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7 19:50:06 晓凤 制度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精选2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2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

  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

  (6)、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3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规章和培训标准,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对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职能。

  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和审查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的立项、开(歇)业申请的初审及审批培训计划,对其办学条件和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培训业户使用国家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教学准教资格情况。

  4、负责驾驶学员的.结业考试和核发结业证书工作。

  5、负责全州营运车驾驶员和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培训、考试、办证、审验和档案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7、负责做好全州国有、集体、个体(私营)汽车维修业的管理指导工作。

  8、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全州汽车一类、二类维修企业的开(歇)业报批和许可手续。

  9、建立健全维修业(户)的台帐、档案资料,做好基础工作。

  10、负责所辖范围的维修企业的年度审验工作。

  11、积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4

  为规范驾驶员队伍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特定制本制度。

  一、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以建立科学的`运输企业管理体系,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以不发生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努力抓好驾驶员队伍安全管理。

  二、 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纠正驾驶员违章操作,对违章肇事的驾驶员按规定处理。

  三、 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凡新进驾驶员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操作技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情况,不符合要求得不予录用。

  四、 被录用的合格驾驶员必须与车主签订《安全行车合同》,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 建立健全驾驶员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资格审查表、黑名单记录,培训考试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由专人收集整理,档案随驾驶员转入或转出。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镇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第二条 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条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四条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 每周四上午为镇政府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第六条 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交管部门下发交通违章通知书者,每次扣除住勤费、交通费总额的10%。

  第七条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住勤费、交通费和罚款的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XX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XX~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0%处罚。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6

  (1)机动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资质,其职业经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和三品带上车,严禁酒后驾驶;

  (2)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3)普通货物运输的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5)机动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轮换驾驶,未配备两名驾驶人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保持休息;

  (6)危险货运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途中驾驶人、押运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人员稠密场所,夜间休息时应选择成效人员稀少的地方;

  (7)驾驶人要严格利用汽车仪表记录,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技术动态,保证安全运输行车。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7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8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9

  为了进一步加强西安供电公司关于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落实车辆驾驶责任到个人,提高各车辆驾驶员工作积级性,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1.原则上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以上兼职驾驶员,担任兼职驾驶员的申请条件是:持有相应驾照;驾龄必须满2年以上;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

  2.兼职驾驶员主要负责车辆日常检查、保养、维修、车辆审验等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出行安全。

  3.兼职驾驶员有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和活动的责任、义务,安全教育学习活动由汽车班负责组织,每年度不得少于二次,任何兼职驾驶员不得无故缺席,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3.如严禁公车私用,凡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兼职驾驶员承担。

  4.严禁酒后驾驶公司车辆,凡因酒后驾驶公司车辆据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当事兼职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5.每辆车每月给予兼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车每月300元整。

  6.为鼓励驾驶员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每年特设安全行车奖,凡当年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且车辆维修、保养中无人为损坏班站,年底一次性给予2000元安全行车奖励。当年如发生交通事故、违章或车辆由于兼职驾驶员责任心不到位发生人为损坏的,安全行车奖将不予发放。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1、定期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各类上级部门下达文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等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驾驶员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3、督促驾驶员及时学习《安全法》、《道条》等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各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二、驾驶员考核

  1、考核对象:所有参加培训的.驾驶员所有从业驾驶员。

  2、考核内容:

  (1)日常考核内容:基本素质、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

  (2)综合技能考核内容:理论、道路驾驶等。

  3、组织实施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论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进行,内容是汽车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例》以及与驾驶培训相关的法规知识。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70分为合格,考核结果在全公司公布。

  4、其它:驾驶员教育与培训考核的相关资料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第五条 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 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 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并交纳2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学习考核金(不计息);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学习考核金不予退还。

  第三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的药品或者麻醉的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 驾驶员经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

  (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

  (三)不得驾驶非本公司的车辆从事营运;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五)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

  (七)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

  第二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

  (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

  (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

  (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

  (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五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六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分,处以20元-5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

