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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8 08:14:49 制度 我要投稿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5篇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对网络故障的判断

  当网络系统终端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网络信息办公室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科室提出的上述问题必须重视,经核实后给予科室反馈信息。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工作的,应立即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确、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和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机关协调全院工作以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网络故障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服务器不能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数据被人删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硬件故障。

  二类故障: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患者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要求。

  三类故障:各终端由于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方案如下:

  一类故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上报医务部和院领导,由医务部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上报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集中解决。

  三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情况。

  二、网络整体故障的首要工作

  (一)当网络信息办公室一旦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首先是立刻报告医务部。医务部应立即按上报程序向院领导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需马上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病员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的重大活动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二)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程度将转入手工工作的时限明确如下:

  1、10分钟内不能恢复———门诊挂号、住院登记、药房转入手工操作;门诊收费、住院核算、西药房工作转入老系统操作。

  2、6小时内不能恢复———原则上将医师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药房、急诊检查、入院、手术室、医技检查转入手工操作(具体实行时间及步骤由医务部、护理部通知)。

  3、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将出院核算转入手工。

  三、具体协调工作

  (一)所有手工工作的统一时间须由医务部或网络信息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私自操作计算机。

  (二)门诊挂号工作协调

  1、门诊挂号协调工作由门诊部护士长负责协调请示,如手工挂号的转入、转出时间等;

  2、当网络系统中断时,改为手工挂号;

  3、网络恢复后,及时将中断期间的患者信息输入到计算机;

  4、在以后的工作中如发现某位患者的信息系统内没有记载,应详细询问患者以前是否是在网络故障时就诊过。

  (三)门诊收费系统工作协调

  1、由收款处科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并与网络信息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沟通最新消息;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10分钟时,应通知收款处转入手工收款工作;

  3、门诊收款负责同志应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处负责同志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网络信息办公室反映情况。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门诊收款负责人应组织收款员逐步转入到机器操作。

  (四)住院费用核算系统工作协调

  1、由住院处科主任总体负责协调工作;

  2、当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天时,对普通出院患者,推迟出院结算时间;对急出院的患者应根据病历和临床科室护士工作站记录,进行手工核算出院。

  3、在网络停止运行期间,出院患者急需结算时,应由该科护士工作站追查是否还有正在进行的检查,向结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后,方可送交核算。

  (五)临床工作系统协调

  1、临床科工作由医务部、护理部共同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临床科室详细记录患者的所有费用执行情况;

  3、科室详细填写每个患者的药品请领单(包括姓名、ID号、费别、药品名称及用量),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科室补录医嘱,另一份送西药房;

  4、出院带药由经管医师负责掌握经费情况,如出现费用超支情况由该医师负责;

  5、根据医务部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医嘱。

  6、如患者急需出院,应向核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对正在进行的检查应予以说明。

  (六)医技检查工作协调

  1、在网络停运期间应详细留取、整理检查申请单底联;

  2、网络恢复后根据检查单底联登记,通过手工记价补录患者费用;

  3、对出院快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各科在申请单上注明,检查科室应及时通知科室或出院处沟通费用情况。

  (七)药房工作协调

  1、中心摆药应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计算机操作;

  2、网络故障时,根据临床科提供的药品请领单发药;

  3、网络恢复时对临床科室补录的摆药医嘱进行发药补充确认,同时与发药时药品请领单内容详细核对,如发现内容不符,必须详细追查;

  4、网络恢复后对出院带药处方及时进行录入;

  5、数据补录工作结束后应查看系统内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情况。

  各信息点接到重新运行通知时,需重新启动计算机,整体网络故障的工程恢复工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严格按照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恢复工作。

  四、网络修复后的数据处理

  (一)由各科组织核校患者费用情况;

  (二)药房校查库存;

  (三)临床科室补录患者医嘱。

  各科室要严格各项操作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情况。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统一、规范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保证材/物料、工艺、设备等安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艺安全管理活动提供基础资料,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研究、工艺设计、技术改造、生产、储存和运输操作中与毒性、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和其他危害相关的工艺安全管理活动。

  2参考文件

  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管理规范》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办法》

  《设备完整性管理程序》

  《新设备质量保证管理程序》

  《技术和设施变更管理办法》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工艺安全信息:是指物料的危害性、工艺设计基础和设备设计基础的完整、准确的文件化的信息资料。

