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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0 08:51:37 制度 我要投稿

环保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保管理制度15篇

环保管理制度1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凡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排烟除尘要求,由设计部门交资料及说明书,由厂安技部门会同使用车间正式试机后办理移交工作。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安技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者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4、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全厂设备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安全环保设备,并参加评比打分,奖惩兑现。

  5、设备事故处理:凡安全环保设备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安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审批。

环保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1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4.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2.4.3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4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6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7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4.8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4.9实施对各分、子公司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租户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作;

  2.4.10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4.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清洁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2.4.12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环保管理制度3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4、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督促检查公司安内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7、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

  9、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11、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12、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环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1、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安环办应利用公司信息网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

环保管理制度4

  1、负责和指导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以及传送,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本工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办法。

  3、指导本工区各部门、作业队危险源识别、环境因素、评价、策划;检查、督促、指导工区部门、作业队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和演练情况。

  4、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和对大型起重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等特种设备以及其他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并保存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环境影响,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整改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完善基础管理资料,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6、建立健全本工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公司信息平台上输入本工区安全信息,掌握分析本工区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保持与上级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7、监督、检查各工区部门、作业队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清凉饮料及劳动护肤用品的购买、验收和发放。

环保管理制度5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

环保管理制度6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昭通市辖区范围内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都可以通过“12369”环保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揭发。

  二、办理程序

  (一)登记受理:热线电话分为人工接听和录音留言相结合。上班时间热线电电话确定专人负责接听,详细记录电话内容,热情回答有关事项,询问来电人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非正常上班时间热线电话采取录音留言受理投诉,信访登记人员每天上午上班时负责查询上一个工作日之后的信访投诉留言,并予立案登记。所有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后,当日交分管领导批转办案人员或有关部门查办。

  (二)调查取证:监察人员在接到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取证,并作好调查记录。

  (三)提出处理意见:对办理的案件,监察人员要进行案情分析,重大问题要报局办公会研究、讨论,明确责任,做到依法、秉公、科学办案。

  (四)协调监督落实:复杂案件必须经局办公会议研究,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统一认识后监督污染责任方按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五)结案时间:一般性投诉案件在15日内结案,复杂性投诉案件在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延期须在期限内告知投诉人未处理完毕的原因。

  (六)回访:除匿名和无法联系的电话外,都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七)结案归档:整理已结案的所有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名后交档案人员立卷。

  三、奖惩措施

  信访投诉案件在30日内未办结,又未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案人员被新闻媒体批评或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将对办案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办案人员办案及时,受到各新闻媒体表扬或者送锦旗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将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参考依据,列入年度考核。

  四、其他规定

  “12369”环保热线电话投诉案件实行急事急办制度,对一些紧急重大的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并向局领导报告。

环保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第五条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

  第六条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十九条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三)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五)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危险作业场所(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和警示标志;

  (四)施工噪声、扬尘、垃圾废料回收处理等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责任,设置必要的设施,做好所承揽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时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第三十条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空坠落的预防工作;

  (三)各施工单位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必须有采暖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度;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第三十一条项目hse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其它会议制度见附录1。

  第三十二条项目hse部按照“hse两书一表”内容每旬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章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项目服务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驾驶及维修、保养。严禁驾驶人员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三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及本项目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章驾驶一经查出取消驾驶资格。

  第三十五条执行特殊运输任务(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前后押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租赁使用的车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投保险种应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第三十七条项目驾驶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做到“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第三十八条车辆执行任务结束后,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员报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营区的车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

  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可能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及有关标准,消除或减少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不利因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要达到100%,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点进行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各施工单位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并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整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档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九章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设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础资料。

  第四十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规章制度齐全;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

  (三)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记录;

  (四)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五)监督检查记录真实、有效,隐患整改及时,有负责人签字。

  (六)各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七)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并及时更新。

  (八)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

  (九)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

  (十)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记录。

  第十章安全风险抵押制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开工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由项目hse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项目hse部具体征收,项目费用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如发生一起重伤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环保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项目hse部审批后认真实施。

  第五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途径推行清洁生产。

  第五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的监督检查,治理环境污染,各种动力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第五十三条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压产生的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排放。

  第五十四条项目hse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严格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第五十五条储罐喷(刷)漆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安全用品佩带齐全。

  第五十六条对玻璃丝布、岩棉、水泥等易扬撒材料,在施工、运输中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有害粉尘飞散,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

  第五十七条各施工单位要设立分类垃圾箱,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十八条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现场生产班组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收集,放到暂时存放点,进行分类标识,集中拉运处理。

  第十二章hse管理部相关业务流程图

环保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项目部节能环保管理工作,加强节能环保管理,提升节能环保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环保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项目部内部用水、用电、用油、用材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管理。

  第二章节能环保组织建设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节能环保领导小组,全面部署项目节能环保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项目部节能环保办公室设为工程部,全面负责项目节能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设定节能环保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环保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节能环保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项目节能环保工作;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环保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节能环保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环保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环保工作动态;

