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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5 17:14:47 兴亮 制度 我要投稿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的情况,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经费运作的行为,特制订本规范。

  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财务预算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预算是指制订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活动各项目标的计划和相应措施,并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来反映和说明。预算管理是对单位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力资源流的综合与控制。

  二、每年末,学校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较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预算编制负责,校长对年度预算方案负责。

  三、建立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制度。每月财务部门分析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情况与预算方案有较大差异时,需变更预算方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调整方案。

  四、建立预算工作的授权批准制度。校内各部门负责人,授权对本部门内的预算工作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审批后的意见办理预算工作。

  五、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的调整,必须经过申请、审议、批准等程序。

  1、预算调整的申请:必须由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的初步方案和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以及调整后预算的负责人、执行人等情况。

  2、预算调整的审议:对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的调整申请数,应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担任审议的部门和人员应由校领导指定,审议意见应包括对申请同意、反对或补充修改的内容等。审议人应对审议意见负责。

  3、预算调整的批准:经审议的预算调整申请,才可报送有关领导批准。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六、预算方案制定后,预算执行者对预算进行管理,除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外,校内各预算部门要加强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时、按文、按部门进行必要的互查。总结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差距,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一、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二、保持现有银行存款开户的情况,如有需要,需另设帐户,包括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外币存款等,必须由校领导集体讨论而定,并报批上级领导。

  三、货币资金实行钱帐分管,指派合格的业务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1、各种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个人在办理收支业务时,须得到有关领导的授权,即学校对300元以内的支出业务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超过300元的支出业务由校长负责审批,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附上原始凭证,再交主管财务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才可作为货币资金收付和核算依据。

  2、现金管理人员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设小金库,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现金管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清查小组(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盘点表的项目盘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

  3、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保证银行存款收付的合法,银行帐号不准出租、借用、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储,期末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同时对未达帐项,建立台帐,注明内容和原因,保证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4、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要妥善保管支票等票据,对作废的支票等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财务专用章由总务主任保管,支票印鉴章由出纳保管,学校法人章由人事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记录,相互牵制,印章和支票需分开存放,防止非法行为发生。

  四、建立货币资金职务分离制度,完善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经过审签的记帐凭证来支付和保管货币资金,不得兼任稽核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存货的内部控制

  一、存货是单位重要的资产项目,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货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货管理的职务分离制度,根据年度费用的预算计划和上年存货收发情况,由存货管理人员编制存货计划,由总务部门进行复核审批,来确认计划的合理性,存货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和存货保管工作。存货保管人员不得负责存货的会计记录,即管帐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货采购、领用、发出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存货的采购应当由当事人提出采购申请,由校总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指定专人签订合同和采购业务,实物管理部门在接到外购货物时,首先应检查有否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和质量检验单,复核货物的数量和相关的质量检验。存货的领用和发出,需经总务部门的批准,应以经审核的领料和发出的凭证为依据。

  四、对存货的入库、领用和发出,实物管理部门应按货物类别、编号、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设置实物明细帐。月末编制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卡、物核对。

  五、建立年度存货盘点制度。必要时,也可临时突击盘点。盘点时,应制订盘点计划,列出盘点表,存货盘点应由负责存货保管、记帐的.人员以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盘点时,要有序摆放存货,保持完整的盘点记录,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个人责任,并及时处理盘盈、盘亏,也要发现存货需报损和报废情况。

  六、对存货的报损和报废,应由管物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存货需报损、报废的原因,由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签署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结算中心,待批准后方可处理。

  七、审批后存货的报损、报废的削价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帐。

  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一、固定资产是单位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养、维修,使固定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运行,以提高固定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指有专人或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需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实物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维修及保养、报废等情况。财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三个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增减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核对。

  三、固定资产的增减,有规定的审批权限(五万内(含五万)由学校处理,五万元以上报区教育局资产中心处理。)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须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请购与预算进行核对。如属权限范围内,可直接审核批准,不属权限范围内,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在购置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编制询价报告,经讨论通过,方可签约购置。购入的固定资产,须由专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入帐。固定资产的处置,也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

