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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4 21:38:36 制度 我要投稿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维护设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1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

  四、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合用、租用建筑内(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委托或租赁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应按时向设施使用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工作。

  (二)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工作正常,对所有应监控的消防设施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设备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年终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所属单位和消防设施被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和存档。

  (六)每年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亦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方式对维护保养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损坏和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xx)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xx)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条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同时应报送被维护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四)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七)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七条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各类消防设施超期运转。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八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应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一)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记录试验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四)。

  第十九条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做全面的系统测试,通过烟雾试验检查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各项功能及其采样管网整体性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过滤器进行一次检查,以决定是否需要更换过滤器,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六)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一次清洗作业,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七)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做一次烟雾传输时间测试,记录每条采样管的烟雾传输时间;检测每条采样管的烟雾报警功能、远程联网功能以及监控中心对火灾、故障报警和相关的文字图形信息的显示功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条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有无机械损伤、锈蚀和镀层脱落,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检查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电磁阀与控制阀的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端子是否松动或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检查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或重量,若压力损失超过设计值的10%或重量损失超过设计值的5%时,应予以填充或更换;检查气体灭火保护区内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盘、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的运行状态;查看管道和喷嘴是否完整无损,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测和联动试验。在各防护区进行探测器模拟烟温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和手动控制启、停的可靠性,报警及延时的准确性和各报警控制装置、电磁阀动作的灵活性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等,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重点检查系统组件,包括: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供水设施等设备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系统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正常等,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每季度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管网进行检查,通过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查看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延时器、水力警铃及喷淋泵的状态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报警或动作响应,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试验,检测从供水管道至系统组件的全部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二条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按钮、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标志,对被圈占、埋压、损坏、挪用的设备,一经发现及时恢复,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各安装使用单位每月对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启泵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确保正常水压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四)设置在通信机房内的消火栓,应做封闭处理。

  第二十三条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有无损坏、锈蚀的现象,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及其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被遮挡,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防火阀,对每个防烟(或正压送风)分区进行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活性和密封性,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及空调防火阀的关闭功能,检测各组件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进行模拟报警试验,启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开启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关闭空调和防火阀,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四条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启或闭合状态,外观是否完好,及时清除上述设备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和开启的障碍物。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门升降功能的手动启动、电动启动及机械应急启动做控制试验,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动防火门的开启或关闭功能、防火卷帘门的升降功能以及动作信号的反馈显示,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五条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切断市电,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启动,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六条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外观;查看消防电话主机、座机和电话插孔以及对讲机外观有无拆卸、改动、破损和脱落;查看应急广播功放、音源及扬声器外观是否完好,接线有无松动、破损和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迫降按钮的控制功能;使用主机、分机(包括插孔手柄电话)进行双向呼叫通话试验,检查电话主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对讲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手动选层广播和广播强制切换功能,检查扬声器广播质量和音量,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和消防广播自动切换功能;对消防通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通话检测,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七条消防供电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箱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查看备用电源(eps、ups、自备发电机)的外观,查看自备发电机的储油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检查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能否正常自动切换,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八条消防供水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管网控制阀门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发现水位不足时及时补充;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正常,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转试验,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九条建筑灭火器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灭火器的数量和位置有无改变,其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标牌是否清晰,每周完成对全部灭火器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逐一检查灭火器压力值是否满足要求,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应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测,查看是否存在灭火剂失效、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情况,并张贴检测标志,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三十条消防疏散通道

  各单位每周应查看疏散通道(含疏散楼梯间、疏散走廊、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无阻碍物。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一)记录查看情况。

  第五章维护保养合同及费用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中必须明确的约束内容

  (一)维护保养的工作方案、服务方式、项目内容、维护周期、工作标准、费用报价、服务承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维护保养企业不履行义务的罚则等。

