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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3 19:55:1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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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

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1

  一、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本园的工作。

  2.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家长委员会的人选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成为幼儿园与幼儿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本园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幼儿园搞好有关工作,可随时代表家长向幼儿园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幼儿园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

  三、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在促进本园办园质量提高、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加强家长自身建设上发挥作用。

  四、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定期听取幼儿园领导对幼儿园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本园工作总结汇报。

  2.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广泛听取家长对幼儿园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幼儿园后勤等方面的意见,以便家园教育同步发展

  4.参与或主持幼儿园的大活动,参加本园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评课)。

  5.为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6.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幼儿园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7.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8.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9.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10.商讨社区、家庭、幼儿园教育工作如何配合、协调。

  五、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九月略作调整。

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2

  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管理由事务员、会计负责,下设班组财产保管员。

  2、财产保管员有变动时,要有交接手续。

  3、每学期事务员、会计、班组共同核实固定资产1——2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帐物处理:

  1、凡属园里的固定资产均要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2、会计按固定资产分类建总帐、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分布帐,并做到各班组有一份财产分布表。

  3、财产的增加,由事务员填写实物验收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会计,一份自己留用),会计做记帐凭单办理登记、编号等手续。入帐手续完毕方能使用。

  4、财产的.减少,及残损处理,由事务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园所长同意,报基财科批准,方能销帐。

  5、财产的调出,应根据局基财科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帐物处理。

  三、材料、工具及各种消耗物品要建帐专人负责。

  四、财产保管内容

  1、家具类

  2、体育器材类

  3、电化设备类

  4、乐器类

  5、医疗器械

  6、炊事机械类

  7、办公用品

  8、图书类

  9、电器类

  五、财产报损及赔偿制度

  1、所有物品只限于本园日常工作使用,未经园长允许不得外借挪用。

  2、本园物品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所管物品,不得因故损坏遗失,如发生类似情况,负责人、当事人酌情必须照原价赔偿。

  3、对于低值易耗品,必须凭手续或原物品到负责人处换取。

  4、对于高中档物品,由园内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如发生损坏,后果自负,事故人须照原价赔偿。

  5、园内场地,不对外开放,大型玩具供园内小朋友游戏用(禁止外人玩大型玩具),如因其他人员使用,受损由门卫人员负责。

  6、食堂物品如发生遗失,由食堂人员赔偿。

  7、各班的教具由各班保教人员负责,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由负责人照价赔偿。

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3

  第一条:全面贯彻《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大纲》,对本校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配合学校,宣传、实施《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及“两纲”教育,使学生在家当一个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

  第三条:积极宣传“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方针,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

  第四条:积极探索如何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教育改革献计献策,并尽快配合学校、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五条:经常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校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的措施。

  第六条:办好家长学校,对各年级家长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满足家长的需求,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素质。

  第七条: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加强对“学习型家庭”的评价标准,创建途径、方法的研究。

  第八条: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优秀指导者和优秀家长进行表彰。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努力当家长的表率,准时参加学校活动和例会。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例会一学期不少于两次,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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