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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

时间:2023-10-08 12:26:52 兴亮 制度 我要投稿

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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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

  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

  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

  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

  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

  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

  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

  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

  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

  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

  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贡士】

  参见“会试”条。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

  参见“乡试”条。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后,张乡绅立即送贺仪银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嘴脸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兴得发了疯。说明古代中举后便可升官发财。

  【生员】

  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如王安石《伤仲永》“传一乡秀才观之”。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阿Q正传》中称赵少爷“茂才公”,表示讽刺。

  【八股文】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金榜】

  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

  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训俭示康》:“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

  【校】

  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

  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序】

  周代学校的名称。《孟子·滕文公》:“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

  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

  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

  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

  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张衡传》:“因入京师,观太学。”《送东阳马生序》:“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

  【国子监】

  参见“太学”条。汉魏设太学,西晋改称国子学,隋又称国子监,从此国子监与太学互称,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如明代设“国子监”,而《送东阳马生序》中则称之为“太学”。

  【书院】

  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官】

  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

  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博士】

  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司业】

  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

  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教授】

  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

  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监生】

  国子监的学生。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则是一个吝啬鬼的典型。

  【诸生】

  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则是指在国子监学习的各类监生。

  考试科目

  各朝科举科目都在不断变化。唐朝科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等等。宋朝王安石变法将科举改为只设进士一科。元、明、清时期的科举也只设进士一科。清袭明制,但也开过特制(特别科),如博学鸿词科、翻译科等。

  科举除了特制科目外,明经,进士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在各个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时务策(策问)、墨义、口试、贴经、诗赋等,宋朝主要是经义、策问、诗赋等,到明代只有经义一门了。

  考试形式

  1、墨义

  墨义即笔答,考官根据经文出题,考生笔答该句经文的前人注疏或上下文。有时采取口答的形式,就称为口义。

  2、帖经

  帖经,就是考官任取经典中某一段,用纸条贴盖其中数字或数句,令考生背出来,类似现代填空考试的办法。

  3、策问(时务策)

  考官就当前时务提出策问,考生书面作答。唐科举各项中,明经科取士最多。但最荣耀尊贵的,却是进士科。唐朝初期的进士科考试为“时务策”五条。时务策涉及国家现实问题,使读书人从故纸堆中爬起来,面向社会,观察、思考问题,设计解决办法。

  4、诗赋

  诗赋,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年)进士科加试帖经若干条和杂文二首,至此,进士科形成了杂文、帖经、策问三场考试制。杂文泛指诗、赋、箴、铭、表、赞之类,测试文学才华。唐玄宗开元年间,杂文二首便明确定为诗、赋各一首。

  诗赋考试要求人有相当的历史文化知识,还要求人具有生动的形象思维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因而比帖经墨义之类要清新活泼而富于灵气。诗赋考试还可以看出考生掌握语言文字的能力水平,这是为官从政的基本条件,便于在考试中区分优劣。因此诗赋取士较之后世将考生思想束缚于孔孟之道的“经义”,地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5、杂文

  杂文泛指诗、赋、箴、铭、表、赞之类,测试应试者的文学才华。自魏晋以来,社会上崇尚文学之风日盛。唐玄宗开元年间,杂文二首明确定为诗、赋各一首。诗赋考试要求考生有相当的历史文化知识,还要求考生具有生动的形象思维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比帖经墨义之类要清新活泼而富于灵气。

  科举考试程序

  ⑴童试即童生试,是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的入学考试,是读书士子的进身之始。应试者不论年龄大小统称童生。

  童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阶段。院试录取者即可进入所在地、府、州、县学为生员,俗称“秀才”,生员分廪生、增生、附生三等。生员经科试合格,即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

  ⑵乡试是地方考试。唐宋时称“乡贡”、“解试”。明清两代在各省城举行。每届三年,考期在子、午、卯、酉年的秋八月,称“秋闱”(秋试),为正科。遇新君登极寿诞庆典,加科为恩科。考三场,每场三日。由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等经科试合格,方准应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可于次年春进京应会试,即便会试没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⑶会试与殿试是中央考试。乡试翌年,即丑、辰、末、戍年春季,举人汇集京城,先应由礼部举行的会试,又称“礼闱”、“春闱”,考三场,每场三日。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⑷会试后贡士再应由皇帝亲自御殿覆试、决定取舍、等第的殿试,试期一天,依成绩分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然后释褐授官。殿试第一甲第一名,初称“榜首”,亦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科举考试是取士之制,学校教育是养士之法,选才有赖于育才,两者互为依存,密不可分。

  学而优则仕,1300年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学校的学生,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踏上仕途,科举考试操纵着学校教育的发展方向。科举是学校的教育目标,考试内容即学校的教学内容;取士标准就是学校的培养标准,学校追求的是中举及第。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科举成为整个教育的重心。科举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勤奋读书的热情,读书人数急剧上升,中央官学、州县学、书院及各种私塾空前发展,教育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文化水平的的提高。