  (二)维护保养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受理故障申告,制定故障处理流程。在接到故障申报后,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做好故障申告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三)消防设施维护期间,因检查不到位或巡检过程中发生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通信设备损坏及气体灭火制剂误喷等事故,维护保养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对维护保养工作全面负责,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维护保养企业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费用

  (一)消防设施(系统)投入使用五年内,每年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超过消防工程造价6%;投入使用五年后,维护费用随设备的使用年限可适当增加,但维护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消防工程造价10%。

  (二)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通信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有关标准的通信基站,所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可按照地域分布不同,分别计算维护保养费用,但每个基站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xx元/年。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3

  机关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不得将室内消火栓箱封闭,并应定期对消火栓进行试压、试水,凡发现箱门无手动紧急开启装置、栓体锈蚀、水管霉烂或漏水,水带及水枪缺少或消火栓无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应记录齐全。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4

  大学校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档案。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位置、状况要详细登记。

  二、建立永久性检查、维护记录。

  三、定期对各处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大检查。

  四、及时对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未经学校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变更摆放位置。

  六、故意毁坏消防设施或器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赔偿罚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5

  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各车间必须合理使用、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正确维修。

  一、 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生产能力和最高允许使用负荷。

  二、 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术,并能处理紧急停机故障,会排除一般性机械故障,严禁违章操作。

  三、 每台设备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 当班的机修工、电工要巡回检查所负责的.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五、 对设备发生的临时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力减少停机时间,尽快恢复生产。

  六、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由主管经理写出报告,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七、 设备维修计划由设备负责人编制,正确制定维修计划,保证设备按计划,有步骤的检修。

  八、 确定各项修理项目,工作时间,材料消耗的费用及其它预算,报请批准后实施。

  九、 设备修理后,需经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十、 设备的保养维修应尽量避开正常操作时间,设备上及周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维修完毕后应彻底清洁消毒。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6

  根据康体中心设备、设施的特点,重点安全管理区域为:游泳池、健身房等。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友谊宾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机构设置: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小组组长:xxx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xxx、 xxx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小组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康体中心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目的,主要是保证设备的使用性能良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更好地为康体中心经营服务。

  一、康体中心的设备设施保养方法

  康体中心的设施设备的保养方法采用三级保养法。三级保养法是根据设备保养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把设备保养划分为三个类别,并规定其相应的作业范围。

  三级保养制度是指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1、日常保养

  (1)日常保养的部位较少,大部分在设备的外部。保养方法包括:清洁、润滑、紧固易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的完整。

  (2)负责保养的人员是机器设备的操作工人。

  (3)保养时间应该是每天进行例行保养。

  (4)日常保养的具体工作包括:第一,检查操纵机构、变速机构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第二,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注定质、定量的润滑油;第三,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第四,检查设备是否存在腐蚀、砸碰、拉动和漏油、漏气、漏电等情况,搞好清洁卫生。

  2、一级保养

  (1)保养的方法是对设备进行普遍的`扭紧、清洁、润滑、并作部分调整。

  (2)负责保养的人员是以机器设备的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为辅。

  (3)保养时间一般在每月或设备连续运转500小时后保养一次,一般停机八小时。

  (4)一级保养的具体工作包括:第一,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对部分零件进行清洗;第二,对设备的某些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第三,清除设备表面油污,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证畅通不泄漏;第四,清扫电器箱、电动机、电器装置,做到固定整齐,安全防护装置牢靠;第五,清洗附件和冷却装置。

  3、二级保养

  (1)保养方法是对设备进行内部清洁、润滑、局部解体检查修理;

  (2)负责保养的人员是以维修工人为主;机器设备的操作工人为辅;

  (3)保养时间按一班制计算是一年进行一次或累计运转2500小时后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停机时间为32小时。所以二级保养也叫年保。

  (4)二级保养的具体的保养工作包括;第一,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第二,对各种传动箱、液压箱、冷却箱清洗换油,油质和油量要符合要求,保证正常润滑;第三,修复和更换易损件;第四;检修电器箱、电动机、整修线路;第五,检查、调整、恢复精度和校正水平。

