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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8 08:19:5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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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管理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装管理制度15篇

工装管理制度1

  1、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应参加新建、改扩建生产装置的仪表的选型验收、开工投运的全过程。

  2、 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有关的仪表安装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3、 工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毕,不得留有施工尾项。交接时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仪表、附件、备品、工具、仪器、资料要齐全,否则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有权拒绝验收。

  4、 仪表交接验收资料包括:

  a、装置的仪表自控设计图纸、仪表、供电、信号系统接线竣工图、仪表安装配线图等;

  b、设计修改核定单;

  c、节流装置、调节阀等的计算书;

  d、全部仪表的`单机校验、联校记录,报警联锁系统实际试验单、电缆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e、全部仪表使用说明书、复杂控制系统说明书及其它资料;

  f、仪表合格证书;

  g、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h、高温高压管道与管件材质合格证书;

  i、工程交接证书等。

  5、 新建装置应按公司的。规定标准,至少提前半年配备仪表专业人员,安排理论与实际的技术培训。

  6、新投产的装置应及时配备必须的测试仪器、备品、配件等。

工装管理制度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模具的状况,保证使用部门生产时所用工装正确完好,并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工装模具的制造

  (1) 技术科向制造部提供工装模具的设计图样及制造工艺和工时定额。

  (2) 制造部负责工装模具的生产安排,向工装模具制造车间下达任务。

  (3) 工装模具制造车间根据制造部的安排执行制造任务,并保证品种和质量按期完成。

  (4) 对于设计复杂,工艺要求严格的工装模具的制作,技术科要在生产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技术指导。

  (5) 工装模具在生产过程中,制造车间必须对所需材料进行识别和跟踪管理。

  (6) 工装模具的生产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工艺规定进行实施。在工序加工中,严格贯彻“三检制”执行工艺纪律。

  (7) 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工艺纪律的检查。

  (8) 工装模具加工完毕后,由制造车间交质检科,会同技术科、制造部和工装模具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证合格后,由质检科开验收入库单,制造车间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3、仓库管理

  (1) 仓库管理员应对接受的工装模具分门类别建立台帐,并做好标识和编号。

  (2)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内的工装模具实行定置管理,不能随意存放。

  (3)仓库管理员在仓库管理中对工装模具实行动向管理,通过看板,以利于了解情况,看板标示采用颜色管理办法。

  黄——生产 蓝——试模 紫——待试模

  红——维修 橘红——不正常 绿——正常

  3、工装模具的使用

  (1) 工装模具的使用原则上由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由使用单位保管并建立工装架存放。

  (2) 工装模具使用过程中,操作者严禁违章操作,不准敲打、锉修和随意拆卸以免影响加工质量。

  (3) 工装模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到规定的工装架上,严禁落地存放,避免磕碰和锈蚀。

  4、工装模具的维护

  (1) 工装模具的日常维修

  a 为工装模具不能保证正常的`加工质量要求和生产安全时应及时进行修理。

  b 工装模具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如需制造车间承担修理任务时,应由使用单位报请制造部核准后,进行统一安排。

  c 未征得技术科同意,只能对工装模具进行修复,而不得改制。

  d 工装模具的修理,必须按工装图样和有关拘束文件要求进行,修理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大型、关键工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装应进行定期检修,一般时间为半年。

  (3)对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工装模具,使用单位应填写工装模具报废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报废。

  (4)报废后,需重新复制的工装模具,应由使用单位重新申报,所需图样需经工装设计人员复审,报制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工装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条、职员着装、挂工牌管理办法: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2、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吊带装、低胸衫、短裤、凉拖。

  3、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

  4。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5。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20元/人次、部门经理50元/人次。

  6。所有员工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三条、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为两年。

  2、工装及配饰的费用由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工装归个人所有。个人承担部分划分为12个月,由企业给予员工以工装补贴形式发放。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一年离职(包括员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企业将停止工装补贴部分,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3、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五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

  第七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工装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工装申报、制作流程,明确工装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工装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内工装,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工装的整体控制及管理

  (1)、负责组织工装统计及工装领用通知的发布;

