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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9 12:56:07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钢琴、电子琴、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校长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管理教师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教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别是协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要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具体负责仪器设备和物资购置,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帐簿;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五)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六)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九)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范围划分及管理人员配备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拟订购建计划,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组织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使用单位的采购活动;

  (三)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簿;

  (四)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实施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八)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二)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六)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七)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政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政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五)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六)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

  第十六条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论证、考查、招标等环节的工作。较大金额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七条购置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应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统一采购。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合同、项目预算相关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对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负责人批准后,签定契约,登记备查帐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检查有无损毁、故障。。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外的单位、职工个人一般不得占用学校固定资产,确需占用的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重新配置,应由学校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清查财产,编造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和流失现象。

  第三十一条学校处置固定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学校总务处审核;

  (四)学校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处置还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审批。

  (二)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总务处审核学校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学校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学校总务处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对处置价值评估确认,实际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六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总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帐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簿和卡片:

  (—)学校总务处设置总分类和明细分类账簿。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设置保管明细账,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八条明细帐簿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人归集保存;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分别登记有关帐簿。

  各种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登记有关帐簿。

  第四十一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四十二条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奖惩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及具体实施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固定资产管理各类表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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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的管理,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

  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账册,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3.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账、报销手续。

  4.总务处及部门账册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

  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

  6.学校的一切仪器、教学用具等不得借给个人,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要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

  7.各财产保管员必须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

  8.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原则上因故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报组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

  10.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11.每学期各部门财产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学校签发的出门证。无证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出物品有权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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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总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学校固定资产负有收存和管理责任,物资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品设备、交通工具、公用家具等属于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校长同意后批转总务处组织购置。较大数额的购置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四、固定资产建账建制

  1、凡是固定资产必须入帐管理。入帐时先由保管员验收建帐,再由报帐员连同发票报送核算分中心报账。

  2、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建立电子实物账,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3、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总务处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总责,全面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所有固定资产的领取和借用,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报总务主任审批,办理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重要、贵重固定资产外借须请示校长同意。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酌情赔偿。

  2、学校各功能室固定资产,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负责人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设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3、教室内固定资产(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多媒体平台等)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

  4、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电脑等固定资产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

  5、教职工调动或退休时应及时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修和报废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物资管理员负责,应保证帐、物相符。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必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损失不得擅自调帐或处理。

  2、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责任人负责填写报修单,总务处负责组织维修工作。

  3、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责任人提出,经资产管理员核实填写报废单送交总务主任审查,报校长审批后按程序上报处理。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

  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管理。

  2、所有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交由有关部门核对备案。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极废。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5、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6、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单位审定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交由采购人员购置,所购置的物品,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

  (2)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报帐手续,须经会计和使用单位登记入帐,签署意见,交由主管负责人签证,方可报帐。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物资条件,其价值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特点,分析、归纳、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固定资产业务流程,通常可以分为取得、验收移交、日常维护、更新改造和淘汰处置等九个环节。

  固定资产的增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并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绩效和获利能力,属于企业的投资项目,因此必须在增加固定资产之前进行科学的决策,建立固定资产预算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建造通常规模大、耗资多,首先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方案,报经批准后确定工程立项。固定资产预算编制、投资按理、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全面预算、资金、采购与付款等循环的管理制度。

  主要风险:因可行性分析不到位、预算不当而造成项目未发挥应有效益;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岗位分工不合理而产生舞弊行为。

  应对制度内容:预算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循环管理、资金管理等。

  固定资产涉及外购、自行建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等方式。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不同类型固定资产有不同的验收程序和技术要求,同一类固定资产也会因其标准化程度、技术难度等的不同而对验收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通常来说,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验收过程较为简化,对一些复杂的大型生产设备,尤其是定制的高科技精密仪器,以及建筑物竣工验收等,需要一套规范、严密的验收制度。

  主要风险:新增固定资产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不符要求、进而影响资产运行。

  应对制度内容:

  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购入或建成移交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认真验收,保证新增固定资产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计划的使用要求和采购或建造合同的其他有关内容,对大型固定资产需组织多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联合验收,必要时进行决算审计。

  1、外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编制验收报告。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建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单,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3、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有关部门投入使用;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收到固定资产初步验收后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第二次验收,合格的才可交付使用。

  4、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资产,不得接收,必须按照合同等有关规定办理退换货或其他弥补措施。

  5、对于具有权属证明的资产,取得时必须有合法的权属证书。对于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办理权属关系的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等材料,要妥善保管,并设立登记簿应对记录备查。

  企业取得每项固定资产后均需要进行详细登记,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便于固定资产的统计、检查和后续管理。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登记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1、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账面价值、使用年限、损耗等内容,有利于企业了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全貌。