  四、年度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是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盘点工作应由负责保管、记帐等不同职能的人员以及与固定资产无关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担任。盘点时,要编制盘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类别、编号、存放地点、目前使用状况和核对,如有不符,需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才能进行帐面调整。

  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工作,每年应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或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应急情况,采取修理措施,要分别设置有关表单来记录、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并对记录情况定期检查,修理业务的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

  一、工程项目是单位的投资项目,它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谋求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如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校总务部门,校总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审议而定。

  三、配备合格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对工程项目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项目业务。

  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部门人员集体决策讨论,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六、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原则上应按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交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经财务人员的复核才可办理价款支付,如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发生变动,应提供较完整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审核。

  七、工程项目竣工要进行竣工决算,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内部控制

  一、流动负责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已承担的义务、负债的偿还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其包括应付帐款、预收款、代管款项的收取、应缴财政专户等。

  二、对流动负债,按其经济内容及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设立总帐和明细帐,详细记录负债的发生日期、内容、债权人名称等,对流动负债的支付,要有授权批准手续,以保证支付款项的正确性、合法性,每月末核对总帐和明细帐。

  三、流动负债经确认后,不能随意核销,对无法支付的流动负债,要有有关人员核销申请,报批有关领导的审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销帐户。

  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内部控制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月进行结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四、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内容,并进行考核。

  五、报送的财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xx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2.拨缴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

  7.事业支出;

  8.其他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决算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监督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4

  对于一个学校或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原则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内部控制的具体办法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

  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

  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

  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5.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6.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7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

  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

  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

  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 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

  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8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的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品种、原则

  1、采购品种: 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一次。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小组、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物资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出厂日期、有效日期,检验合格后入库。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小组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六、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院纪委、检察科、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医院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釆购业务内部控制,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釆购是指以合同等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二)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基本原则: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工作;公正廉洁,杜绝奢侈浪费;归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厉行节约,制定科学合理采购需求。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分工

  第四条成立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釆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釆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成员由行政股、财务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局采购政策、自行采购目录、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采购程序;

  (二)编制采购预算,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三)审定本局采购相关事项,负责组建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

  (四)负责采购文档归档、预审备案等报备工作;

  (五)负责电子卖场采购的组织实施;

  (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各釆购相关人员要加强采购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采购方面的会议和培训,持续加强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七)本局采购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五条加强绩效管理,将釆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实行违法违规现象在评先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

  三、采购分类、方式、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六条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本制度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

  (一)政府采购,是指本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本局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是指本局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自行采购,是指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局机关自行采购的行为。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相应采取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七条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本局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含电子卖场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

  第八条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根据《韶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韶财采购[2020]19号)规定,市、县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应委托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组织。

  四、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九条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第十条采购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依法依规开展,要本着节约成本为出发点,必须建立在对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支出预算。财务室和办公室将采购需求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采购需求股室根据本年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合规、完整的项目采购需求(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

  (二)部门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经财务室汇总,提交局党支委和班子会研究审定向县财政报采购项目预算。

  (三)需要立项的工程类等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四)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编制预算后送县财评中心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釆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第十一条采购预算执行与调整。

  (一)采购预算一经财政批复预算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新增采购项目的,按本局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股室、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

  第十二条各采购申报部门应按财务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采购预算,原则上年初采购预算,应当在决算年度内组织实施。

  五、采购的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运行、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项目资金和平台建设维护等各专项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各股室、中心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申报预算,经财务室初审汇总后按程序报领导审批。

  (一)预算内单笔在 5000 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承办股室填写《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支出审批单》,分管股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开支。

  (二)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5000-20000 元(不含)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一)款审批程序外,还需经局长审批签字后开支。

  (三)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20000 元(含)以上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前二款审批程序外,需报局党党支委和班子会研究审定,财务室按党组决定办理。

  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或超出原预算额度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报账签批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归本局自行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走完本局采购审批流程后,统一由采购承办人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人根据股室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采购物资技术性能及金额大小确定是直购、竞价、团购,生成预购单。