  3.2工艺设计基础:是对工艺过程及参数的描述,包括工艺原理、工艺流程、物料平衡、能量平衡、工艺参数、工艺参数的限值及超出限值的后果等。

  3.3设备设计基础:是指设备设计的依据,包括设计规范和标准、工程数据、工程图、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3.4化学反应性:物质进行化学反应的趋势。

  3.5化学反应性危害:可能出现化学反应失控的状况,并且该反应有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伤害,通常伴随有温度升高、压力升高、气体产生或其他形式的能量释放的现象。

  3.6失控反应:因为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量的速率超过冷却能力而使得反应失去控制(如以温度和压力的快速增加为标志)的情况。

  3.7自反应物质:能够发生聚合、分解和重组反应的物质。反应的启动可能是自发的、通过能量输入的(如热力或机械能量)或通过能提高反应速率的催化行为的。自反应物质也包括能自燃、形成过氧化物、与水反应的物质或氧化剂。

  3.8本质较安全工艺:应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设备、原料或工艺步骤的工艺流程。

  3.9化学反应矩阵:是一种系统的、定性的分析工艺中反应危害的技术。典型做法是制作一个矩阵,列出工艺中和有关公用工程中所使用的材/物料以及可能进入工艺中的杂质,材/物料同时列在矩阵的第一排和第一列,然后通过相互交叉检查每排与每列中材/物料,系统地评估可能发生的危害反应。

  3.10psm关键设备:因失效可能导致或促使工艺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影响的设备。

  3.11标准操作条件(soc):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分等参数在正常运行时满足工艺调整要求的最大值、最小值、设定值,以及偏离的后果和预防或纠正偏离的操作。

  4职责

  4.1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工艺设计基础方面的技术支持。

  4.3机动设备处负责设备设计基础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4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材/物料的危害性的管理,并为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5工程管理部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新改扩建项目中所涉及的工艺安全信息资料。

  4.6电子商务部负责向使用部门提供所采购化学品的msds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

  4.7人事处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培训。

  4.8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负责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的储存管理。

  4.9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的'收集、建立、维护与更新。

  5管理要求

  5.1工艺安全信息的构成

  5.1.1 材/物料的危害性数据至少包括:

  5.1.1.1 物理性质数据通常可包括:分子量、热容量、蒸气压、燃烧热、粘度、电导率和介电常数、凝固点、相对蒸气密度、水溶性、比重、颗粒度、ph值、熔点、物理状态/外观、沸点、气味(一般情况和嗅觉极限)、表面张力、临界温度/压力汽化热、稳定性、不相容性、分解性等。

  5.1.1.2 化学反应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信息:稳定性、分解产物或副产物,发生聚合反应和失控反应的可能性,应避免的条件;

  b) 不相容性:化学品、杂质、设备设施选材、建筑材料和公用工程(如仪表风和循环水等)相互之间可能的反应;

  c) 热力学和反应动力学数据:反应热,不稳定开始的温度和能量释放的速率;

  d) 反应活性大或不稳定的中间产品、产品或副产物的生成;

  e) 确定意外混合或失控反应产生的毒性或易燃易爆性物质的种类及其生成速率。

  5.1.1.3 易燃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易燃性特征(如,闪点、燃烧下限、燃烧上限和自燃温度);

  b) 适用时,燃烧所需最低氧气浓度;

  c) 热力学和化学稳定性(如自燃、自氧化、绝热压缩);

  d) 粉尘特性(如颗粒粒径分布、最低点燃温度、最低点燃能量、最低爆炸浓度);

  5.1.1.4 毒性数据通常可包括:

  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c) 最高容许浓度。(参见gbz2.1-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5.1.1.5 腐蚀性数据。腐蚀性以及与施工材质的不相容性。