  (2)、部门上报工装制作需求的审核并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3)、部门工装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工装到货后,库管负责工装的验收入库,材料会计做好凭证,并按照申报数量为各部门发放工装、回收、保管应收回工装。

  (二)其他各部门:

  (1)、负责本部门工装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备标准上报本部门的工装制作申请;

  (3)、参与工装款式核定。

  二、配备标准及使用年限

  具体配备数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员: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裤子、腰带、鞋、尼子大衣,冬季配发棉帽及棉大衣 ;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衬衣2件、绝缘鞋(特殊工种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洁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三、新制作工装的押金收取办法

  1、按照配备标准(具体工装价格以厂家实际价格为准),每人交纳工装成本价的30%,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上交总公司财务。

  2、工装的使用期满后,工装归个人所有,同时返还30%,工装使用期未满年限离职,工装进行折旧扣除相关费用,具体折旧计算方式如下。

  3、应承担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承担金额=工装价款—(工装价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2)工装价款:参见工装采购价格。

  (3)可使用月份:参见工装使用年限规定,将使用年限换算到月。

  (4)已使用月份=工装上交时间—工装领用时间,满15天按一个月计。

  四、工装的申报及制作

  公司每年组织冬、夏2次集中制作,其他时间除新项目开业需要外,一般不组织大规模集中制作;特殊情况需临时制作工装的通过行政人事部上报工装制作申请,待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制作。

  (一)工装申报条件

  1、新入职、新调岗员工及新晋升管理人员在到岗后应先在库存工装中进行调配,确实无合适工装的入职满1个月后方可申报工装;

  2、工装未满使用年限但因个人原因破损严重或不能使用需申报工装的,工装申请人补足破损工装折旧额后,方可申报新工装;

  3、工装满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制作。

  (二)工装申报、制作程序

  1、夏季批量工装申报制作时间为3月初,工装全部到位时间为5月1日前;冬季批量工装申报制作时间为7月初,工装全部到位时间为10月1日前;新项目开业所需工装于开业前4个月着手申报及制作工作,工装于项目开业前1个月全部到位;临时制作的工装到位时间为制作申请中约定的交货时间;

  2、各部门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按照工装配发规定严格审核无误后提交总经理签批;

  3、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总公司,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将工装配备标准提交公司的相关部门联系厂家制作或购买;

  (三)工装的入库验收及发放

  1、制作厂家交货时,公司财务部库管按照约定的服装材质、样式、数量及价格验收货物并清点入库;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厂家新制作的工装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其他部门,按照事先上报的数量及服装类型发布领用通知。

  五、工装日常管理

  (一)工装应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调换、调配。

  (二)新发放的工装各部门按照统一发放的记录格式进行及时、完整的登记。库管及材料会计做好记账凭证。

  (三)因员工调入、调出而发生的'工装流入、流出,项目间应及时交换信息,库管做好登记,以保证工装信息的准确性。

  (四)离职员工应及时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公司库管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的,兑现应承担金额。

  (五)配备后勤服装人员,辞职后工装带走,并承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员工工装使用满一年(自发放之日至辞职之日满一年),工装即归个人所有,未满一年者,按照公式进行折旧。行政人事部在进行离职单内工装意见填写时,需将应承担金额核算准确,并签字确认。

  (六)其他员工(保洁、安管、工程)辞职后,应交回原岗位工装,并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可利用,返还押金;若未上交工装或上交工装不整洁的,则承担该工装未折旧完的工装价款。库管在进行工装回收时,需逐一核查,对出现问题现场兑现应承担金额。

  (七)工装满使用年限需发放新工装的,在新工装到位后,原工装归个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装应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备调用。

  六、相关处罚

  (一)未按期限申报工装造成工装制作延误的,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经济处罚。

  (二)工装申报条件审核有误而导致误报工装的,给予行政部人事经理50元经济处罚。

  (三)出现多报及漏报工装的,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四)应扣工装款项,未按规定扣除的,由相关责任人代为扣除,并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工装管理制度5