  (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

  (七)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八)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分,处以50元-1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CNG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关闭、拆装或故意破坏车用GPS定位系统装置的;

  (八)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九)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十)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七)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3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5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八)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另根据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事故责任的划分,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一律停岗整改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

  第七节 驾驶员经营服务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5分,处以200元-3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末班时间运营,且擅自变更或停止运营的;

  (二)随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未出具有效车票凭证的,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票、优惠乘车的乘客的;

  (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未组织乘客乘坐同线其他车辆的;

  (五)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从事运营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3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的;

  (二)车容车貌不卫生、整洁的;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与人闲谈,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四)空调车厢内高于28℃时,未按规定开启车辆空调设备的;

  (五)未配备语音报站器或没有使用语音报站器的;

  (六)驾驶员衣着不整洁、未文明语言、礼貌待客的。

  第四十条 对同时违反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按照罚款金额最高的单项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节 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岗资格,并予以辞退: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被依法注销的;

  (二)年满60周岁的;

  (三)发现有重大疾病,影响安全行车,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

  (四)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识不牢,屡教不改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连续3次以上的;

  (六)连续2年公司安全考评不合格的;

  (七)一个月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轻微事故6次,负同等责任 (含同责)以上的;半年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轻微事故10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 果的,一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达2次以上(含2次)。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第九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经营行为量化考核加分标准以万州区人民政府万州府办[2010]17号文件《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加分分值为准,奖励标准按照《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每分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连续五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

  (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四)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运输工作的安全管理,有效促进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全面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车队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的思想意识,做到遵法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三、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中严禁打闹、斗殴、赌博、脱岗、遵守劳动纪律。

  四、遵守执行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重大隐患及时报告。

  五、出车时必须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通行证等有效地证件。

  六、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遵章守纪。

  七、所有车辆转向、刹车、灯光等设施必须在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出车。

  八、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重车不超60公里/小时,空车不超70公里/小时。严禁占用快车道行驶。禁止强行超车,禁止搭乘人员,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

  九、由于罐车重心较高,严禁急打方向,急转弯,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加大行车安全距离。

  十、在雨、雪、雾和道路结冰时,根据路面情况,严格控制车速,加大车距,谨慎驾驶。

  十一、所有驾驶员在现场工地下车后必须佩戴安全帽。

  十二、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行车途中或行至终点,遇到各种复杂路况要确认道路限高、限宽,确保路况安全后方可行车或进入工地。

  十三、罐车在站内装料、工地卸料时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倒车。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3

  1.目的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租用车的标准及驾驶员的管理,不断完善用车、派车、租车及维修、安全、保养、报账等的管理。

  2.范围

  2.1凡公司小车及其驾驶员(包括外租车及驾驶员)的管理等均涵盖之。

  3.权责

  3.1公司办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公司办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4.名词定义

  4.1用车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轿车、商务用车、货车等(叉车、采购专用车、运输专用车等除外);租车包括公司对外所有租用车辆。

  5.作业内容

  5.1组织与职责

  5.1.1车队驾驶员分三种岗位:

  1、行政驾驶员,负责公司层面的行车任务;

  2、特种车驾驶员,负责某一特种(特定)车的行车任务;

  3、厂区驾驶员,负责某一厂区的行车任务。

  5.1.2车队隶属公司办。公司办副经理监督跟进。

  5.1.3公司办对租用车辆及驾驶员的各项管理(包括派车、租车的确认权;维修、保养、报帐的审核权;安全、6S管理、纪律、文明形象的监督权…),公司办副经理监督跟进。

  5.2油费补贴

  5.2.1按公司规定因公出差办事的私车在温岭范围内的每月补贴450元的油一壶(不计里程)。

  5.3用车与派车

  5.3.1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

  5.3.2车辆调度实行《用车申请单》及《租车申请单》制度。

  5.3.3《用车申请单》必须写清用车事由,起止地点及用车时间;由用车申请人填写,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交公司办安排驾驶员出车;用车申请人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将《用车申请单》送公司办(特殊情况除外)。

