮的程序或数据失密或被修改。
企业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 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在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证明;
(五)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保险证明;
第六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200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 《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3分诚信分值;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 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和规章。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3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 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4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 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 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媒体关系科对外发稿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条例
第三条月度发稿计划
(一) 每月月底拟定下月月度发稿计划,内容包括稿件选题、刊发媒体单位、稿件数量。
(二) 将拟定发稿计划报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第四条稿件选题范围
(一)选题时从正面、客观、全面的`角度切入,避免对公司不利的选题,不涉及公司敏感话题。
(二)根据当前形势及大政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挑选与当下紧密相关的选题。
(三)做公司高层个人形象报道时,避免隐私选题。
(四)根据公司项目投资、发展规划、新近动态做相关选题的报道,不涉及公司机密经营状况。
(五)对外宣传素材可以是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经营业绩、突出成果、经营方针、公益活动等。
第五条对外宣传的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
(二)与公司决策相接轨;
(三)讲求实际效果,不断总结改进;
(四)勇于创新、敢于探索;
(五)强化员工的对外宣传意识,保持对外口径一致。
第六条 稿件审批管理
(一)所有稿件撰写完毕,必须上缴稿件审批表。
(二)稿件审批表包含发稿人员名单、稿件名称、内容摘要、稿件字数、期望刊发的媒体单位及稿次。
(三)要求稿件加盖骑缝章,报主管领导审阅。由主管领导对稿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发表要求,方可签字同意。
(四)审批流程表送档案处存档,以备日后查找。
(五)稿件发表后,媒体关系科留存一份原件,档案科留存二份原件。
(六)每月月底对发表稿件进行整理存档,装订成册。每年年底对发表稿件总结存档,并装订成册
(七)未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任何稿件不得对外发表,以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如违反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危机公关
(一)遇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事件、负面报道等,第一时间告知行政部主管领导。
(二)由主管领导决策,制定相关处理方案。
(三)如遇重大紧急事件发生,由董事长直接授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四)危机公关处理完毕后,拟写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内容,处理方案,处理结果,注意事项等。处理报告送档案室存档。
危机处理流程图如下:
突发危机事件
当事人或知情人5分钟内告知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
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10分钟内告知集团行政部
集团行政部于15分钟内告知董事长
由集团行政部牵头制定危机处理方案
处理完毕后,经办人上交危机处理报告至集团行政部审核,由集团档案室统一存档,以便今后参考。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所有稿件必须责任到人,未按计划发稿,相关责任人将扣除相应绩效分数。
第九条未经审批程序擅自发稿,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经济处罚。
第十条发现关于公司的不利或负面信息未能及时上报,将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分数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遇公司危机事件,未能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善,将视情节轻重扣除绩效分数或行政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5
1、按时巡视检查全园各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领导,与有关方面联系,防止事故发生。熟记火警、匪警、急救站等电话。
2、工作时间负责来访接待,询问及解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与园领导联系。对外来的文件、报刊、杂志负责登记后,发放各处。
3、每天清扫院落、草坪和大门外的`环境卫生,搞好草坪的管理、保洁、定期拔草,保持园容整洁。及时清除活动场地危险物品,(砖块、石子、玻璃、小刀、铁丝、有毒物品等)防止事故发生。发现活动场地玩具、用具有隐患或险情,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4、园内大件物品出园门,必须履行检查,确保财产安全。
5、衣着整齐,礼貌待人,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不擅离职守,严防幼儿个人跑出园门。
6、每天清扫、消毒卫生间,随时用水冲洗,保持清洁、通风。
7、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传私人电话。
企业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人员。
1、公司总经理是实现公司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2、公司总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
(1)无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隐患整改率为100%。
3、公司、各部门、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
4、根据安全目标责任状内容的.要求,每个年度末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安全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对安全目标实现优良的部门及成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目标实现较差的部门及成员进行处罚,奖罚额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企业管理制度7
会计制度设计
管理学院会计系
一、课程性质及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一、课程性质、地位与设置目的
《会计制度设计》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的本科专业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会计制度设计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会计制度是会计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会计制度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各企业在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具体会计制度,使其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向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经营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有利于发现、纠正和防止错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有利于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自学应考者应在了解《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课程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同时,结合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岗位分工,对企业基本经济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核算规程进行设计。培养自学应考者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实际操作能力,以便学成后能够依据国家的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设计适合本企业的需要的会计制度。
(1)学习《会计制度设计》,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会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现实中的问题,并不断更新、充实所学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习《会计制度设计》,要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改革与发展变化情况。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政府很多新的政策、法规层出不穷,这都要求我们要坚持用与时俱进的方法去学习和运用。
三、课程教学方式
《会计制度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该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深入课程,直接影响到学生会计理论的基本素质和专业基础的牢固程度。因此,本课程除了采用最基本的如课堂讲授、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教学方式外,还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采取案例教学法、等其她教学方法。