  1、目的和目标

  1.1目的

  对设备、工装进行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等活动进行控制,确保设备、工装处于完好状态,并满足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的要求,

  1.2目标

  设备、工装完好率100%、事故出现率为0,关键设备、工装的cmk≥1.67。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的设备/工装的选型(设计)、外购、加工(外协加工)进厂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日常维护与保养、预防/预测性维修、封存、报废及其备件的管理控制。

  3、引用标准与术语

  3.1引用标准

  本程序采用gb/t18305-20xx(idtiso/ts16949:20xx)、gb/t19001-20xx(idtiso9001:20xx)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3.2应急计划:组织制定的书面文件,确保在如公用设施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和使用中退货等紧急情况下满足顾客要求。

  3.3“四大标准”: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作业标准

  4、过程指标

  设备综合利用率=设备实际利用时间/需要利用时间×100%

  监控部门:生产部

  监控频度:每半年一次

  5、职责

  5.1技术部负责提出设备、工装的技术要求或设计;进行设备的选型、选点,并组织设备、工装的进厂安装、调试、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工装的档案、资料;负责维修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2采购部负责采购、外委制造;

  5.3设备、工装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设备、工装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5.5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6、工作程序

  6.1设备、工装需求策划

  6.1.1新产品、过程所用检测器具的策划:apqp小组根掘《工厂、设施、设备策划控制程序》及《先期质量策划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所需的设备、工装进行策划,提出《设备、工装需求清单》;

  6.1.2已有过程、产品所增加设备工装的策划:过程评估小组、使用部门根扔:过程改进及产量要求,对所需的`设备、工装进行策划,填写《设备、工装需求清单》。

  6.2选型、采购

  6.2.1采购部收集适合5.1.2所述要求的设备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提交技术部、生产部;

  6.2.2生产部组织技术部、使用部门、财务部、采购部根据采购部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选型、选点,并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6.2.3生产部根据选型结果填写《设备请购单》,经主管副总审孩、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部负责与厂商签订合同采购进而进行采购。

  6.3设备、工装的安装、调试、验收

  6.3.1设备或外委加工工装到厂后,采购部及时通知综合部部,并将设备放在指定地点;

  6.3.2设备的开箱:由综合部会同使用部门、采购部共同开箱验收,按装箱单逐一验收清点,检查合格证、说明书、零配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全,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完好,填写《设备进厂开箱验收单》,严禁擅自开箱。设备的附件、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备件、易损件由综合部移交仓库统一保管,技术资料、说明书原件由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归档。开箱过程所发现的问题由采购部及时与厂商联系解决;

  6.3.3设备的安装: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安装或联系外单位安装:如合同规定由厂商安装的按合同执行;

  6.3.4验收:安装后,综合部组织技术部、质保部、采购部、使用部门严格按照说明书及制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进行清洗、检查、调试、空运转、负荷实验、试生产、精度检验等技术状况的检查与验收,填写《设备调试记录》,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证明书》交付设备使用部门;

  6.3.5已验收为不合格的设备、工装,一律不得验收、移交生产,并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的设备、工装做出处理意见,对于价值超万元以上的设备、工装,应形成报告,报总经理;

  6.3.6对本公司内自制的设备、工装,综合部根据使用技术要求负责设计,并以各级责任签字批准后,交生产部组织加工制造;加工完成后,由技术部参照6.3.4组织验收,逐项检定,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部门试用,并报综合部行政办公室备案。

  6.4作业指导书编制与培训

  6.4.1技术部对每台设备编制设备操作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确定设备的操作、设定、保及及预测性维护方法;

  6.4.2综合部行政办公室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进行培训。

  6.5设备、工装使用、维护(修)、保养

  6.5.1设备、工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或有相关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设备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6.5.2设备(含工装)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及操作指导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保养,同时在《设备点检表》上做好记录;

  6.5.3对关键设备(工装)实行定人、定机操作、维护及保养。各使用部门按行政办公室的规定进行预测性维护保养;