  古代的学校教育

  学校在我国出现很早,传说夏代已经有了正式的学校,“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所以在先秦,学校有时称为“庠序”,如《孟子》说“谨庠序之教”。周代以后,学校的设置日益完备,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从公办到私立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办学模式。

  ⑴中央官学

  中央官学是朝廷直接设立和管辖的,旨在培养各种统治人才的学校。主要分为最高学府(太学、国子监)、专科学校(书学、算学、律学、医学、画学、武学等)和贵族学校(弘文馆、崇文馆、宗学、旗学等)。唐代中央官学繁盛,制度完备,南宋以后渐走下坡路,逐步衰败,已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名存实亡。清末,被学堂所代替。

  ⑵地方乡学

  从汉代起,地方上普遍设立乡学,此后日益完备。到唐代,对学校的教师、学生名额、招生对象、学习内容等,都有明文规定。

  ⑶书院

  书院是教育、学术研究的主要场所,是进行文化传播、普及文化教育基地。唐宋期间以私人创办、私人讲学为主,元明时官方加强了控制,到了清代基本官化。千余年来,书院与科举关系密切是长期的、普遍的,而较不重视科举的书院是短时间的、少数的。书院也因科举盛而产生,随科举废而消亡。

  四大书院: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石鼓书院和应天府书院合称为我国古代四大书院。

  ⑷私学

  私学是古代民间私人办的学校,始于春秋时期。有家塾、经馆、精舍、私塾、村塾、冬学、蒙学等。私学的教学主要为进入官学、书院以及应科举考试的准备。史书记载孔子最早兴办私学。《王冕读书》中“窃入学舍,听诸生诵书”的“学舍”,就是这类学校。

  古代学校教育的课程

  我国古代最早进行以礼乐为中心的文武兼备的六艺教育。六艺,即是我国古代教育的六门科目:礼、乐、射、御、书、数。

  春秋战国时期私学的发展是我国的教育史、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诸子百家纷纷办学,宣传各自的思想学说,儒、墨两家的私学成为当时的显学。

  汉代武帝以后,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实行思想专制主义的文化教育政策和选士制度。儒家经典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

  隋唐以后盛行科举制度,为广大中小地主阶级子弟进官为吏开辟道路,但也加强了对知识分子思想和人格限制。宋代以后程朱理学成为国学,儒家经典被缩减为《四书》《五经》,特别是《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被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和科举考试的依据。

  明代以后,八股文被规定为考科举的固定格式,不仅社会思想受到钳制,而且形式上的创造性也被扼制。到光绪31年(1905),清政府废科举开学堂。

  简介

  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考试内容有帖经、墨义和诗赋,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熙宁兴学。明清科举改为考八股文。

  科举制度的主要科试都是定期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会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

  科举内容

  汉朝时置“五经博士”,即诗、书、礼、易、春秋。《熹平石经》为东汉熹平四年(175)开刻,有诗、书、周易、春秋、公羊传、仪礼、论语共七经,凡六十四石,计200910字。

  唐贞观年间,诏颜师古、孔颖达、王恭等撰《五经正义》。《开成石经》始刻于唐太和七年(834)十二月,有周易、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孝经、论语、尔雅共十二种,计650252字。

  五代冯道主持国子监校定刻印九经。

  宋代王安石等撰《三经新义》。南宋朱熹撰《诗集传》《四书章句集注》二十六卷等。蔡沉撰《书集传》。

  八股文是文体形式,《明史·选举志》:“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袁中道《成元岳文序》:“时文虽云小技,要亦有抒自性灵、不由闻见者。”