  (二)承担项目部节能环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环保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四)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节能环保目标、行动方案、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环保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节能环保监督管理

  第九条遵守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每季度及时上报节能环保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提高节能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环保,在节能环保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节能环保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最低温度0℃、夏季最高气温32℃的情况下开启空调,夏天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20℃。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非工作时间不开空调,并提倡每天少开1个小时空调。定期清洗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滤网等装置,提高空调能效。

  2)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件等设备要随用随开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减小和避免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2、加强用水管理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滴水。

  2)强化用水管理。切实控制每个阀门、水龙头的流水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洗手不要放大水,不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杜绝长流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量。

  3、加强燃油管理

  1)要控制新增车辆,完善办公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3)公开统计车辆的油耗状况。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对高油耗、环境不达标的车辆,进行及时报废,淘汰处理。

  4)汽车保养:做好汽车的日常养护,确保它能在最佳状态下行驶。检查轮胎气压和机油。

  5)开车时:行驶时注意油离配合,保持在经济时速。试验显示,油门踩到底比中速行驶费油2—3倍,所以在行驶中猛刹车、起步都是大忌,尽量做到平稳起步。在排队、堵车或等人时,尽量避免发动机空转。

  6)提高出车办事效率。除非必须,不能单独驾车出门。每次出门之前,把要办的事列出来,争取一趟车办理完,减少往返出车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廉价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尽量实行无纸化办公。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文件和信息等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5、加强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严格执行项目部节能环保安排,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淘汰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积极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节能灯、新材料,做好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和更换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施工队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环保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四章节能环保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将节能环保管理活动中积累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标准化,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节能环保有关管理办法,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节能环保管理活动,强化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及时上报节能环保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明确节能环保目标与责任,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章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全员的环保意识,展现项目重视节能环保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节能环保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督人员、统计人员等的节能环保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地球一小时”、员工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利用宣传栏、标语、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节能环保和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办公方式。

  第六章节能环保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定期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工程部要加强对节能环保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环保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环保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部门向项目部领导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要分别根据各自工作中涉及节能环保的工作特点,建立节能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部门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实行节能环保工作问责制。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节能环保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环保管理制度9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绩效的考核要求,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制度适用于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管理。

  2、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的领导工作。

  2)生产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风险控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工会对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4)管理部依据结果对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考核。

  3、术语和定义

  安全、环保绩效

  是指基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4、管理内容

  1)本制度是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环保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每月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并捋考核结果报公司综合科兑现。

  2)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年度目标实现情况,对各部门进行奖惩。奖励和处罚,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3)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原则是:权责对等,分期监测,从严从细,公平公开,奖惩升降,绩效优先。

  4)根据考核内容,各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安全、环保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各部门与班组、员工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

  6、公司安全、环保的年度目标经过逐级分解,尽可能地做到细化、量化,便于进行测量控制和考核。各级责任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指标的完成。同时要通过严格的贯彻落实尽可能使完成指标高于计划规定指标。

  7、安全、环保实行季度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季度先进个人和年度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1)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为:每人奖励500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季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

  a)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b)在抢险过程中,使公司财产或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

  c)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果断采取避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职业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d)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e)代表公司参加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f)由于工作突出,本部门在季度绩效考核平均成绩达到前3名的.。

  2)年度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1个,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为:按班组员工人均100元进行物质奖励。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评选:

  a)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的;

  b)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环保指标的;

  c)年度内在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d)获得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环保先进荣誉称号的;

  e)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运用科学方法,杜绝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减污增效显著,并用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f)采用科学手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g)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

  8、发生责任性一般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公司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9、发生一起责任性重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整。

  10、发生一起责任性轻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500元整。

  11、各部门及其人员瞒报、谎报事故(包括涉险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xx】91号)和中电装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规定》(【20xx】19号)进行处罚。

  12、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1)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2)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环保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我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4、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控制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工程局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速差自控器;水冲式或干式厕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设施由基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局审批安排设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 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

  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准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 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置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必须保障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工程局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奖励等。局属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局安全奖惩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确保奖惩兑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局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及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应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项目主管行政副职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项目要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分包施工队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财务及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保管理制度11

  实验室为切实履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相关教学人员和学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1.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并报学校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2.实验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蚀性的物品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接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禁止将废弃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

  3.实验室应采用无毒、无害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

  4.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环保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第十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所有打印、复印公文或文件必须至少一式两份,交秘书处留底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协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理事会批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爱心环保协会常委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环保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矿属拥有环保设施的车间和相关管理部门。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以及其他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目的设备和装置。

  4管理职责

  4.1安全科负责制定和修改我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对各车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考核。

  4.2机动科负责将环保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的供应及质量。

  4.3供应科负责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的`供应及质量。

  4.4劳资科负责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及评价。

  4.5各车间负责编写本单位环保设施大中修计划,上报机动科;负责制定本单位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上报安全科备案;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实施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负责提供监测环保设施的必要条件。

  5管理程序

  5.1管理内容和要求

  5.1.1凡已竣工并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机动科及车间必须与生产设备同等管理、同步完好运行、同步维护检修。

