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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2 12:34:3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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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进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进入管理制度

进入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进入管理制度2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各类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乙基地下室、窖井、坑(池)、小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

  3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受限空间氧含量在18%--21%范围内,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作业中应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4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3.5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3.6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7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4.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4.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作业许可证的填报和工作要求

  5.1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地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并进行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5.2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延期使用手续,并在作业区内设立明确的警戒标识。

  5.3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5.4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5.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设备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5.6 如遇特别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负责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5.7 外委施工单位涉及到上述危险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批或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6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消防相关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进入管理制度3

  一、总 则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管理内容

  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1.2 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2.2.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反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进入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 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 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进入管理制度5

  1、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2、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3、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4、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5、对物料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行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6、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

  7、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8、《外来人员登记表》需放在库房门口处位置。

进入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第四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进入与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气体、液体容器或管道相连的设备(密闭空间)必须采用盲板隔离,盲板要有标识与登记。

  第六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相关的工艺部门提出申请。

  2、工艺部门负责对要进入设备进行隔离、清洗、吹扫、空气置换等工艺处理,工艺值班长负责填写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工艺值班长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其它补充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前划“√”,其中1—10条由工艺监护人员确认签字;11—16条由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它补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工艺监护人员和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安排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在设备内部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与盲板隔离图(或表)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工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在进设备(受限空间)许可证上签字。

  3、安全管理部门主管最后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作业。特殊情况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以上任何签字不允许别人代签。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如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生产部门经理审查、批准。

  第七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

  1、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其它分析项目由工艺值班长确定。

  2、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

  间断作业则需要重新分析,重新办理许可证(间断30分钟及以上为间断作业)。

  3、化验工负责进设备的相关分析工作,填写化验报告单,在《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第八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进入管理制度7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受限空间:公司内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下同);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

  4.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分钟内,作业单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职责要求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票》的管理

  6.1《作业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到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

  6.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3作业结束后,要立即将《作业票》交回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每丢失一份罚款作业单位50元。《作业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考核

  7.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7.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进入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

  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3.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票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的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厂领导审批,厂安全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作业票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第九条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对工艺上装催化剂行装有特殊要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厂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液度和含氧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极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票不能代替上述作业各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票。

  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7.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厂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

  10.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1.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2.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3.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14.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15.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6.以上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进入设备作业票是进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其为1年。

  第十三条其他非生产区域的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199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进入设备作业票

  进入设备作业票编号:

  设备名称作业单位作业人姓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作业内容安全措施:

  1.所有与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断开,进行工艺吹扫蒸煮。

  确认人:

  2.盛装过可燃有害液体、气体的设备,分析其可燃气体,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5%,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含氧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

  3.设备打开通气孔自然通风雨小时以上,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呼吸器;但设备内动焊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方法补氧。

  确认人:

  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认人:

  5.带搅拌机的设备要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志牌;上锁或设专人监护。

  6.所有照明使用安全电压,电线绝缘良好。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设备内作业,行灯电压应12v以下。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确认人:

  7.进入设备内作业,外面需有专人监护;并规定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确认人:

  8.设备出入口内外无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确认人:

  9.盛装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要求按规定蒸煮和做聚合物试验。

  确认人:

  10.严禁使用吊车、卷扬机运送作业人员。确认人:

  11.作业人员必须穿符合安全规定的劳动保护着装和防护器具。

  确认人:

  12.设备外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用具。确认人:

  13.设备外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确认人:

  14.作业前后登记清点人员、工具、材料等,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确认人:

  15.对进设备作业人员及监护人进行安全应急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教育,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确认人:

  16.涉及到其它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票。确认人:

  其它补充措施:

  确认人:气体分析数据确认人意见监护人意见安全技术人员意见车间领导审批意见

  注:1.此作业票按进设备作业规定手续办理。

  2.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后划“√”。

  3.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工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为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如果有人违反进设备作业管理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进入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进入管理制度10

  1、运输液体车辆到我公司后,必须遵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带入生产区域。

  2、车辆进入公司前,首先与门卫联系防火帽事宜,将驾驶证或行驶证交予门卫换取防火帽,并必须配戴,以防止事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后,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管理。

  3、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应限速行驶(5km),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注意道路两边设施和员工安全。禁止在公司院内乱杂物。操作箱内严禁携带油桶或任何沾染油脂的物品,车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完好。

  4、销售人员有销售液体时,必须检查槽车危险品使用的各种证件,包括汽车危险品手续、槽车罐体检验证书、司机危险货物作业资格证、随车人员的押运证。所有手续必须随车携带。并要求各种手续复印件交销售部登记造册

  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如发现违规者,将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进入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 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 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进入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货场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货场安全和产品销售工作有序进行,使广大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装煤车辆,必须在地磅房外排队,首次放行五辆,以后每外出三辆再放行三辆。按序排队的车辆必须持有销售开具的销售单,销售单上必须注明车号、煤种、装煤顺序编号及现金与非现金。

  2、所有装精煤的车辆,必须做到其车底、箱板必须清理达标。

  3、大箱清理干净的车辆必须依序进入精煤货场对位装车,现场煤道员再次检查车辆清洁方可进行装车作业。

  4、货场煤道员发现经检验车厢清洁不达标的车辆,必须勒令其出厂清净大箱,不服从指令并占道影响装车者,经领导查实罚款200元。

  5、所有进出厂车辆必须平车并加盖篷布,篷布必须覆盖整个箱体,并用皮条固定后方可进出厂。

  6、所有车辆装车完毕后必须及时经磅房过衡出矿,无故停留20分钟以上者,每车罚款200元。

  7、所有进入货场的车主、司机,其矿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烟头烟盒、废纸削等杂物不得乱放乱扔,否则罚款200元。

  8、所有进入货场的待装车业主,必须爱护本厂生产或生活设施,撞坏设施照价赔偿。

  9、所有进入货场的拉原煤车辆必须听从煤道员指挥,如有不听从指挥、无故乱卸的一经核实罚款200元。

  10、所有进入厂区卸煤的车辆必须卸净,如有发现没有卸净的.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对其车辆罚款200元。

  11、货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行。

  12、严禁任何人员在货场内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生,违者移交保卫科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进入货场车辆,必须服从货场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外。

  14、任何车辆严禁压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为,若发生压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响正常生产,除赔偿影响生产损失外,并罚款200元

  15、严禁车辆不过皮,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行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6、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装车。

  17、严禁小车过皮,大车装煤,杜绝给多油箱和多水箱车辆装煤,杜绝一车多号和一号多车进出货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8、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过皮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货场秩序和形象者,处以200元罚款。

  19、因插队造成撞车,必须无条件让开车辆通道,对不服从管理者,处以200元罚款。

  20、发现偷煤车辆或跑车,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处以所装总金额五倍的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本制度罚款项目均在检斤单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执行

  **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9日

进入管理制度13

  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反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进入管理制度14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如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室对照学生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通报、登记、引领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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