  4、每一次保养之后(不包括日常保养)要填写保养卡,并将保养表装入设备档案中,同时要在设备登记卡一、二级保养记录上记录此次保养的日期和主要内容等。

  二、建立计划保养制度

  建立的计划保养制度是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中所要求的维护保养项目和时间要求,科学地安排保养时间和内容,并将每次保养列入计划,落实到每个员工的工作日程上。此种管理方法比较严谨,并与设备管理的其他方法一起,构成康乐中心设备管理的大系统。其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以设备说明书和使用手册为依据,建立每台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

  2、利用日、周保养记录,落实日、周保养计划。

  3、根据设备保养需要,做出年保养计划。

  4、利用工作单落实计划检修工作。

  5、使用计划检修工时费用统计表,计算计划检修所用工时和费用。

  三、设备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

  设备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包括设备设施运行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运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运行巡检制度等。

  1、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1)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2)开、停的操作顺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电流、电压、压力等)和极限值范围。

  (4)防止出现事故的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5)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

  2、设备的维护规程

  (1)调和日常保养的内容、次数的标准。

  (2)设备每班巡检的关键部位。

  (3)巡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

  3、设备运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1)本岗位的工种名称和上岗资格。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处理问题的权利范围。

  (3)本岗位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4)本岗位的应知应会。

  4、设备运行的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的时间。

  (2)交接班的记录的合格要求和责任界限。

  (3)交接班应移交清楚的工具附件。

  四、设备管理的基本规范示例

  1、运行使用人员要做到“三好”

  (1)管好

  管理好设备以及设备附件、仪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使之完好无损。不擅离岗位,设备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2)用好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运行,保持操作器械灵敏可靠。

  (3)养好

  严格按照设备保养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工作,班前班后做好清洁、检查或必要的润滑调整修复工作,以保持性能良好。

  2、运行使用人员还要做到“四会”

  (1)会使用

  熟悉设备原理、结构、性能和使用范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会保养

  保持设备清洁,按日常保养要求精心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会检查

  熟悉设备开机前后和运行中的检查项目内容。设备运行中要随时观察有无异常情况。

  (4)会排除故障

  能正确判断故障原因,掌握故障排除方法。对排除不了的疑难问题及时报检报修。3、服务人员要做到会“两介绍”

  (1)向宾客介绍设备使用方法并给予示范。

  (2)向宾客介绍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4、运行操作要遵循“五项纪律”

  (1)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2)保持设备整洁、精心保养。

  (3)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备的附件、工具齐全无损。

  (5)随时监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检查报告。

  5、大型设备要做到“四定”

  (1)定人操作运行。

  (2)定人检查维修。

  (3)定操作规程。

  (4)定维护保养细则。岗位安全规范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除特种作业岗位外,其他作业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7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部门或柜组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柜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出具维修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⑵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⑷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⑸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9

  物业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会导致物业使用功能降低或丧失,为恢复其原有功能,必须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定期维修和日常养护工作。

  1.维修养护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修缮;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及时维修,保证正常使用;最有效合理使用维修费用,最大限度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

  2.检查、鉴定周期

  正常情况下,安全管理部巡逻员对公共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每天巡视一次,综合管理部每周对房屋及公共设施逐项巡视检查一次,遇暴雨等重大情况时,重点巡视检查;每年对房屋及公共设施勘查、鉴定一次,根据完损情况,制定年度修缮方案,分配年度修缮资金。