  历史背景

  周代以“乡举里选”的方式,即由“乡老”(族长)等选拔本乡土的贤士,经过地方长官的层层上贡,直达中央。上贡到王的贤士,由王亲自考试,内容是射箭。在周代以前的社会中,只有统治集团家族的成员才有可能接受教育而成为知识分子,国家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实际上主要由统治集团内部成员所世袭领有,具体表现就是周代的“世卿世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即使有某种举荐选拔,也基本上不超出宗法家族的范围。举荐选拔超越世袭血缘关系的罗网而登上高位的只能是极其偶然的例外。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世卿世禄制被严重破坏,一些原来不是贵族的下层人士得到破格任用,通过举荐、考核而选拔登进人才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举荐考核而任用(以及按劳绩提升)的官僚制度逐渐产生。而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面的扩大更加速了这一过程。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7年)刘邦下诏命令各级臣下举荐贤才,形成后世乡贡的最初形态。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两次下诏命令各级官员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对被举荐者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考试。[1汉武帝根据董仲舒的建议,诏令各郡国举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两科逐渐合并为一科,称为“孝廉”。此外“秀才”也是察举的重要科目之一。孝廉重在德行,秀才重在才能。东汉时为了避讳刘秀而改成“茂才”。唐宋时泛称一般读书应举者为秀才,明清特指通过初级“县试”入学的学生为秀才。汉代各科察举都要通过朝廷考试。但是汉代察举考试与后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区别在于:考试在察举中并不重要,举荐是决定性的。察举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基本不存在黜落,“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举荐权掌握在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僚权贵手中。察举并不是两汉仕进的最大渠道。从汉初以来”任子“、“赀选”、皇帝和各级官僚的直接辟召仍然进行。一般士人往往是先征辟为州郡吏员,才由上司向中央察举为秀才、孝廉等等。但是,一般没有门路的布衣平民,几乎没有被察举的可能性。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西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魏晋时代,士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从民间取材,还让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在南朝齐时,秀才科的策试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五问(合格)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不及格四等,而不及格者“不合与第”,不予授官。这说明考试已经比过去严格得多。南朝梁时,梁武帝在建康设立五经馆,考试及格就给官做。各地寒门士子纷纷投馆就学。其考试办法为“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已经明确提出了对寒门庶族子弟不论出身,随才录用的规定。

  在北朝,北魏、北齐“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州县都设置中正,中书、集书、考功郎三个部门的官员分别考核秀才、贡士、廉良三类人。)可见,北朝当时的考试办法已经分科别类的实行,并且监督考场,不合格的举人当场就遭受斥黜。

  发展历程

  产生

  科举制的首创时间史学界存在争议,有汉朝、隋朝、唐朝多种说法。

  部分历史学家以隋朝有分科举人与进士科为由认为科举制开始于隋朝。部分历史学家考证证明科举制开始于汉朝,证明汉朝不仅有分科举人、按科举人,汉朝还有考试进用,而且没有可靠证据证明隋朝有进士科。部分历史学家考证证明科举制的本质是唐朝开始的允许自己报名参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以及考试黜落法,科举制开始于唐朝。

  汉代

  部分历史学家考证科举制产生于汉朝,徐连达、楼劲指出,认为科举开始于隋朝的人常以隋朝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瑾、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为科举的开始,但是此诏与北周的“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三人”之诏基本一样,更与西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诏举贤良方正以来的历代察举诏令如出一辙。又有人以隋炀帝设进士科为诸科之一来说科举制开始于隋朝。但是,认为科举制开始于汉朝的人指出,科举制是一整套“分科举人,考试进用”之制,汉朝有秀才(茂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孝廉多个科目,汉朝的对策、试经是考试,因此部分学者认为科举制是开始于汉朝。

  至于隋唐新增的进士科,其名原出《周礼》,汉魏间人已有把贡于朝廷的孝廉比作“进士”的习惯。故隋设进士科,不过是比附古制而列科名以取文士而已,其完全从属于汉朝以来的整套科目体系,与秀才、贤良之类异名同实。在唐、五代文献中所载隋进士有杨纂等6人,可是经过考证,除杨纂的进士身份,因文献阙如,无从查考外,其余5人不是查无实据,就是以时制比附古制,将隋代以秀才、明经科察举为官,比附成进士科登第。

  隋代

  周谷城在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说:“科举制,盖取分科目而举士人之义,这个制度创始于隋炀帝时代。”关履权说:“科举是分科举拔人才的意思。”但是其他历史学家指出汉朝已经分科目而举士人,分科举拔人才。有人将隋代设立进士科作为科举制度的开端,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当即进士科……这是科举(主要是进士科)制度的开始,将进士科的出现作为科举制度起源的标志,持隋朝产生说的人一部分认为进士科设立时间在大业年间(605-618年),一部分认为是在开皇七年(587年)。但是,历史学家何忠礼否认隋代有进士和进士科之说,理由有二:一是遍考《隋书》和隋代文献,虽然记载了开皇和大业中所举的众多科名,却未见进士科之名,也未见进士科考试之实;二是在唐、五代文献中所载隋进士有房玄龄、温彦博、侯君素、孙伏伽、张损之、杨纂等6人,可是经过考证,除杨纂的进士身份,因文献阙如,无从查考外,其余5人不是查无实据,就是以时制比附古制,将隋代以秀才、明经科察举为官,比附成进士科登第,唐代虽有进士科开创于隋的记载,但也有进士科开创于唐的记载,所以他认为隋代实行的仍是察举制,进士科也起源于唐。

