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7 14:05:37 炜亮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

  为强化外埠市场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对我司外派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规定:

  1、由总公司派驻各分公司人员代表总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印章和财务,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应严格按总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积极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派外人员在外情况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好日常在外情况,总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分配。

  3、各外派人员是总公司实施管理的桥梁,除了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定外,要积极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应做到随叫随到,一丝不苟,遇到问题要即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

  4、各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由总公司负责发放,严禁私下单独接受各分公司的现金、礼券礼品,不单独接受宴请或消费。

  5、各驻外分公司负责总公司外派人员的食宿和交通,并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网络服务,保证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项工作。

  6、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按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帐户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员休假应事先向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要做好离开时的章印和帐户及网络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分公司各项工作能顺利正常开展。

  8、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尽可能与总公司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总公司办公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奖罚分明。

  9、各外派人员如有调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留后遗症。

  10、总公司将根据各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各分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和风险最终结果对其考核,有奖有罚,直至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规定,各外派人员应严格认真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2

  1、总则

  1.1为保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企业(以下称“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协助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业绩组织考核。

  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分子公司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据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总经理签署《调派通知单》,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单位报到。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2.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

  3.2.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销售、采购、收运、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内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

  3.2.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2)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臵)、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赁等。

  3.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财务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各类会计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3.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

  3.3.2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

  3.3.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

  3.3.4按时向公司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3.4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3.4.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

  3.4.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驻在企业的环境特点,提出驻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

  3.4.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3.4.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驻在企业工作的,由公司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原则上由驻在企业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驻在企业高于公司标准的,按驻在企业标准发放;低于公司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部分。

  4.3由公司内部选派的人员,可以选择社会保险的参保地点,愿意将社会保险移至驻在企业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驻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4.4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派人员

  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公司相应的发放办法一次或分次发放。

  4.5公司根据集团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员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岗位的人员,定期组织进行跨企业、跨区域之间的交流;一般岗位的人员,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交流。

  5、业务管理

  5.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的业务活动,公司各部门有责任给予大力支持。能够直接对口联系的,外派人员可以与相应管理或业务部门联系,需要统一协调的事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关业务,包括财务、工程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有责任协助外派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外派人员提出的业务支持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6、情况报告

  6.1外派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6.2外派人员每年四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应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报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为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股东关系、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情况、

  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看法等。

  6.3经营管理类、财务、技术类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述职由公司统一安排,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进行,结合公司集团化管理的相关培训活动统一组织实施。述职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负责,按相应标准报销。

  7、绩效考核

  7.1外派人员除接受驻在企业组织的绩效考核外,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年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区分组织,考核结果与年度经济补助标准挂钩。

  7.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业管理部门在与外派人员磋商的基础上确定。

  7.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就有必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来充实我们的队伍。为更好的稳定和充实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设法使优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来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应该以我民营公司的优势,在各个方面上解决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员工真正能够做到以公司为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块使。只有这样,公司的事业才会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维护员工的自身的权益,并根据2015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新的《劳动法合同》为基准,就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订:

  第二章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各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对口的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2.公司与所有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政策,统一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员工的社保原有缴纳或健全福利档案资料愿自行补缴的员工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以避免重复缴纳。社保和医保缴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财务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缴纳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将由公司统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员今后的考核,政审和职称评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驻聘用人员时,应开具相关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工种、工资待遇标准及试用期和转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驻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适应工作的环境。

  7.派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般为三个月),应向公司打申请转正报告,经所在单位的主管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备案。派驻人员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时,还要广泛征求项目经理部的意见,结合该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人格品质,认真负责地作出评定。

  8、公司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管理制,派驻人员在项目上对项目经理负责,在本职工作上对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9、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老师傅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胜任本职工作。在工地上严禁酗酒和打牌赌博,要自尊自爱,一经发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立即开除。

  10.派驻人员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公司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11.今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派驻,其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开具的相关报到书为准。

  12.派驻人员的奖惩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能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员可报公司后给予辞退。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应报公司给予嘉奖。

  13.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员,由各项目部自行管理,但应将所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造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今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并制定基本相应统一的用工工资标准,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个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保障派驻人员的劳保用品的正常配备和及时发放。工地的员工食堂也应加强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质量和饮食卫生健康。

  15.安全生产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犹为重要。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及专业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的外派专业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同时各工地要严格按章办事,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工伤和死亡事件,应及时上报片区主管和公司办公室。对于工伤或死亡人员的赔偿,一定要按国家政策和公司规定办理,切不可掉以轻心。任何的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给公司的信誉和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16、派驻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17.下派人员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和调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调令后,按调令上的要求前往报到,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员因工程结束,在未接到新派调令时,原则上要回公司报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间,公司将发放基本工资等费用,保障员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员薪资制度及福利待遇