  1.电子卖场直购流程∶ 物资采购承办人根据物资领用审批单或审批文件在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和电子卖场供应合同→邮寄或送达合同给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采购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

  2.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创建竞价单→竞价信息发布(竞价时间最少为 3 天)→供应商响应报价(至少 2家供应商竞价)→由归口采购部门经办人对竞价结果审核并确认→竞价结果公示(公示1天)→竞价完成→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3.电子卖场团购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发起或参与团购(不少于 5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系统按最低报价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自并公示成交结果→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二)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收货、接受服务或工程完工后,应在 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应根据电子卖场的提示填写相应的验收单,验收单需加盖部门公章。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三)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需入库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四)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验收单、合同、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等应作为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实施竞价采购的,电子卖场采购竞价记录表等材料也须一并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合同联审会签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要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二)非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询价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邀标要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三)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电子卖场自动生成采购合同→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项标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一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签章验收书,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七条采购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财务报账。

  (一)采购过程中聘请相关专家的劳务费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合同约定如扣留有质保金的,质保金的扣留时间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支付质保金时,需由采购部门向财务室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质保期满项目运行状态合格意见。

  六、采购公开

  第十八条 根据县财政局要求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可选择公开渠道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或是本单位门户网站。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按照韶财采购〔2020〕19号文的附件执行。

  第十九条采购信息发布时间。

  (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的期限为 3个工作日;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三)单一来源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中标(成交)公告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2 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完善机制

  第二十条强化监督。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股室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股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巷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路或铁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采购档案管理。采购资料由采购需求股室整理,于第二年单位档案整理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保存期限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 15年。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

  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

  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5、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6、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7、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8、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4、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5、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金信息资料

  (一)完整性。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

  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

  (四)安全性。

  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要对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

  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经营部门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部门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第七条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

  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

  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

  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

  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

  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

  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八条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

  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

  严格扰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

  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厅。明确领导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

  三、培训开发。

  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公司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考核机制。

  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九条领导职权控制。

  一、权力监督。

  加强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二、任期责任。

  在领导的任期内,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第四章计划财务内部控制

  第十条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

  计划目标应根据全公司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

  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

  按部门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

  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公司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

  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

  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

  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公司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

  严防跑、冒、滴、漏,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公司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

  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

  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公司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公司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公司资产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检查制度。

  第五章资金营运内部控制

  第十四条计划管理控制。要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五条资金调度控制。

  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指定单位,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组织控制。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十八条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

  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金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

  二、操作程序。

  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

  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

  第十九条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部门领导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过法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第三者保证。

  第七章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各部进行内部审计。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制订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团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

  3、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公司的财经制度、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投资及资产安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5、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经济核算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

  7、负责对下属单位经理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8、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进行审计监督;

  9、负责后续审计工作,督办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10、负责对内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有特性的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集团领导;

  11、负责集团公司审计咨询工作,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2、负责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2

  现代公司管理包含了其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处于核心地位。公司为了保证其业务活动的效益性,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再像传统的控制制度那样只是检查错误和账目,也不是单存的内部会计控制,而是已经涉及到了公司生产、销售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过程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面的因素,从而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地革新,以适应不断改变的市场经济环境。

  一、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一)风险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依然薄弱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这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高。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意识还不高,缺乏对于风险控制的内部机制。公司内部的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极有可能导致对于未来的风险作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方面做出错误的决策,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导致公司破产。

  (二)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有限

  能否搞好公司的内部控制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内部控制人员的整体的职业素养,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公司内部控制人员的职业素养还不是很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此外公司的一部分管理人员虽然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是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无视相关的职业道德,对于单位的高层或者其他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不予以惩治,对于自己发现的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及时的予以上报或者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而是对于存在的漏洞加以利用谋取个人利益。公司管理和会计人员的这种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有限