  5.1.2 工艺设计基础至少应包括以下数据:

  a) 工艺流程、工艺原理及化学品相关反应的说明书;

  b) 工艺流程图;

  c) 设计确定的工艺物料的最大储存量;

  d) 主要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和组分等)的安全操作范围;

  e) 非正常工况的后果评估,包括对员工健康安全的影响;

  f) 物料和能量平衡。

  5.1.3 设备设计基础应当包括以下数据:

  a) 工艺设备的建造材质,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的材质;

  b) 带控制点的管道仪表流程图;

  c) 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

  d) 泄压系统的设计及设计基础;

  e) 通风系统的设计;

  f) 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g) 安全系统,如联锁、监视、监测、控制系统等;

  h) 设备的设计依据、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制造图纸等;

  i) 工程图、工程数据等;

  j) 关键设备清单等。

  5.2工艺安全信息的移交

  5.2.1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

  5.2.1.1 工艺安全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收集,项目竣工后向专业主管部门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2 竣工资料, 由工程管理部向综合服务中心档案室移交,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1.3 专业主管部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2 对于技改技措项目和装置检修项目,由项目施工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或工程管理部),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2.3 对于日常采购的化学品和成套设备,由电子商务部向使用单位移交工艺安全信息资料,双方保留交接证据。

  5.3工艺安全信息管理

  5.3.1 各单位应针对工艺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包括:原料、中间产品、催化剂、添加剂、产品和废弃物等,结合5.1条款的要求和msds,收集、识别并建立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物资间化学反应矩阵,以便供使用者查阅。

  5.3.2 各单位应根据装置物料的变化,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随时更新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和化学反应矩阵。

  5.3.3 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管理范例参见附录1。

  5.3.4 专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各单位工艺安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并保留相关证据。

  5.3.5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安全信息以及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的培训,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

  5.3.6 各单位应将更新后的工艺安全信息,以及传递到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

  5.4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管理

  5.4.1 各相关单位应确保本单位所有工艺安全信息文件都有专人或岗位负责管理,建立相关工艺安全信息清单,并以清单的形式进行受控管理,详见《技术文件和资料管理办法》。

  5.4.2 工艺安全信息文件以电子文档、纸制或两者的组合形式进行存档,以便员工使用。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工艺安全信息,应进行备份,每半年进行一次校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5.4.3 工艺安全信息文件的防护、复制、过期信息的销毁和保留,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6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负责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门都应把工艺安全信息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工艺安全信息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偏离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逾期须重新申报。

  6.6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

  6.7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节 总则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 外包服务范围

  5、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6、咨询服务:

  6.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6.2 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6.3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运行维护服务:

  7.1 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7.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3 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7.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7.5 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6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8、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 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9、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11、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13、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15、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16、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17、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第四节 附则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

  (1)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管理员措施,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网络管理员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6)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7)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6

  本制度系列所管辖医院信息包括医院在运行管理中涉及到的基本信息(人、财、物)、运行信息(各类业务工作与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数据)和管理信息(投资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发展战略研究),统称为“医院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此制度系列。

  一、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内部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如涉及全院的工作统计数据、质量与安全评价分析相关的数据、与医疗纠纷有关的信息、医院管理与建设重大决策信息、医院经济管理相关的信息等,院领导认为不宜通过“三重一大”公示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必须实行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任何人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共媒体发布医院涉密信息。

  (二)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对自身所涉密的医院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三)不属于分管职能内的涉密信息,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打探。

  (四)任何员工不得以谋利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涉密信息。

  (五)任何员工不得以泄私愤、图报复,散布和出卖医院涉密信息。违反以上各条,医院有权追究泄密人的相应责任。

  二、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医院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医院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医院网络系统是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及配套设施构成的,按照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三)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是通过实施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数据备份和灾备系统、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防病毒系统、入侵检测、补丁管理、邮件安全网关、远程接入等安全技术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网络主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从而达到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信息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科负责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用户手册和其他相关规定。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的划分和设置由信息科负责制定和实施。

  (七)计算机入网运行必须经信息科批准备案,分配IP地址后,方可接入网络。

  (八)要对重要主机的用户名、开机口令、应用口令和数据库口令实施重点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存取及加密,未经允许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对服务器进行安装等,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九)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医院网络,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十)应根据网络主机不同的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访问控制、数据保护、保密监控管理和系统安全等技术措施。

  (十一)信息科定期对网上用户的访问及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限制非法用户和非授权访问。

  (十二)要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日备份、月备份和年备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做好备份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要确保导出、导入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并做好导出、导人数据的审核工作和相应记录。

