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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盗制度

时间:2023-04-09 13:27:56 制度 我要投稿

防火防盗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火防盗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火防盗制度

防火防盗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质安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项目全体员工。

  (二)项目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项目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质安部负责,未经质安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质安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质安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质安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质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项目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质安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防盗制度

  项目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

  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对企业加强管理的规定,各事业处财会部门保险柜存放现金原则上不能在公司过夜,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800元(含本数)。

  (二)、财会部门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财会部门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及项目安保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宿舍的电视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办公室、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

  控技术设施。公司监控室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项目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质安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项目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防火防盗制度2

  一、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组织落实好防火机构,责任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各科室(所)的'领导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楼内设置的一切消防工具和器材,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四、各科室(所)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室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报告办公室。

  五、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存现金及支票,经常检查金库、房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全局干部职工要人人树立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各办公室最后走的同志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七、午休或开会时各办公室要锁门、关灯,防止发生火灾或被盗。

防火防盗制度3

  一、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消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及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值班室内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

  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生火、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二、春节期间防盗安全保护措施

  春节期间项目部建立值班制度,保证人手,安排好值班。要明确值班职责,落实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各级值班人员通讯畅通。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加强对仓库钥匙的管理,并加强对仓库、配电房、施工电梯等处工器具及电缆线的管理,同时施工电梯进出料口必须加锁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由于施工现场面积较大,出入口较多,因此现场除正大门外,其余各门都必须锁好并加封条,正大门必须24小时轮流值班,此外夜间值班时,应加设照明器具,确保现场工器具安全,同时也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偷盗行为。对于现场出现的盗窃行为应及时上报,有必要时应果断拨打110报警,尽量避免自身与盗窃者的身体接触,避免危险,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对所有停用的施工机具的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全部拉闸断电,并锁好总配电房及各级配电箱门,交由留守的专职电工保管。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木模板进行覆盖。确保施工现场春节期间的.现场用电安全。

  四、春节期间值班人员管理

  现场留守值班人员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留守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严禁溜岗,严禁当班期间喝酒。

  2、节日期间严禁一切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工地,尤其应注意节假日期间的放假儿童。

  3、做好日常的现场巡视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组织留守人员共同进行解决,如有必要应及时报警并报知项目部。

  4、留守期间严禁私自使用现场内任何施工机具。

  5、对仓库等重点设施应做好防火、防盗的准备工作。

  6、节日期间现场如发生任何安全或意外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

  7、施工现场值班人员要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通讯工具要求24小时不关机,确保信息通畅,随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工作。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及时妥善处理。

防火防盗制度4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

  1、安委会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组织。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教育

  1、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等。

  3、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四、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

  2、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车间、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3、单位所有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行政人事部培训专员负责。

  五、奖惩

  本制度奖惩参照公司签发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目的:

  为及时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

  1、公司安委会对全公司的安全防火巡查、检查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公共区域的防火巡查;

  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本部门及车间的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检查周期

  防火检查由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各部门及车间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四、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五、奖惩

  本制度奖惩参照公司签发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用电安全

  1、安全用电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公司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工程部统一办理。未经工程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工程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2、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3、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4、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工程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6、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所有部门车间及办公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公司配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8、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工程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9、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0、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安委会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车间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的用电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1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2、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部分防盗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盗工作管理,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制度,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应范围:本公司所有部门车间防盗的管理。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防盗工作的归口管理和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防盗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公司各部门车间安全防盗工作;

  (3)查处一般盗窃问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盗窃案件;

  (4)查处违反安全防盗制度的本单位人员。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生产过程中内。

  (2)各部门、车间根据各岗位、区域特性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3)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1、各部门车间的安全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2、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品行。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灵活进行调换或辞退。

  3、行政安保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4、各部门车间自行排查并汇总各防盗重点部位,拟定防盗措施并监督实施。

  5、公司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1)本公司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门窗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开的迹象。

  (2)进入现场后,须查看现场之物是否凌乱,办公桌、文件柜、保险柜是否被撬开,其他物品有无明显被移动的痕迹。

  (3)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等,须保护现场。

  (4)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5)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等。

  (6)公安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公安人员提供资料,以做好内部调查。

  (7)对所涉及的各部门、车间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6、各部门在防盗工作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2)定期或者经常组织检查安全防盗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或者漏洞及时整改;

  (3)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管理好各自物品,发现有丢失现场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无防盗措施的地方,公司贵重物品一律要专门登记、编号,落实保管责任人。

  (5)加强门窗、钥匙管理,下班时要锁好所有门窗(参照《车间门窗开关、留灯的管理细则》)

  7、财务室防盗规定

  (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2)出纳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库存不许超过限额。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或者保卫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4)使用财务及工资软件工作,注意口令保密,不使用时注意关闭屏幕窗口,以防泄露秘密。

  (5)下班关闭计算机,并关闭所有电源;同时锁好各种办公桌柜以及门窗。

  (6)财务室人员早晨上班时检查室内物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仓库防盗规定

  (1)仓库管理人员应执行各类物资、材料的入库、领用、借用、归还、清退、交换、核对制度,做到月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定期检查,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主管部门。

  (2)物资仓库必须具备安全条件,具有防护设施并健全值班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4)仓库防盗设施要严密牢固,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缮。

  9、生产部防盗

  (1)生产部各原材料、产品的生产、储运、经营过程中,应当有专人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做到定期盘点,账、物、卡相符。

  (2)体积小、价值高的零配件、物料要每天清点。

  (3)做好各类精密仪器、高价值物料、辅材的登记工作,做到每天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五、奖励

  1、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车间或者个人,给予100-20xx元奖励:

  (1)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2)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六、处罚

  1、对违反本规定,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指出不改的,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200以下罚款。

  (1)防盗责任制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2)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3)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3、发生盗窃案件,根据事故的财产损失和责任划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财产损失1%-5%的金额给予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500元/次;

防火防盗制度5

  一、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培训

  (一)开展防火、防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形式有:消防宣传画廊、安全宣传板、防火、防盗标语

  及专业知识竞赛等,可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涵盖: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警、扑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中心主要领导为防火、防盗安全总责任人;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安全由办公室负责,科长为直接责任人;核心机房和大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由技术保障科负责,科长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工作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各科长为直接责任人;所有工作人员负

  责自己工作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视员”监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确立“安全巡视员”一名,由24小时工作制的当班值班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并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员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保证24小时都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安全。

  (三)设立“安全员”二名,由技术保障科和监督考评科科长担任。技术保障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组织人员开展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消防疏散演练;监督考评科科长的主要职责为协助技术保障科科长开展好安全工作,当技术保障科科长不在岗时担负起各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三、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间和下班之后,由“安全巡视员”巡查责任区域,查看门窗是否关闭,用电器是否关闭 ,总电源是否切断,检查24小时用电设备的用电安全情况,及其他影响防火、防盗安全的情况。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二)定期检查

  每季度由“安全员”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疏散通道内是否有杂物堆放;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装有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安全指示标志是否正常工作;检查各类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主要领导。

  四、安全用电管理

  (一)中心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电器设备不使用或长时间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同时还要切断总电源。需24小时用电的设备,“安全巡视员”要定时巡查,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二)所有人员不得私自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或接入大功率用电器,确因工作需求要安装的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擅自安装的一经查处予以没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三)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经专业人员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可继续使用。

  (四)中心所有电源线路的改、扩建均应获得主要领导许可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不得自行接线接电。施工完毕后经主要领导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及时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安全工作奖惩

  为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将把所有人员的防火、防盗安全学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中有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进行通报表扬;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则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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