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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5 23:09:14 制度

音乐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音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音乐管理制度(15篇)

音乐管理制度1

  总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

  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

  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 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 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 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xx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指导教师:本校音乐老师

  活动地点:行政楼二楼

音乐管理制度2

  一、音乐室内乐器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其占为己有,不

  得故意损坏、搬运、外拿,如有因过失而损坏教具和器材者,按其轻重必予以赔偿。

  二、不准乱弹、乱砸钢琴。弹完钢琴后应立即将琴盖好。

  三、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或干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不准带外人进入教室。如确有需要,必须经老师同意。

  五、对课桌实行个人包干制度。个人的桌面要保持清洁,凳子用完后要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出问题个人负责。

  六、每位音乐生要文明守纪,团结一致,不准打架、斗殴、说脏话,在学习上要互相帮助。

  七、除正常活动时间外,任何音乐生不得借各种名义逃课和进入音乐室。如确有需要,须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

  八、按时上专业课和参加音乐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任何人不得无故缺课,如有事,须向老师请假。无故缺课三次后,当自动退出。

  九、保持室内卫生。

音乐管理制度3

  学校音乐室管理规定

  音乐室规则

  一、进入音乐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乐器、设备。

  三、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乐器、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

  四、听从老师指挥,正确使用音乐器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六、使用完毕,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音乐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实验材料,做到帐物相符。

  四、帐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吹奏乐器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九、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音乐管理制度4

  1、音乐器材由学校指派音乐教师专人负责管理。

  2、认真做好音乐器材设备的登记,对入柜的音乐器材应规范存放整齐,做到账、卡、物相符。

  3、做好对音乐器材的`维修、损坏、赔偿登记工作。

  4、按照音乐课程标准和教学需要增添音乐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向学校申报添置计划。

  5、爱护音乐器材,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音乐器材,违者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外借器材如遇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7、注重音乐教室教学氛围的打造,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洁。

  8、每次学生使用器材完毕后,管理人员要检查器材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并有序存放,关好门窗。如因失职造成器材损坏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9、音乐器材管理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音乐管理制度5

  一、音乐室由专任音乐教师担任管理员,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音乐室的使用,须征得管理员的认可,并按规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员制订本室使用计划,并由管理员监督做好使用记录。

  四、各班同学在本室上课,要遵守纪律,爱护室内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内活动的同学不要坐在把杆上,摆放桌椅时,要轻拿轻放。

  六、做好室内凳、乐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内卫生工作,确保专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强音乐设备管理,严防人为损坏。

  八、不准在音乐室打闹、喧哗,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九、音乐设备、乐器外借,须由总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要经常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音乐管理制度6

  一、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音乐教室。

  二、音乐室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三、音乐器材按类摆放,整齐有序。

  四、爱护室内公物,音乐室内物品多数为贵重物品,严禁随意触摸、挪动,如有损坏者,按价赔偿。

  五、音乐室内保持卫生、整洁,禁止随意乱丢垃圾。

  六、禁止将音乐室内的物品带出室外,特别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七、音乐室内不准带零食进入

  八、加强管理,做好防盗、防火安全,每次学习后,最后一位离开教室者须关好电灯、门窗。

音乐管理制度7

  一、凡音乐室设备仪器,必须登记造册。

  二、音乐教室教学时间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书籍、物品。

  三、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立即通报管理员及授课教师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

  四、音乐教室设备未经管理员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五、管理员和授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令其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七、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音乐课无关的事。

  八、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管理员和授课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九、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授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十、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他人及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音乐管理制度8

  1、凡音乐室设备仪器,必须登记造册。

  2、音乐教室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书籍、物品。

  3、在音乐教室学习及活动人员须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立即通报音乐组负责人,同时上报总务部门解决。

  4、音乐教室设备未经负责教师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5、任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令其照价赔偿。

  6、要保持室内清洁,做到墙壁洁,门窗亮,地面净,上课时教师学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7、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音乐课无关的事。

  8、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9、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任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10、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他人、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音乐管理制度9

  1、本室用于音乐教学,由音乐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到本室上课、活动,须由音乐教师统一安排。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使用、添置设备的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

  3、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食物进入教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位、墙壁上乱刻乱画。

  4、学生进入音乐室应安静、有序。上下课,需排队进出音乐教室

  5、教育学生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反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6、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因借出、使用造成的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次活动完毕,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电源、门窗。如因疏忽造成的`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8、音乐教师应该充分发挥音乐教室的功能作用,认真上好每节音乐课。

音乐管理制度10

  为确保本培训班的顺利开办和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学员共同遵守!