  (十三)加强边界安全的防护,应根据安全区域划分情况明确需进行安全防护的边界,并实施有效的访问控制策略和机制。

  (十四)应在网络系统或安全域边界的关键点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机制,如严格的登录/链接控制,高性能的防火墙、防病毒网关、入侵防范、信息过滤、边界完整性检查等。

  (十五)要实施必要的边界访问、违规外联的审计和控制。

  (十六)应采用必要的手段(如入侵检测系统、日志分析、网络取证分析等)对系统内的安全事件进行监控,检测攻击行为并能发现系统内非授权使用情况。

  (十七)应禁止系统内用户非授权的外部链接(如自动拨号、违规链接和无线上网)。

  (十八)应部署有效的网络病毒防范软件系统和相应的网络病毒防范管理办法,实施对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有效防范。

  (十九)要制定文档化的明确的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策略,以及确保策略有效实施规章制度。

  (二十)应在系统内关键的入口点以及各工作站、服务器和移动计算机设备上采取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措施。

  (二十一)应制定文档化的信息系统备份和恢复的策略,建立健全备份和恢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十二)备份包括关键业务数据的备份、关键业务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等)的备份和电源备份。对重要信息系统(如HIs系统)的关键设施(如服务器)采取热备份。

  (二十三)应定期备份和对恢复策略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有效性。要有系统恢复的预案和演练。

  (二十四)应根据业务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等进行相应的需求分析,确定系统恢复的目标,如:关键业务功能、恢复的优先顺序、恢复的时间范围。

  (二十五)为确保医院计算机局域网络运行安全,要在有效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的情况下,实施远程接入。医院业务网(内网)与远程接入(外网)业务的物理隔离。凡涉密的计算机主机不得与互联网(Internet)链接。

  (二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医院网络提供的远程接人服务必须向信息科申请。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医院局域网上的合法标识,也是对用户收费的重要依据,一经指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七)未经信息科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二十八)所有入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医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和其他用户。否则,医院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户承担。

  (二十九)使用计算机机网络系统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规定,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

  (三十)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使用网上信息资源:

  2、私自转借或转让用户账号,盗用他人账号或IP地址:

  3、未经允许,对网上应用系统的功能进行删减或更改: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减或更改;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7、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上述违规造成医院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一)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泄漏属于医院内部秘密的信息数据,危害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单位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并制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计算机保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三)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涉密人员调离岗位,应当履行国家规定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涉及医院秘密的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段。

  (六)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不得与正文分离,输出的涉密文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

  (七)涉密医院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国际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九)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到部门指定维修点维修,有人全程跟踪,保证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十)储涉密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报废。确需更换或者报废的,应当经院领导批准后,交医院的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或者按规定销毁。

  (十一)涉密单位应当将涉密数据与备份数据分别保存在单位内不同的地点。有条件的,应实行异地容灾备份。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上存储涉密信息。

  (十二)发现计算机信息泄密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保密部门。

  四、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1、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2、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3、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除、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4、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医院秘密内容。

  五、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工具,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利用计算机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科室购置和上级分配给予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均属固定资产,统一由计算机中心负责维护,各科室由电脑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三)服务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其他应用软件所配的专用磁盘、光盘,由中心专人登记管理入账,每年清点一次。

  (四)计算机的备件、易耗件、磁盘及有关资料的购买,由信息管理部门统一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并上报院长同意后,由后勤采购进行统一购置,统一给各科室配置。

  (五)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讯电缆设备,未经信息部门同意不得拆装、移动。

  (六)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需检修,应报告计算机中心专业工作人员,由计算机中心有关人员检修,若需外单位修理,由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商量后办理。

  (七)对外来磁盘要先杀毒,后使用。各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清除,否则不得使用该计算机,更不能向服务器上传数据。

  (八)外来人员未经科室领导和专业人员同意不得操作计算机,以免发生病毒感染和其他损失。

  (九)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如做游戏、下棋、打扑克等)的操作。

  六、服务器机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网络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一)各门钥匙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声明。出入请随手关门。

  (二)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节假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查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三)易燃xx物品不准带入机房,机房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机房一律禁止吸烟。

  (四)机房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五)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服务器机房,特殊情况要事先征得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的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六)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七)机房内不准大声喧哗,机房卫生由工作人员定期负责清扫,保持清洁。