  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科举真正成型是在唐朝。

  隋代选官办法是两汉分科察举办法的沿袭。开皇十八年(598年),隋文帝诏诸州举贡士人按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分别荐进,大业三年(607年)隋炀帝诏令荐人,分为十科。大业五年(609年)又诏诸州荐人,分为四科。隋代尚没有自请投靠的办法。虽然有说法说“炀帝始置进士之科”、隋代“置进士、明经二科”。但根据史料隋文帝、隋炀帝诏书记载的隋文帝的二科、隋炀帝的十科、四科中都没有进士、明经的科目。至于分科举荐的办法也不始于隋。两汉的察举已经实施分科、策试。何况,即使隋代真出现了相当于进士的科目,也不能说这就是科举制度。因为,同之前的选官制度比较,科举制度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一、投牒自应,读书人都可自行报名参加考试,不必非要先由官吏推荐;二、考试定期举行;三、严格考试。而隋代选官制度则不具备上述三个特点。隋文帝、隋炀帝的诏书都表明,参加选官的士人仍然必须先得到高官的举荐,制度上并没有给予他们投牒自应的权利。隋代分科选举共三次,都是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没有定期举行的制度规定。至于开皇七年(587年)关于诸州岁贡三人的诏令,也跟两汉时州郡每年向朝廷举贡士一样,人数既少,考试也不重要,不同于唐宋定期举行的全国大考。如果不以上述三点为科举制度标志,那么两汉察举也是科举制度了。所以,只能确认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在唐朝,而不是在隋朝。

  隋朝在人才选拔方面没能提供什么具有开创意义的典章制度。隋朝皇帝都有嫉贤妒才的毛病。隋文帝下诏废除京师和地方州县的学校。隋炀帝没有曹操、曹丕那种爱才容贤的雅量。著名的诗人薛道衡作《昔昔盐》一诗,其中“暗牖悬蛛网,空梁落燕泥”广为当时人传诵。隋炀帝嫉妒万分,竟横加罪名将薛道衡杀死,临刑时对他说“更能作‘空梁落燕泥’否”,嫉贤妒能到如此地步,因此隋代选举中没有出过什么人才,也就不奇怪了。

  唐代

  历史学家俞大纲、唐长孺、何忠礼、金铮等人认为唐朝开创了科举。

  俞大纲对隋置进士科一条颇有疑义,他说:“若谓察举对策之法,已为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上溯两汉为权舆,若谓朝廷,开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试,始可谓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以唐为始,不可谓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矣。”提出士人“投牒自试”是科举制度起源的主要标志这一极有价值的见解。唐长孺提出了与俞大纲相似的看法,他认为唐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是否“准许怀牒自试”,而南北朝后期,已出现士人“怀牒自试”的个例,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正在萌芽之中。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著文指出:要确定科举制度起源于何时,首先要把握住它区别于其他选官制度的特殊本质,也就是解决什么是科举的问题。何忠礼在《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一文中提出,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并通过多方面的论证,认为上述特点中的“投牒自进”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现却在唐代,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至于史书所载隋代已有进士科的说法,也查无实据。因此,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诏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提出了“每年十月”赴朝廷应试的定期,明确了州、县地方预试,即相当于后世“乡试”的办法,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样必须官府举荐。武德五年(622年)唐朝的诏书明确了士人可以“投碟自应”,下层寒士得不到举荐者“亦听自举”,“洁己登朝,无嫌自进”[2自此正式确定了士人“自举”、“自进”的制度。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的诏令标志着以自应考试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诞生。

  发展

  两汉以来,朝廷选举主要通过皇帝不定期下诏而举行。唐代有了每年定期考试的制度,同时也保留临时下诏考试的办法,即所谓“制科”。“制”之意义与“诏”相同,即皇帝之令。每年举行的科举考试则称为“常科”。

  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学院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科目

  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等。唐朝对秀才要求特别高,结果士人很少应试秀才,不久秀才一科就废罢了。此后“秀才”遂成为对一般读书应举者的通称。明经、进士二科在唐代科举吸引了最多的考生。

  明经起源于的汉代,唐代“明经”科考试各部儒家经典,此外还包括《老子》。明经不全考十多部儒家经典,而是分为明一经、两经、三经、五经四个级别。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规定明经考试加试时务策,考官就当前时务提出策问,考生书面作答。唐科举各项中,明经科取士最多。但最荣耀尊贵的,却是进士科。唐朝初期的进士科考试为“时务策”五条。时务策涉及国家现实问题,使读书人从故纸堆中爬起来,面向社会,观察、思考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唐高宗调露二年(680年)为进士科加试帖经、杂文,进士科形成了杂文、帖经、策问三场考试制。(此杂文泛指诗、赋、箴、铭、表、赞之类,策试应试者的文学才华。)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远射、马射、步射、平射、筒射、马枪、摔跤、举重等。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唐代制科科目多达一百多个,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等等。应制科试者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科举及第者,现任或罢任官员也可参加。

  考试过程

  唐代科举考试每年春天在京师长安的尚书省举行,简称“省试”。而各地乡供举人的“发解试”都在头一年秋天举行。此后,地方上的“秋试”(秋闱)和京师的“春试”(春闱)成为历代科举沿袭的定制。