  一、学员们可以先来免费试听1—2节课,确定学习时,必须先预交学费后再学习。

  二、培训期间,学员们务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批评处理,严重者立即开除,并不退学费。

  三、学员们不得半途而废,为确保教学质量,中途停学者不退学费。

  四、学员们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课,每天不超过规定的学习时间;为不影响其他学员的`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要请假,则必须经过主管老师同意方可;学员无故旷课者,老师不再为其专门补课。

  五、学员们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动弄教学器材。教学器材全部属于私人财产,有意损害者,加价赔偿。

  六、培训期间出现其它事故,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音乐管理制度11

  一、为确保音乐教室、设备完整清洁,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每位使用音乐教室的教师有责任保持好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学生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包装袋等垃圾。

  三、教室内举行活动时师生要注意安全,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

  四、教室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应在教师指导下安全正确使用,如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毁,应照价赔偿。

  五、所有设备及桌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其放置整齐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每次使用后,使用教师应认真填写音乐教室使用记录表。

  七、使用后,使用教师应及时关闭电源和窗子,锁好门,方可离开。

  八、音乐教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乱配钥匙,如果发现有私自配钥匙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九、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教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校长签字:

  使用教师签字:

音乐管理制度12

  1.凡音乐室设备仪器,必须登记造册.

  2.音乐教室教学时间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书籍,物品.

  3.在音乐教室学习及活动人员须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立即通报音乐组负责人,同时上报总务部门解决.

  4.音乐教室设备未经负责教师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5.任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令其照价赔偿.

  6.要保持室内清洁,做到墙壁洁,门窗亮,地面净,上课时教师学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7.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音乐课无关的事.

  8.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9.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任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10.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它人,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音乐管理制度13

  一、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准挪做它用,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努力管好音乐教室。

  二、教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

  三、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和更新。

  四、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五、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之前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按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

  六、学生须按老师的规定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触摸钢琴及音响,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故意损坏者将给予违纪处分。每个学生应有集体意识,要爱护公共财物。

  七、进入教室,学生不得在乐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画,发现乱涂乱画或损坏,必须清理还原或照价赔偿或处罚。离开教室时请大家自觉把凳子整齐地摆放在桌子下面。

  八、注意环境卫生,不在室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值日班级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的整洁、美观。

音乐管理制度14

  音乐教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忠于职守,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学校音乐室规章制度,负责音乐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按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协助教师开齐开足音乐课,上好音乐课,充分发挥音乐设备的教学作用。

  三、爱护学校财产,做好经常性的防尘、防潮、防霉等维护工作,保证音乐器材性能良好。

  四、学习和钻研音乐专业业务和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和教学水平。

  五、建立和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音乐室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六、保持室内整洁、通风、干燥,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偷盗。

  音乐教室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立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二、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管理员提出申请,总务主任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报废要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好器材报损单备案。

  三、在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凡属非故意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凡属违反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损坏器材的,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授课老师监督,管理员收款,并出具一式三联收款发票。赔款学生、授课老师、管理员各执一联。每学期结束前一次性核算,将赔款汇总交会计室入账,由学校统一结算。

  五、对学校音乐器材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或集体所借的器材,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遗失,应照价赔偿,失窃和失踪,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记录备案。

  音乐教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师是相关音乐室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音乐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二、音乐室布局须安全、规范,定位要合理,间距要适当,用电要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三、音乐室应保持门窗的锁、插销完好,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四、音乐室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室内一切设备和用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出室外。

  五、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水源、电源、火源,负责关闭门窗。

  六、进入音乐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音乐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赣州农校音乐社是由赣州农校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音乐活动及相关指导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赣州农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宗旨

  够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了解,提高自身对音乐发展现状的认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当前学生在音乐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音乐在学生以后就业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团聘请相关专业李琪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组织机构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本社团将制作本社团标志,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本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将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安排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本社团分别设立、办公室、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等部门;本社团所设职务包括(副)社长、各部(副)部长、各部干事。第十八条本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职能:

  办公室: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带领社团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指导、帮助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主持召开社团会议,及时向社联、老师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经常与社联保持联系;

  策划部: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

  宣传部:通过发布新闻稿,粘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团及社团活动;

  外联部:为社团活动筹集资金,联系本校社团与本社团合作,负责社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秘书部:管理社团财政收支,使社团合理使用社团资金;

  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3.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与社团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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