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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6 16:23:21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20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20篇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国家建设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再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现金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有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公负伤的,全部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2

  1、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做到逐日逐笔记账,每日结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3、定期和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4、安全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项规定。

  6、不坐支现金。

  7、不公款私存。

  8、不白条抵库。

  9、不挪用公款。

  10、不超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3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员工满意”,更好地为员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和上级工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年初公司工会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写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2)购买一次性低值易耗品发票应注明金额,由经办人、验收人、工会主席审核签名。(3)商家出具的发票合法,内容完整。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结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支出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员工群众性活动等。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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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定期公布账目,向“职代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代表和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员工活动费。用于组织员工开展集体活动。如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员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员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员工教育所需资料、酬金;工会举办各种知识竞赛、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员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员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为基层工会配发的图书费等。

  2、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巾帼建功”优秀女工;文明员工、文明家庭等奖励;建家活动费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员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工会会员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岗位工资标准0.5%交纳会费,各单位工会足额上缴至公司工会财务,所缴会员会费由各单位工会自行开展活动,公司工会凭发票报销。

  2、经费上缴。各单位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及时上缴公司工会。

  四、专用基金使用管理

  困难补助费。根据公司工会《员工住院、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审批程序给予补助。慰问伤、病员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工会的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理。2、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六、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xx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2、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4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工会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及时检查分析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核定数),定期向局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第六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第七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八条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

  1、预算收入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工会接受的行政补助资金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第九条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包括:⑴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⑶上级补助收入;⑷政府补助收入;⑸行政补助收入;⑹事业收入;⑺投资收益;⑻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⑴职工活动支出;⑵维权支出;⑶业务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资本性支出;⑹补助下级支出;⑺事业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条财务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工会预算、决算草案,经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经费预决算情况应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向工会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章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有下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未经开户银行批准坐支现金;

  3、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4、用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5、以现金形式保留账外公款;

  6、编造用途或用转账凭证套用现金;

  7、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其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六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4、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6、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7、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1、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2、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工会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五章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第二十六条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工会会费收入、工会经费按规定提取上缴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在每月15日前足额提取。机关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2、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三十条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第三十一条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备案。第三十三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第三十七条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章工会经费使用审批

  第三十八条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主席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第四十一条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第四十四条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十六条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第四十七条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四十八条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第四十九条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第五十条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第五十四条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十五条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第五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八章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会计、出纳。会计负责财务总体工作,核准办理会计业务,负责经济业务稽核及记账业务;出纳负责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银行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入保险柜保管。出纳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十条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由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制证,经出纳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纳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分管的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项应逐一说明,否则不得离开岗位。移交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监督。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负责具体工会会计工作。会计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保证账簿登记及时、准确,账簿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组织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落实资金到位率。

  (4)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说明。

  (5)负责编制本级工会会计报表,编写年度会计报表说明。

  (6)负责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做好本级工会的年度财产清查。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六十四条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等业务,出纳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法规。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分别设置,启用手续齐备。次年初,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分别整理立卷。

  (3)依据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结算完毕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凭证附件(原始凭证空白处)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4)每日根据办结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不符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5)根据工会主席核准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6)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日或最迟次日送交银行。

  (7)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局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6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2、各项经济业务全部通过本单位财会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等统一核算。

  3、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4、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6、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基层工会日记总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7、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8、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9、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10、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11、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12、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13、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14、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7

  1、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2、一切财务收支必须首先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据以记账。对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要分人交叉进行。

  3、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钱、账、物分管,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在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时应做到:凡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负责日常收支核算和审核工作,编报本级工会各期财务报表、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确保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7、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财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地方财政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8、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应符合法定手续,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8

  一、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为群众、为生产服务。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物质保证作用;二、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走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三、督促检查和帮助工会小组、车间工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按时收缴工会经费;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上级核定数),按时间矿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五、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协助有关人员健全工会财产,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登记工会财产,物品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九、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按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不得乱支、挪用,不得以白条抵押现金;

  二、认真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三、登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薄,做到帐目清楚,“现金”余额与帐户余额相符,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四、妥善保管各种支票,防止丢失;

  五、搞好库房的物资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在领、借时必须手续完备;

  六、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七、遵守劳动纪律,不随便离岗,搞好本职工作;

  八、搞好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9

  一、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控制的职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内容: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复核会计凭证及帐表。