  3.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及频率

  ①房屋本体共用部位

  a、房屋承重及抗震结构部位:每周、每年

  b、公共屋面:每日、每季、每年

  c、吊顶:每周、每月

  d、共用照明:每日、每月

  e、公共通道及门厅:每周、每季、每半年、每年

  f、地面及墙面:每月、每年

  g、上、下水主管:每周、每年

  ②公共设施

  a、路面路基:每周

  b、路灯及线路:每日、每周、每季、每半年

  c、停车场:每日、每月

  d、沟、渠、池、井:每周、每季

  e、园林绿地:每日、每周

  f、公用标志设施:每周、每半年

  g、垃圾中转站:每周

  h、地下室管网:每半年

  4.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养护效果:

  ①确保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②及时修补损坏建筑物及设施;

  ③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④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三、职责

  (一)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维修人员

  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三)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

  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设备的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

  (1)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车间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

  (2)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4)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二)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1、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安全生产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2)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3)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2、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

  (1)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2)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4)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规操作设备人员,维修人员有权制止。

  (三)设备的交接班规定

  1、凡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规定。生产班组应设立交接班记录簿,并认真填写双方签字。

  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应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打扫干净,并向接班工人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故障的检修,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如无接班人,应告知班组长。

  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岗,发现交接记录薄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处理。如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班组长在接到汇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应向生产部报告。

  5、维修人员也应该执行上述交接班规定。

  6、生产部应定期抽检设备交接班规定执行情况。

  (四)制度的执行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11

  1.0目的

  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养护及修缮,满足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保证其使用安全及完好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修缮。

  本规程中的房屋本体:

  指房屋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屋面、公用排烟道、电梯、共用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施、本体消防设施及本体上下水主管道等。

  本规程中的公用(共)设施:

  指区内道路、公用部位照明、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及设施、停车场、连廊、地下排水管等。

  3.0职责

  3.1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负责公用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中控室值班员负责接受住户投诉及根据秩序维护员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维修技工发现问题自行填写《维修通知单》。

  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每月对房屋本体的巡视检查,负责按照《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上的要求组织对房屋本体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并负责所有中修以上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维修项目的申报和施工的现场监督工作。

  3.3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负责房屋及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及零星小修。并负责大、中修或改造、翻新项目的'申报(包括报请业主委员会审批)及配合实施、验收。

  3.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大、中修及改造、翻新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4.0程序要点

  4.1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接管验收:按照《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执行;属房屋本体类的电梯及公用机电设备的管理,按照《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执行。

  4.2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标识

  4.2.1所有房屋须标识楼号名称。

  4.2.2大型公用设施应标明具体的场所或名称,如有必要还需说明其使用方法。

  4.2.3综合部负责建立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图纸档案及住户档案资料。

  4.2.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指导、监督做好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档案的管理工作。

  4.3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监控

  4.3.1服务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每日对公用(共)设施的巡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表》后上交服务中心值班员,值班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业主告诉的情况,填发《工作联系单》(业主室内)或《维修通知单》(公共区域),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3.2工程维修当班人员每天要对房屋本体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当天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应上报维修主任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4.3.3工程维修主任每月对房屋本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填写在《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

  4.3.4对房屋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修缮,属保修范围内的,联系相应的保修单位按照相关的协议、条款及政府规定处理;对不属于保修范围且自身没有力量维护修缮的,可对外委托维修,填写《对外委托工作单》,费用在1000元以内,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超过1000元的,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如需签订委托合同,则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4.4房屋本体的维护、修缮原则

  4.4.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4.2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前,须按相关程序提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面(包括裙楼)及通道进行凿、拆、搭、占。在装修过程中,服务中心应派专人进行装修巡查,作好记录,发现有损伤大厦承重结构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4.4.3人为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4.4.4屋架、柱、梁、剪力墙等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修或拆换。不合理的结构,若影响安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损坏严重的木构件,尽量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5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等,应立即联系开发商、设计院查清原因,出具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固或拆砌。

  4.4.6玻璃幕墙安装牢固,接缝严密,气窗铰链刚度好,开关灵活且密封好,不渗雨水。发现有渗水现象,应立即更换铰链或密封圈或作防水处理。玻璃幕墙发生爆裂,应及时清除碎片,并尽快联系专业厂家修复。在未修复前,应以木板遮挡牢固,以防风雨及发生意外。

