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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5 15:07:47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管理制度1

  一食品贮存管理

  1.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1.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1.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存放。

  1.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1.6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二、食品运输管理

  2.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2.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2.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2.4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2.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

  2.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食品管理制度2

  一、废弃油脂务必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光、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食品管理制度3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xx、李xx、赵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李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食品管理制度4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 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管理制度5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食品管理制度6

  1总则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及保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食品采购及保管,是指在职工食堂供应食品所需原料的统称,如米、面、油、水产、蔬菜、肉、蛋等的采购和贮存保管。

  2职责

  2.1本制度由职工食堂采购员与库管员岗位负责执行。

  3内容

  3.1食品采购

  3.1.1坚持原料索证制度: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食品生产或流通单位采购食品。采购时须索取供货方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其单位公章,并归档备查。

  3.1.2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及原料须选用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水产品等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所有供应商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并留有固定的联系电话。

  3.1.3供应商须有固定的营业摊位并持有《卫生许可证》。采购的所有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采购“三无”产品。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食品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3.2食品保管

  3.2.1库房保管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的品种、质量、数量及各种要求的证件等认真进行对照检查验收。严禁不符合质量、数量和采购单要求的食品入库。

  3.2.2库房保管应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建立《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3.2.3入库食品要按照类别和要求的存放方式摆放储存。要隔墙、离地,并标明品名及入库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出库。

  3.2.4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张贴标签,标签上要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出库的数量、日期。

  3.2.5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食品过早过期霉变、腐烂。

  3.2.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和私人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3.2.7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3.2.8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采购与库管员岗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食品管理制度7

  一、目的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食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容

  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食品管理制度8

  1、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2、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2)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3、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 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和政府监管部门。

  (4)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5)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6)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管理制度9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

  (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食品管理制度1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管理制度11

  (一)、办公室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工厂办公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使各方面工作得到顺利展开,特订本规定。

  2、按时上下班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有事先请假,不得中途离岗,如遇外出或公差,应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来不及请假的亦可电话请假。

  3、不准在办公室内下棋、玩纸牌及其他消遣活动。

  4、不准玩电脑游戏,所有电脑游戏的程序应一律删除。

  5、不可随地吐痰,垃圾、废纸屑等应丢入废纸桶内,不得随地抛弃。

  6、非休息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聊,做一些与工厂无关的事;更不允许大声喧哗,扰乱办公的正常秩序。

  7、办公室内不得将小孩及无关人员带入,妨碍他人工作,影响办公效益。

  8、做到礼貌用语,举止端正,衣冠整洁,谈工作谈业务都要提倡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宜使用方言。

  9、办公室电话使用做到非公莫打,接听私人电话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

  10、持续办公室的整洁,办公桌上文具及文件应严格按工厂要求整齐摆放,不得乱放乱扔。

  11、办公室的饮用水,用完后务必及时换上,严禁饮水机空烧。

  12、所使用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机、灯光、电脑及其他电器应按规定使用,下班前务必先切断电源,关妥开关。桌上的东西定置定位的放好,离开桌位务必把椅子推进去,办公桌要定时清洁。如有鱼缸要定时清理、换水及喂养。

  13、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促进工厂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和友好往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4、值日时间对照值日轮流表,各人所负责办公区,严格按“5s”管理查验标准整理好,确保工厂的全面展开,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文件收发规定

  1、工厂文件由厂长签发,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工厂厂长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就应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收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审批后由办公室进行分类、编号,并打印初稿,由拟稿人较对后交文书打印、盖章。

  3、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确认送件人后,送件人应把文件资料、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三)、印章管理制度

  1、工厂公章、合同章由办公室保管,由厂长签字同意后,才能盖章,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放行。

  2、刻制业务专用章须经厂长同意,并由部门负责人专人保管,部门经理对此负全部职责,财务章管理按财务制度执行。

  (四)、文印管理规定

  1、私人资料,若因工作确实需要能够打印和传真,其余不得在工厂打印、复印、或用工厂传真机传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2、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收到的文件、资料等,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和保管,不得有误。