二、投资筹资业务会计制度的设计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1)通过对学习,了解筹资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概念、特点;熟悉筹资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目标和要求;掌握筹资业务内部会计控制设计要点、筹资业务会计核算。
(2)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2.真实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4.针对性原则5.内部控制原则6.效益型原则7.适应性原则
(3)会计制度设计的程序
1.准备阶段2.设计阶段3.试行修正阶段4.定稿颁布阶段
(4)会计制度设计的方法
1.实地调查方法2.分析研究方法
二、投资筹资业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的意义和内容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投资可以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投资对象可分为证券和其他投资两大类。投资风险与投资回报是投资理财两大基本问题。通过投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资产安全;同时,有利于提高投资回报,讲求投资效益。投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投资业务凭证的设计;投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三、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设计
1、建立投资业务审核制度。
企业应根据投资分析报告编制投资计划,详细说明准备投资的对象、投资理由、投资种类、投资数量、期限以及投资组合方案。投资计划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的投资决策应以书而的形式予以记录,并编号控制,以便日后备查、
2、建立投资业务人员职务分离制度。
投资业务职务分离具体包括:投资业务的编制人员与投资的审批人员分离,以保证审批人员客观地分析投资的可行性;投资业务的操作人员与会计人员分离,以保证业务运行和会计记录的相互核对与控制;有价证券的报保管人员与会计记账人员分离,以保证会计账簿对有价证券的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参与投资交易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投资红利和利息的经办人与会计核算分离,以保证红利、利息所获现金的全款入账。
3、建立有价证券实物的保管控制制度。
企业投资购入的股票、债券或是核准后且已印好的,但尚未发行的公司债券、股票一般应委托独立的金融机构代为保管。特殊情况下若需企业自行保管,应确保安全和严格的内控措施。
4、建立进销存财务会计记录控制制度。
投资业务的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投资业务所收到的利息、股利应及时入账。
5、财务分析制度
由负责投资的部门和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证券市场的行情等进行分析,并据此编制财务分析报告,递交企业最高管理当局或董事会。当企业自己不能进行财务分析时或者自己进行分析部经济是应聘请证券分析专家,市场分析家进行分析,以便进掌握投资的运行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规避投资风险。
四、投资业务凭证的设计
投资业务凭证设计,其目的在于详细记录与反映投资业务,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有价证券的安全。
对于股票投资,应设计“股票投资登记簿”,具体反映:①股票发行公司及种类;②买入时间、股数、价格、成本;③卖出日期、股数、价格、收入;④买卖损益;⑤余额的股数、市价、成本等。对于债券投资,应设计“债券投资登记簿”,具体反映:①发行公司及投资种类;②发行日期、面值、发行价、到期日期;③买入日期、数量、市价、金额;④卖出日期、数量、市价、金额;⑤损益;⑥应收利息日、利息收吃日、利息现金收入、溢价摊销以及实际利息收入等。
此外,对于投资业务较少、投资种类也较为单一,而且投资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可以只设计“证券投资汇总表”,反映证券项目、名称、数量、市场价值、收益率、股利等内容,提供一段期间汇总的交易清单及实物留存清单。投资业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证券购入程序设计和证券出售程序设计。
五、证券购入设计
证券购入一般程序是:①企业投资部门编制“股票投资计划建议书”,经批准后,据此编制“证券购入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审批后转交出纳;②出纳部门根据收到的“证券购人通知单”开出支票,经审核盖章并登记支票登记簿后交证券公司;③收到证券公司的有价证券后,出纳部门根据证券、支票副本及证券购入通知单编制付款凭证,并据
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④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收到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登记证券投资登记簿及有关明细账。
证券出售业务处理一般程序是:①投资部门根据证券市场价格及本单位投资目标的实现程度,提出证券出售申请;②出售申请经投资决策部门审核批准后,编制证券出售通知单,交证券经纪人办理出售手续;③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收到证券公司交来的证券出售单据以及通过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核对证券出售申请及证券出售通知单后进行明细核算
六、筹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1、职务分离控制制度
分析确定公司在短期和长期内所需要的资金数量;编制各种筹资计划,审批确定某种筹资方式;办理债券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编制各种借款合同;委托各种债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证券或股票;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及重新收回的股票;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确定支付股利;会计记录;需要在职务上进行分离的有:
投资计划编制人与审批人分离;投资业务处理人员与进销存财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债券保管人员与进销存财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投资交易人员与有价债券盘点人员分离。
2、决策过程审批控制制度
董事会在事先批准授权一名负责筹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对他所负责的责任予以明确。财务经理适当时候编制筹资计划,筹资计划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3、对外发行证券的签发控制制度
已经董事会审批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在正式发行前,必须经过董事会指定的高级职员签署,而且签署的形式往往采取会签,即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高级职员共同签发。
4、证券发行业务的控制制度
企业通常委托有一定地位的银行、投资信托公司、证券交易商来代理发行债券。发行公司有关债券的账户记录,可以通过这些机构的业务记录得到客观公正的证实,从而加强了债券发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以伪造的会计记录来掩盖不当行为的事件减少。
5、筹资凭证的记录与保管控制制度
企业直接吸收投资形成的权益性筹资或向商业银行借款形成负债性筹资,企业在正常的会计记录之外,通常要设立“股本明细表”、“股东名册”、“长期借款明细表”、“定期借款明细表”由专人登记。、筹资业务凭证的设计。
筹资业务凭证的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股本明细表,反映股票种类、摘要、侮股而值、股数、实收股本金额等。设计“股东名册”,反映股东类别、账户的姓名、登记日期、持有股数、注销日期等。设计“应付债券明细表”,反映债券名称、受托人、发行日期、付息日期、利率、金额价、账而价值)、偿还办法、担保情形等。此外,对于借款业务较多的企业,还应设计“短期借款明细表”和“长期借款明细表”,具体反映每笔借款的债权人、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融资限度、抵押或担保等状况。
6 、应加强利息、股利的支付控制。利息、股利的支付,必须经过三步程序:掌管利息、股利支出的人员负责计算;其他人员复核;负责人审批核准。
六、筹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的意义和内容
筹资业务即筹措资金的业务活动,我国企业可以采用多种筹资渠道,如发行股票、债券和各种借款。任何一个企业组建成立,首先必须筹措资金。筹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始,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将不断地筹资和运用资金,筹资是现代企业重要的理财活动。筹资业务进销存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设计,其目的既要有利于全而、系统、正确核算筹资活动,又要有效监督、控制筹资活动;既要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又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八、筹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1)筹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包括:股票发行业务程序、股利分配业务程序、债券发行业务程序和银行借款业务程序的设计。
股票发行业务程序设计一般是:①企业证券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在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授权委托证券公司销售股票并签订承销协议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交证券公司保存;②证券公司销售股票结束后将股东交款单及股东名册送交企业证券部门;③企业证券部门审核后登记股东名册,并将股东交款单送交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④出纳部门收到证券公司转交的交款清单和银行收款通知时,经审核编制收款凭证并登一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送交企业证券部门;⑤证券部门据以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收到股款日期,并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转送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做账务处理。