  6.5.4技术部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上旬编制全公司设备大检查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同各部门领导进行检查,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6.5.5技术部于每年1月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6.5.6技术部根据年度设备检修计划、设备运行情况、日常检查中的问题及设备的维修记录,在每月18日前编制下月的《设备、工装预检修计划》,经生产部协调后,由维修人员按计划执行,并在《设备、工装维修保养记录》上记录。

  6.6设备、工装封存管理

  6.6.1凡列为封存的设备、工装,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工装启用、封存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核(行政办公室备案),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经批准封存的设备、工装,由使用部门就地封存,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管工作,行政办公室列入大检查计划进行检查;

  6.6.2经封存的设备、工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启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封存设备、工装上的配件拆件使用。

  6.6.3当需要启用封存设备、工装时,由使用部门申请,经生产部审核,报主管副总审批准。设备启封时,由使用部门配合技术部进行清洗、除油、试运行,证明性能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财务部提取资产折旧。

  6.7.1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工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会同财务部、生产部及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作出报告,填写《设备报废审批单》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技术部及时将《设备报废审批单》转交给财务部;

  6.7.2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工装,需要更换、更新,或按技术方案需增购的设备按6.1执行。

  6.8设备、工装的事故及处理

  6.8.1设备、工装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严重影响使用效能的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后,操作者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部门负责人;

  6.8.2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组织进行事故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将分析处理结果报综合部;

  6.8.3重大事故,使用部门应立即报综合部,并保护现场,技术部与使用部门处同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

  6.9设备的日常维修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操作者应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以电话或口头方式),设备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维修,设备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主管审批后,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结束且设备正常运转后,方可正常使用

  6.10备件、易损件管理

  6.10.1技术部根据设备的特性和使用条件,编制《备件、易损件清单》,确定最低库存量,将清单交库房;

  6.10.2库房管理备件和易损件,当库存量少于最低库指标时,提出采购计划交采购部采购。

  6.11设备、工装的标识

  6.11.1设备、工装在验收正式交付生产使用部门后,技术部负责进行分类编号,填写《设备台账》、《工装模具台帐》,标出重点、一般设备,作为设备数量及变化情况的总台账;

  6.11.2制定设备(工装)统一编号标牌,并固定在商标附近的明显处,对重点设备还应有“重点”字样;

  6.11.3设备(工装)台账及标牌,不得涂改或丢失,设备(工装)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挪换或交替;

  6.11.4对工装及工具,应按图纸要求给予编号标识,并根据实际所处情况予以状态标识(在用、维修、报废)。

  6.12设备资料

  6.12.1设备的备件及图纸的管理

  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6.12.2设备技术资料及档案的管理

  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7、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7.1相关的文件

  7.1.1设备、工装管理制度7.1.2工装计划保养规定

  7.1.3新设计工装验证制度7.1.4设备、工装事故管理条例

  7.2相关的记录

  7.2.1设备、工装需求清单7.2.2设备、工装请购单

  7.2.3设备、工装进厂验收单7.2.4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证明书

  7.2.5设备、工装调试记录7.2.6备件、易损件清单

  7.2.7设备台帐7.2.8工装模具台帐

  7.2.9特殊、重点、一般设备明细表

  7.2.10闲置设备台帐

  7.2.11设备点检表7.2.12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表

  7.2.13设备故障分析处理单7.2.14设备能力调查记录

  7.2.15设备能力测定原始记录7.2.16预测、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7.2.17设备故障登记台帐7.2.18设备故障统计分析

  7.2.19设备、工装启用、封存审批单

  7.2.20设备、工装维修保养记录7.2.21设备报废审批单

  7.2.22设备事故报告单7.2.23设备维修申请单

  7.2.24工装更改申请单7.2.25工装状况卡

工装管理制度6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条大修、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条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第二十二条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二十三条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白磷、烷基铝、硫化亚铁、金属钠或钾等活泼金属及其合金和一些触媒、催化剂、吸附剂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醇、苯、稀烃、油气、风、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第二十六条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第二十七条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第二十八条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1、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2、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5、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

  6、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第二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第三十四条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六条进入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条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开车前的检查确认。各开车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系统开车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1、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落实整改完毕,并已得到验证。

