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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1 16:29:10 制度 我要投稿

租赁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管理制度

租赁管理制度1

  一、车辆养护制度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kk

  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

  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

  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

  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

  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

  (四)强制养护制度

  1、保养空气滤清器

  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

  2、更换机油

  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

  3、四轮定位

  当车辆行驶时出现转向发沉、发抖、跑偏、不正、不归位、漂涪颠颤、摇摆或轮胎单边磨损、波状磨损、块状磨损、偏磨等不正常的现象时,就必须进行四轮定位。

  5、刹车皮更换

  车辆行驶2―3年,要更换新的刹车皮。

  6、更换燃油泵

  车辆行驶2―3年,要清洗或更换燃油泵。

  7、正时皮带更换

  车辆行驶7―10万公里,要更换正时皮带。

  8、其他

  车辆行驶4年后,车内的各种橡胶管老化、硬化,漏机油、漏水的问题就会出现。要及时更换这些橡胶管。5年左右车的水箱被化学物腐蚀,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时更换。

  二、待租车辆标准规范

  1、一格

  待租车辆必须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准

  时间准:准时、准确的把车送到客户手上。

  3、三齐

  证件齐:待租车所有证件要齐全有效(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营运证等)

  备件齐:待租车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轮胎套筒、千斤顶、防盗锁、灭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

  4、四无

  无故障:待租车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存在。

  无残缺:待租车外表、车内、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等现象。

  无划痕:待租车外观没有明显划印痕迹。

  无异味:待租车厢内没有其它难闻的气味。

  5、五清

  车身清洁:待租车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

  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三、车辆出勤管理制度

  (一)租赁车辆发车管理

  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

  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二)租赁车辆收车管理

  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内容。

  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

  3、收发车人员见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问好,感谢客人选择任我行公司的车辆。

  4、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油量、里程等,并询问客人该车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或故障隐患,并做好车辆状况的详细记录。

  5、根据油量、公里数,计算超油费、超公里费;并填入应收款项目。

  6、如果有车损,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根据车损情况,确定客人赔偿金额;严重车损或有争议的要及时到修理厂定损或报保险公司。车损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要记录在验车单上。

  7、收车人必须在结算单上填写应收款项、应退款项、退还押金,并在收款人栏签名。

  8、收车结束及时将合同单、车辆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员审查合同手续、结算单、证件、钥匙,在收发车单上登记时间、车况,并签名。完结后将车辆钥匙、证件交专管员保管。

  a、有故障的车辆,收车人员应详细登记并向车管责任人报告故障情况,由车队另行办理送修手续。

  b、车内外不清洁的车,在交回租车合同手续后,由收车当事人负责送洗。

  (三)带驾租车

  1、配司机的租车业务,要开据‘营业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租金、服务费、用途、结算办法等。

  2、所有出车业务都要填写发、收车登记表。

  3、带驾租车业务结束后,根据营业派车单和实际还车时间,结算租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填写当日报表、派车单驾驶员联作为凭证,随日报表一起交财务部门。

  4、检查证件、车况、钥匙,并在收发车登记表上验收登记。

  (四)公务用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需本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并由接待部开具派车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发放车钥匙和证件。

  (五)跟踪管理

  1、密切关注并掌握每一台已出勤车辆的情况。

  2、出场超过三天的车辆要主动与驾车人联系,询问车辆性能和状况。

  3、每天通过gps查询车辆的位置。

  4、做好跟踪服务和温馨提示。

  5、帮助解决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道路救援

  1、车队每天24小时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机。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马上与客人确认需要救援车辆的车号、事故发生的时间p地点p基本情况。

  3、将事故信息反馈给车队主管领导,车队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车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通知修理厂到现场救援。

  5、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

  6、尽量给客人提供替换车辆,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租车合同执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四、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修遵守“先申请,后修理”的原则

  1、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管理的车辆做好详细的检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到底出现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这个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几种解决办法?

  第四、你认为用那种方法合适?