  2、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卡片应在资产编号上与固定资产目录保持对应关系,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便于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

  3、固定资产目录和卡片均应定期或不定期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固定资产投保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为事故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些资产必须投保某些险种,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对于没有强制规定投保的固定资产,是否要投保,投保何种险种取决于企业对资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模式。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应投保资产未投保、索赔不力,不能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投保工作,通盘考虑固定资产状况,根据其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既定的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金额与投保项目力求适当。

  2、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规范投保行为,应对固定资产损失风险。

  3、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人,防范固定资产投保舞弊。

  4、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及时调查原因及受损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固定资产操作运行是固定资产业务是主要的活动环节,在此过程中固定资产的价值转化为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平稳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离不开资产日常维护和员工培训等控制措施。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操作不当、失修或维护过剩,可能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产品残次率高或资源浪费,甚至发生生产事故,生产停顿。

  主要应对制度: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将资产日常维护流程体制化、程序化、标准化,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运行管理档案,并据以制定合理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须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

  固定资产的修理需分类管理:固定资产的简单维修,可以由操作人员或内部人员完成;尚在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商维修或退换;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须由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必要时请外部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完成。

  3、企业生产线等关键设备的运作效率与效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充分的岗前培训,特殊设备实行岗位许可制度,需持证上岗,必须对资产运转进行实时监控,保证资产使用流程与既定操作流程相符,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率。

  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升级改造,以便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保证生产的安全环保。固定资产更新有部分更新与整体更新两种情形,部分更新的目的通常包括局部技术改造、更换高性能部件、增加新功能等方面,需权衡更新活动的成本与效益综合决策;整体更新主要指对陈旧设备的淘汰与全面升级,更侧重于资产技术的先进性,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可能造成企业产品线老化、缺乏市场竞争力。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1、定期对固定资产技术先进性评估,结合盈利能力和企业发展可持续性,资产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技改方案,与财务部门一起进行预算可行性分析,并且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2、区分固定资产部分更新和固定资产整体更新。部分更新通常包括局部技术改造、更换高性能部件、增加新功能等方面;整体更新主要是对陈旧固定资产的淘汰与全面升级,更侧重于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需权衡更新活动的成本与效益综合决策。

  3、管理部门需对技改方案实施过程适时监控、加强管理,有条件的要建立技改专项资金并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及时掌握资产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固定资产与存货同为实物资产,但与存货相比,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大、存放地点较为分散,技术含量高。这些都使得两者的清查盘点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等造成账实不符、或资产贬值严重。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全面清查,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及时掌握资产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1、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需定期进行清查,明确资产权属,确保实物与卡、财务账表相符,在清查作业实施之前编制清查方案,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相关的清查作业。

  2、在清查结束后,清查人员需要编制清查报告,管理部门需就清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可靠性。

  3、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报告审核通过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并上报备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企业有时因资金周转等原因以其固定资产作抵押物或质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如到期不能归还借款,银行则有权依法以该固定资产折价或拍卖。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抵押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抵押资产价值低估和资产流失。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1、加强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管理,明晰固定资产抵押、质押流程,规定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确保资产抵押、质押经过授权审批及适当程序。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2、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时,如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应当会同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现场勘验抵押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抵押资产,应编制专门的抵押资产目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0

  我市目前拥有中小学校200多所,学校固定资产共计11。4亿元,占学校资产总额的80%。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大、范围广、期限长的现实特点,近几年来,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诸暨教育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了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电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全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的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一、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据调查,一些学校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清查处置、报损等财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采购缺乏采购计划和必要的审批制度,导致盲目购置、重复购置;采购过程中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自由采购、随意采购;采购后又无验收、保管等制度,导致有账无物或账外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都应通过固定资产帐卡反映,并由专人管理。但现实中,某项资产的调出或报废在帐卡中未及时注销的情况屡屡发生,又如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未进行盘点、清查、交接等,造成学校财产管理松驰的不良现象。

  2、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与手段有待改进

  (1)固定资产范围不清

  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或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实际工作中,有些会计将单位所有实物都列入固定资产清册,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本应列入“专用材料费”的实验用仪器仪表、学生用跳绳等体育用品,却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这样徒增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量。

  (2)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有待改进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其自身价值却会发生减损,对这部分损耗价值,在事业会计中并未核算,不象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学校购置的20台电脑,单价5000元,总价10万,按目前的通用做法:借记“事业支出”10万、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10万,同时借记“固定资产”10万、贷记“固定基金”10万。在不清理报废的情况下,其价值始终为10万,而事实上,无需几年,该批电脑就会被淘汰,导致从表面上看账实相符,实际却严重失真。