(2)股利分配业务处理程序设计一般是:①企业证券部门根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登记股利分配簿并编制股利分配清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两份送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②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对股利分配清单复核后,登记应付股利明细账,清单一份自留,一份送出纳部门;③出纳部门收到审核过的股利分配清单后,签发支票连同清单送证券公司委托发放股利,并按支票副本编制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付款凭证和支票副本送回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④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复核登记应付股利明细账,并通知证券部门在股利备查簿中登一记股利支付日期,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定期进行账账核对。
(3)债券发行业务程序一般是:①企业申请发行债券得到批准后,委托证券公司发行,并签订承销协议一式两份;②证券公司受托发行结束后,将交款清单送交企业证券部门,据以填列应付债券明细表,并将交款清单送交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③出纳部门收到证券公司转来的交款清单和银行收款通知时,经审核后编制收款凭证,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然后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据,交予证券部门:④证券部门在应付债券明细表中登记发行日期,并将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转送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进行相关进销存财务会计核算。
(4)银行借款业务处理程序设计一般是:①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提出借款申请审批书送交银行审批:②银行审查批准贷款后,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两份,银行据此办理具体借款业务,进行款项划拨;③企业进销存财务会计部门在借款入账后,根据银行收款通知和借款合同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8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准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把握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全部员工。
三、机构与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3、2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3、4各部门领导(车间)应实行有效的措施把握工伤事故率。
3、5财务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依据各部门(车间)供应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赐予办理报销手续。
3、6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把握并降低工伤事故率,乐观协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有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5、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办公室部长及部门领导,由办公室支配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5、2、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5、3、公司专职安全员在消逝工伤当日,做事故损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对事故缘由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交办公室。留意字迹工整、清楚,事故发生经过的叙述要精确、简洁、明晰,备注一栏中要填好3名以上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4、财务部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需在12小时完成全部的申报程序)
5、5、财务部依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3天内填写上报)。
5、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5、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需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治疗。
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担当。
5、8、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即时上报办公室(以便到财务部报销);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一个月后到办公室询问结果。并协作办公室办理全部工伤结案
手续。
5、9工伤认定材料
5、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5、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5、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损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5、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损害的,需提交"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缘由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损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
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供应机动车驾驶证;
5、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六、停工留薪期: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
6、1、受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依据当地的停工留薪分类规定与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6、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状况特殊,经提报当地劳动鉴
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3、停工留薪期满须进行伤残鉴定者,不论伤残鉴定结果有无报告,应恢复上岗工作。
七、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确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略微损害的损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丢失听觉、丢失视觉、丢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损伤,符合国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工伤员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发放工资标准为其发生工伤之前12月的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公司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行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确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状况,依据工伤的严峻程度,对员工分别按以下标准赐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行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t)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t3天
担当100%的治疗费
无工资
3天<t7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7天<t30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t>30天
100%的按标准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月t2月
100%的按标准工资
2月t6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确定的费用
80%的按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连续回公司上班
t>6月
80%的按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担当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外伤
t3天
不计
无工资
3天<t7天
80%的标准工资
7天<t30天
60%的标准工资
t>30天
40%的标准工资
重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月t2月
80%的标准工资
2月t6月
担当50%的治疗费
60%的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t>6月
享受60%的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担当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挂念器具,所需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鉴定评定工伤伤残等级者,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范之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