  5.3.4接到经批准的《用车申请单》的驾驶员,必须按出车时间准时出车,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开出厂门时,主动向保安出示《用车申请单》,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数据,并记录在《出车登记表》上,返回时同样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数据,并记录在《出车登记表》上并交《用车申请单》,以便核计行车公里数。

  5.3.5驾驶员必须凭《用车申请单》出车,公司董事出车可由驾驶员驾车后补填《用车申请单》;凡未持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公司董事随车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驶的公里数不计入补贴。

  5.3.6驾驶员要做好《驾驶员随车登记表》填写。

  5.3.7在外车辆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经公司领导批准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员工因私申请用车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在车队车辆剩余的情况下,原则上给予安排用车,但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5.3.9各驾驶员的行车公里数,由公司办每天根据值班保安登记的《用车申请单》、《出车登记表》进行电脑输入,月底将各《随车登记表》收回,由公司办核对,公司办副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核计工资。

  5.3.10用车、派车、记账流程

  5.4租车

  5.4.1非公司车辆的租用统一由公司办负责,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租用(自己支付费用除外)。

  5.4.2所有车辆的租用,由公司办负责联系,并即时登记输入电脑,以便月底统计上报。

  5.4.3公司办人员凭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在公司常用车辆外出或驾驶员全部外出的情况下,方可外租车辆(紧急情况除外)。

  5.4.4公司办凭《租车单》安排租车,及时登记外租车辆的车主,联系号码,起止时间及公里数,其租车费用由公司办审核,公司办副经理审定,月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核计租车费用。

  5.4.5外租车驾驶员每月20号来公司,与公司办文员核对上月租车费用,无误后公司办文员填写《领款收据》,公司办副经理、审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租车费用。

  5.4.6外租车驾驶员由公司办组织适时进行礼仪及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公司驾驶员的管理规定办事,否则不予租用其车辆。

  5.4.7所有外租车驾驶员必须凭审批后的《租车单》方可行车,否则不予核销其行车费用。

  5.5维修与保养

  5.5.1各驾驶员要主动对各自负责车辆进行保养与维修。

  5.5.2正常情况下,按车辆保养与维修要求实施。

  5.5.3所有维护、修理、更换零部件、易损件都须经公司办副经理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超过1000元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5.5.4驾驶员须当月办理车辆及驾驶证年审事务。

  5.5.5驾驶员因违规及其它自身原因而发生车辆损坏修理或赔偿的,则驾驶员个人承担30%的费用(如保险公司赔付的,按差额计)。

  5.5.6车辆保养及车辆6S管理分工由公司办安排,驾驶员要负责各自车辆的`保养与6S管理工作。

  5.6安全规则及相关规定

  5.6.1当驾驶员远离车子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

  5.6.2公司办设定好车辆保险品种、金额及保险单位,报公司办副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且及时处理保险及续保事务。

  5.6.3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特别在道口、无人行防护栏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车辆交汇等场合要减速行驶。

  5.6.4有重要客人或国外客户乘座时,要注意控制车速。

  5.6.5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不得随带非公司员工同行。

  5.6.6车辆行驶如违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处罚的,超速等罚款驾驶员承担50%费用,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5.6.7有紧急出车任务,经相关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签字,驾驶员可适当提速,如被超速罚款,费用由公司承担。

  5.6.8公司办必须在次月的10日前负责处理完毕前一月车辆违规罚单,并汇总逐级上报审批(如在台州外的罚单可在第二次用车前往的时间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5.6.9车辆未出车时,必须停在公司指定点。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办副经理批准后,严格按出车流程出车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数不计入个人补贴。

  5.7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5.7.1做好账务报(核)销,无特殊原因在三天内贴好发票,由部门经理核准、总经理处签字报财务与原借条核销(具体操作由财务部规定执行)。

  5.7.2停车费、过路(桥)费、修车费等的费用票据填单后,按5.7.1报销。

  5.7.3车辆具体费用报销按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5.8驾驶员文明纪律守则

  5.8.1不得将车辆开到家里。

  5.8.2按《用车申请单》路线行车,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须经公司办副经理同意。