  (八)网管员负责机房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建立与记录安全日志。

  七、计算机网络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院计算机网络工作站,是指医院计算机网络中以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为中心的包括所连打印机等外围设备在内的计算机工作单元。医院未联网工作的计算机也采用此制度进行管理。

  (二)各个管理部门和科室中,每一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交接。

  (三)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搡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更不允许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

  (五)不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及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六)不在医院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

  (七)计算机网络上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

  (八)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信息科处理。

  (九)除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外,任何入不得拆装计算机,或擅自接入其它设备。

  (十)不间断电源的计算机,在供电中断时,操作人员应立即保存数据,退出程序后按正常操作关机。

  (十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下班前必须按程序关机,并切断电源。

  (十二)计算机旁不准抽烟、会客,不准吃零食物和饮料。

  (十三)计算机旁边严禁摆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强磁物品。遇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十四)爱护计算机及各种相关设备,计算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上不能堆放杂物。

  (十五)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科内计算机的一般性管理工作,定期用干净柔软的干抹布清除设备上的灰尘,清洁和整理计算机工作台。

  (十六)因维护管理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十七)外来参观须报请信息科及主管院领导批准,不能向外展示和泄露医院重要业务数据。

  (十八)违反本制度者,医院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八、监控机房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监控机房安全,设立监控机房管理员,负责对机房各类设备、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监控机房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监控机房管理员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机房必须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机房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在监控机房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机房钥匙交他人保管,确保监控机房安全。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监控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六)监控机房内保持清洁,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七)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实时监管工作,并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八)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并与监控机房管理员做好交接。如需监控机房管理员进行配合的,监控机房管理员应予以协助。

  (九)除监控机房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机房。

  (十)监控机房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九、计算机网络突发故障处理预案

  (一)电脑网络故障

  电脑网络发生故障后,维护人员要结合医院的分布式特点,通过操作人员反馈回来的信息和现有的网络检测手段,迅速定位故障事件的来源,明确故障事件发生的范围,确认网络系统受损害程度,将情况及时通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将故障发生类型划分为网络线路、网络交换机、服务器三大类型,确定起因是硬件故障、外力损坏、恶意攻击还是感染病毒,进而采取下一步措施。

  1、网络线路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排查:根据网络拓扑结构和故障发生的范围,使用网络检测指令,确定检修线路的位置。

  (3)抢修:携带对线器、转接器、备用线、压线钳等工具,迅速到达线路故障现场,进行修复。

  (4)验证:连接网络进行检测,确定故障得到解决。

  (5)回复:通知故障发生点恢复使用。

  (6)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记录。

  2、网络交换机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联系电话:网络负责人。

  (2)诊断:根据故障发生的片区和网络交换机的分布图,结合网络检测指令,判断出故障交换机的位置。

  (3)修复:携带电笔、改刀等常规工具,迅速到达故障交换机所在位置,通过观察交换机指示灯,确定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果是断电所致,立即与维修中心联系,恢复供电;如果状态锁死,立即对交换机进行复位处理;排除上述因素后如果故障依旧,立即用备用交换机对其进行更换。

  (4)验证:连接网络进行检测,确定故障得到解决。

  (5)回复:通知故障发生点恢复使用。

  (6)事后:对换下交换机送修。待修复后备用。

  (7)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的记录。

  3、服务器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诊断:根据故障现象,初步判定是硬件故障还是软件故障,如果是硬件故障,立即断开主服务器,启用备用服务器;如果是系统软件故障,尽量正常下机,重启服务器;如果是应用软件故障,立即联系HIS公司进行远程维护。

  (3)如故障发生在夜晚或节假日期间,首先应通知负责系统技术人员立即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通知电脑中心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上报设备科,必要时尽快联系相关公司维修部进行远程维护。

  4、停电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

  (2)配合:联系维修中心,确定停电的时间长短,如果在五分钟以内,在恢复供电后重新运行接口机即可;如果在五分钟以上,对接口机和服务器进行正常下机操作,待恢复供电后,重新开启服务器至运行状态,再运行接口机。

