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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3 10:30:1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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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1

  第一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①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②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反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七、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

十八、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可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5、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

  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处罚。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2

  一、 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 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焚烧。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 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 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焚烧处理。

  十一、 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 专门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 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 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四、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 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与科室质控挂钩。

  十六、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洁员运送→垃圾暂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 接、登记、签收。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3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制度。

  1、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按回收流程执行。

  3、医疗垃圾应存放于黄色防渗、防锐器穿透的盛装容器内。

  4、暂存地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盗 以及防止小孩接触等安全措施。

  5、运输时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医疗垃圾直接接触身体。

  6、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8、禁止医疗垃圾转让、买卖、邮寄。

  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移交工作制度

  1、医用废弃物由临床各科室产生,临床科室按废弃物分类分别存放在所规定的所有医用废弃物标志的塑料袋内,按标准处理后存放。

  2、医用废弃物收集时间为每日按时由各科固定的`职工收集,并移交至医院固定收集点,收集点工作人员按分类,存放在贴有标志的存放点内存放。

  3、收集人按双人交接做好签字移交。

  4、收集点工作人员,按时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做好医用废物的及时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数量登记等工作。

  5、每月底将月度报表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备检查。

  6、收集点工作人员做好地面、送货车等工具的消毒常规工作,按上级规定消毒药物及浓度进行消毒。

  7、存放点贴有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8、工作人员规范上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医用废弃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转卖,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处置 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2、为有关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3、在工作中发现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4、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5、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6、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

  8、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9、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登记本签字,并对登记本保存三年备查。

  10、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4

  第五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由负责后勤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由总务科负责处理,院感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

  三.各科室对污物的收集要按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运送。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按不同颜色的塑料袋(桶)分类收集。

  四.医疗废物要按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应放在标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容器内,由专人收集到医院临时焚烧物集中点,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一般性的医疗废物盛在黄底红标识的塑料袋中按生活垃圾处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五.医疗废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六.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七.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八.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的伤害。一旦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登记、报告等措施。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5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二、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紧急采取处理措施,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三、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当按规定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四、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应用联单转运。

  五、发生特殊传染病所产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xx年版)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定期不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七、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6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18、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7

  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二、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五、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七、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九、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8

  XX医院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面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由临床科卫生员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实、严密,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有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交接班日期、医疗废物类别、经手人签名。

  9)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科室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12)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卫生班接收人员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称重手续,并登记、签名。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9

  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凡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每天由科室分类收集并注明标识,专人转运至院内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辆应密闭,防渗漏、防遗撒。

  二、医疗废物暂存处由后勤科派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对贮存室、贮存容器和转运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来源、日期、种类、重量、经办人双方签字、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室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蟑螂、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

  四、任何科室不得任意遗弃医疗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筒内。

  五、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暂行规定》,所有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用后就地消毒、毁形,由医疗废物处理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交院内医疗废物暂存处,不得外流,更不得擅自出售。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由后勤科负责监督检查,每月一次,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医疗废物医院管理制度10

  XX中心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分类放置。

  2.科室所用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容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桶等)必须符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

  3.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袋物,并及时密封。

  7.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8.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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