  5.8.3服从领导的指令,不得违背。

  5.8.4账务报销要及时、准确。

  5.8.5讲话文明,态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经常擦洗车子,保持车内、车外整洁、空气清新无味,保持车内物品摆放整齐。

  5.8.7保持音响完好,音乐多样;保持空调装备的良好状态。

  5.8.8驾驶员要备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线图。

  5.8.9保证车内摆放公司最新样本及有关宣传资料。

  5.8.10每到一个地方停车时,要将车调好头停放,以便及时按既定方向行驶。

  5.8.11驾驶员无特殊情况手机需24小时开机,而且在未出车时,保持手机信号在服务区内。

  5.9驾驶员值班守则

  5.9.1车队必须保证每日至少有一名驾驶员值班(时间: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厂区驾驶员、特种车驾驶员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驾车任务必须服从安排,原则上在10分钟内到达)

  5.9.2值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接到通知,在3分钟内到达大厅),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经公司办审批除外)、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等。

  5.9.3值班期内(包括上班时间),如业务繁多,必须坚持先内部调度再委外雇车原则。

  5.9.4值班驾驶员由公司办副经理负责调排(原则上轮流进行)。

  5.10附则

  5.10.1相关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具体奖惩按《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5.10.2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局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科,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把车辆停在车库或校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二条单位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科室报到。

  第十四条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五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补贴。

  第十七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5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1、一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30元;

  2、二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50元;

  3、三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80元;

  4、四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120元;

  5、五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200元。

  四、考评标准

  1、星级驾驶员标准

  (1)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

  (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

  (3)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4)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5)无有责机械事故。

  2、星级驾驶员标准

  (1)达到一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3、星级驾驶员标准

  (1)达到二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4、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达到三星级标准;

  (2)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100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3)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达到四星级标准;

  (2)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第一名。

  五、组织设置

  成立考评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收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营收情况、百公里耗油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负责考评馈意见并处理,稽查人员应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百分制考评,并每月不得少于5次,及时登记来电、来信表扬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评分、统计汇总工作,次月5号交考评小组。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6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县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特制定友谊国土资源局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驾驶员岗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遵守。

  1、定期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得无故旷勤;

  2、做好春、秋两季车辆检查,合格率要达到100%;

  3、车辆不得由其他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4、按领导指定的路线行驶,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5、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实现上述责任目标的,年度终了后预以奖励;对没有实现上述责任目标的',不予奖励,并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对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出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人身作伤亡的,除单位追究个人责任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7

  制定人:

  监督单位:

  XXXX市XXXX搅拌站建材有限公司,自承包贵司搅拌车以来,为配合贵司混凝土运输业务需要,加强驾驶员管理。

  一.目的:

  为加强制度化管理,提高驾驶员纪律意识,确保车辆和搅拌站有秩序的经营,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搅拌车驾驶员。

  三.驾驶员的基本职责

  全体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本雇佣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四.工作时间

  由于搅拌车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五.考勤方法

  公司实行考勤机识别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请按照点名机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上下班签到,因个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时间不准确有个人承担。考勤工作委托XXXX搅拌站办公室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驾驶员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打卡:驾驶员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忘记打卡的驾驶员,需要其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把驾驶员漏掉打卡的时间如实填写“补勤条”上报人事部给予补签,截止次日9点前仍未上报人事部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每月每驾驶员补勤记录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将不予补签,全年不超过10次。各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严格把关发现不如实上报补签时间的给予罚款50元/人/次。

  六.奖罚违纪界定

  驾驶员违纪分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育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十三种

  1.超勤:驾驶员月出勤天数超过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奖励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记罚款、计算工资。填写需请假条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临时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写“补勤条”外出事由及外出时间,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给予补签。

  ②驾驶员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出差申请表》交人事部备查,待出差返回及时填写“补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人事部补签,同时《出差申请表》人事部审核签字交出差人员连同《差旅费报销单》一同送交财务审核报销。