  (3)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的记录。

  5、病毒发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立即赴现场处理。

  (2)诊断:对故障进行分析,找出病毒特征码,确定是何种病毒。

  (3)排杀:从专业网站上下载专杀工具进行杀毒。

  (4)补丁:从专业网站上下载补丁,封堵漏洞,进行免疫处理。

  (5)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作出详细的记录。

  二、通讯网络故障

  当通讯网络发生故障后,要迅速根据设备监控状况、用户反馈的故障现象,确定故障类型,将情况及时通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将故障划分为通讯电缆故障、数字程控交换机故障、电深故障三大类型,并采取下一步措施。

  1、通讯电缆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立即赴现场处理,通讯工程师应立即奔赴现场。

  (2)查找:根据故障现象、范围和分线盒的分布位置,确定故障点:如果是主线缆受损,立即通知电信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如果是户线缆受损,立即赶赴现场。

  (3)修复:对于主线缆受损,为电信维修部门提供准确的线路资料,协调施工工作,掌握抢修进度;对于户线缆受损,查清故障原因,更换相应线缆。

  (4)反馈:通知相关用户恢复使用。

  (5)记录:对整个事件的时间、现象、处理过程和资料变更情况作出详细记载。

  2、交换机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直接上级并层层上报。上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立即赴现场处理,设备科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

  (2)分析:作出分析后,根据交换机的故障现象进行处理。

  (3)反馈:通知相关用户恢复使用。将情况上报相关领导。

  (4)善后:对故障时间、现象、处理情况作出详细记载。

  3、电源故障

  (1)通知:值班人员迅速与院内总务科取得联系,确定停电时间的长短。同时通知直接上级。

  (2)处理:中心机房通过UPS电源继续正常工作,维护人员必须对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

  (3)跟踪:随时保持与总务科的联系,如果停电时间超过半小时,按照操作流程关闭部分外围设备,减少蓄电池的负荷量,以确保程控机的正常运行。

  (4)记录:详细记载停电发生的起止时间、蓄电池的使用情况,在恢复正常供电后及时检查蓄电池充电情况。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7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和各类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设备、管理有章、职责明确,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严禁在网络服务器上安装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将外来不明的磁盘、光盘、软件在网络服务器上使用。严禁在网络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禁止、有损公司机关形象以及涉及公司秘密、危害公司安全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2、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机房,不准违规操作和使用机房设备,不准私自将机房设备带离机房。需借用机房设备的,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上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做好机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不准在机房堆放杂物和垃圾,保持机房室内整洁。下班时,必须关闭不用的设备及电源,锁好机房门窗,方可离开。

  二、值班巡视规定

  1、值班由委门卫一并负责,遵照委值班规定。

  2、巡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巡视人员要遵守以下职责:

  (1)要在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并及时报告,使相关管理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尽最大可能缩短故障恢复时间。

  (2)履行机房的各项规定,不得作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任何私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督促进入机房人员严格遵守。

  (3)负责机房的环境设备与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

  负责完成规定的日常操作和故障监测记录,简单故障的排除,负责环境设备的日常巡视。

  3、巡视内容包括:

  (1)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设备的巡视:各服务器的CPU和内存的工作状况;

  防火墙的工作状况;网站的工作状况;交换机的工作状况;客户端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速度;认真做好记录。

  (2)机房环境的巡视:机房门的关闭情况,机房的卫生状况,机房的灯光状况,机房的温度、湿度及空气状况,认真做好记录。

  (3)机房设备的巡视:对机房空调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巡视,密切注意工作负荷、电池容量、室内温湿度等数值,以保证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正常的运行;

  主配深圳前海润林供应链实业有限公司

  电柜的供电电压、电流;空调的'工作状况;认真做好巡视记录。

  三、日常管理规定

  1、到机房工作的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吃食品,饮水,吸烟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到机房工作的人员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强磁、腐蚀性物体等危险物品进入机房。

  3、到机房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不能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严禁在机房大声喧哗、玩电子游戏、聊天等。

  4、机房内不能存放任何食品,严禁在机房内存放杂物,严禁在机房内使用其他用电器。

  四、运行维护规定

  1、配电柜一年进行至少两次维护检查。内容包括:清扫灰尘检查各接点、触电的温升,松紧。

  2、机房专用空调每年进行两次巡检,维护内容:清扫及更换各过滤网、清洗或更换加湿罐、清扫室外机、测量工作压力、测量工作电压、电流、检查下水管道是否畅通及漏水报警是否正常、进行软化水更换。