  从公司今后发展考虑,同时便于加强对派驻工地人员的统一管理,现对其薪资发放作以下规定:

  1、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统一发放,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驻人员发放奖金补贴及福利等一切费用(但各项目部可根据下派人员的实际工作性质,给与相应的岗位补助)。以便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每年年终向各部门汇总一次派驻人员的代缴费用金额,以利于财务管理和合理的财务分摊。

  2、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派驻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考核,并经所在项目部的相关人员认可后,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3、派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今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按月打入个人账户,各项目部今后应杜绝派驻人员在项目部的借支行为。

  4、派驻各项目部的`人员工资标准今后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定基本工资为65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3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总计1600元/月;三个月后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转正后基本工资标准定为800元/月,误餐补贴600元/月,住勤补贴600元/月,通讯补贴100元/月,总计2100元/月;转正后的社保及相关的管理费用统一由公司代为缴纳。

  5.员工工龄工资为,入职满一年(包括试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如本年度员工获得加薪,则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待遇。

  6.按公司规定,所有的下派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后,工资将下转至所在项目部发放,公司只代扣代缴相应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技术人员应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预交半年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只缴纳员工个人需承担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时间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驻人员的工作时间统一实行综合工时制。

  8、各项目部派驻人员如需回公司参加会议,或经公司统一派谴调至其他项目部报到的,其往返差旅费用和途中补贴每人50元/天,按公司规定均拿回各自报到所在项目部负责报销,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账。

  9、公司的薪酬实行保密,各派驻人员之间不可相互探听薪资待遇标准,如有发现则以开除论处。

  10、公司财务部于每月十日统一发放所有外派人员的上月工资,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资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将本人上月在项目部所发生的伙食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所在项目部财务,结清生活费,截止时间为该月月底。如超出规定缴纳时间,该项目部会计人员将以把情况反馈回公司,由公司在发放下月工资时进行代扣。公司每为拖欠生活费员工代扣一次生活费,将对该员工处以每次人民币壹佰元罚款。

  11、如外派人员遇工伤或重大疾病,则前期检查、救治与初诊等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根据伤病情况,如需继续治疗的,在报请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可返回福州,由医保卡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12.外派人员的工资调整及涨幅标准,原则上参照基本工资+误餐补贴+住勤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职称津贴等等。根据不同的部门、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待遇标准。

  13.新聘的外派人员第一次前往工地报到的路费,原则上在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准予报销,由公司主管部门认可后,由公司直接报销。

  14.各项目部应按时按需向下派人员发放劳保用品,属于个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须品,由各项目部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收费。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制度

  1.为更好地加强公司本部对外派人员管理,原则上各派驻人员由各工地项目部驻地会计负责考勤登记,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并于每月五日前将其上个月考勤详细情况由项目主管签字并盖章后传真至公司,以便办公室统计制表,不按时上报考勤的将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个别不按时上传考勤的项目部和会计人员,发现一次将罚项目部500元,会计人员100元。

  2.派驻人员的休假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和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节假日的累积11天,合计休假16天。按公司规定,每年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只报火车及汽车票),由所在项目部报销。

  3.2015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满假期的人员,按原规定一次性补齐工资后,今后统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执行。

  4、派驻人员因家中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销假时间,交项目经理和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请批准后,方可请假,并按时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则做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者,将被辞职。同时自行请假探家者,考虑到工地的实际情况,请假可累计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时间不足16天的下派人员,在一个周期里可按实际未休假天数补发三倍的基本工资。跨年不得累计。但需按照规定打申请报告,经各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第五章外派人员再教育规定

  由于财政部门规定,持有会计证书的人员每年要回原发证地参加为期2天的继续再教育学习,公司考虑到各工地财务人员驻地分散,回来参加一次学习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费用,往往还因工地的工作忙,脱不开身,延误了再教育培训。公司办公室与省财政厅培训中心沟通后,今后由财务部为各位统一办理继续再教育培训,以减轻各位外派人员的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会计证是由福建省财政厅发的人员,只需将继续再教育证书寄回公司财务部收即可。

  在外省领取会计证的人员,除需提供继续再教育证书外,还要提供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会计证复印件一张。

  培训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按财政厅规定每2年收费约130元/人)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再教育培训,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晋级培训考核达标者,凭国家认可的相关中、高级证件证书,报公司存档后,初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三年,中、高级职称证书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者,可报销相关费用。

  外派人员因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和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应先提前说明学习培训、考试及往返时间,经所在项目部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不得请假。原则上在学习培训与往返路途期间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资。如因公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和参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报销往返车费。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4