  3、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的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工厂管理中需保密的事项透露或复印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和资料。

  (五)、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1、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由需用人填具,报主管领导签字后,经厂长批准,然后由采购员统一购置。

  2、办公室对办公用具用品负责办理登记领用手续、确保固定资产及帐物相符。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4、各部门专用的表格、信笺等,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5、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六)、档案、报表管理制度

  1、档案事务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2、各部门应及时向工厂办公室移交应归档的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3、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档案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责,各单位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办公室移交。

  4、办公室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工程文件、营销文件及合同等分类存档。财务文件由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单独保管。

  5、归档资料务必贴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资料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资料的重要程度,应区别保存、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6、档案资料借阅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工厂厂长。

  7、由办公室定期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置。

  8、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七)、卫生管理制度

  1、本厂工作场所内,均须持续干净、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辱或碎屑等。

  2、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3、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4、洗手间、厕所、其他卫生设施,务必个性持续清洁。

食品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保障库房货品保管安全、提高库房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制定库房管理制度,确保的物料储运安全,规范仓库管理,降低库存,节约成本。

  二、适用范围

  冷藏食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

  三、相关规章制度

  库房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经营活动,而且关系到库有物资的安全完整,所以库房管理至关重要。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认真检查库房周围有无污染源。

  2、库房内保持清洁干燥,定时通风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控制相对湿度。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3、库房应作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保证库内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等。

  4、食品应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防水、防盗、防潮、防霉、防污染,食品的摆放应利于通风和检查。

  5、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杀虫剂、农药、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6、有异味的食品应密闭存放,防止串味。

  7、库房要定期清扫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等。

  8、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要及时登记卡片置于物品摆放处,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期。

  9、定期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霉变、腐烂、超期食品及时上报处理。

  10、建立完备的出入库手续,见物入库,严防空入空出现象出现。入库时对进库物品必须根据采购单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上所列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认真核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物品一律退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把好质量关。

  仓库管理是仓库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保障,不可有任何的疏忽和大意。仓库管理制度的原则和目标是:库容利用好、货物周转快、保管质量高、安全有保障。

  仓库管理需有效利用库容。库房内货物的存放量大,库容利用率高。一般情况下,托盘货物堆码可以充分利用库容;货物周转快是指进出库货物的批次多,频度大,仓库的利用效率高;保管质量高是指库存货物在保管期内,不丢失、不损耗、不变质、不生锈、不腐烂、不变味、不虫咬、不发霉、不燃不爆等;安全有保障是指防火灾、防盗窃等方面不发生问题。而食品仓库管理制度相对来说,要求更高,更严格一些。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

  冷库管理是指冷藏食品贮存空间的管理。食品冷库管理作业应注意的问题有:

  1、库存食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食品冷库装置的应用图相似,即将不同的食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大量存贮区,即以整箱或砧板方式贮存;小量存贮区,即将拆零食品放置在陈列架上;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食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食品冷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食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3、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4、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贮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贮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贮存空间属冷冻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5、贮存食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为了达到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6、要注意仓储区的温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7、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食品安全。

  8、食品贮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食品进出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9、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10、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四、入库作业管理

  1、入库准备工作

  冷藏库应具备可供速冻食品随时进出的条件,并具备经常清理、消毒和保持干燥的条件;冷藏库外室、过道、走廊等场所,都要保持卫生清洁;冷藏库要有通风设施,能随时除去库内异味;库内所有的运输设施、衡器、温度探测仪、脚手架等都要保持完好状态,还应具有完备的消防设备,如果冷藏库温度为一18℃,则冻结后的食品入库前温度必须在一16℃以下;在速冻食品到达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2、接运卸货工作

  (1)、经快速冻结后的产品应尽快迅速装箱,并尽快进入冻结物冷藏库;同时,对作业场所的温度也加以控制。冷藏库的室内温度保持在—18℃以下或更低,温度波动控制在2℃以内。