  2、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交底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4、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5、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要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7、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8、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反应正常。

  9、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11、改工艺流程引介质必须经操作员、班长、装置技术人员三级确认。

  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八条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第三十九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四十条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第四十二条装置内部设备检修、拆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加强员工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员工工服的制作、发放、着装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包括衬衣、领带、西装外套、裤(裙)。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2、行政人事部负责制服预算、样式选定、登记造册、验收、发放、折旧、退还登记等,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制服着装情况。

  3、财务部负责员工制服破损、丢失、报废时制服折旧款结算。

  4、行政人事部发放给各部门后,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抽查收发、保管情况。

  三、员工工服穿戴领用规定

  1、员工入职时可填写《工服领用登记表》,员工凭登记表在各部门领用服装。

  2、员工离职时,工服需交回公司,在离职时由部门主管对所交还工服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破漏、丢失及未清洗情况者,应进行扣款,具体扣款标准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干洗费(按干洗店收费标准支付,由部门内勤及时送干洗店清洗);

  2)损坏或破漏:根据实际情况及工服价值进行扣款处理;

  3)丢失:按照工服原有价值(扣除折旧率)进行扣款;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渍、油渍、墨迹等各类不洁的痕迹。清洗后应作定期的熨烫,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仅限于工作时间内穿着,每日上下班前,应在员工更衣室更换服装,换下的工服应用衣架悬挂晾好,以保持服装的洁净和造型;

  5、着工服人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员工皮鞋高度不得超过5CM,须保持斜面清洁。如无特殊规定,不得穿凉鞋或拖鞋式凉鞋;

  6、工服清洗标准:

  1)冬季工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裤装/裙装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时需对工服上的污渍、油渍、墨渍等各类痕迹整理干净并熨烫整齐,穿着时不得有明显褶皱痕迹;

  7、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工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卷起裤脚。

  8、试用期员工应自行添置工装相近的服装;

  9、在岗员工上班时间的着装情况是个人的考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及维护工装的,将在考评记录中备注。着装不合格者经指正后仍不改正者的,将予以警告、记过直至取消上岗资格的处分;

  10、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天气情况统一通知。

  四、工服报损、折损管理规定

  1、员工工服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2、工服在使用期限内,确因工装使用时间过长导致严重破损,影响着装效果、整体形象的,其个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请要补做工服,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3、非工作原因损坏工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工服。

  4、对折旧、替换以及员工离职回收后的工服由部门汇总后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处理;

  1)对折旧年限已到以及破损严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将进行报废处理;

  2)对保存较为完好,成色较新的'工服则由新入职员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据工服折旧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旧

  1、工服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40%赔偿;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不用赔偿。

  六、工服监督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罚款30元。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10元。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5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及执行;

  统领娱乐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工装管理制度8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煤、油品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项目部整体经济效益,使项目成本每年降低1%,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渝项目四分部所属的所有部室及各架子队用水、用电、用煤、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机电部负责根据电器、机械功率等相关参数指定相关能耗定额,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2、各部门、各架子队负责落实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整改措施和节能降耗指标,向机电部上报节能降耗相关数据。

  第四条 各项节能管理措施

  1、节水管理措施

  (1)生活区生活用水管道需经常进行管道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

  (2)少用瓶装矿泉水。

  (3)施工现场用水,由兼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4)严禁用桶装矿泉水清洗茶具、洗手;严禁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2、节电管理措施

  (1)各施工现场用电由专人负责抄表计量。做好每月生产用电统计,做到心中有数

  (2)各用电场所的配电室,都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对供电质量、安全用电负有责任。

  (3)办公楼、会议室等动力负荷应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上述场所用电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人离机停、人走灯灭的节电情况。

  (4)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并严格控制空调运行温度,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禁止开空调,且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5)各部门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机电设备,努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6)公共场所自然光线足够的情况下不开灯,公共场所照明设备选用瓦数较低的节能设备,同时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