  唐代科举的应试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即“生徒”和“乡贡”。生徒即官办学校的学生。乡贡即各地人自学或在民间私塾学成,到县、州应试,经地方考试合格,再到京师应试。乡贡每年十月随地方向京师进贡的粮税特产一起解赴朝廷,称为“发解”。州县预试的第一名称为“解元”。

  唐朝各种官办学校包括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此外还有专门性质的律学、算学、书学等。唐朝各地方也设有官立的府学、州学、县学等。

  唐前期,掌管科举由尚书省吏部负责。玄宗开元年间,改由礼部负责,此后历朝相沿不变。礼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放榜等均在贡院举行。主持科举的官员称为“知贡举”,通常由礼部侍郎兼任。唐朝科举放榜通常在二月。录取者谓之及第,或登科、登第、擢第等等。第一名称为状元。

  放榜之后,新科进士们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喜庆宴席、打马球接踵而来,如闻喜宴、樱桃宴、曲江宴、月灯阁打球宴、关宴、雁塔提名……公私各方也乐于为这些庆宴慷慨解囊。

  月灯阁打球宴,新科进士们在月灯阁聚会打马球,他们跨马执杖,驰骋击拂,风驰电逝,四面看棚栉比,观者如山,“因之大呼笑,久面方止”,“击拂既罢,痛饮于佛阁之上。”可见唐朝文士的气质风采,以及当时那种开明的社会习尚。

  委派官职由吏部负责,因此科举及第者还要接收吏部铨试,俗称“关试”。吏部铨试完毕,各科及第者就都隶属吏部,候派官职。急于得官者,可再参加吏部的“博学宏词”、“书判拔萃”两种考试,简称“宏词”、“拔萃”,合格者立即授官。柳宗元、白居易就是进士及第后,分别又应宏词、拔萃及格而授官的。

  开明,唐朝科举允许平民与穷人参加。

  唐朝科举不分世庶,向全社会开放,的确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唐文宗时的宰相段文昌,王播都是寒门贫士,早年甚至吃不上饭,向人求食,他们都是通过进士及第入仕的。这些寒士显达后多拉拢同类,如李逊、李建兄弟“家素清贫”,举进士而得高官。元和十一年(816年)李建知贡举,“三十三人皆取寒素”。

  改革

  科举放榜后为学子们举行的庆祝的宴会,在唐代、五代、宋初称为闻喜宴,从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开始改为在琼林苑举办,因此这场宴会又被称为是“琼林宴”。

  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

  唐代科举考试有两级(即地方州县的发解试和中央尚书省礼部的省试),宋初承袭其制。开宝六年(973年)以后,宋朝将天子亲临殿试变成为定制,州县发解试第一名自唐以来即称“解元”,中央省试第一名宋代改称“省元”,殿试第一名方才称“状元”。“连中三元”遂称为科举时代读书人的最高愿望。殿试时皇帝一般并不亲自阅卷,事实上仍由各考官阅定等。考官所取定的名列前茅者,要送呈皇帝“御览”。皇帝控制科举的最后一关——“殿试”后,新进士们即成为“天子门生”。

  弥封、誊录,是北宋对科举制度进行的最重要的改革。弥封就是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记录封贴起来,又叫做“糊名”。糊名之法最早出现在唐朝,唐初在吏部诠试授官时,所试判文,即用糊名考校之法。五代后周广顺三年(953年),知贡赵上交首次在进士考试中采用糊名弥封的办法取士。

  考生姓名弥封后,考官仍能认识其笔迹。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设置誊录院,殿试卷子一律派专人抄录,然后试官审阅,此后省试、发解试也次第推行誊录制度。此外,北宋还进一步加强了科场纪律,实行严格的搜身法规,考察内兵卫罗列,巡行监视。北宋时举子入场挟带作弊之风颇盛,举子“重裘而进,便于怀挟”,“挟书为奸”者颇多。北宋力求堵塞各种权门舞弊之徒,自然要严肃考场纪律。

  这些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后期,此种方法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变,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北宋科举最初仍每年举行,但随着实行弥封、誊录,增加殿试等,使每一次考试的组织准备、人员安排等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果每年举行考试,从中央到地方都会疲于奔命。因此从宋太宗以后,科举实际上已没有每年举行。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正式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宋代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变。宋朝加强了科举考试中策论的地位和重要性。熙宁四年(1071年)宋神宗与王安石正式推行科举改革:科举只设进士一科,将原来的明经、学究等科(泛称“诸科”)都撤消并入进士科;废除诗赋、帖经墨义考试,改试经义、论、策;殿试仅试策一道。王安石改革科举的重要目的是统一思想、学术。

