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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5 16:52:29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管理制度汇编,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指导。二是对学生进行生活方面的指导。三是对学生安全方面的指导。四是对学生品行方面的.知道。

  一、安全管理

  1、班主任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5、班主任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6、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

  7、学生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公共财物的管理制度

  1、教室内所需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班牌、广播、讲台、课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等,开学一周内学校与各班级签订财产保管协议,由各班班主任签字认可,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班级使用的卫生工具,开学时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到班级,以后如有遗失或损坏,均由本班级负责补充。

  3、损坏门窗玻璃、黑板、桌凳、灯管、灯泡、开关、插座、水管、水龙头和破坏花草树木及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按时作息,积极参加课间操活动。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酒,不乱用毛巾、茶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3、保护视力,做到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调换一次。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4、每天早上八点前打扫卫生,上下午课前各检查一次,做到学校环境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下午放学前公布检查结果。

  5、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6、严禁学生带零食进教学区,经发现有带零食进教学区或随地乱扔废弃物的,视为违纪扣该班的纪律分。

  7、设立流动红旗,将卫生评比情况纳入量化项目。

  8、各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2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物、时间、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物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板,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橱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备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3

  (一)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每天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二)严防学生发生群殴事件,如事件发生,任何教师发现都必须制止,并电话通知学校政教处或值日领导。所有在场教职工要将斗殴学生分开。

  (三)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述违规现象。

  (四)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五)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六)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七)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地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八)学校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复查。

  (九)学校建立周安全总结制度,值日教师对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周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4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北京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31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11.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 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制定《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科研管理

  (一)教职工申报教科研项目,须向教育研究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各级课题。未经学校批准申请的教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教职工申报各级课题,在立项审批后,须将一份《申报评审表》原件及《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将《开题报告》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结题时将《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

  (三)经费管理:

  1.凡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经费的教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学校匹配与资助经费等额的研究经费。

  2.自筹经费项目实报实销。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教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凡立项教科研项目结题后,教职工将《结题证书》和有效票据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未按期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学校不予报销。

  二、教科研奖励

  (一)教科研立项奖

  凡教职工申请的教科研项目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奖励(不含各级子课题项目)。教科研立项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教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立项奖将被追回。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获立项部门资助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市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7%奖励项目组。

  2.自筹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为给予项目组12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二)教科研成果奖

  凡已结题的教科研项目被相关部门评定为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教科研成果以成果证书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

  等级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500

  省级 3500 2500 20xx

  市级 20xx 1000 500

  注:1.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80%,第二承担人占20%。

  2.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70%,第二承担人占20%,第三承担人占10%。

  3.三人以上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60%,其他承担人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4.以上排名以合同为依据,无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为准。

  5.申报成员与实际实施者有变动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教材、教辅资料编写奖

  编写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教辅资料,学校给予奖励。

  1.全国规划教材

  全国规划教材指全国专科规划教材和全国中专规划教材。奖励对象限于主编和副主编,以公开出版为准。

  教材等级 奖励标准(元/万字) 最高额度(元)

  全国专科规划教材 200 3000

  全国中专规划教材 150 20xx

  2.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

  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指规划教材以外的各种教材、讲义、习题集等。奖励对象为编写组,由主编进行分配,以公开出版为准。

  奖励标准:80元/万字;最高额度:1500元。

  (四)奖励实施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于每年3月申报人填写《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上年度教科研立项、成果原件和有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2.申报人务必做好教科研材料归档工作。

  3.同一题材或同一内容的教科研成果,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已实施奖励的项目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只发给差额部分奖金。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系指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主管教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立项及评定的教科研项目。

  五、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且项目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

  六、要坚决杜绝教科研工作中的侵权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此类现象,除追回本人已报销的费用或(和)发放的资金外,五年内学校不予报销教科研费用或(和)不予教科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它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6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按行政、教务、学生、后勤四个部门进行签到考勤,分别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具体负责。行政部门包括校领导、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保卫科、基建科、电教网络中心、科研中心、图书馆、工会、团委会等人员;教务部门包括教务处、学前教育系、语言文学系、艺术系、美术系、基础教学部等人员;学生部门包括学生处、班主任、公寓管理员等人员;后勤部门包括后勤处及水、电、维修、清洁等服务人员。

  各部门要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领导要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全责,安排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2、学校每月统计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月1-5日将上月出勤情况汇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依据各单位考勤记载核发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如发现有考勤上报不实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如发生较大考勤责任事故(主要指无故不及时上报考勤情况、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隐瞒不报等),要扣发考勤员当月50%校内津贴。