  4.4.7装修工程,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公共和室外部分,地面和墙面,发生损坏应按原状修复。对墙面,应定期三年刷新。问题严重的应拆补或重铺(费用出于维修基金)。

  4.4.8小区会所的主楼和裙楼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牢固的应加固。

  4.4.9屋面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造成渗水漏雨时,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若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

  4.4.10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4.4.11会所的室内公用部分墙面如有大理石破损,或内墙灰粉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若损坏超过一半以上,可铲除重抹。

  4.4.12会所的室外墙面,若有大理石或瓷片破损,应加以修复,如墙面渗漏雨水,应做防水处理。

  4.4.13木门、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造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

  4.4.14对房屋本体的维修均需填写《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

  4.4.15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见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4.4.16房屋完损等级一律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房屋完好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房屋完好率计算公式为: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

  4.5公共设施养护和修缮原则

  4.5.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5.2公共设施维修均须填写《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

  4.5.3工程维修主任

  对日常养护、修缮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检查公共设施的维修质量及工作完成情况。

  4.5.4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按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

  4.6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维修的费用支出,按照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5.0附件

  5.1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

  6.0支持性文件

  6.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6.2《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7.0质量记录

  7.1 《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1

  7.2 《公共设施日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2

  7.3 《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qp-09-06-f003

  7.4 《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qp-09-06-f004

  7.5 《维修通知单》--qp-09-06-f005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使设备有效地为生产服务,做到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

  定时维护保养,按计划组织检修,以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效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资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第四条设备检修分大修、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和故障临时性维修。大修理费用(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由大修理资金支付,其他检修费用一般由生产费用支付。

  第五条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计划性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大修理项目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第六条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部组织平衡,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检前2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一)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大检修计划及落实工作。

  (二)在大检修前要成立专门小组,指定详细的检修进度,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人员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三)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并做好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

  第八条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计划性检修计划调整由生产部批准;大修计划的调整,每年六月份由生产部组织进行,并报公司批准。

  第九条结合设备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变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生产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生产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具体方案由检修实施单位提出,生产部核准。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在施工中必须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凡外来施工单位承担的检修,在检修结束后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生产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把好质量关。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A类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生产部组织;B、C类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设备大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及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要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作它用,节约检修费用。

  第十七条生产部每半年统计设备检修执行情况并汇总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中,既要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又要学习、研究、采用、推广新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

  第十九条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重要岗位的操作工不得随意变动工种。

  第二十条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生产部认可并下发的设备操作规程。

  新投入运行的新机种、新机型的设备操作规程,由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正式颁发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除单班作业外,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记录。

  交接班必须坚持现场当面交接。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有关问题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记录未填写清楚,接班人员不得上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二十二条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固定岗位的责任制要“上墙”并悬挂于醒目的地方。移动岗位的责任制要印发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岗位记录。

  第二十三条操作工应按要求完成点检制中规定应由自己负责的点检内容,并认真作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设备维护岗位按设备实际需要配备维护人员,加强维护人员技术培训,满足设备维修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共同负责,并在责任制中划清各自范围和职责。

  第二十六条设备维护实行包机制和区域分工负责制。移动式设备宜实行包机制,固定式设备宜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两种维护制度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七条设备维护实行点检制,维修工要认真完成点检制中规定由其负责的点检内容,并做好记录。

  1.为了设备管理方便,便于统计,对设备按台数划分,并以台(套)作为管理单位。

  ①一般设备有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组成(简称“三要素”),并能独立完成既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即可划为一台(套)设备。

  ②由一台或几台设备及其足够的附件,组成系统才能完成既定任务的,如液压站、小型除尘机等装置,按系列单独划为一台设备。

  ③对于大型设备,由主机与辅机联合工作,才能同时完成既定的任务,如锅炉由锅炉本体与风机、水泵等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划为一台(套)设备。