  在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其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在绝大多数的公司中内部审计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公司的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由于我国绝大部分的公司采用的是厂长经理模式,这就导致内部审计制度不能够覆盖到高层管理者。同时对于厂长、经理直接领导的一些部门也很难进行监督。其次,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很多的有关人员,甚至是内部审计人员本身都将内部审计简单的理解为会计监督,因而就没有起到内部审计的管理作用。

  二、革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一)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公司对于潜在风险的重视程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竞争能力有极大的影响。伴随着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风险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要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出合适的风险评估体系。但是不论两者间是什么样的关系,风险控制一定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同的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针对各自的风险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风险评估体系对风险进行预报、识别、分析等,从而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和控制。

  (二)提高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首先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素养的教育,增强相关工作人的组织纪律性,使他们具有很强的原则性。然后应当注重对于在职人的培训,定期地对他们进行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其次必须要注重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而让她们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最后公司在选拔相关的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把好关,出于对公司整体发展的考虑,在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员的选拔过程一定不能存在“走后门”等现象,确保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结束语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的命脉,其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公司所处的环境和管理理论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因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要顺势而改变,只有做到这一点公司才能保持稳定高效的发展。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不断的改善当前的控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此外也要不断的开拓创新,以便为公司制定更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的发展。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为对外的独立核算单位,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财政、税务、监事会的监督,完成所有者权益的保值、增值和资本的安全营运;具体确定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各项收支预算,组织经营生产,审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等。

  2.公司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领导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审查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领导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3.公司财务结算部门,在总会计师及部门主管的领导下,按照部门的岗位职责、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编写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和实施职能监督。

  4.公司设置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1名。同时设置财务结算部,配备正、副部长各1名。

  5.部门设总账、稽核、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结算、工资结算、出纳等岗位,可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往来结算。根据各内部核算单位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由公司财务结算部统一委派财务人员。

  6.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根据总经理的提议,由董事会任免。财务结算部部长由公司总经理任免,其他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结算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考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录用。

  7.凡以公司冠名承接的各工程项目,承包给公司直属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控股的子公司、非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或抵押承包的个人,必须服从公司驻地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由公司驻外办事机构财务人员,按照公司的文件及管理制度,进行各项税金、建立行业管理费及经营管理费的统一征收。

  8.内部核算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协议中的责权、公司各项文件及管理制度,遵循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原则,组织经营、生产,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

  9.会计人员因工作不称职、失职、违纪处罚下岗、因故调动工作、离职、机构合并、撤销等情况的,部门主管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由财务结算部委派人员办理移交、接收、监交工作。财务结算部将移、接交清册,按年度装订成册随会计档案归档。

  10.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事务中,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要坚持原则,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文件、管理制度的事情,应拒绝办理,同时及时向其单位领导及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制止、纠正;单位及部门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其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和部门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3

  一、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问题

  我国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公司发展要求之间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观察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目的不明确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目的不明确是目前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不同的目的决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方向以及重心,目的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就是意味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失去方向。很多公司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都没有明确目的,结果影响到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小效果。

  2.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完善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本身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多种制度,举例而言,投资制度、审核制度等等,如果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身不完善的话,必然就会影响到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性。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不系统、不全面的问题,制度体系本身存在缺陷。

  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有制度不落实以及执行所带来的危害要远远甚于没有制度,这一理论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域同样如此,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是在具体落实方面却是不够到位,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建设效果,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付之一炬。

  二、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策略

  针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存在具体问题,结合制度建设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本文提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来提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

  1.明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目标

  明确目标是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首要工作,企业需要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全面分析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在此基础之上,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目标,并在此目标之下进行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制度服从以及服务于相关目标,从而实现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的最大化。

  2.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做到全面性与重点性的兼顾,一方面要照顾到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另外一方面要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兼顾各个方面,尽量避免出现某一制度方面存在短板的情况。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方面还需要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制度体系有效性。

  3.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制定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公司还需要在制度的执行方面进一步发力,确保相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转化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效果的提升。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关键就是要将相关制度融入到员工岗位职责中去,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严格要求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都要遵循等相关的制度,对于那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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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内部控制是全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制度和机制的区别