  3.事假:驾驶员在确保最低出勤天数26天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可根据驾驶员需要及生产协调填写‘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超过2天需由生产总监或副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总出勤天数不足26天罚款2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20天罚款5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15天罚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罚款200元/天(不足天数罚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开始计算),不足十天将给予开除,再次上岗工龄将从上岗之日计算,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病假:驾驶员在出勤总天数28天以上的情况下,病假给予补助10元/天(需提供病历或处方)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上报人事部审核给予补助。驾驶员在出勤总天数26天以上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病假3天以内有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病假3天以上上报生产总监和副经理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

  5.婚假:驾驶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开办酒席,需提前10天填写婚假“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将给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将给予20元/天奖励,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出具证明经人事部审核上报财务,未能提前10天请假将不予奖励。

  6.产假、哺育假:驾驶员提前1个月上报产假“请假条”须填写产后是否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复交人事部备案将给予18个月假期,18个月内公司将继续保留驾驶员的工龄,并在产假后上班的第二个月给予400元奖励,如超过18个月假期公司将不再保留驾驶员工龄,视为离职,在职期间只允许一次产假,超过一次将视为离职。

  7.丧假:指驾驶员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需填写请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交人事部备案。

  8.迟到:按各季节及特殊驾驶员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迟到。60分钟内算迟到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节及特殊驾驶员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早退。60分钟内算早退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10.旷工:按各季节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罚款2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有事不请假,不补假

  ②无故旷工

  ③捎假、口头请假

  ④未准不来

  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都视为旷工,月出勤满26天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来视为旷工,旷工罚款20元/天。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另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7天,公司将给予开除。

  11.脱岗: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事罚款10元/次。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10元/次,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此条罚款与迟到、早退、旷工可并罚)。

  12.睡岗:指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注:公司统一放假不计奖罚,不计出勤天数。公司统一放假外允许驾驶员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计罚款,驾驶员请假天数超过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总出勤不足26天情况下则按旷工处理。

  七.缺勤绩效工资扣发规定

  1.月出勤满26天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发月绩效工资20%,扣发年绩效工资。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发月绩效工资30%,扣发年绩效工资。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发月绩效工资40%,扣发年绩效工资。

  5.以此类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发月绩效工资100%,扣发年绩效工资。

  6.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7.缺勤天数大于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数扣发。

  八.综述

  1.以上各条如发现作弊、包庇、给予每人罚款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华飞公司所有驾驶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个各项条款,本制度如有未尽事由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修改条款或新增条款,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按新制度执行,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修订前仍按此制度执行。

  3.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8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与早退,违者罚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违规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严厉禁止旷工,违者罚款200元/次。一年中旷工5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上班期间应由车队长统一实行车辆调配,任何司机无权私自将所用车辆开出公司,如若正遇车队长不在办公室且用车部门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况下,也应告知用车部门电话通知车队长。如果在车队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出公司,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以此而造成的对车辆的破坏或人身伤害,一切损失由违规者自行负责,公司并可视情节严重选择是否继续劳动合同,违此规定4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上班期间,驾驶员除工作出车外,均必须留守在工作岗位上,如若要外出也要先请示车队长,并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车队长进行统一调度。如果在车队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或即使在车队长知情的情况下,驾驶员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过1个小时者,可直接按旷工处理,如果外出不开手机者,视情节严重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每个驾驶员一个星期只有3次这样的申请机会,请大家合理安排。

  5、严厉禁止疲劳驾驶,若有客户投诉开车过程中打瞌睡的,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6、严厉禁止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者客户投诉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7、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和飚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刮擦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8、驾驶员应主动保持车内的卫生清洁,尽量少在车内吸烟。如有客户在车上,驾驶员则因先征求客户的同意,才能在车内公共场所吸烟,如若客户不同意,驾驶员则应主动带头禁止在车内吸烟。此条例如有客户进行投诉,则处以20元/次的罚款。