  2、填写故障登记表,并报车队领导核查,并确定解决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厂的,要填写“维修申请单”,送修理厂检查。

  4、由两个以上的修理厂提供维修方案和报价单,报送车队领导审核;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车队领导批准并签字确定;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车队领导必须书面报公司领导审核。

  5、紧急情况,车队领导不在场的,需有两名以上的车管人员签字,并将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直接报公司领导审核。

  6、每辆车送修前,必须查阅该车历史的修车记录,查对本次故障是否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或相关,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相关,或还在保修期内,就由原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配件。

  7、记录送修时间,并通知接待部该车预计修复日期。

  (二)车辆修复后的出厂检查

  1、车辆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保证彻底修复完成;

  2、由车管员和车队领导对该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记录详细的出厂日期、公里数、维修项目、配件单、结算单、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车辆通过验收回到公司后,车管员将〈维修申请单〉、〈结算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单一式两份,原件交财务部门审核,附件和〈维修申请单〉一并存入该车的维修档案。

  (三)保险理赔。

  1、需要做保险理赔或可以做保险理赔的车辆,一定要进行保险理赔。

  2、为保证修车质量,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的规定进行。

  五、证件、档案及年审管理制度

  1、保证所有车辆的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2、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照片、发动机拓号、车架拓号、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证、保险单、营运证等所有相关手续。

  3、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的详细档案。包括:每天的车辆检查养护记录、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结算单、单车修理项目和费用的统计表。

  4、所有车辆都要有备用钥匙,并妥善保管。

  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驾驶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工作规定:

  a、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b、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负责对自己所分管的车辆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养护和强制养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c、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检查自己所管理的车辆,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d、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e、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值班领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超过200元的维修项目车队要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f、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禁止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g、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h、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接听电话文明用语.(您好!我是##,请问有事吗?请稍等……)

  i、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j、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k、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甲方责任,车辆损坏视情节须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l、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m、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n、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o、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之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

  p、驾驶员对车队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执行。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q、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r、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携带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小灵通等),必须每天24小时开通。对公司呼应随时接听。

  s、用车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或开回家。

  t、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u、司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300元。

  v、加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当日填报审核,由车队每周统一报报销。

  w、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一次,将考核等级作为月度和年度年终奖金的依据。

  x、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没有责任心、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除名处理。

租赁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租赁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租赁管理制度4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

  2、合同文本要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鉴证、备案,大宗型资源要向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4、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双方协商解决。对农民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租赁管理制度5

  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并将车辆的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保险及驾驶证复印一份至园内存档。出租方需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2、驾驶员需持驾驶证c照,并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3、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日清洁、日检查、自费检修,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儿时必须空调开放。以上违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幼儿园使用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幼儿园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幼儿园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5、在租赁期内,非因幼儿园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6、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确保幼儿上车后的安全。严禁带病、酒后、疲劳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7、幼儿接送专车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儿来园,晚4:40准时发车。迟到一次扣10元/次。

  8、驾驶员出车时代表园所形象,应注对待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遵守园内管理制度。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尽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关的解释,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如对家长出言不逊,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10元。驾驶员还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家长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9、每月10日(工资发放日)中午12:40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必须到会,不到会则扣除10元/次。

  10、原则上车辆应购买全保,如果不购全保,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园所概不负责。

  11、原则上驾驶员不能请假,如需请假,委派的驾驶员工资由原驾驶员自行负责。委派的.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c照,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责任心强,并得到园长批准。对连续缺勤3天以上的驾驶员,可予以辞退。

  12、幼儿园会每车委派一名跟车教师协助管理车上幼儿。车辆从入园起,驾驶员即在车上维护车内安全,不得离开车辆。驾驶员有义务对跟车教师及幼儿进行行车安全知识以及如何防止幼儿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知识进行培训。接送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园车进行清理,避免幼儿躲在车上等意外情况发生。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行为,驾驶员和跟车老师要及时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园所概不负责。

  13、幼儿园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租金给出租方,租金由双方谈妥,其中包括汽油费、司机劳务费,此外,幼儿园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幼儿园不再承租车辆,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付给出租方租金。

  14、车辆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15、每月设安全奖30元,如果做到出车不违反园内制度,无大小安全事故,则全额发放。

  16、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阳光宝贝幼儿园保留对此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

租赁管理制度6

  安全责任制:

  安全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办事处)的用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办事处)属下各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营运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驾驶人员必须符合道路营运经营条件,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设立安全专项经费,保证安全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安全第一负责人(道路营运经营者)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并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安全第二负责人(项目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布置和检查公司(办事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督促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项目、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参与督促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督促):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租赁管理制度7

  (一)市场营销部(或相关部门)

  1、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即:法定资格。并复印留存备查。

  2、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要附签治安、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应关心和了解租赁方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政府的法规、是否履行与公司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并及时与保安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二)保安部

  1、应把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纳入于公司安全防范的'护卫体系。

  2、要帮助租赁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确定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并经常予以业务联系和指导。

  3、赁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4、定期召开租赁场所负责人会议,及时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任务以及公司的贯彻意见进行传达和布置。

  (三)租赁方

  1、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承租场所治安和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

  2、承租场所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租赁方需对承租场所进行改建和装修,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治安、消防、文化)批准。

  4、承租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需要增添电器设备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能安装和扩大容量。

  5、场所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员工下班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6、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纪守法,发现客人中有违法活动应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司保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7、租赁方对上级主管部门(含政府职能部门)公司保安部门开展的业务工作和安全检查,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租赁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活动,是指单位在保证其行政职能正常履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将本单位所有的空余房屋、场地对外出租,以取得资产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由区财政供给经费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一)区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事宜,负责审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事项,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收入,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单位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三) 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房屋出租收入。

  第五条 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暂不适用本办法:

  (一)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住所、解决住房困难的国有房产;

  (二)居住性的政府直管公房;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租(借)给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房产。

  以上(一)、(二)种情况,租金收取按区建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合理制订招租方案。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招租方案主要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资料)、出租方式、出租期限、出租起始价(底价)、允许或限制经营的范围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条款等内容。

  房屋出租单位应通过调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开招租房屋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公开招租的底价。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必须事先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

  第八条 办理报批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拟出租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房屋出租的书面申请报告、《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申报表》和招租方案,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需提供评估报告;

  (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财政部门申报;

  (三)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批复,经批准后送至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租。

  第九条 房屋集中招租时间定于每年的1月、5月、9月份,行政事业单位须分别在每年的12月、4月、8月份前按第八条规定将材料报送区政府采购中心。12月份申报次年2月至5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资产;4月份申报6月至9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资产;8月份申报10月至次年1月份到期或新出租的资产。到期重新招租的,出租单位应于租期届满前4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人到期重新招租等事项。

  第十条 房屋出租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公开招租报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备公开竞价条件、不宜公开竞价的,出租单位需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核准并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协议出租。

  第十一条 区政府采购中心是公开招租活动的统一交易平台,房屋招租信息要通过区政府的网站、新闻媒体、张榜公布等形式对外公开发布,发布的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房屋出租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派员现场监督公开招租全过程。

  第十三条 公开招租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对原承租者给予优先。公开竞租流拍的,允许房屋出租单位自流拍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低于竞租起始为条件协议出租,超出期限的,重新组织公开竞租。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统一使用《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合同书》文本。

  第十五条 招租结束后,房屋出租单位将房屋租赁合同、税费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租金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房屋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租单位应按租金收入的税后金额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 区财政部门对上缴的租金收入按全额拨款单位80%,差额拨款单位90%,自收自支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100%的比例补助给房屋出租单位,用于补充办公经费不足、房屋修缮及事业发展经费等需求。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房屋的租赁期应根据行业和房屋性质的不同合理确定,首次签约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对出租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潢投入较多、承租人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等情况特殊的房屋出租,确需延长租赁时间的,应经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 租赁采取先缴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一般每一年或半年提前收取。

  第二十条 出租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房屋出租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此项工作,建立房屋出租管理台帐。若遇欠费、转租、损坏房屋结构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对各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办公用房,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度终了之后1个月内,单位应将本年度的房屋出租及闲置情况,上报其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区财政部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工作,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 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督促房屋出租单位进行纠正和补救,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对在检查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出租的房屋,允许维持原租约直至租赁期届满。有关出租单位应向区财政部门补报《路桥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备案表》,并将租赁合同(协议)向区财政部门备案,以后收取的租金收入按本办法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本办法发布后,新办租赁或租赁期满后重新办理房屋出租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重点工程指挥部(管委会)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各投融资性公司的房屋出租应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租赁管理制度9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与减少合同遗失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定以下制度,自颁发日起执行:

