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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电制度

时间:2023-03-29 17:48:37 制度 我要投稿

宿舍用电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宿舍用电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宿舍用电制度

宿舍用电制度1

  为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以任何理由使用酒精炉、煤油灯、电炉、应急灯等炊具或大功率电器;

  二、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等行为;

  三、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更换灯头及改装宿舍内线路等行为;

  四、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一切违禁电器和其他违禁物品,发现一次当场没收;

  五、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宿舍用电制度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宿舍用电制度3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空调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凡宿舍存放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四、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由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订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1、计费方式:公司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月60度、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每月150度一个房间,超出电费价格按当地工业用电最低费用标准收取0.8元/度;超支电费由住宿人员按住宿天数平均承担,每月月度30日为电费结算日;

  计费公式: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月超支总电费/宿舍全部人员住宿天数个人当月超支电费=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人当月入住天数

  2、收取办法:超支电费每月将在员工薪资中扣除。

宿舍用电制度4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宿舍用电制度5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用电制度6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宿舍用电制度7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 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 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灵北项目部

  20xx年1月5日

宿舍用电制度8

  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建筑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宿舍用电制度9

  由于冬季来临,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各工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热油汀、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张贴通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

  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请各位员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宿舍用电制度10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职工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职工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宿舍用电制度11

  1、 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保证员工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 住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 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 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 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员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酒店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员工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 严禁员工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3.13 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 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xx 年12 月1 日起执行。

  山东益生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宿舍用电制度12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 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 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xx—11—3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宿舍用电制度13

  为规范职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宿舍用电制度14

  冬季来临,天气干燥,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热毯、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笔记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空调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6、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专业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望全体员工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工程部

宿舍用电制度15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工作,培养广大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杜绝违章用电、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同时加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宿舍每月免费供应正常生活学习用电:8人间为25度、6人间为20度、4人间为15度,一年按10个月供应。

  二、学生用电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每次购买度数以满足当月需求为准,一般一次加电不超过20度,不足部分经楼长审核,可再次购买。

  三、学生宿舍加电工作由各楼楼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00--5:00统一到物业中心加电,其它时间、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电,需提前到楼长处登记交费。

  四、凡是当月卫生检查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奖励下月用电2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同学,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优良学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6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六、年终评选“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10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当月各类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该宿舍下月增加用电指标的资格:

  1.在当月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宿舍;

  2.使用或收藏违禁电器、酒精炉、煤气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器具,不认真执行处罚规定的宿舍;

  3.在正常学习时间宿舍内有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收看网上电影或VCD、浏览不健康、非法网站等行为者。若检查时发现电脑处于关机状态,但机身发热;或人坐在电脑前,但电脑屏幕处于界面,则认定为有违纪行为;

  4.宿舍内发生公物损坏,接到处罚通知单后,超过一周时间未到楼长处进行赔偿维修者;

  5.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行为者;

  以上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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