  3、人事处要加强考勤制度的检查落实,要协同当日值班人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单位考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作记载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二、请假制度

  1、全校教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无故脱岗而影响正常工作。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须报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住院手续。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

  3、一般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在请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课程,不得无故耽误学生课程。

  5、职工探亲假处理办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父母亲异地居住,可以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报销路费。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职工享受探亲假,也要办理请、销假手续。

  ⑵已婚教工夫妻两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⑶未婚职工探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准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6、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出示结婚证,可请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婚假为15天。

  7、教职工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生产,需向学校写出申请,产假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岁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女教职工流产,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两周,7个月以内流产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请假的,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产假总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8、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7天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

  9、教职工因疾病需要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经同意后可休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病休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财政列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病假在连续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发。

  ⑵病假超过连续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停发。

  ⑶病假超过连续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校内津贴停发。

  ⑷经医院诊断的绝症病人,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

  ⑸教职工因工负伤的,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除经运城市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伤愈者必须按时上班,并按上班人员考勤并核发校内津贴.

  财政未列资人员请长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编外人员病事假半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校内津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者,编内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两个月的工资及校内津贴,编外人员予以辞退。

  ⑵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工资正常发放,校内津贴停发;超过规定的天数同以上病事假处理办法。

  10、教职工因私事可酌情请事假,但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扣发第13个月奖励工资。教职工请病假两天以上从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从第二天起每天按10元标准扣发校内津贴;旷工半天扣发50元校内津贴,超过三天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11、教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者不计发补助。

  12、教职工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擅自离职人员,作旷工处理;擅自离职一个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部门应及时将擅自离职人员报告人事处。隐瞒不报将按较大考勤事故追究单位领导及考勤员责任。

  13、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

  ⑴受全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

  ⑵受警告处分的',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

  ⑶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四个月校内津贴;

  ⑷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校内津贴;

  ⑸受到记大过处分,扣发十个月校内津贴;

  ⑹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级发工资并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标准

  1、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

  2、合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

  ⑵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

  ⑶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学年内受到行政、党(团)内纪律处分的。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年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职称评聘、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

  3、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4、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四、节日奖、年终一次性奖、单位负担50%补贴、福利等的发放办法

  1、节日奖(教师节、春节)

  编内人员:当年确定发放数额÷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编外人员:按编内人员发放标准的一半计发

  2、年终一次性奖(第13月工资)、单位负担50%补贴部分

  仅发放财政列资人员,办法为:当年应发数额÷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3、福利部分(含端午节、防暑、中秋节、春节等)

  ⑴端午节、防暑、中秋节福利:从20xx年起执行编内、编外人员统一标准,发放之前在岗的享受,不在岗的不享受。

  ⑵春节福利:仅发编外人员,按100元标准发放,具体为:100÷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五、人员聘用制度

  1、正式人员聘用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编外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依据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聘用程序为:用人部门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本人填写编外人员聘用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人事处长审核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聘用表交人事处存档。

  六、进修学习制度

  1、自20xx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且来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来校工作满八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

  2、进修时间累计半年、回校工作满两年或进修时间一年以上、回校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进修。

  3、自20xx年7月1日起,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报考审批程序,否则学校不予承认。

  4、各教学单位当年报考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总数10%以内。

  5、行政兼教学人员应回到对应部门申报。

  6、行政编制人员报考,应该选择假期学习的形式,学习期间每学期可以享受二周学习假,超过学习假学习的停发5个月津贴。

  7、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报销学费三分之二、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xx年7月1日之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50%;选择半脱产学习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40%;选择全脱产学习,1年以内报销学费3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2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10%。学习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8、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学费全部报销、住宿费按450元/年报销、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xx年7月1日以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80%;选择半脱产学习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50%;选择全脱产学习,1年以内报销学费4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3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20%。学习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9、教材费、考试费自理。

  10、编外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原则上以全日制统招形式为主,学校不负担任何费用。毕业愿回校工作者,按照当年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

  11、教师进修考研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意见→人事处意见→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与读研教师本人签订协议

  12、报销读研费用工作流程

  相关报销单→携带硕(博)士学位学历证书、读研协议书到人事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批。

  七、退休制度

  (一)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干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到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二)学校原则上不办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l0年,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应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②从事高空(如架线电工等)、高温(如司炉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并经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并经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认定其出生日期。认定的原则是:

  1、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认定其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五)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员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和保留津补贴(全额)。退休费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2、由于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到龄退休后,因承担的学期教学任务尚未完成,不能离开工作岗位者,在该学期内,所任课时按相应职务在职教师发给课时酬金。