  为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质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试用范围新管理岗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员工派遣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习活动

  2.培训费用

  2.1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总和。

  2.2培训费用的报销应出具相应、有效的发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如遇以下情形,则不予报销费用: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因私人原因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员工在培训(理论)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或未获得相关证书,实际操作中没有达到独立操作上岗能力的

  3.外派培训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训时间在工作日进行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培训时间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的,不计加班3.2受训人应遵守培训方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自动扣除工资3.3外派人员因重大事宜,无法参加培训时,因提前向培训方管理部门说明薪酬福利

  3.4员工外派培训期间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计算,原有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3.5员工在参加理论培训期间出勤参照3.1执行;在实际岗位操作期间,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应保留出勤记录,公司根据出勤予以发放津贴

  3.6员工培训期间由公司补贴伙食费(30元/天)

  4.员工责任与义务

  4.1员工需认真参加学习,顺利完成培训项目,定期上交培训小结;学成回公司后,负责整理相关培训资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档

  4.2若培训项目有毕(结)业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时受训结业证书由受训员工获得,在公司工作期间证书或证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实际进行操作的,培训结束后应有独立上岗能力

  4.3员工培训完成回公司后应就受训内容给予公司其他员工进行传授,不得借故推诿,认真负责公司该项工作,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4.4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方各项管理制度,应注意言行举止,形象妆容,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5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6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

  二、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四、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五、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30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六、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七、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制度参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状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打算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来回,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

  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副总经理远途出差一般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其他员工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的报销级别为软卧,其他人员的报销级别为硬卧;特别状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掌握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方案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方案费用。

  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准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值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资。

  第八条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8

  一、审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需要事先填写《外出报告单》履行审批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并按事假处理。

  2.如有特别状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或出差中事务变化需要延时的,在出差回厂后一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员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长审批,一天以上经部长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各部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财务预支费用的,凭审批的《外出报告单》,由总经理批准借支。

  二、乘车规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间(21—7点)的火车,允许买硬卧票。

  2.市内公共汽车、火车、长途汽车凭票报销。

  3.打的原则上提前申请、特别状况事后准时说明。

  4.特别状况或需乘飞机的由总经理批准。

  三、出差补助标准

  1.餐补:50公里以内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县级市60元每夜,地级市80元每夜,省会城市100元每夜,直辖市及沿海、特区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户及特别状况需要支配吃饭、住宿的',逐级请示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同意后支配并报销。

  4.当日出差没有就餐的没有补助,当天返回的没有住宿费。

  注:全部外出人员由公司担当就餐、住宿费用的没有出差补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或支配人)审核签字,最终经总经理审批再到财务部报销。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9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方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其次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国家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大路局或汽

  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根据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0

  第1条:总则

  1、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公务培训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部门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第2条:出差类型定义: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办公常驻地城市范围内的记为公出;

  2、当日出差:单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内或有条件当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费含往返交通费及市区办事交通费。⑵短途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须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中注明。

  3、远途出差:单程150公里以上且无条件当日回公司的。远途出差期间应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国内每日交通费用应控制在50元(非长途)以内,超标部分应在出差报告单中注明。国外每日交通费用凭乘车凭证实支。

  4、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应以利用轨道交通(优先动车二等座,若无座可向直属领导申请高铁二等座)、长途巴士为原则;但因目的地较远等特殊原因由行政总监核准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出差申请,并于旺财考勤上填写出差申请,核准后方可执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权责部门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须于旺财考勤上做出差申请,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所有出差员工须在旺财考勤明确出差具体地址;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部门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离开常驻办公地6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天算;

  2、出差期间14:00以前(含)到达常驻办公地按半天计算;

  3、出差期间14:00以后到达常驻办公地按全天计算;

  4、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5条: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员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㈠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业务招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或coo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核准后经总经理予以全额报销。

  6、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住宿费相关凭证丢失,须由该酒店把原来开具的发票另一联复印加盖财务专用章则可进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8、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权责部门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调休。

  ㈡核销程序

  1、员工在出差结束后应尽量于一个月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1)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A:部门负责人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B:部门负责人以下出差须报部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批;

  2、财务复核程序

  (1)财务单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申请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权责部门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

  (2)经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涉及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1)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2)《报销单》中的报销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3)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费用标准》未包含的支出项,由出差人员平均分摊自行承担,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按批复报销;

  4、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列入各部门预算项目中;

  5、预支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决策层共同商议后执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7条:附表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单位外派证明01-13

单位外派证明12-08

人员管理制度01-29

人员管理制度08-10

外派劳动合同12-18

外派单位工作证明06-20

设备人员管理制度05-11

出入人员管理制度05-27

人员考勤管理制度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