  (7)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

  3、节煤管理措施

  (1)完善锅炉房制度,鼓励节煤。

  (2)经常检修锅炉、保持良好运行。

  (3)改进司炉工操作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在保证供给基础上,节约用煤量。

  4、节油管理措施

  (1)对车辆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杜绝跑私车现象。

  (2)对使用车辆经常检查,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3)做好车辆保管司机安全交底工作,遵守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保证车辆的良好工作状态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4)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的支出。

  5、办公用品管理措施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使用管理。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且物美价廉的办公用品,尽量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做好低值易耗品的'台账登记,保管人要做好保管工作,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减少修理次数。

  (2)文件等材料的起草,尽量使用电子媒介(或打印产生的废旧纸张),减少新打印纸的使用数量,推进无纸化办公;成文的文件材料等严格印发数量,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打印(有特殊要求除外)。

  (3)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4)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用完一本才能领取第二本。

  (5)尽量减少通话时间,长话短说,禁止公家电话聊天,节约电话费。

  6、计划预统计

  (1)年度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指标计划由各部门、各架子队提出,报机电部汇总。

  (2)各部门以自己指定的计划为目标指导日常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

  (3)机电部可定期牵头组织各部门对本项目部所属部室、各架子队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努力促使节能降耗成为全员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 区域划分及检查机制

  1、 生产区由机电部派员或委托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办公生活区由综合部牵头进行检查监督。

  3、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及集中检查等四种方式

  第六条 奖惩措施

  1、办公室发现无人但电灯长明,发现一次对该部门罚款50元;

  2、发现不关水龙头现象则对在该幢办公、生活人员人均罚款10元;

  3、对损坏管道不及时维修,对维修主管部门罚款100元/次;

  4、办公室、宿舍无人时空调长开,通报批评并对该办公室(宿舍)罚款50元/次;

  5、公共场所出现白昼灯,对负责开关人员进行罚款20元/次;

  6、私拉乱接电线,罚款100元/次;

  7、公车私用,罚款50元/次;

  8、办公电话私用,罚款20元/次,并由个人承担电话定额外产生的费用;

  9、不双面打印者,罚款1元/张;

  10、对在日常办公生活中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本办法。月底进行能耗统计时各种能耗在定额范围内的对该部门(宿舍)进行通报表扬,季度参评优秀宿舍时加分1—5分;

  11、对积极研究节能减排新措施,取得节能减排新成果并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部门(个人)由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奖励事项;

工装管理制度9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公司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综合统计管理规定及报表制度;负责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核算方法,对各装置的执行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司盘点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对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负责;负责公司统计信息的发布;负责组织完成各级统计机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对各装置盘点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3.2各装置专兼职统计员负责协调组织所在装置的统计盘点与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完成“日对量、月盘点”数据的录入与汇总;负责填报所在装置各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按规定完成所在装置统计盘点报表的审核与统计核算工作,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盘点时间与核算频次

  4.1.1公司统一盘点时点为早8:00时;统计核算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对上月进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则上逢节假日不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4.1.2月核算:各装置应于核算当日14:00时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及收付双方的对量确认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应于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全部盘点数据的录入情况检查与汇总并封帐。

  4.2盘点内容

  4.2.1各生产装置:原料、燃料、动力能源(水、电、蒸汽、工业风、氮气、天然气)和水处理剂、助剂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产品、协议品、副产品、废品的产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产品、在制品、协议品和水处理剂、助剂的装置库存量。

  4.2.2化工仓储部:公司外购原料、燃料、部分水处理剂和助剂的实际进厂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算数量;产品、协议品的实际出厂数量、出库量、入库量、结算量;收库产品的库存量。

  4.2.3生产技术部能源管理: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等双良集团公司外部的特一级计量盘点数据,与集团公司热电厂等的双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级计量盘点数据。

  4.3月核算数据的传递与管理

  4.3.1各装置于核算日早8:00时对本装置所属储罐、仓库中的存货进行盘点,装置之间进行收付对量确认后,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2化工仓储部统计人员要与开票员、计量员、地磅员、市场营运部等进行报告期内外购原料、燃料、水处理剂、助剂接收量的核对,以及报告期内产品、协议品出库量的核对,确保erp系统出入库数据的正确性。装置统计人员应于当日14:00时前将所属产品流向与罐存以及各类物资《统计盘点台账》的盘点数据录入完成,并将经报表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纸介质统计报表报送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作为统计核算的`依据存档。