  3、符合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7

  1、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每年在卫生许可证可有效期满30日前主动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超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9、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0、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11、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ldquo;送餐rdquo;的许可项目。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8

  为认真做好安保工作,维护好校园的.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门卫工作规定如下:

  一、门卫工作人员要凭证文明上岗、认真执勤。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二、进校人员必须登家牌,门卫人员要对来校被者先电话联系,进校人员离开学校,要有被者签名。

  三、保持门、小门常关。门要上锁,小门上插销。车辆进出要及时开关门。学生中途离校,凭班主任或政教主任签名的请假条放行。

  四、做好校外所有车辆进校登激作。

  五、教工携带学校物品及外单位借用学校公物者出校,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后,才能放行。

  六、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门卫室始终有人执勤。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为广寄宿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县教育局关于寄宿学校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寄宿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员长:唐健

  副组长:张朝辉(负责学生思想与纪律教育)张贱华(负责寄宿生生活设施设及全安排杳)

  成员:段小霞、唐小云、周燕、马水文谭秋萍谭秋兰(寝室管理员)

  2、建立两条管理系统:

  ①教师系统:校长、值日行政领导、早晚自习辅导教师、值周老师、寝室管理员。

  ②学生系统:寝室长

  3、建立详细寄宿生花名册。总册(分班册、男女生册)、寝室点名册,同时附家长的联系电话。家长联系方式要备两种以上途径、以防急用。

  4、建立寝室室长监督报告,值周老师检查管理,值日行政负总责的寝室管理制度。

  5、为便于统一寄宿生的学习和生活,学校对寄宿生编制“寄宿生早晚活动”进行管理,配齐、配优晚自习辅导教师,确保寄宿生的学习活动质量得到保证。

  二、队伍管理

  1、寄宿生的宿管老师,必须服从学校领导分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雷历风行,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宿管员具体负责寄宿生的日常生活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学生必须富有爱心、童心和责任心。平时要深入寄宿生中,充分了解寄宿生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助低龄和生理、身体有缺陷的'寄宿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宿管员要定期召开室长会议,并做好组建寄宿生督导队,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增强自我服务意识。

  4、宿管员要做好寄宿生床位安排和调换工作。

  5、值周老师必须24小时在岗,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校长、值周领导批准请假不得离开学校,如遇学校寄宿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到岗。

  6、值周老师要督促学生按时起床、上课、就寝,上课期间,做好宿舍清查工作,不得让学生无故在宿舍区逗留。

  7、值周老师做好宿舍区设备、安全、卫生三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8、如遇寄宿生有生病等困难时宿管员、班主任、值老师要主动助学生,让学生体会到学校、老师的温暖,同时指导学生合理安排生活。

  三、思想管理

  1、注重人文关怀,多为学生着想,多为学生解忧,力倡导“有困难告诉老师,有疑惑告诉老师,有矛盾告诉老师”的服务承诺。

  2、定期召开寄宿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专项教育、学习寄宿生有关制度要求及行为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

  3、紧紧围绕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寄宿生开展集体主义、爱校尊师、勤奋学习、遵纪守规、行为规范、关心他人、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清洁卫生、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卫生保健、孝敬父母等专题教育。

  4、班主任及教师要深入学生家庭生活,通过家长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经常询问家长等途径了解学生实际。各班、各宿舍要设立室长,及时向班主任、宿管员映同学动态,以便及时教育,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建立家校联系卡制度,班主任要经常保持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教育好学生。必要时要入户进行家。

  四、卫生管理

  1、宿舍卫生要做到无屋漏,无蚤虱、无蛇鼠、无蛛网、无危险品,勤开窗户,保持通风。并定期喷药消毒。

  2、养成良好习惯,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宿舍内外要打扫干净,保持无米、无菜、无果壳、无纸屑及其他一切废品污物,并保持干燥。

  3、被褥折叠方正,排列整齐,经常晾晒,保持清洁,口杯、盆、毛巾要摆放整齐。

  4、讲究个人卫生,勤洗脸、洗脚、刷牙、洗澡,衣服、鞋袜要经常换洗。并经常检查督促。

  5、对尿床、生疥、有传染病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并督促家长及时治好。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隔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养成文明就餐习惯,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五、宿舍纪律

  1、严格按作息时间表作息。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作息者应先向室长报告,再由室长报宿管员老师批准。