  科举考试前期重在诗赋论策,后期重在经学,王安石废诗赋考经义,正是这一转变的枢纽。元、明、清以程朱一家之说严酷统制知识分子思想,也由王安石用《三经新义》、《字说》等统制学校、科举而开其先河。明清科举所重的“八股文”,正是直接从王安石制定的“经义“演化而来的。

  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司马光等人的反对。宋神宗死去,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当宰相,推翻了科举改革,仅保存了新法以经义取代墨义的部分。元祐四年(1089年),由于经义取士推行了十多年,许多士人已不长于诗赋,因此宋朝又将进士分为诗赋、经义两科。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病死,宋哲宗亲政,又恢复了王安石所定的科举规制。

  北宋取消了吏部铨试。但是从宋太祖开始殿试举人,给士子们在省试上增加了一道难关。不少人省试通过了,殿试却遭黜落。宋人的《邵氏见闻录》与《燕翼贻谋录》等书记载:“本朝自祖宗以来,进士过省赴殿试,尚有被黜者。远方寒士,殿试下第,贫不能归,多有赴水死者。”皇帝用殿试取黜士人,那么落第者的怨愤必定直接指向皇帝。有个叫张元的士人,多次殿试落第,愤而投奔西夏,帮西夏出谋划策,西夏军连年侵宋,宋军迭遭惨败,闹得北宋君臣不安,大臣们都怪殿试黜落士人。于是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正式下诏“进士殿试,皆不黜落”,此后举人通过省试后,就算稳拿进士,殿试只排列名次。

  宋朝大幅增加了科举录取名额,宋太宗在位二十二年,仅进士一科取人近万名,平均每年达四百五十余人。唐朝总共取进士总数才六千多人。宋仁宗对进士名额做了限制,规定每科不超过四百人。按三年一科算,平均每年仍达一百三十多人。宋朝平均每年取进士数是唐朝每年取进士数的十几倍。

  宋代科举是为有钱人家所包揽的。吕蒙正、范仲淹、欧阳修等寒士在科举及第者中是极少数,而且他们也并非贫苦农民出身。科举所需的经济开支,的确不是一般农家所能负担的。三苏父子本是四川眉山县的殷实人家,嘉祐元年(1056年)苏洵携儿子进京赶考,苏轼兄弟虽金榜题名,然而家当也开销的差不多了。次年苏洵之妻病死眉山,父子三人奔丧回籍,家中已是一派“屋庐倒坏,篱落破漏,如逃亡人家”的惨景。这还不包括十年寒窗不事生产的花费。小户人家岂敢问津如此科举?北宋科举名额的扩大几乎把全社会的读书人都吸引了进去,科场竞争激烈,士人头白身衰,出入科场,死而后已。而在唐代,科举还不是士人的唯一出路,还不足以吸引整个知识阶层。

  宋代科举杜绝引荐,纯以试卷定取舍,但考试内容的不合理却因此更加突出,诗赋、经义并不是选拔人才的科学尺度。像王安石、苏轼兄弟、范仲淹这样兼长文学与政事的人才,实在是凤毛麟角。唐代“通榜”办法允许考官有较大的自主权,只要考官正值,就能选出那些虽不长于文词却德才兼具的士人,唐代政绩卓著的卿相大臣比宋代多。而宋代科举一决于考卷,便使不长于文学的才能之士难于出头,而单有文采却不懂治国理民的人可能选在高第,例如黄庭坚、张九成等等。

  而弥封、誊录这些法律随着南宋政治腐败而日益受到破坏。北宋统治者为了笼络知识分子而全面扩充科举取士名额,由此形成后期封建社会的一大普遍弊端,即严重的冗官问题。由于宋代进士录取额是唐代的十多倍,为了安插众多科举入仕者,宋朝大幅增加官僚数量,两宋的官吏队伍空前庞大臃肿,行政效率极低。宋代科举取士之滥,造成官冗之弊,许多官员侯缺久,生活苦难,一旦到任,“侵渔求取“(侵夺索取别人的所有),“无所不为”(什么坏事都做),剥削无所不至。

  中落

  元代

  从端平元年(1234年)蒙古灭金,到延祐元年(1314年)元朝开科举,北方的蒙元统治区域内长达八十年之久停废科举,这是整个中国科举史上最长的一次中断。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元朝的首届科举会试开场。元朝科举每三年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即唐宋时的发解试。蒙古人、色目人只试经义、对策二场;汉人加试一场,为赋与杂文各一篇。乡试在各省举行,每年八月选出举人三百名赴京师会试。会试在次年二月举行,内容跟乡试一样,取进士百名,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占二十五名。殿试在同年三月举行,试策一道,蒙古、色目人的题目与汉人、南人不同。殿试不黜落,只定名次。殿试结果分左、右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五十名列右榜(元代以右为尊),汉人、南人五十名列左榜。其目的是保护蒙古、色目人的民族特权地位。