  设备级别划分为A、B、C三类,根据公司现行的生产流程,以对生产主流程(主流程为从采掘、运输到公司石的碎,磨,选,浓缩,脱水整个工艺流程)的影响大小为依据,同时兼顾设备价值,修复的难易及备用设备情况,划分为A、B、C三类,具体为:

  A类设备:主流程上,对生产有直接影响或影响很大的设备。

  B类设备:非主流程上,但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如能源,气体供应设备;或虽在主流程上,但不构成很大影响的设备等等。

  C类设备:非主流程上,对生产影响不大,故障后可以等待修复的设备。

  按设备的级别,明确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具体为:

  (1)负责公司A、B、C类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车间)A类设备的使用情况,指导A类设备的运行管理。

  (2)负责制定A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B、C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处理方案。

  (4)协调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设备的`现场挂牌情况;建立公司A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

  (5)根据设备使用部门(车间)的检修计划,或生产中突发的A类设备故障,组织维修和抢修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检修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1)负责本部门(车间)的A、B、C类设备的生产、运行、检修、维修管理。对保证本部门A、B、C类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车间)A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B、C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B、C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

  (4)负责本部门(车间)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建立各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

  (5)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处理,重大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抢修和修复工作。

  (6)参加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A类设备事故分析,组织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事故分析,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按一定频率来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

  ①凡在用设备,必须做到每一型号设备都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

  ②新设备投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打印下发至使用部门。

  ①准备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在改变工艺前十天,通知生产部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订。

  ②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及时反映,生产部应现场核实情况后,对规程内容修改。

  1.生产部将新制定或修订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及时下发到车间,并登记规程发放台帐。

  2.车间要组织对新岗位人员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后方能上岗。

  3.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都要重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检查、落实,积极开展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各单位(车间)每月组织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岗位人员熟知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设备的维护状况,是指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水平,设备优化维护率等。设备维护除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日常维护内容外,还应针对设备的状况做出维护维修计划,及时修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出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并做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设施:建(构)筑物、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通风设备、电气设备、排水设备、供气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设施、备用设备等。

  ①各种标识牌做到经常清洗,字迹清晰、醒目,如因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标志牌损坏、字迹模糊等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定做新牌。

  ②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

  ④保持设备零部件及装置(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连接件牢靠(做到及时紧固)、调整良好(做到及时调整)。

  ⑥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油具、油料保持清洁,做到按点、按质、按时、按量加油,并有完整记录。

  ⑦各种设备的易损件要有充足的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⑧设备都必须进行接地和接零,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保护接地与接零的有效性。

  ⑨操作者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熟知,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对设备各项记录,按时填写,做到齐全、准确。

  ①设备基础稳固,无裂痕、塌陷、倾斜、变形;无腐蚀或者浸油粉化;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落现象。

  ②结构完整,零部件及附件齐全,外表清洁,整齐;腐蚀、磨损和变形程度在技术允许范围内,经小修可以处理。

  ③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工艺要求,可随时开动;能达到安全运转,无震动、无异音、并能达到能力要求(设计能力、铭牌规定能力)。

  ④设备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汽(气)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⑤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⑥设备运行参数(温度、压力、速度、电流、电压等)符合技术要求。

  ①长时间未清扫,设备及周围大量积尘,积垢或积料,设备见不到本色。

  ②润滑部位明显缺油,甚至造成有关部件发生不应有的磨损。

  ③设备部件,连接件不齐全或有松动,未及时紧固或更换以致引起设备震动或有关部位造成损坏(未形成事故)。

  ⑤设备交接不认真,记录不齐全,保管不好,有乱写乱画、丢页、损坏现象。

  润滑是通过加入某种介质材料,使物体相互运动的磨擦面之间,产生一层隔离膜而避免直接接触,降低磨擦系数,减少磨损的技术措施。搞好设备润滑,是防止设备事故,提高设备作业率,降低备件消耗的关键。