  (2)、速冻加工后的食品在运送到冷藏库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温升保持在最低温度。未冻结过的产品不可放入冷藏库内降温,以防止影响冷藏库的冷藏能力,防止引起库内其他已冻结食品的温度波动。

  (3)、冷藏柜及冷藏陈列柜内速冻食品的装载不能影响冷风循环流动,以缩小各点温差。

  (4)、装载及卸货应缩短作业时间。装载及卸货场所的`温度应加以控制,装载前货柜应预冷到10 ℃以下,以有效地避免产品温度回升。

  (5)、除霜作业期间,食品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温度回升现象。一旦除霜结束后,应在1 h内使产品温度降低到-18 ℃以下;或者进行除霜前,将产品温度降到-18 ℃,甚至更低,使产品回温时不致高于-18 ℃。

  3、核对入库凭证

  (1)、审核验收依据,包括业务主管部门或货主提供的入库通知单。

  (2)、核对供货单位提供的验收凭证,包括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磅码单、卫生证、合格证等。

  (3)、核对承运单位提供的运输单据,包括提货通知单、货物残损情况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和公路运输交接单等。

  在整理、核实、查对以上凭证时,如果发现证件不齐或不符等情况,要与货主、供货单位、承运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及时联系解决。

  4、初步检查验收

  对到货冷藏食品到货情况进行初略的检查,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数量检查和包装检查。数量检查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逐件点数计总;二是集中堆码点数。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做到精确无误。在数量检查的同时,对每件货物的包装要进行仔细地查看,查看包装有无破损、水湿、渗漏、污染等异常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可打开包装进行详细检查,查看内部货物有无短缺、破损或变质等情况。

  5、办理交接手续

  入库冷藏食品经过以上几道工序后,就可以与送货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在以上工序中无异常情况出现,收货人员在送货回单上盖章表示货物收讫。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在送货单上详细注明并由送货人员签字,或由送货人员出具差错、异常情况记录等书面材料,作为事后处理的依据。

  6、货品检查工作

  对入库冷藏品进行具体检验,包括

  (1)、数量检验。根据供货单位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数量检验,或过磅、或检尺换算,以准确的测定出全部数量。数量检验除规格整齐划一、包装完整者可抽验10-20%者外,其它应采取全验的方法,以确保入库物资数量的准确。

  (2)、质量检验:仓库一般只作物资的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的检验。进口物资或国内产品需要进行物理、化学、机械性能等内在质量检验时,应请专业检验部门进行化验和测定,并做出记录。

  7、入库信息处理

  经验收确认后的货物,应及时填写验收记录表,并将有关入库信息及时准确的录入入库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库存物的有关数据。货物信息处理的目的在于为后续作业提供管理和控制的依据。因此,入库信息的处理必须及时、准确、全面。货物的入库信息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包装单位、包装尺寸、包装容器及单位重量等:货物的原始条码、内部编码、进货入库单据号码;货物的储位指派;货物入库数量、入库时间、生产日期、质量状况、货物单价等;供货商信息,包括供货商名称、编号、合同号等;入库单据的生成与打印。

  8、组织货物入库

  入库前与入库时的要求:预冷。预冷是食品在长途运输或冷藏前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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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库房食品贮存管理工作。

  2.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等设施。

  3.入库出库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4.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志。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要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分区域摆放,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有明显标识。

  6.保持仓库清洁卫生。每月检查清理库房内不合格、过期、变质、包装破损的食品,及时下架和处理。

  7.冷藏、冷冻柜(库)宜设外显式温度计。每日检查温度并做好记录。

  8.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需贴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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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卖部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及三无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储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性包装食品不能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电工作。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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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九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风险。

  第三章召回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三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十五条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第十六条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第十七条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

  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第十八条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一条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集中销毁处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召回,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开展调查分析,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或者不定期报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条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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