  9、必须统一服从车队长的调度命令,不听命令或者车队长下达命令后不执行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为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禁止接听手机,更应该禁发短信,如有客户投诉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1、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自己所保管的车辆交与车队成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费由违规者自行负责。如若交与不会驾驶的人员学驾驶,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奖励制度。

  1、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凡在这一个季度内没有上述任何一项违规的,全都给予100元/人的奖励。每一年再进行一次大的评比,凡在这一年都没有上述任何一项违规的,公司再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2、每个季度进行的总结评比中,由车队长根据这一个季度的出车情况和表现情况提出4位最佳驾驶员的候选人(车队长和该季度有过违规的人不在此提名范围内),由全体驾驶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给予200元的奖励。同样的,每年也要进行一次大的评比,所有这一年内没有过任何一项违规的驾驶员都可以参与评比(车队长除外),如果全年中没有无违规的驾驶人员,则由每个季度的候选人参与评比,由全体驾驶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给予800元的奖励。投票决定权按照司机40%,车队长30%,长丰公司30%的比例来决定。

  3、连续2年未出现任何违规的或者获得过5次季度最佳驾驶员的,公司可以与该名驾驶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车”评选活动,由服务公司车辆组结合所有使用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评比,维修费用最少者给予200元的奖励,全年进行一次大的评选,维修费用最少者给予500元的奖励。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19

  车辆日常管理

  1、公司货车由仓库安排,其他部门需要用车可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出车。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2、出车前须对车辆做相关性能的检查,确保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表,日期、时间、出处、事由、驾驶人、加油及异常情况。

  3、仓库根据客户出货或物流站取货需求安排出车,出车前必须规划好行驶线路合理行驶,车辆入库及时将钥匙上交仓库人员。

  营运司机的要求

  1、货车司机必须由具有驾驶资格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2、驾驶员按出车规划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线路、私自载货载客驾驶员不得将车借给不具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中途下车要关好车门窗,锁好车辆具有安全防盗意识。

  5、驾驶员必须向公司汇报车辆违章情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并在回公司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

  维修与报销

  1、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2、货车实行定期保养维修,定点维修,货车途中加油必须开具公司抬头的有效发票才能进行报销。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20

  第一条 公司车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第二条 公司车辆需保持干净,按车辆保养标准进行定期维护,遇重大故障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经审核后联系维修,因车辆故障无法出车,驾驶员需及时上报并督促修理。

  第三条 各部门用车,需提前报人事行政部并详细按要求填写出车单,原则上:

  1、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经上报人事行政部后可要求用车人补填单据;

  2、市内业务,当前往商场二个以上或因携带文件重要、资料量大时,可出车接送;

  3、工作人在市内办事点需逗留一小时以上,驾驶员视具体情况可不负责等候。

  第四条 驾驶员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遇出差应及时告之考勤员并作相应记录。

  第五条 驾驶员驾驶公司交通车,应保证员工上、下班的准点与及时,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避免误工。

  第六条 驾驶员长途出车,相关补助参见关于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予他人或私下为他人办事,对因私出现的交通安全事故,公司有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因公发生意外,经调查后公司将根据实情承担车辆维修等费用,同时驾驶员将视具体事实及事故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受处罚及如何处罚。

  第八条 驾驶员应做好行程、油耗记录,公司将依据有效的`行驶里程和油耗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原则上9升/100公里)。

  第九条 自带车驾驶员管理

  1、需严格遵守以上所有管理条例,负责自有车辆的日常维护;

  2、自有车辆日常磨损费、养路费、保险费与其工资按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及关于自带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3、因公出车需做好公里数登记,并请用车人签字,每月公司按所记录之用车公里数总和支付出车油费(原则上控制在10升/100公里);

  4、若自带车辆因公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公司将根据实情与驾驶员协商解决维修或理赔费用。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春运驾驶员客运保证书04-20

客运安全管理制度04-03

客运驾驶员的责任书(通用5篇)03-24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12-11

客运驾驶员春运安全的责任书(精选5篇)12-13

驾驶员的管理制度12-13

驾驶员管理制度06-16

驾驶员管理制度06-13

驾驶员管理制度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