3、死亡者依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办理丧葬补助金、供应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补助金的领取,上述补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直系亲属。
4、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5、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瑞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6、当确定为因本人马虎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对他人损害由其自行担当相关责任。
(三)、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担当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损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
公司理赔。
(四)、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2、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5千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总经理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3、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消逝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后"工伤奖惩规定'处理。
4、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状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担当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财务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担当,凭发票据实报销。
企业管理制度9
一个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职能、信用管理政策、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等。
1、信用管理部门一个良好的信用管理部门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信用管理部门在利益上能独立于销售业绩奖惩而提供自己的意见;信用经理在权责上能协调销售经理与财务经理在管理理念上的冲突,信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能提供专业化的观点和方法,信用管理部门的操作能被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接受。
目前,国内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大多分散在财务或销售部门,或直接由财务部门负责,或直接由销售部门负责,因而缺少明确的信用管理目标和职能界定。为了强化信用管理工作,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从事专门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协调财务和销售部门之间的关系。信用管理部门应由独立的信用经理负责,同时企业还应设立一个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信用监控委员会,负责领导和考核信用经理。此外,企业还应相应制定信用监控委员会、信用经理和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以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实务中,可以考虑将信用管理部门设在销售部门办公,因为销售人员和信用管理工作联系非常密切,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信用管理职能设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就要明确其管理职能。信用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客户信息管理职能。即全面收集并定期更新客户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和交易记录;建立和维护能按多种方式检索的客户数据库,并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和销售等部门提供客户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和分析服务。②客户信用分析职能。即定期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做出科学的分析、评估和决策,③应收账款监控职能。即以账龄分析为基础,多角度分析欠款记录跟踪整体的欠款规模和各客户的动态欠款水平,并以此为据调控企业整体的信用政策。④拖欠账款追收职能,即通过债务分析技术对逾期账款进行原因诊断和收款策略调整,以有效处理拖欠账款。
3、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地建立客户考核档案,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人员的专业才能,使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达到既从与客户的交易中获得最大收益,又将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4、信用管理政策
赊销是市场经济中企业为加强竞争扩大销售,开拓市场而选择的一种商业信用,而信用管理政策是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选择信用管理政策时,一般需要考虑应收账款占用水平,市场竞争程度,产品销售状况、信用管理能力及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管理政策一般由三个要素构成:①信用标准政策。信用标准即评价、证实和判断客户信用状况的标准,一般包括客户的品质、偿债能力、财务能力、提供的担保品和经济情况等五方面内容。②信用条件政策,包括确定合理的信用期限政策和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③收账政策。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宽严适度的收账政策。
5、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很多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只注重事后的强行收账,而缺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以科学手段防范交易风险,规范赊销管理,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市场竞争力。
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账龄管理、跟踪管理和考核管理等内容。其中应收账款的考核管理是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人员制定一套应收账款考核指标,如平均收账期、应收账款回收率、坏账与销售额的比率等,并对每项指标制定一个考核标准,依据考核标准确定不同的奖罚比率,进而确定对各个销售人员的奖罚额度。
企业管理制度10
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委托方员工食堂服务工作,加强食堂管理工作,为企业振兴多作贡献,特制定食堂管理各种规章 制度,保证食堂工作顺利发展,为生产一线部门做好配角,为公司员工服务。
第二章 守职
第二条 要坚持办好文明员工食堂,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工作上做到'服务热心'、'解释耐心''工作细心'、听群众意见'虚心'。
第三条 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搞好员工之间团结,工作上要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服从统一调配,尤其在开饭时要相互配合好,不得擅自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第四条 严格遵守食堂各项制度,工作时不得做私事、不得串岗,每班必须做到'工完场洁'。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不搞特殊化
2)不得私吃饭菜、点心
3)更不得私分任何生熟食品,必须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干部群众一样;厂内厂外一样;先来后来一样。
4)不得私自随意调班、调岗,如确有困难要经主管同意后再调班,家庭有事应预先向主管请假,必须得到同意后才可实行
5)不得私自决定外来人员吃饭、不付菜票和少收菜票
6)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得搬弄是非搞不团结。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种货物进食堂仓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在册。
第七条 食堂用一切货物包括调味品,必须根据可领料数量签发。
第八条 厨房购进的餐具、用具等应立帐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后应保管好防止遗失。
第九条 冷菜库、粮食库、调味料库应经常进行盘点、清库,食品应按首进首吃的原则,防止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条 每只点心、菜一律要进行成本核算标价。
第十一条 菜票回收一律按时填写入库单,有误差及时纠正。
第四章 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 食堂必须坚持原则,做好变质、不新鲜食品不进食堂、不予出售,严格把好关,严格做到不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坚持做到使用钳、筷等工具。
第十三条 严格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隔夜熟食品做到回锅烧透后再出售。
第十四条 建立食物进食堂的验收制度,杜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五条 严格做到碗、盘、盛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包括菜票消毒、生熟砧板要分开。蒸饭、馒头的'笼格天天洗干净。