  一、领取人(签约人)须熟读理解合同条款,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

  二、各区域的合同编号均有分类(例:X村合同编号为x00000、l为LT00000、以此类推)、禁止交叉错乱使用合同。

  三、领取合同须登记签名,禁止个人擅自领取合同。已签合同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填写合同必须正笔填写、请勿留空。如有文字数字填写不清晰不规范将被拒收。填写注意事项请参考合同样本。交回合同(填写合同交回登记表),待合同专员对合同进行审查签名后证实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专员办理存档工作。

  四、已领取合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时上交视为逾期合同,需上报逾期原因同时禁止领取新合同。交齐清零后方可领取;如合同遗失、则罚款100元/份;作废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时上交,不齐全则罚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签合同时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携带合同及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遗失者概不退还押金。

  六、签约人对合同有保密义务。

租赁管理制度10

  一、合同签约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

  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缴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积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2、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

  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波动的要查原因,并及时汇报,防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要做好各类费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

租赁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招标后由分管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签定长期租用合同。

  第三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大型机械来源为:从社会设备租赁单位租用。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械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明,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公司各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将本项目所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八条: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施工方案,选择所选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一律实行项目统一管理和独立核算。

  第九条:从外部租用的设备实行招租。由三家货以上设备租赁单位参与竟标。由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

  第十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项目租赁流程

  第十一条:各项管理人员(专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设备租赁单位下达施工任务通知书(附件1)。施工现场验收单。施工任务通知书中需注明设备租赁方具体工作任务、机械大小型号,现场联系人电话。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保留,施工时由机械操作人员带至施工现场,工作完成后由施工班长用项目管理人员(专职)签字核准工作量。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留取复印件后原件上交项目管理人员(专职)保存、核算。

  第四章租赁机械及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公司调配管理,计划内工作项目管理人需提前联系设备租赁单位,如遇抢修等紧急情况设备租赁单位需尽量根据项目管理人要求时间到达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规”规定。公司管理需整理出设备操作人员相应的安规条例拱设备操作人员学习方可上岗操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可对其进行经济考核,考核金额在租赁费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如有故障应及时更换,保证施工进度。

  第五单租赁费的结算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设备租赁价格按照标价价格执行。

  第十六条:设备租赁结算由项目管理人员按季度编制结算单报公司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统一划拨。

租赁管理制度12

  为了保证xx太阳城的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铺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为创建全国优秀示范小区打好基础,特对商铺租赁与经营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遵守:

  一、商铺的租赁管理

  商铺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上墙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商铺的使用功能

  本小区的各商铺在设计上考虑到餐饮的油烟、娱乐的噪音、购副食品日用百货的方便,在区位区域上有规划,原则上有实用功能必须符合商铺本身的设计使用功能。即设计的百货副食品商铺禁止开设餐饮和娱乐,但餐饮商铺可用于开设百货副食品店。

  三、商铺的环境管理

  小区商铺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铺经营产生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有消除措施并在装修前将处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和违规。如发现其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方面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

  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业公司统一划线位置,解决好出水问题。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商铺外经营、工作,所产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内。商铺玻璃、广告请各位业主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统一。如各自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铺广告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不得违规。业主可自行请其他广告公司制作,亦可请物业管理中心聘请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费。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

  四、商铺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铺经营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夜间值守人员应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服物业管理中心备案)。为保证消防安全,商铺内都设有消防设施,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该商铺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条例。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铺的经营者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租赁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随着我社发展的需要和出版社规模的逐渐扩大,我社每年都有新招聘进来的年轻编辑,其中一部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解决个人住房问题,为解决这部分编辑(单身编辑)过渡住宿问题和我社多余房屋的对外租赁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

  由社综合办公室进行租赁合同的审核,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主任:负责全面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直接管理工作;

  成员:负责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条例

  (一)、对本单位职工的房屋租赁管理

  1、申请租用宿舍的个人必须是我社的正式职工;