  三、稽核要求:

  1.对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逐笔审核,对不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原始凭证,应审核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会计报表,应复核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注,对帐簿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是否按会计工作规定办事。

  三、稽核时间

  1.各项计划,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稽核,在编制完毕时进行稽核;

  2.定时抽查会计帐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细帐的20%。

  四、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分设。出纳只能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购物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0

  1、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2、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五项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3、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4、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5、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6、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1

  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工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一)工会的经费来源:

  主要是全体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扣除应上缴厅工会的'会费)、及中心拨入的工作经费,及工会自行开展的创收等费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工会的会议、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所需费用、慰问职工住院、帮扶困难职工及社会上的捐赠等。

  (二)支配方式:

  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工会需要请示分管领导,并请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要中心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工会组织实施。支出不超出1000元的,由工会委员研究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审核报工会财务。凡慰问本单位职工的,由工会委员统一购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200元。直系亲属办理丧事的,慰问金标准500元(指父母),非直系亲属不予慰问,慰问其他有关人员酌情处理。慰问金的支出是由参与慰问的工会委员,报告需要慰问人理由后,由工会研究决定从工会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经办人签字,工会负责人签字,工会财务按照支出情况规定制表入帐。

  二、工会财务人员职责与管理

  工会设立会计、出纳各一人(兼职),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工会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银行转帐和结算、各项经费收支及票据的审核、记帐、报销。每季度上报给中心领导财务报表,年底公布全年收支情况。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2

  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预算情况,如果有超预算项目并开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编制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责任

  一、物资入库存及时验收,认真做好“三查一坚持、四不收”制度,若发现问题按验收索赔制度处理;

  三查:查发票或送货单据,查物品名称,查规格数量。一坚持:坚持开箱点数过硬。

  四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低劣不收,规格不清不收,物品损坏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烂,不变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责任制

  一、使用工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报告保管理员;

  二、借用固定资产者,应凭借条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得隐瞒,要主动报告工会;

  四、操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制度

  一、固定资产和低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是故意损坏的要报请矿工会主席和职代会经审会会议审查,决定报损;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运输中发生损毁的.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矿工会主席审批决定报损;

  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无责任心被遗失的,按索赔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索赔制度

  一、承办购买固定物品中,提货时未注意质量问题,运回矿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由承办单位通知对方派员处理,洽谈退货或索赔;

  二、提运固定资产、物品中,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损坏物品,应向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

  三、在自提取货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物品短缺、损失,根据情节属过失人责任的,向过失人索赔偿;

  四、在处理报损和索赔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3

  1、组织开展本会的会计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经费运营管理。

  2、组织制定本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方案等。

  4、参与运行决策和各种经济合同的'拟定,加强事前监督。

  5、负责本工会的审核、记账、算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和项目公开账目。

  6、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4

  一、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根据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业务结算。

  三、按银行有关规定提取库存现金用于日常开支,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五、加强现金货币资金管理,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六、加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管理,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好工会财务在银行购买的各类支票、票据、工会财务部分印签。

  八、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3

  为保证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试用范围:有限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

  二、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工会经费在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

  执行。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6.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续完备。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除了在规定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业务。

  4.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第四章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管理

  1.严格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银行票据。

  2.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明确银行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薄进行记录。

  3.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领用单位代为签发。

  5.盖有印鉴的空白票据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管理

  1.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专用收据。

  2.按照专用收据号段顺序使用专用收据,安规定填写手写和打印专用收据。

  3.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不得将专用收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票据互相串用。

  4.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收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五章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二、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清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四、出纳付款时要进行符合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合规,各项签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五、各种支出报销凭证要合规。

  (1)原始凭证要求内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

  (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支出要附会议参加人员名单,汽车维修要附维修清单等。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困难劳模救助金、送温暖资金、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经审专用经费以及其他有关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一、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范专项资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要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帮扶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县以上工会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以及经审专用经费按照全总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不得变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下的财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财产购置管理

  1.购置财产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两人以上经办。

  3.要建立完善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财产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计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2.财务部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具体账务处理。

  3.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为了使各级工会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及时处置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

  4.资产管理部门要设立低值易耗品备查薄,对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记备查。

  四、财产使用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本单位财产。

  2.领取使用财产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财产内部调拨、变卖、报废、赠送等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

  4.财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公共财物,做好财产保管和养护工作,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或损坏应赔偿责任。