第十六条 坚持做到制作熟食时,不大声谈笑、搔头皮或用手擦汗等不良习惯要纠正,不准对任何熟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第十七条 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坚持做好三白工作。
第十八条 饭厅、厨房卫生坚持一日一扫,一周一大扫制度,员工洗碗池必须专人负责,必要时突击大扫除。
第十九条 冰箱食品生熟严格分开,冰箱、冰库、调味品库、粮库要严防蟑螂、老鼠等有害虫进入。
第二十条 坚持做好全体食堂工作人员一年一次的体检工作。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食堂食品卖出一律不等现金收入。
第二十二条 为便于食堂卫生和安全,非食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厨房,同时食堂人员对进入厨房人员有权劝阻。
第二十三条 食堂冰箱不对外寄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特殊情况者经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寄放。
为确保上述制度顺利贯彻,对违反上述制度者,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根据认识程度给予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详细状况制定。
其次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爱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平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当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其次章防火平安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当,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当,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当。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平安(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平安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平安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掌握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平安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加消防意识并有平安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平安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平安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方案、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平安制度,依法订正违章;
4.帮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缘由,提出处理看法。
第十条防火平安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平安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平安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平安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沟通(阅历),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平安员在防火平安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平安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平安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仔细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平安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定出详细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应常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平安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平安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平安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平安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准时发觉和消退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别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平安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看法,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看法,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看法,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平安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其次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章》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当管理。
其次十一条任何人发觉火险,都要准时、精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乐观投入参与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准时组织力气协作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嘉奖与惩处
其次十二条对防火平安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果的单位或个人,赐予适当的表彰和嘉奖。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平安条件,促进了(平安生产)的。
2.坚持防火平安(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平安的。
3.不怕危急,勇于排解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准时扑灭火灾,削减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其次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平安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赐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惩罚。
其次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4
企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员工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划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员工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
(2)使员工认识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其不断努力充实自己。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培训分为不定期教育训练与定期教育培训两种。
第四条本公司所属员工必须接受本办法所定的制度。
第二章不定期培训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培训由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主管应拟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各部门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要指定所属员工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业书籍。
第八条各部门主管应经常利用*,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培训。
第三章定期培训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定期培训每年两次分为上半期(3月、4月)及下半期(11月、12月)举行,视其实际情况分别办理。
第十条各部门由主管拟定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讲课。
第十一条不定期培训依其性质、内容分为初级班(普通员工)及高级班(主管及以上干部),但视其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高级干部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总经理视必要时随时培训,其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普通班其培训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精神教育以及新员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普通技术班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的各种知识。
第十五条高级班以其培训内容为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高级技术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各级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主管实施培训的成果作为平时考绩考核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凡培训人员接培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培训外,应在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培训期间,除提供饮食补贴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办法。