  元朝科举体现出的巨大的民族不平等,左右两榜数量名义上相等,而汉人、南人的人口总数却不知比蒙古、色目人超出多少倍。元朝共举行十六届科举,仅元统元年(1333年)、至正十一年(1351年)两届取足百名进士,其余十四届均有许多空缺。例如延祐二年录取的进士仅五十六人。元朝科举名额经常空缺的原因,并不是汉人、南人中缺乏合格的人选,而是因为蒙古人、色目人考生中实在难以选满150个乡试名额及50个进士名额,那就只能让汉人、南人的乡试、会试名额中空缺同样的数量,以维持四等人入选数量的均衡,防止汉人、南人占有科举优势。

  名义上左、右两榜的第一名都算状元,但实际上只有右榜蒙古人、色目人的状元才算真资格。元朝是不重视左榜汉人、南人的状元的。蒙古人被称为“国人”。蒙古人朵烈图考中右榜状元,程端礼说:“唯蒙古生得为状元,尊国人也。”

  蒙古、色目考生的试题难度低,考试也少一场,但授官职却比汉人、南人进士高。而且蒙古、色目考生参加汉人、南人同样难度的考试时,中选后更加一等授官。元朝科举不仅对蒙古、色目考生多方优待,对汉人、南人考生严加限制,而且还故意在左榜汉人、南人中间制造隔阂,挑起矛盾,让汉人压制南人。元代科举规定南人只占左榜名额一半,并且左榜状元亦不取南人。

  即使侥幸中了进士的汉人、南人,其政治前途也极为有限,“台、省要官皆北人(蒙古、色目)为之,汉人南人其得为者,万中无一二,不过州县卑秩,盖亦仅有而绝无者也”。至正八年(1348年),王宗哲在乡试、会试、殿试皆名列第一,称为元代唯一“连中三元”的进士,这种人在宋代都是迅速飞黄腾达登上首辅大臣之位的,然而王宗哲在元朝官场中却碌碌不见称道。

  元朝的科举并未改变元朝官僚机构中绝大部分为蒙古、色目贵族和受提拔的胥吏占有的情况,这一点是元朝吏治比其他封建王朝更加腐败黑暗的基本原因。元朝上层的蒙古、色目贵族,多是文化水平浅陋、不识时务、贪婪昏庸之辈。元朝大量的中下级官吏则由州县衙门的刀笔胥吏提升而来,这批人缺乏封建道德和知识教育,专以盘剥敲诈为务。历代封建王朝对贪官都有严刑惩治的明文,惟独元朝不给官吏发放俸禄,官吏所辖州县类同封建采邑,等于公开放纵官吏“吃人肚皮”。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年)偶尔检查吏治,一次发觉贪赃官吏一万八千四百七十三人,冤狱五千一百七十六件,这仅仅是揭露出来的中下级官吏之一部分,有势力的上层贵族更不在其中。元朝这种排斥科举取士,上层用贵族、下层用胥吏的仕进制度,违背当时中国国情,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鼎盛

  明清

  朱元璋能成为276年天下的大明王朝开国皇帝,首先就是因为他最大程度地获得了儒生的助力。朱元璋建立明朝,即于洪武三年(1370年)诏开科举,规定“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勿得与官”。[4但朱元璋不久又认为所取举人进士少实才,朱元璋宣布停罢科举,科举一停达十年之久。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宣布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朝公布《科举成式》,基本制定了明朝此后二百五十多年的科举成文法规。清朝大体照搬明朝成例,明清科举一脉相承,达五百多年。

  明清时代的科举成为一个层次、等级、条规、名目繁多苛严的庞大体系。明清科举有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又分层次。

  童试: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成为童生,表明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但很多读书人考到须发皆白,仍是一介童生。

  院试:在府、州的”学院“举行,又分为“岁试”、“科试”两级。岁试是每年举行的童生“入学”考试,录取后即为“生员”,通称“秀才”。科试则是对已在学校的秀才进行考试,成绩优者方可参加下一级考选举人的乡试,成绩劣者要受处罚甚至取消生员资格。科试也称为录科。只要考取了生员,就算脱离平民阶层,称为“士”了。清顺治九年(1652年)的“训士规条”称:对学校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各衙门官员以礼相待”,“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词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体扑责”,即生员享受免丁粮(免役税)、食廪(国家供给衣食,优厚者称廪生,次一等为增生,初入学生员无廪膳、称附生)、政治司法特权(官员以礼相待,生员见官不必下跪,生员犯法地方官须先报学官才能处理,不得像对一般百姓一样施用刑具)。