  第三十六条凡开式齿轮传动,闭式齿轮传动、蜗轮、凸轮传动,各磨擦件,滚动轴承,滑动轴承中均需添加润滑剂。润滑剂的选用,需符合其设备使用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润滑工作,要认真执行“五定”,即定人,明确负责对设备实施润滑的人员;定点,全部润滑点清楚准确;定时,各润滑点按时加油;定质,按润滑点所需油质分别注不同润滑剂;定量,按消耗定额及润滑点状况按量加油。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维修设备时须严格执行“五定”要求。

  第三十八条设备润滑实行三级管理。即生产部、车间和设备操作者三级。

  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设备润滑,解决设备润滑中的技术问题。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负责执行设备润滑措施,检查设备润滑状况,确保设备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设备操作者负责按“五定”要求润滑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对三级管理中的失职者,按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润滑剂的代用,必须经生产部正式批准,并记录归档。

  第四十条设备大、中修时,必须对润滑系统进行相应级别的修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润滑管理人员,应积极进行新润滑材料、新工具、新润滑装置的实验、推广工作。

  第四十二条对不按规程润滑引起的设备事故(或故障),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操作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的操作设备,掌握维护保养方法。凡润滑不合格设备,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如发现违章指挥,强行开车,操作人员有权越级上报,造成设备事故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从重处理。对违章作业者,要进行分析并处理。

  特种设备的检验、测试和试验由国家规定的有资质单位或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生产部设专业人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

  1.新安装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车阶段都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检验、测试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时才可交付使用。

  2.设备在使用中,如出现运转不稳定、运转异常等情况应依据设计和安装调试结果为参考进行检验和测试,为修理提供依据。

  3.设备在更换一些需测量、测试的部件时,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相应的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才可交付使用,并记录入档。

  4.公司用安全标志设备的定期检查由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检查结果记录入档,确保有效性。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等出入口,教学楼上、校园内学生活动区域内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室、财务室等安装入侵探测器。

  3、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校长室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4、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一)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二)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三)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五)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六)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五)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六)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八)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二)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五)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14

  1、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检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参加检修人员,除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下列情况禁止进行检修:

  (1)没办理安全检修证不修。

  (2)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3)正在运转的设备不修。

  (4)没有放掉压力和残液的不修。

  (5)没有办理停电联系单及没有切断电源挂警示牌的不修。

  (6)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和未经确认安全的不修。

  (7)没有有效隔绝有害物质来源的不修。

  (8)酸碱灼烫,腐蚀性和危险性物质未经处理不修。

  (9)进罐、入塔、下阴井,没经置换和没人监护不修。

  (10)没有防护安全措施不修。

  4、检修前的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良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等上面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合格,此项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对大修项目,检修工作就绪后,检修准备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会同检修部门与生产车间一起对检修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不符合安全检修规定的设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换方法及合格标准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爆炸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换,酸碱等易烧伤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对人无伤害即可。

  (2)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置换,其含氧量应在19-22%之间,有毒气体和粉尘及浓度应符合规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入口阀门。

  6、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等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低位罐口必须装设栏杆和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后将栏杆立即装回。

  (3)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要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酸碱腐蚀等损坏部位应及时更换。

  (4)生产厂房作业场的照明,特别是有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电开关、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作业者要备有手电,以备必要时使用。

  (5)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箱内,定期清除。

  (6)所有高温的管路、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7)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8)冬天厂房外,烟囱,水塔、楼梯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危险时,各部门的辖区应及时清除。

  (9)作业人员须干什么工作,应按安全规程及注意事项,穿戴什么作业服。

  (10)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系安全带,有人监视防止坠落伤人。

  7、设备的维护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和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