第三章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
(9)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四条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培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章培训规范制订
第五条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章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经培训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第八条培训部位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第九条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条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实施。
第六章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第十二条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考试题目分3~4种,由讲师在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第十四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部应了解上课状况。
第十五条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各项培训考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八条培训考试成绩,供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七章培训成绩报告
第十九条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填入“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二十条主办单位应于每项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报培训部门,凭此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第二十一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应填写“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表”。
第二十三条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报送人力资源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章评估
第二十四条每项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考试试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参考。
第二十五条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九章外派培训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或升迁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推荐有关人员送培训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外派培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七条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培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培训成绩亦记录在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八条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作为内部培训教材,并举办培训班,担任讲师培训有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报销培训费时,培训部应审核其外派培训的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以付款。
第三十条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两次为限。
三、新进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新员工的培训,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所谓新员工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本
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为新员工明了企业机构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门分管事务、经营方针及人事管理规章,使之能恪遵章则,完成本职工作。
(2)使新员工深切体会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借以奠定公司基础。
第四条本培训根据新进员工每批报到人数的多少另行确定培训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制度实施。
第五条新进员工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职务,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职务者容后始补训。
第六条凡经指定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培训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门掌管的事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摹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八条培训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九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各类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每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决定所需要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
(1)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养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1)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是否适当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策职务内容。
③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④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订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①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②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③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④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⑤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①明确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②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③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④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的事项。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的正确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培训,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方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的事项。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的事项。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
企业管理制度15
1、在经理领导下做好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经理外出或不在场时接受经理授权,代替经理安排、协调处理场内具体工作,保障生产、销售、维修正常运转,并负责客户的接待。
2、具体安排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指导、支持和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抓好部门工作,贯彻执行副总经理、经理的决定,督促部门负责人落实本场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安全作业,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3、深入生产、工作现场,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安全作业情况和生产销售进度,随时听取部门负责人的汇报。
4、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安全方面的隐患,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经理定期组织全场安全大检查。
6、随时向副总经理汇报生产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当天的工作当天汇报,每天至少汇报一次。
7、工作中发现问题时,能解决处理的,必须立即处理,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经理反映。
8、负责好销售的方面的客服稳定发展,保证回款率。
9、保证生产线正常开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负责跟踪场内大小事务,并与经理和副总沟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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