  4.3.3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在核算隔日17:00时前完成公司基础数据的核定与汇总工作;审核储运装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装置的量;审核erp系统盘点期间是否正确;将产品、原料的盘盈、亏量输入erp系统;检查erp系统所有入出库发生单是否审核;检查统计报表与erp系统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将完整统计报表(包括电子版)报送财务部用于核算数据的核定;同时要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存档保存工作。

  4.3.4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应于每月5日前发布公司统计信息快报,按照各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

  4.3.5公司各部门对有关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无权擅自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无权对公司外提供任何统计数据,公司各专业部门可代表公司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审核有关指标并签字、存档后,方可报出,确保全公司报出统计数据在同一基准下数据一致。

  4.4调整维护

  4.4.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如有装置存在产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变,成本核算变更,技术指标算法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要在实施前10天报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要在实施前协调变更相关盘点核算报表的调整工作。

  4.4.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统计盘点报表制度的调整和更改,如需要调整,要提前与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综合统计员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同步调整。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5.2考核标准

  5.2.1装置统计工作责任人不明确,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2装置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票据、记录不全、无责任人签字等,追究装置主管责任。

  5.2.3统计报表迟报、漏报、改报或错报并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工装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建设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1、 收发员(文书) 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作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收发员(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收发员(文书),切忌横传。

  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到单位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 发文的规定

  1、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支部和行政办公室,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 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审核。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方可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政×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支部批转。

  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 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单位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5、各科室如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发文程序规定:

  1、各科室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后,主办科室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本单位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办公室应根据党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整理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政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收发员(文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办公室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收发员(文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 办公室收发员(文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五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办公室收发员(文书)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单位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党支部会、主任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职工委员会以及各种例会记录;

  (4)支部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单位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单位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单位日志和大事记;

  (10)单位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七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办公室收发员(文书)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领导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第十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工装管理制度11

  为规范、统一公司对外形象,公司为员工统一定制工作服装,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须统一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负责提供统一工装,所有员工须身着工装并佩带统一标识上班或参加公司活动。未穿工装不得上班或参加公司活动,并罚款当事人每人每次50元。

  二、公司员工须爱惜工装,随时保持工装的整洁。员工在外清洗工装应使用公休或倒休时间。

  三、公司工装是公司统一对外形象的工作用具,属公司资产,所有权不在员工个人。员工离职时应将工装交回公司,如带走工装应按原价向公司进行补偿。

  四、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12

  为规范公司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装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等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工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装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工装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装包括秋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装秋、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七天后发工装和工牌。

  4、旧的工装采取免费优先使用。

  第四条 工装的定制及领用

  1、 工装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秋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点工装,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自愿行为。

  2、 行政部要定期盘存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 行政部后勤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装做好到公司时由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后勤保管。

  4、 办公室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行中国。郑州小香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政部后勤仓库领取,仓管员按办公室的要求如数发放。

  第五条 工装的折旧标准

  1、 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秋装工装收取折旧费用。

  2、 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装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装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装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办公室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工牌20元/个。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发秋、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办公室审批后由后勤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六条 折旧标准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6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装费用。

  4、申请自购秋装套装的员工,工作满半年凭票据公司最多补助300元。

  第七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装管理制度13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工装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工装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员工服装的领用、保管、缴回手续,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部门员工通过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工作服领用申请。

  二、管理中心将根据季节的不同为员工配发工作服。由行政部通知各部门申请领用夏装或冬装。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四、着装要求

  1、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2、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6、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准混穿。

  7、男员工着装要求

  ①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②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8、女员工着装要求

  ①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②头发梳理整齐不得披发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③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④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9、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工牌,工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10、主管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五、一线员工服装的使用期限为1年,办公室人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年。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六、员工异动时工装的处理:

  员工离职时,根据在职时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注:办公室人员及客服部员工期限为两年,即工作满两年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XXXX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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