  (3)固定资产核算手段相对滞后

  20__年9月开始,我市教育系统财务实行集中核算,为此,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学校单位的固定资产总账通过新中大财务软件核算,而明细账与卡片则由学校单位自行登记,以作备查。但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大部分学校单位设有备查账,也只是将所增加的固定资产手工记录于本子上,或用excle表格代替固定资产明细账,未采用专用软件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后续管理力度不够

  当前,学校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能做到,甚至于连清产核资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前清后乱,在用和在库情况模糊。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人员管理理念与手段的相对落后和陈旧,管理基础工作的不够规范,造成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控制体系的不完整,一些学校家底不清,帐帐、帐实不符,资产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改进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而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息、实时与多维监管,已成为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改进措施

  1、健全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有效、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学校应根据财政部和有关制度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建立固定资产请购制度。资产采购必须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综合预算为依据,未纳入综合预算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采购,如确实是急需使用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必须经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学校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竞标形式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败的产生。

  (2)加强固定资产验收保管制度。学校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日趋多样,如自制、外购、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都应由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验收,明确各自的责任,杜绝以次充好,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严把质量关。

  (3)严格固定资产清查、报损制度。固定资产的处理、报损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明确处罚措施。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核算中心的总分类账与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每月核对一次,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4)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设备使用、保管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同岗位责任挂钩,对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流失的,给予处罚。

  2、改进核算方法与手段

  (1)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将财务制度规定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另外考虑到学校单位的特殊性,可将课桌、学生用床等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批量较大的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清册,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其他如办公用电话机等金额较小的`物资则作为一项低值易耗品管理;对于实验、体育用品等本应列入“专用材料费”科目核算而学校会计却计入固定资产的,应进行纠正。使得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更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也便于各校更具针对性地对本单位的资产实施管理。

  (2)在固定资产的计价方面,引入了工业企业会计的做法,新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一个抵减项目,将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计入“累计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累计折旧”。这样便于从账面上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实时、全息、多维了解相关动态信息。

  (3)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电子档案便于相关人员随时了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状况,使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应贯穿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固定资产申购手续、供应商投标书和报价资料、供应商资料、购销合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成本明细资料、发票号码、发票复印件、相关凭证、修理维护费用明细、净残值、报废手续、报废损益等。有关原始资料都要立档保管,并需编制顺序号和目录,电子档案上登记顺序号,根据电子档案就能快速查找到原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原件扫描进电脑,建立数据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还包括固定资产核算细则、固定资产台帐登记细则等。企业应对每个重要操作过程有一个详细的规定或描述,以规范各项作业的操作,切实做到作业流程化、模板化。

  (4)利用专用软件加强固定资产核算。运用财务软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然后自动生成明细账,有需要时,随时调用、打印并装订成册,既保证核算的质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大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自学校单位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后,各集中核算单位增加的固定资产便随该项业务的结报而为核算中心所掌握。因此,即使单位会计未填写固定资产增加清单,中心工作人员也会及时提醒,要求主办会计补办手续。但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减少的固定资产,由于受条件限制,单位会计若不上报,核算中心根本无法把握,就可能造成有账无物的现象。对闲置的固定资产,部分单位领导未从成本效益角度进行考虑,不加以利用,以至那些花大钱购入的资产随着岁月的流逝而不断贬值。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我们应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列入到它的内控制度中,这些环节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购建、完工验收、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其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护管理、实物保管、报废管理等(见固定资产管理过程图),确保固定资产各个管理环节都在有效控制之中。

  4、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学校固定资产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财务人员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更应适时、适度协助本单位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出固定资产的最佳效益,这对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首先得让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教学任务中脱离出来,专职从事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其次,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给财务人员提供充电机会,以进一步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到他们的年度考核中;再次,教育局还可牵头组织财务人员大比武之类的活动,对一些业务能力低下,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岗位调整,促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规范化。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2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为一年以上设备构成设备固定资产,在安装验收后,投产前应及时入帐,生产技术部应下达设备投产通知。生产部门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车间的设备固定资产帐。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为一年以上设备构成设备固定资产,在安装验收后,投产前应及时入帐,生产技术部应下达设备投产通知。生产部门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车间的'设备固定资产帐。财务监督提取折旧费、大修费,并在固定资产帐上增值。

  2、设备从投产之日起开始构成固定资产,并开始创造价值,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之内。

  3、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分别建立设备台帐。折旧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做到车间、财务、设备一致。

  4、设备的折旧实行单台计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进行。

  5、设备的停用、改造、大修、更新、封存、调动应由车间申请,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财务及有关人员。

  6、各车间每季度应对本车间的设备进行清点的情况报财务部、机动部。

  7、对于停用的设备必须入库。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七、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八、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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