  乡试:又称为大比、秋闱,每三年一次。乡试三场,分别在八月初九、十二日、十五日。明清乡试录取举人名额由中央规定下达,各省按人口多少分别为数十名到一百数十名不等,全国录取总额为一千人至一千二三百人。由于考取举人即具备做官资格,乡试可说是明清科举最重要也最艰巨的一关。乡试之榜明清时称乙榜,乡试则称乙科,与进士会试的甲榜、甲科相对。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乡试后次年的二月初九至十五日举行于京师礼部,又称春闱、礼闱。会试三场的内容与乡试一样,明清每科会试录取进士约二三百人。明清会试正榜以外一般还有副榜。录入副榜的举人虽不算进士,但可以授予学校教官或其他较低级官职,或吸收入国子监为监生,获得国家一定的俸禄。

  殿试:明清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后一个月即三月十五日举行。殿试内容试时务策一道,试题由内阁大臣预拟数种,临时呈皇帝圈定。明清殿试一律不黜落,只排定名次。状元、榜眼、探花等前三名列为一甲,算是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算是进士出身;第三甲又若干名,算是同进士出身。三月二十五日,新进士和殿试官员在礼部享受御赐“恩荣宴”。宴后陆续进入封官任用阶段。一甲的三名进士一般授予翰林院编修等清要之职,其余进士往往还要进行一次馆选或朝考,然后结合殿试名次,分别授予官职,优者亦进入翰林院。

  明、清两代都实行“科举必由学校”之制,参加乡试的士人,必须是官办学校的生员;地方学校的优秀生员,可以报送到京师国子监读书,而国子监生则可直接选授官职。明清之世,监生一直有选授官职的可能,一般生员入国子监形成了一套繁琐的等级和规矩,大体有下述几种:地方学校按年向国子监贡送学生教员,称为岁贡;选各学校中优秀的廪生、增生入贡国子监,称为选贡;在廪生、增生和新入学的附生中再进行优选入贡,称为优贡;在各省乡试中未能考中举人,但成绩较优异者,另录入副榜,选取副榜生员入贡国子监,称副贡;在国家庆典或皇帝登基时,或皇帝因其他原因特诏恩赐增加入贡国子监的名额,称恩贡。以上岁贡、选贡、优贡、副贡、恩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称贡生,他们可以继续参见科举考试,也可以候选官职。贡生在明、清又俗称为明经。明清国子监和各级官学的教科书是传统的四书五经,朱元璋还增加了自己的著作《御制大诰》,宣扬绝对君权,要求臣民服从的封建主义。朱元璋还剥夺了《孟子》的地位,下令从孔庙中逐出孟子牌位,国子监和科举考试禁用《孟子》。他还授意翰林学士刘三吾对《孟子》进行删节,删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二不听,则易位”等八十五条,都是《孟子》及儒家思想的精华内容。

  八股文的唯一用途就是考科举,此外绝无实用价值。八股文又称制义或制艺。《明史·选举志》说是朱元璋和刘基订立的八股文。顾炎武则说始于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年),更有人将其源头远溯至北宋经义。八股文形成过程很长,大约定型于明朝中叶成化年间。

  科举的演进,是从内容到形式对读书人的思想限制越来越严。北宋王安石废诗赋取经义,将取士内容限制到儒家经典的狭窄范围内。南宋时经义形成“有定格律,首有破题,破题之下有接题”,然后有小讲、大讲、余意、结尾等固定段落,“篇篇按此次序,其文多拘于偶对,大抵冗长繁复,可厌”。可见南宋经义已具八股雏形了。

  明朝中叶,形成八股文。八股文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固定段落组成。八股文不仅体制僵死,而且要“代圣贤立言”,即揣摩圣人孔、孟和贤人程、朱的语气说话,因而八股文多半含混生涩、似通非通。八股文没有诗、赋、论、策等文体的佳作那种熠熠文采和酣畅气势,而是晦涩枯燥,有些词句甚至难于准确把握其意义。典型的八股文风是啰啰嗦嗦,空疏无聊,同政治才能谈不上有什么关系。明清统治者标榜“求实尚正”,只许考生做“浑厚老成”的死板文章,不得用诗赋式的华丽词藻,不得引用经典以外的其它任何书籍。八股文没有诗赋策论那种旁征博引、譬喻联翩的绚丽色彩,也不可有其它任何越出界限之处。甚至即使在经典之内,还有犯上、犯下的禁忌。例如《论语》中“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倘考官出题“杀鸡为黍而食之”,则考生文章如果涉及“止子路宿”,就是犯上,涉及“见其二子焉”,就是犯下,都不许可。要在如此严格僵死的规矩中将孔孟经书的只言片语敷衍拉扯成一篇文章,的确是件极难的事情。

  自王安石推行经义取士之后,科举制度的积极性日少、消极性日增,至明清两代,科举达于极盛而自身的弊病亦达于极甚。在一个专制、封闭的社会环境中,由于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学术、技术的影响,没有革新精神,一种既存制度或事物的演变过程常常不是越变越好,而是越变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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