  2、申请人必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租赁

  ①申请人到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管理员处领取《房屋租赁审批登记表》;

  ②由向本人所属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③由人事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④由后勤服务中心核批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租用指定住房;

  ⑤后勤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作住房安排,经申请人认可,管理员会同申请人查验房内设备设施,水、电表初始数据并经申请人签字后,管理员将房屋钥匙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即成为合法的房屋租赁人;

  ⑥申请表格及住房安排登记,按标准表格填写;(表格见后附:房屋租赁审批登记表)

  3、租赁期间,租赁人有义务保护房屋内设备、设施的完整,如有损坏,由租赁人照价赔偿;

  4、租赁人租住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其自身负责;

  5、租金按月收取,租金构成如下:

  房屋月租金额=(元/月·?O)×房屋建筑面积(?O)

  水电费按每月实时发生费用记取;

  6、支付方式:

  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季度按时抄报水电表数据、计算费用及房屋租金,造表报社计财处,由计财处从各租赁人的工资中扣除;

  7、退房手续:

  租赁人退房时,租赁人需会同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员对室内设备、设施进行清点,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结清租金及损坏物品赔偿金并将房屋钥匙退还管理员后,房屋租赁关系正常终止。

  8、严禁租赁人将其租住的房屋转租、借用他人,否则:房屋基本租金按20元/月平方米收取,报社财务处从租赁人工资中按月扣出。

  9、本条例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对外单位人员的房屋租赁管理

  1、后勤服务中心与房屋承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的号码或者名称及地址;

  (2)房屋所有权证号、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物业、供热、水、电、气等费用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件、流动人口无《暂住证明》的个人出租房屋;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3)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3、房屋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2)不得利用居住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或者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主动向承租房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交验《婚育证明》;

  (5)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

  (6)非本市户籍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居)住登记手续。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1)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结构的;(3)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4)违反约定逾期一个月不交租金的';(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因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5、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设施;

  (3)租赁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的约定;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可变更或解除的。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7、其他租赁规定

  (1)承租人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以外的装潢、装修,影响房屋结构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建设、妨碍公共利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经批准。

  (2)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承租人需要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的,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由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并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转租人与受转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对出租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设施出现破损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损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通知后不及时维修房屋的,承租人可报请主管机关即时进行核查,经同意后可自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

  租赁期届满,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5)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并有权拒绝交付超过约定数额的租金。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权的,不免除其交付租金的义务。

  (6)租赁期满,承租人应按期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租赁管理制度14

  1、安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二、3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带。

  三、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大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2、装拆人员进入安装现场、登高作业必须穿软底防滑电工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工作服。

  3、严禁安拆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如酒后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开除(违反一次罚1000元)。

  5、塔吊安装、拆卸、附墙作业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带班指挥,带班必须了解作业内容,操作程序及相关工种的配合要求,绝不允许无指挥作业或多头指挥作业,多人数的群体配合作业要设巡视员。

  6、塔吊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各电气开关、导线、安全装置、机械传动,受力部分等应确保安全可靠。

  7、塔吊在检修时,检修人必须挂牌警示停用,严禁任何人擅自合闸使用。

  8、安拆塔吊作业及起重设备的使用,均须符合规定工况环境要求,严禁在超风力及雨、雪等恶劣条件下进行作业。

  9、塔机顶或降节过程中,严禁回转,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步骤操作。

  10、塔机安装完毕后,应认真检查各部紧固良好与各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完好。

  11、本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外出做安拆工作,如有发现扣三天工资。

  希望本公司员工以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遵守以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罚款50元一次,带班罚款100元一次,累计三次以上本公司予以开除。

租赁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内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时,必须在出租行为发生一个月内与承租人一起到物业客服中心进行登记,结算相关费用(管理费、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2、承租人必须持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办理租赁手续。

  3、业主不得将房屋租赁给无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具备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并填写,<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暂住人口登记表>。

  5、小区出租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及危害物品;不准经营开办网吧、游戏厅、练歌房、餐饮场所等。

  6、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7、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物业客服中心(或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9、承租人按需时缴纳管理费及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或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缴费方进行交纳。

  10、承租人有权享受小区业主的各项物业服务,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11、承租人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12、对违反本规定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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