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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0 16:47:0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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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爆电气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2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记录。

  (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

  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

  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

  18、井下使用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

  二、检查管理措施

  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

  5、加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

  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办法

  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xx元和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

  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3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4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机电技术科

  20xx.06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6

  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运输科电气防爆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未经机电运输科防爆员防爆检查验收的防爆电器设备,不准入井。

  三、防爆设备入井口时,由机电队井口把钩工负责查验防爆设备的“入井防爆合格证”,并在井口信号室登记后方可入井,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台(件)每次罚款500-1000元。

  四、新进的防爆设备必须带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MA证号,并经电气防爆员检验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入井。

  五、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机电运输科电气防爆员检查验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完好的`电气设备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和修理,由各单位专职电工负责,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并由机电运输科包片防爆检查员进行监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7

  一、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外部必须张贴有本矿防爆设备检查组发给的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井口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把关,否则按违章从严处理。

  二、防爆设备安装要求

  1、防爆设备安装地点要通风良好、环境干燥,避开顶板淋水。

  2、防爆设备安装安全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3、开关应竖直安放,倾角不得超过16度。

  4、所安防爆设备必须完好,不得有失爆现象。

  5、防爆设备要台台上架。

  三、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1、对本矿机修厂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防爆检查员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登记入帐,对达到防爆性能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发给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

  2、对外委检修后的防爆设备由防爆检查员按标准检查,登记入帐,达到要求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否则退回原检修单位重新修理。

  3、对新领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进行检查,登记入账,合格者签发入井合格证,否则退库处理。

  4、对使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通知单,限期整改。

  5、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有防爆检查人员鉴定,确认经修复达不到隔爆要求的单独存放,由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报废审批工作。

  四、防爆设备使用管理

  1、机电科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成立防爆专业检查组。防爆专业检查组的职责是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依据标准是《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电气设备(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3、严禁任何单位私自购置、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4、凡上级部门和机电科检查出失爆,责任单位必须当场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时间,复验时发现仍未整改,加倍处罚。

  5、机电科所聘请的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检查。

  6、各生产单位现场修理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本单位兼职防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兼职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工作。

  8、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如有更换,应立即汇报机电科防爆组,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对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培训一次。

  10、本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机电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年评比一次,对防爆设备管理、维护好的单位,由机电科出具证明,请矿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奖励。

  11、机电科防爆专业检查组应认真检查,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否则,经调查事实确凿,将严肃处理,并给予检举人适当奖励。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8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9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0

  1、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2、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五对照。

  3、小型防爆电气应由小件组统一计划,由供应单位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

  4、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证质量,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电气的领发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说明情况,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6、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留一定数量的备用件,备用数量由小件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组,然后执行以旧换新。

  6、小型电气的回收应遵照81(焦机字第131号文)100%回收管理制度执行。

  7、小型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及其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8、使用小型电气应由使用单位机电班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并挂牌留名,小型电气不得超载运行。

  9、小型电气应执行日维护、班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凡因失职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10、小件组每月应与使用单位共同查对一次帐和实物是否相符,凡发现丢失、无故损坏或不办手续转帐者,小件组有权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1

  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100%,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2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3

  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xx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当班电工罚款200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5000元。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4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规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30元。

  1、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

  3、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6、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接地系统不合格。

  2、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零器件的。

  4、接线工艺差、接线室卫生差的。

  5、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6、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开关及小型电器的标志牌丢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

  2、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的。

  3、不参加机电例会的。

  4、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

  5、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6、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出现上述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对所属或责任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5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3.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4.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防爆型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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