  3、机房防雷设施每年检查一次,维护内容:检测个防雷器的可靠性、检查接地状况。

  4、机房每年进行两次专业保洁,维护内容:对机房的地板进行调整和清洁、对底板下、天棚板上进行清洁。

  五、安全保密规定

  1、做好防雷、防火、防水、防盗、防虫害。

  防雷:按公司的规定对机房的设备进行接地。每年要按公司的规定对防雷设施及设备接地进行检测。

  防火:需按公司的规定在计算机机房进行设置消防设施。设施每年要按公司规定进行检测。

  防水:要经常检查机房的防漏水情况,空调、门窗及屋顶。

  防盗:严格机房进出管理,门禁要24小时工作,严格执行进出机房的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进出机房不得携带其他物品的规定。

  防虫害:经常检查机房的顶棚上和地板下的封闭情况,不得在机房内在放食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

  2、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安全管理

  (1)对INTERNET网的进口要加装防火墙。防火墙的设置要经常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防入侵。

  (2)对所有服务器要安装病毒软件,要经常对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经常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检测。

  3、系统设备安全管理

  (1)进入机房不得带拷贝工具和便携机;

  (2)机房内所有服务器应设有开机密码、系统登陆密码;

  (3)机房内所有服务器都应设有带密码的屏幕保护;

  (4)网管人员操作后应将服务器处于锁定状态;

  (5)非网管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任何服务器;

  (6)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7)严格遵守党和公司的保密制度。有关打印结果、存储介质及原始数据必须有本人保管。带有密级的媒体应用时锁入保险柜中,收、发要登记。定期集中销毁废弃的涉密纸、物;

  (8)需要于正常工作时之外使用机房加班的人员,应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并向运行值班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机房的值班人员必须同时在场陪同;

  (9)严禁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机房;

  (10)非机房工作人员在机房工作是必须有机房值班人员陪同;

  (11)机房内各类服务器应由专人分类管理

  (12)建立设备、资料责任制。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8

  1、学校总务处重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

  2、凡是购进或调进资产、仪器、音体美器材等都记入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借用制度和赔偿制度,每学年末总务处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3、注意检查维修、延长财产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财产应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损坏财产应及时组织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少先队财产由大队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语音室、总控室、电教室、多媒体、档案室、教师资料室、仪器和日常物品由学校确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5、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各任科教师清点所接财产新旧和数量情况后保管使用,学期结束后,各任科教师交回相关财产,各室财产清点后上报总务处备案。

  6、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爱护学校财物的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7、身教胜过言教,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

  (1)、离校要关好门、窗、电灯、吊扇。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运。

  (3)、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为荣,浪费为耻。”风格。

  8、校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附一:财产赔偿制度。

  1、教师在失职情况下,损坏遗失物品。根据新旧质量酌情赔偿。

  2、学生在违纪情况下,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公物被窃应弄清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

  附二:财产领、借制度。

  一、学校公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二、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需暂借用学校财物,须办借领手续。

  1、领用消耗办公品,必须向保管员办理登记手续。

  2、借用教学用具、仪器、挂图、参考资料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须及时归还。管理员对还物品要检查验收,如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3、因参加各项活动需要服装、物品等,必须三天前与保管员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以便准备所需物品。

  4、学校各类校产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备有书面借据报总务处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方可借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9

  一、加强病案保护

  1、严格执行借阅、复制规定,复制病历一律填写申请单并出示相关证明或委托人证明方可办理。

  2、本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教学一律在病案室阅读不外借。

  3、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病案利用接触范围。

  4、未经患者同意,病案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

  5、监督科研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中,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患者的真实姓名、片对外公开报,也不得作为文学作品的方式报道。

  二、加强病案监督

  1、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理、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在利用时也应区别对待。

  2、维护病案安全、实、始性,不允许任何组织、人篡改病案内容和外形特征,也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

  3、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对给单位或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控制不应公开的档案信息。

  二、保存档案数据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确需联接时,必须通过安全保密审查。

  三、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管理,确保网络和使用过程的.信息安全。

  四、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并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