  2、按时起床、晨炼、进餐、上课,每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洗漱和个人卫生的清理,迅速就寝,保持宿舍安静。不讲话、不声吵闹。

  3、休息时间不准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下晚自习回寝室不得高声谈笑、追跑。

  4、不随便到别的宿舍乱串或长时间逗留,更不准随便进入异性宿舍,有公事经宿管老师同意,方能进入。

  5、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房间或床位。未经本人同意,不准乱动他人物品。

  6、上课、晚自习时间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特殊情况需要经夜班值周教师和晚自习辅导老师共同批准方可。

  7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物,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严禁往窗外、走道倒水、扔杂物、摔东西。

  8、同宿舍同学应和睦相处,提倡文明、团结、互助的风气。严禁在宿舍讲粗话、打架、斗殴、闹事。严禁在宿舍打扑克、抽烟、喝酒。

  9、上铺同学在指定的位子礼貌上床,上床时下铺的同学不得做出妨碍举动,确保安全。严禁学生多人在上床玩耍、跑跳。

  10、爱护宿舍区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发现损坏现象要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凡丢失、损坏的宿舍物品应照价赔偿。

  六、安全管理

  1、建立双休日寄宿生回校后的清点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到位情况。所有住校生周日下午3:30至5:30准时到校,值周老师清点人数。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原因。

  2、实行住校生周末回家清点,做好寄宿生的清校等安全善后工作,确保寄宿生全部离开学校并平安回家。

  3、寄宿生回家按片区域站队排队,不准在路上逗留,未经父母同意不准在亲戚、同学家做客宿夜。到家要向父母打招呼,回校要向父母告别。

  4、寄宿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时间内,除生病等特殊原因外,住宿生不得离校;若确需离校,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经宿管员同意并签名后才能离开学校。其他人无权批准。

  6、建立宿舍学生到位情况登记表,每晚由晚自习辅导老师,值周老师核实签字备案。

  7、住宿生未经宿管员批准不得外出住宿,不得私自带外人留宿,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

  8、每晚息灯后,做好查铺、点名工作,寝室长要向宿管员汇报本宿舍同学到位情况。对学生私自离开宿舍的情况应立即向校值周老师、值日行政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追查落实学生私自离开宿舍的原因、去向等具体情况,对违纪寄宿生要及时处理,并填写处理意见。

  9、住宿生因突发疾病、打架斗殴、食物中毒及校外人员滋扰、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值周老师、值日领导汇报。

  10、加强对女生的生活指导,每学期每人至少开一次对女生的专项教育,关心、指导女生的学习、生活及自我安全防范常识。

  11、定期召开寄宿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专项教育、学习寄宿生有关制度要求及行为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

  12、严禁玩火,不准将火源和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宿舍。

  13、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搭接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

  14、宿管人员和值周行政要加强夜间巡逻工作,确保校内平安及寄宿生的安全。

  七、本细则从二0xx年三月起执行。

  4、学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1、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在学校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3、按时到教室上课,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制度,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不乱倒水,不向室外扔杂物。

  5、严禁吸烟、喝酒、玩赌博游戏。不看坏书刊、坏录像,不听黄色歌曲。

  6、提高警惕,防盗防火,出门落锁,不准点蜡烛等。严禁留宿亲友、同学,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宿舍。在校期间严禁外宿。

  7、平时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同意。

  8、发扬互助互爱精神,不打架骂人,不图他人钱物;在寝室不声喧哗,不打闹,不打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9、每晚必须到教室上晚自习。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批准同意,方准留在宿舍。

  10、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不准私自接用电器。要爱护公物,不得将寝室物品拿到室外。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0

  一、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洗手设施。

  二、每餐后清扫、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网、无鼠、无尘等。

  三、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五、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金戒指、手链、涂指甲。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1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

  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3、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研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的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院教材科组织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材科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材科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四、教材发放和收费办法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五、教材库管理制度

  1、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库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库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和教学用品费用的核算记帐工作,学生离校时报学院财务处多退少补。

  6、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2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架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架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架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4

  一、电教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及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器材,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及器材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易耗材料,做到帐物相符。

  四、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账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八、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九、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5

  学校物业环境卫生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公共楼宇部酸类物品由库房管理员负责保管及发放。

  2.各楼宇保洁员不得超量领取酸类物品,不得囤积酸类物品。

  3.保洁作业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注意安全。

  4.操作完成后,将剩余的酸类产品妥善保管,不得随手放在卫生间内。

  5.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需高空作业使用梯子应三人配合使用,两人扶梯,一人登梯,按章操作。

  7.保洁使用梯子因个人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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