  (3)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的电机上、设备上、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4)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5)厂房外墙、烟囱、硫酸计量罐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切记恐高症、高血压、年岁大者、有病者禁止,作业时需有人监护。

  8、电工操作及安全作业措施,按电工手册要求进行工作。

  9、电、气焊工及汽车、吊车、拖土机、铲车司机作业,电汽焊操作技措、规程和注意事项按照行业规定工作。

维护设施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维护管理,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以及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防雷防静电接地的年度修理和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由于雷电、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气管理处是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技术管理归口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配合相关的培训和安全防护用具、作业工具的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提供防静电设施所涉及的工艺、介质情况。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建立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防雷防静电设施除独立避雷针和变配电间由供电车间负责管理,仪表专用接地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外,由产权所属基层单位直接管理,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防雷防静电工作。供电车间负责防雷防静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变电所、配电间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施、电源设施由供电(电气)车间负责维护保养;现场设备(电机及操作柱、接地设施等附件)由生产车间承包人负责定期检查和外部维护保养,供电(电气)承包人负责设备定期检查和内部维护保养。

  属车间装置管辖的现场设备、泵房、管廊、罐区等的接地设施由生产装置落实到具体包机人,原则上由接地设施的.主体承包人承包;属供电车间管辖的变、配电间、电缆桥架、独立避雷针、架空线等由供电(电气)车间落实到具体包机人,原则上由接地设施的主体承包人承包;仪表专用接地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二级单位办公楼接地设施由供电车间负责。

  第十条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所属范围内防雷防静电设施档案,档案包括检查记录、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平面布置图等。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交供电车间汇总,形成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总图和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台帐。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台帐及防雷防静电平面图,保证档案资料与现场一致。

  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用cad绘图,标注各接地点位置和编号;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编号与平面图编号一致,并注明其类型和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明确责任人,做日常维护保养及防腐工作,腐蚀严重的要及时更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接地点设永久防锈标志。

  第十三条每年对防雷防静电接地点全面检测一次或两次(防爆区)。应进行检测接地装置范围为过电压(内部及雷电过电压)保护接地、防静电保护接地的接地引下线和其他有检测要求的接地设施(如仪表接地等),其中过电压保护接地和防静电保护接地应每年于雷雨季节到来前测试一次。其他接地设施检测周期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和八月十五日前(防爆区)各二级单位上报本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计划,经公司电气管理处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雨季到来前完成当年防雷防静电测试及测试不合格点整改工作,测试结果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具体时间安排视当年气象情况安排,一般不迟于五月十五日和九月三十日(防爆区)。不合格点的整改工作由所属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供电(电气)车间负责技术配合。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台帐进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共享。各二级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具体测试工作,测试报告交各装置保存一份,供电车间和二级单位电气管理部门保存本单位测试报告各一份。

  第十六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采用螺栓联接,接触面涂电膏,接触面接触电阻不大于0.03ω。所有需测试的接地引下线必须设有断开点。断开点的焊接和搭接面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新建、改造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所属管理单位,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第十八条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过电压保护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引下线的设置按设计图纸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改型、移位、取消等变动,由所属单位提出,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核算),按图施工,记入档案。

  第二十条不得破坏防雷防静电设施。施工过程中需对现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加以保护,如有破坏由责任单位负责无偿恢复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施工中确需暂时破坏或解开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与所属管理单位共同确认位置数量,写入施工方案,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工程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复查接地设施。

  第二十二条化建公司电气公司负责公司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测试工作。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管理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二级单位装置年度大检修、日常检维修中的试验项目,必须列入装置检修计划或当月的维修计划中。

  第二十四条测试人员在测试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部委以及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测试人、审核人,应对试验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测试报告的标准格式以公司规定格式为准,不得随意变动,应有本单位统一的报告编号。设备名称、设备位号等项目应与设备档案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条承试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保管体系,凡对外出具的正式报告,必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查以生产岗位(场所)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重点岗位(场所)要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管理处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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