  五、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卡或反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六、保存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外送修理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做好计算机修理情况登记。

  七、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安全。所有数据至少复制两套,并异地保存。

  八、信息载体(如硬盘等)损坏,必须拆除后放入待鉴定室专门保存。

  九、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应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十、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和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拷贝件一并归档保存。

  十一、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鉴定销毁的管理。对于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上彻底删除;对于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进行逻辑删除。

  十二、以上各条请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对违反本制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总则为了保护企业的信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二、计算机管理要求

  1、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管理员,管理员(填写《计算机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地址和密码由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三、环境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四、软件管理和防护

  1、职责:

  A、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d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ffce专业版套装、正版E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管理部员或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五、硬件维护

  1、要求:

  A、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网络管理

  1、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七、维修流程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公司管理员,填写《公司电脑维修记录表》;由管理员负责维修。

  八、奖惩办法由于计算机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管理员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________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________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________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________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________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地址的,每次罚________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九、附则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现代化发展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信息发布交流技术平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场所,务必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发挥效益。

  二、中小学校园网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指导意见》设计和建设,装备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

  三、中小学校园网涉及网络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网络线路管理与维护,终端用户管理与监控,教育资源管理与开发、网络信息管理与安全、教学管理与效益等技术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具体业务工作,务必设置管理机构,校级领导主管,配置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电子维修技术,具备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网络设备位置;不得干扰、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所有设备、成套软件纳入固定资产规范管理。

  五、校园网所有用户应以实名字注册,对自己所发布信息负全责,接受上级部门与公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得盗用他人账号,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游戏。学生用户要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六、网络中心应全天24小时开机,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处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运转。

  七、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信息。

  八、非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员应监视并记录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随时屏蔽有害网页,出现异常情况应根据需要立即关闭服务器系统,及时处理。出现危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监视电压、电流、湿温度等环境条件;监视运行的作业和信息传输情况;填写中心机房工作日志。

  十、为了确保中心机房的安全,应逐步实现网管人员对服务器的远程操作。定期更换服务器口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口令。不得将系统特权授予普通用户,不得随意转给他人;对过期用户应及时收回所授予的权力。

  十一、学校重要数据不得外泄,重要数据的输入及修改应按权限、由专人完成,并作加密处理。

  十二、收集整理网管中心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备份资源。打印涉密资料应按权限保存,废弃资料应及时销毁。

  十三、网管人员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实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严防漏电、着火、雷击、被盗、磁化、系统崩溃、病毒攻击、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危险品及可燃品不得带入机房。

  十四、中心机房不会客、不做与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无关的事情。机房的设备与软件不随意外借。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完成学校下达的课程和重大活动音像制作任务。

  第二、负责双向视频和资源制作授课的录制及其它音视频的录制、转换工作。

  第三、负责录音带、录像带教学资源复制工作。

  第四、负责制定录像课、学校新闻电视片及相关录像、录音节目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

  第五、为学校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负责学校课件制作和应用软件的.开发与利用。

  第七、负责学校电视接收和有关节目的压缩、转换及合成工作。

  第八、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九、配合其他科室完成相应的软件调试和使用。

  第十、配合其他科室完成田稻网站平台结构设计、功能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三章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四章 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软件复制及领用登记簿,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软件的非法复制、流失及越权使用,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四条定期更换系统和用户密码,前台(各应用部门)用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五条定期对业务及办公用pc的操作系统及时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六条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替换任何计算机软、硬件,严禁安装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

  第十七条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文件,严禁浏览黄色、*或高风险等非法网站。

  第十八条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业务或办公用pc要每天更新病毒库。

  第五章 数据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所有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第二十条根据数据使用者的权限合理分配数据存取授权,保障数据使用者的合法存取。

  第二十一条设置数据库用户口令,并监督用户定期更改;数据库用户在操作数据过程中,不得使用他人口令或者把自己的口令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存储介质(含磁带、光盘、软盘、技术资料等)带出机房,不得随意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露数据给内部或外部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严禁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修改数据。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此操作时,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变更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属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至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长期保存。修改前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作人员的数据读写权限,读写权限不允许交叉覆盖。

  第二十五条 一线生产系统和二线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复原、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对业务系统操作员权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操作员岗位调整后及时修改相应权限,保证业务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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