  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应对风险的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过程,由此而建立起来的系统的内部管理规范就是内部控制制度。早期的内部控制是保护资产安全完整和财务记录的可靠性,要求企业对交易实行授权与批准、对资产实行控制、财务记录的审核与经营保管职务分离。由于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重大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呈上升趋势,如"巴林银行"、"安然事件"等,这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及国内银广夏、郑百文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会计做假事件,引起了中国会计学界对内部控制课题研究的重视。一年前成立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不久前在北京召开了全体会议,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具体规范讨论稿进行了深入讨论,此举意味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二、目前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的外部环境有待加强

  尽管财政部已颁布了多项内部控制规范,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形成一个适合于各种类型单位的内部控制框架,也缺乏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指南,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无法准确地适用已有规范进行操作。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从而缺乏有效的内部评价机制,管理控制的弱化导致了经济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

  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许多高层领导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仍然停留在行政领导的角色上,没有真正把企业当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许多上市公司虽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董事会的作用相对弱化。

  (二)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动力不足且普遍存在由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在企业所有人即股东和企业管理层的委托关系不完善

  (三)风险意识差,企业内部控制依然薄弱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越来越高,但是,从目前一些企业的现状来看,企业的风险意识还比较淡薄,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能否搞好内部控制工作更多的是取决于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如果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就有可能错误地做出估计和判断,导致错误的决策,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由于国有企业根深蒂固的集权管理,改制后的企业并未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理层集控制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在这种状态下要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异于纸上谈兵。解决的对策是理顺现有的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的职责明确、岗位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只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所有员工与企业兴衰息息相关,才会有动力去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发挥。

  董事会应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因为对于董事会来说,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为了保证企业有效运行,完成各项目标,保证企业各项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得以贯彻执行,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所以董事会责无旁贷。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任何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完善都离不开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也不例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提高中高层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素养对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管理人员的任用,我们可以实施经理人员代理制。代理制是指企业对决策的执行层人员实行公开的招聘,以录用具有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对本企业实施全面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采取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吸引那些善于经营与管理的人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可以对代理人实行灵活的激励与制衡措施。

  财务人员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有着不可推卸的质任,因而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最直接、最基础的环节。

  (1)积极推行基层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通过竞聘上岗,选拔德才兼备的财务人员走上业务领导岗位,制订基层财务负责人的工资薪酬考核奖励办法。专门成立考评小组,对他们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考核,广泛听取工作单位相关人员对他们的评价。基层财务负责人对委派方全权负责。基层财务负责人实行任期两至三年,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个委派期。在任职期间如发现不良行为,可以实行解聘,真正做到能上能下。

  (2)加强对全体财务人员的管理。要对企业系统内的财务人员的结构进行统计与分析,有计划地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制订一些合理的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财务人员工作热情、学习热情及创新能力。

  (三)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目标利润为导向,通过业务、资金、信息的整合,编制全面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投资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人力资源预算等等,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比较、分析内部各单位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方面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各项预算严格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预算执行情况差的单位进行惩处,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与有效性。

  (四)找准关键控制点,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受到效益-成本原则的制约,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只有抓住关键的控制点才能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关键控制点是指业务流程和单位经济活动中那些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关键控制点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哪一个控制点能够最好地衡量业绩;哪一个控制点能够反映重要的偏差;哪一个控制点能够以最小的代价纠正偏差;哪一个控制点能够最为有效。

  内部控制的重点是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差错和舞弊、效率低下、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发生,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指分析和辨认实现有关目标可能发生的负面风险,以便形成确定应该如何对它们进行管理的依据,这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企业必须制订与生产、销售、财务等业务相关的目标,设定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的相关机制,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各种不同风险。例如,随着企业投资的增加,企业应特别关注资金使用上的风险,应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评估重要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明确规定相关法律责任。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手续,防止资金使用随意支付,杜绝各种浪费行为。