  5.1.2各车间环保设施如需暂停运转、闲置的,必须报机动科、安全科备案。

  5.1.3各车间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及时安排检修处理。

  5.1.4各车间环保设施正常停机检修,必须提前三天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检修完成后,第二天递交《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5.1.5各车间环保设施因故临时停运时,要立即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运行,停机后,在24小时内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5.1.6各车间环保设施因生产工艺改变或技术落后等原因,需要拆除更新的,由设施所在车间提交《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报机动科和安全科备案。

  5.1.7环保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或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

  5.1.8机动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等,确保质量合格。

  5.1.9供应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等,确保质量合格。

  5.1.10劳资科和各车间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加强环保意识、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考核,确保合格上岗。

  5.2奖励和处罚

  5.2.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表彰和奖励。

  5.2.1.1被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环保处评为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5.2.1.2被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环保处评为环保优秀设施和先进设施的环保设施所属单位。

  5.2.1.3在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上业绩突出的个人。

  5.2.1.4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个人。

  5.2.2凡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任,导致出现偏差的,矿将依据《露天铁矿安全绩效考核》的规定给予扣0.5—1分处罚。情节严重,影响矿誉的,给予翻牌处罚。

  5.2.3各车间及相关科室,因工作失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被上级部门处罚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3附则

  5.3.1本办法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5.3.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相关记录

  6.1 《环保设施运行考核表》

  6.2 《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6.3 《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6.4 《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

  7相关文件

  7.1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7.2 《××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环保设施管理考核》

  7.3 《××××露天铁矿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4 《××××露天铁矿环保设施管理细则》

环保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1、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兼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环保机构职责

  1、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保检查,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五、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保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篇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树立“安全为工作服务”的思想。

  1、合理安排工作,不得抢进度,违章冒险或单人作业。协调好上、下相邻的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2、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3、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进行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

  4、采样人员必须严格听从地质技术人员指挥。任何时候,绝不允许没有地质技术人员带路单独行动。项目负责人每天在收队后晚饭前必须清点人数,确保若有人没按时回营地时,能及时组织救援。

  5、夜晚时间,严禁任何人离开营地。确需上厕所等原因需出野外时,确保有两人同行,并带手电筒。离开营地的距离不能超过10米。

  6、若万一出现人员走撒情况时,走撒人员严禁私自盲目乱找路。任何人一旦发现走撒,立刻在原地停止活动,等待搜寻人员救援。

  7、在野外作业时,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清楚上部浮石。

  8、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

  9、要严格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不得食用霉变食物。戈壁滩上的水严禁饮用。

  10、若天气寒冷,人又疲劳,应边休息边活动身体,雷雨时不要到高地、树木下和水边,不要将金属用具扛在肩上。

  11、天气寒冷、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2、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因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带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13、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营地应设简易厕所,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严禁在营地附近随地大小便。

  14、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出。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

  15、防火

  ①野外驻地应由负责人检查室内电线是否安全可靠。

  ②杜绝私拉、乱拉电线、电灯泡。

  ③打雷时应切断连接电视、收录机等电器,以免雷电击坏电器或引起火灾。

  ④野外做饭时应注意不要在风力较大且周围干草、树叶较多的地方,以免火星点燃易燃物引起火灾、并要做到人走火灭。

  16、防丢失,地形图、记录本(表)等资料及各种生产工具(相机、罗盘、gps定位仪、放大镜等)是单位的宝贵财产,也是生产的必需品,应注意妥善保管好,防止丢失,个人携带的`财物也应自我保管好,以免经济受损或影响生产。

  17、野外易爆物品应与人住地方搁置10m以外。

  18、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者开辟不少于5m的防火线。

  19、采岩石样时,不得面对面的操作。锤子的起落处禁止站人,采样时不准吸烟、不得闲谈。

  20、打样时要站在上风处,精力集中,握紧锤把,用力均匀。

  21、休息时可以小口喝少量水,大量饮水不能止渴,只会是体内盐分迅速下降,而水分没有得到充分吸收就流失了。

  22、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严禁猎杀国家保护动物。

  二、环保篇

  不要破坏自然界平衡的状态,大自然中的植物彼此保持着很微妙的平衡,一块狭小的空地,表面看起来没有生物存在,实际上生物正在那活跃着。接触大自然时,不要破坏这种平衡,不乱折花木,不乱捕鸟兽,享受大自然就应遵守规则。

  1、严禁乱扔垃圾,每个帐篷必须准备大的垃圾袋,生活垃圾丢于垃圾袋中。

  2、要严防煤气中毒,帐篷中开设的小窗户,严禁封堵。

  3、做好的餐饭,尽量吃完,不要残留下来,如果不够,可用干粮或其他速食品补充。

  4、离开野外时,其他垃圾,能燃烧的物品用火焚烧掉(注意不要引起火灾)或埋掉,不易分解的玻璃空罐,塑胶等用备用袋装走,将临时厕所掩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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