  5.职工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清交手续。

  五、财产清查工作

  1.定期对财产物品进行清理核查。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辅

  助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财产实务明细表,财产物品做到账表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根据财产清查情况,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报上级工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八章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工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按照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和私借现金。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现金、有价证劵及出纳经管的有关印鉴、支票、原始凭证等应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不得随意存放。

  5.严把“收支关”。对原始凭证要认真复核,检查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现金收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主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报

  表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

  二、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会计报表按季或按年装订。

  三、会计档案由会计机构负责保管,保管期满按规定移交给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四、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若有未了结的债权人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章会计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劵、支票薄、发票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或优盘等)及有关资料等内容。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

  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发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五、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5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及财政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帐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帐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及所有资料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会计分析和事业收支效益,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六、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积极搞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6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工会主席审批。

  三、年底及时编好下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做好本年度决算。

  四、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作为法人代表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会计是直接责任人。

  五、站工会财务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向站工会委员会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六、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经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民主监督,并予以公示。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

  七、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

  八、开支要有计划,否则不予报销。借款外出采购,需经主席批准,及时报帐。

  九、站行政向站工会拨缴的全员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实体创收的收入和会员上缴会费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于会员福利性开支。

  十、按季度做好资金平衡表。

  十一、工会经费、财产和站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十二、根据特别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7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

  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8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制度

  1.工会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2.编制预算前,工会委员会必须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和公司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条决算制度

  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上年度决算。

  2.编制决算时,须将上年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准时报上级工会批复。

  第三条经审费审查制度

  1.工会经费审查员应代表会员群众,认真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会每年的预、决算报表连同账册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都应主动接受经费审查员审查。

  2.工会对经费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研究,使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将上级工会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制度,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项经费审查员报告,以更好地发挥经费审查员的检查监督作用。

  第四条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工会经费使用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工会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代为审批,主席回来时予以及时汇报,便于全面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并按年度预算组织收支。

  1.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提出请款报告,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办理支款手续。

  2.工会经费的报销,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

  3.在办理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载明所购商品明细项目,在单据后面几号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工会主席的签字方可报销。

  4.物品采购、验收、发放制度。

  (1)工会物资大采购,必须按年度预算指标控制,事先编制开展某项活动所需费用计划,报请领导批准,方可组织落实。

  (2)凡工会购买大宗物品,需征得工会主席意见后,再委派相关人员按照阳光采购的方式,按质定价、按量计划进行采购。发货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凡工会各种奖品的发放,由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发放表一式两份,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不经工会主席批准,不得随意发放各种奖品及纪念品。

  (4)奖品发放后,应将奖品发放表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会计入帐一份。剩余奖品应办理移交手续,归工会内勤人员统一管理,另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定期公布制度

  1.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收支账目),每年在工会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2.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时,由工会主席向大会作工会财务收支报告或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使会员群众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以促进工作。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9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2、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

  3、及时收缴会员会费;

  4、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5、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

  6、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

  8、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

  9、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

  12、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20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费收入编制工会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由学校财务部代管,设置独立会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会计、出纳、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财务部监督。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决算应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项支出应在年初纳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年度预算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预留机动经费下拨须工会主席、工会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预算按照项目管理,以各分工会(各部门)设立活动经费项目,学校按支出类别设置经费项目,按照年度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年末项目预算指标收回。年终要及时、实事求是的编报财务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工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工会各项收入应全额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业务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和损失。

  第十五条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不得开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八条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审批制,单笔报销票据金额低于5万元,项目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审签后办理结算;单笔报销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属于南京审计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办法规定的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报销经办人、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的报销应做到原始票据真实有效,手续齐全,报销票据坚持有经手人、审签人的签字制度,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报销。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银行结算业务需要,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办理业务,报销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一般不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特殊情况提前联系财务部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工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借出款、库存物品、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四条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库,保留账外账;不准利用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编报假用途,套取单位现金。

  第二十五条定期进行银行对账,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执行现金库存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各项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发放需要领取人本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所有暂存、应付款应及时清理,所有暂付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会计人员依据用途进行支付,经办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等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采购和资产管理固定执行,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簿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资料均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和30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的理由、归还的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资料、物品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4、会计移交双方就移交情况做出确认签字或盖章,交出人员必须对移交的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有权且应当按照《会计法》及其他财务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南京审计学院工会委员会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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