  (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既是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又是控制有效性的确认者,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1、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并且是一项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技能。从目前来看,企业内审机构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因此有必要加强内部审计力量。一方面,要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充实审计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制订一套操作性强的考核奖惩制度,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要实现审计职能的转变。从目前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来看,还主要立足于基层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专项审计等,而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评价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因而,舞弊行为、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今后有必要逐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探索风险导向审计,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和延伸度,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力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力,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几点思考

  (一)内部控制定位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其内部涉及到法律、经济、利益调整等,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从我国现行的内部控制标准来看,大多将内部控制定位于标准方向,没有上升到强制规范的法律层面。在我国目前人们法律意识不强、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缺乏、人的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的环境下,未来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的定位应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具有法制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和在企业经营管理具体工作中加以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制定模式

  目前现行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定模式,仍然沿用传统的分行业制定。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模式,既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统一标准来管理。未来的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模式,由国家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导制定,使其具有权威性。

  (三)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实施

  最近,财政部副部长、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席王军同志指出,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执行,是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灵魂,这一论断揭示了内部控制的实质。从我国内部控制近几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出,发生大案要案的企业,实际上都有内部控制规范和标准,有的条条框框还很细,但就是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由此可见,切实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是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发挥最大效力的根本保证。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强化机关和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习时间、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各项集中学习活动,由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负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会议准备、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集中学习无故缺会或迟到超过半小时的视同缺会,确因特殊情况,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各次学习活动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第六条 除局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局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每月自行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不低于1次;各支部的学习严格按党内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第七条 各部门、科(室)需使用局机关大、小会议室的,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安排,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牵头召开会议的部门或科(室)牵头负责。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对于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业务学习班、培训班,按规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 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条 实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上班时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一条 严禁上班时间从事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聊天、浏览购物网站、织毛线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外出下乡、出差和到县城内其他单位办公事,均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局属部门职工因工外出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在部门办公室登记;机关职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登记;局属部门负责人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分别在部门办公室和局办公室登记。但不得以下乡、出差、到其他单位办事等为名外出办私事,未请假又未因公外出的,无论任何情况都按旷工论处,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各部门、科(室)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或单位及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视情况给予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特殊时期和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24小时坚守岗位,守好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对于不够清楚,没有搞准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外来文件、信函、反映的情况、公务电话及具体处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当班未了事宜,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处理。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如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八条 严禁口头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局长、书记请假一天之内相互审批,一天以上按干管权限报上级领导审批;副局长请假一天由局长审批,超过一天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长审批。局属部门工作人员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部门办公室(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凡请假者,请事假超过30天、病假(凭医院诊断意见)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假期工资待遇按20xx年8月27日,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为: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其工资全额计发。

  (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从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的,按在职工资全额计发;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21),其他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照发。

  2、机关人员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扣发工作性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3、事业人员连续事假在1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全部津贴、补贴。

  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的,机关人员在6个月以内津贴补贴按在岗时标准执行,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事业人员在6个月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人员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五、工作人员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工作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1)。

  六、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计算工作年限。

  七、因病长期请病假的人员。单位应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办理因病退休、退职手续。其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八、婚、丧假:正常婚、丧假按国家规定各给3天假期。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另奖假15天(包括假期内公休日),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办理。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故去可休假7天,家属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3个月,晚育和剖腹产者另奖(增)假30天;非计划内生育不给假,并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1、机关车辆实行专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凡违反规定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同时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县内加油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和驾驶员一起共同完成,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外出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3、车辆因工出县城的,实行登记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外出目的.地和用车人。

  4、外单位用车,须经局长批准,驾驶员接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5、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正常保养和维修需事先报告维修部位、故障、费用等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保养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车领导酌情处理。县内修理发票附材料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外出途中修理的发票,由用车人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

  6、车辆清洗实行定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为车辆购买不限洗车次数的包年洗车卡,驾驶员要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

  7、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不得开车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别处;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要先告知办公室使用的缘由,由办公室据实登记。驾驶员如出现公车私用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8、车辆原则上只保证领导办公用车,科(室)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9、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 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 局属各部门车辆的具体管理使用,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制度(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驾驶公车(确无专职驾驶人的,报局长批准,并在局纪委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驾驶)、非工作时间统一集中停放等上级部门对车辆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局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菜品突出xx地方特色,不上高档酒,禁止上烟,不吃海鲜等高档菜肴。

  第二十三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县领导,上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兄弟县、市、区农业局领导,外地区农业部门领导,业务往来部门领导和乡镇工作联系领导及随行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对应部门或科(室)请示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接待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确需局领导陪同活动的,一般由分管领导陪同接待,特殊情况由局长参加陪同接待。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局除农经站单独设立会计账户外,其余各站、校、中心的账务均由局财务室统管,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财务,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金,现金及周转金严格按照银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的使用和报销,严格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开支。同时,实行大额或大宗开支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局长代表领导集体签署意见。

  第二十八条 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考察必须以通知文件为依据,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并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 出差下乡食宿报销。如单位有车随行、且食宿有人接待的,不再报销差旅费;如单位有车随行,食宿无人接待,但食宿发票回单位报销的,不再报销差旅费;无车随行,但食宿有人接待或回单位报销的,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无车随行,食宿没有接待,且没有回单位报销食宿费的,方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和食宿补助。所有符合报销的费用,须有经办人员、部门领导签字、并由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再报局长履行法定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 有收费收款项目的单位,必须坚持按有关文件要求挂牌、亮证收费,并指定两个人分别管理票据和现金,严格坚持收入金额上缴和按比例返还工作经费的制度。

  第三十一条 大件办公用品或一次购买一种办公用品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局领导班子提出,经批准后按程序报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购买。

  第三十二条 局机关办公所需信笺、笔墨等一般办公用品和纸杯、水票、茶叶等消耗品,由办公室作计划,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统一购置,办公室统一发放。同时各部门、科室要按照节能降耗的要求,节约使用纸张、水、电等办公消耗,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

  第九章 门卫值班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天6:30开大门,24:00关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三十三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及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及大院进行巡逻,管护好花草树木,对损害院内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保安合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卫生区包洁责任制。一是各办公室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并保持整洁;二是机关办公楼各层公共卫生,各层由各层人员负责,场院由保安负责打扫;三是局属各部门公共区卫生,严格按20xx年4月16日“关于调整卫生区划分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五条 老大院门卫值班严格按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书》执行。车辆管理办法按20xx年6月3日起实施的《xx县农业局大院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全体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秘密信息及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普通传真递送和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

  第三十七条 凡需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严格物理条件隔离,严禁其他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严禁在非涉密软盘、光盘、U盘上保存涉密信息。

  第三十九条 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资料必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专职人员上网发布,文责由撰稿人自负。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四十条 涉密文件实行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机关由档案室负责,局属各部门有涉密文件的必须由专人进行严格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 涉密文件传阅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第十一章 安全制度

  第四十二条 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安全负责,局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确保人身及办公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置。

  第四十四条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资料。严禁将自己使用的单位钥匙,乱配给别人,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单位。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禁用电炉。不得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滞放在办公室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第四十五条 财务室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险柜及办公桌内严禁存放现金过夜。档案室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四十六条 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职,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遇事慎重处理,重要事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章 奖惩制度及附则

  第四十七条 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上级检查得到肯定或有关单位表彰的,视情经研究后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四十八条 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的干部职工,按干管权限和相关规定由局纪委从严从重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6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经两人以上经办;

  2、审批与经办分管;

  3、钱与账分管;

  4、账与物分管;

  5、钱与物分管;

  6、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进行稽核。

  二、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应遵守以上各原则。

  三、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及转账业务,在会计处理手续上必须做到:

  1、医院领导审批、医院分管科室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2、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四、凡涉及药品、材料、物资、设备的'进出业务,在经办手续上必须做到:

  1、审批、购买、验收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2、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五、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六、审核结算岗位不得兼任工资、公积金和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医院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院的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院担任出纳工作。

  八、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上述各项原则。

  九、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7

  内部控制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科学与技术迅猛发展以及管理理论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产物。以下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 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 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 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 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 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4、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六、债权债务管理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 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 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七、运输成本、外委成本管理

  第1条

  (一) 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八、票据管理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x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5、不得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收据、发票。

  6、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据、发票。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8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

  (一)管理现代化,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项基本内容。管理科学要求用现代化的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人才来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因此,加强企业管理,管理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从目前状况看,一些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企业的资金、人员、市场等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企业的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的配备等方面不能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企业资金、人员失控现象,这样失控往往导致企业的崩溃。一些触目惊心的经济案件,作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都是内控制度不力的直接后果。从严管理企业,实现管理创新,使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过渡,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二)宽松的体制为管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能,为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创造了条件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到20xx年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这些决议的提出,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实施、内控制度的加强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

  我国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进行企业改制、试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9年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效果,对千家企业经营者进行问卷调查显示:55.36%的经营者认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54.92%的经营者认为已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公司组织机构,50.33%的经营者认为经营决策比较科学,46.8%的经营者认为公司治理机构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加强企业管理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重视管理、做好科学管理的各立面工作,尤其是内部控制工作,应成为大家的共识。可以这么说,在外部环境相同的情况下,谁把握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做在前头、做好,谁就有可能在众多企业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出类拔萃、独树一帜。

  二、现代企业管理下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一个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和发现纠正错误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的政策与程序。它是一个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企业最高管理当局授权与指挥进行购产销等经营活动需要内控制度,企业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需要内控制度,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评价需要内控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下的内控制度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包括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贯穿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素质控制,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文件记录控制,业绩报告控制,财产安全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现代企业管理下需要建立一个包括以上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这些控制政策和程序得到持续有效地执行。

  三、现代企业管理下如何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要建立、修正和维护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下,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建立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控制和执行其他控制政策的基础。

  第一,作为管理者当局必须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重视内部控制,设立和遵守内控制度。管理者当局在建立一个有利的内控环境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如果不愿为实现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及经营目标重视管理,不愿设立内控制度或不能遵守建立的内控制度,控制环境将受到很不利的影响。

  第二,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认相关的管理职能和报告关系,为每个组织内部划分责任权限制定办法。公司内部的'组织与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监事会。股东会从资产所有者的角度作出重大决策,监督经营者的经营,可有效地防止资产流失,促进资产增值保值。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机构与股东会责任不同,有利于经营管理岗位人员的选拔并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分设,使用权企业的决策职能同日常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更专业化,有利于企业的科学化的管理和经营。

  第三,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因管理信息的约80%来源于会计资料,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取决于会计资料的真实程度。因此,在进行重大决策的的机构如董事会内可设置一个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功地运用审计委员会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协助董事会与公司外部及内部审计人员直接沟通。在财会职能部门设置的审计部门,其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审计委员会与财会部门内部的审计部门不存在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审计委员会的建立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同时也为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四,各职能部门授权一定要明确,因事设人、视能授权、责任到位,且责任与权利对等。若管理当局明确建立和沟通了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就可以大大增强组织的控制意识。

  第五,实行的人事政策和实务要确保执行公司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和正直品行。为此,要做好公司人员的选拔任用、后续教育工作,制定并执行据业绩考评给予合适的待遇及晋升等有关政策。这些是建立合适的控制环境的基础。

  第六,各种管理控制方法灵活运用。常用的管理控制方法有计划控制、目标控制、预算控制、定额控制、进度控制、规章制度控制等。

  (二)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

  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实施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在企业以会计准则为指导,自行设计会计制度日渐成为新的国家对会计的管理体制情况下,会计系统的建立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不仅考虑会计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各种会计要素的核算、会计报表的编制等问题,还要考虑到企业其他各个部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因此,会计制度的设计不仅包括规定会计帐户、帐簿、会计报表等内容的编制说明,还包括发生在企业各部门间各类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处理程序的具体规定,把内部控制抽象性、要素性的方法和程序融化为企业会计制度中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和程序。

  进行企业的会计制度设计和有效执行时应做到以下方面:保证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且确认和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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