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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

时间:2023-03-13 16:40:47 制度 我要投稿

内控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内控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内控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会计人员职责

  为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严格控制财务收支,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地使用资金。

  2、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要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工作、会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会计检查工作。

  3、合理使用现有资金,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4、负责固定资产验收、折旧、报废、清理和在建工程费用核算等会计核算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6、会计人员认真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7、会计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给上级部门审计、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配合财务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二、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对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的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用的支票领用单上签章,由出纳保管,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作为会计凭证一并装订。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帐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金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出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保管库存现金。对于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随意挪用现金。

  4、保管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项印章,必须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三、会计人员的权限

  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赋与了会计人员维护财经纪律,参与单位的管理,实施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为了确保会计人员能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特明确以下权限;

  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政财经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2、对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

  3、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财务计划、制定定额或标准,参加有关的财务会议。有权向领导提出有利于财务开支的经济效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4、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5、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各部门提供所有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为确保固定资产增减和结存核算的真实性。挖掘潜力,发挥现有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具体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在每年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

  2、根据需要可以轮流进行局部清查工作。

  3、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处理。

  4、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没有账面价值,经主管部门批准,估价确定其重置价值。

  5、不实行折旧制度,根据重置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数。

  6、分别归类,建立固定资产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完整的档案,做到物、卡、帐、实相符。

  7、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五、票据管理办法

  1、各种票证统一由处财务稽核科负责管理。

  2、严格执行局规定票据管理及领用制度,专人负责保管。

  3、在使用中严格按统一要求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票证、钱款分开负责管理,不得擅自一人开票收款。

  5、做到日清月结,要求票、钱、帐相实相符。

  6、按月及时结清上月结存数、当月实发数、结存数。填写销号清单上报处稽核。杜绝出现销误。

  7、由处财务科进行严格的审核,证实无误后,统计全处的票据数。填写统一的销号清单上报局主管部门核销。

  六、内部牵制制度

  1、票款分离,规费票管不准开票,开票人员不准收款。

  2、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章证分离,支票印件应留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会计名章,其应分别保管,签发支票要领导审查签章后,出纳方可签发支票。

  4、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会计登记入帐,下设专人保管,不允许既管帐又管实物。

  5、会计档案借阅、均应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七、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安全防范,做好现金的保管,明确财务人员在财务现金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科及全处财务人员皆在本制度约束之内,财务人员应做好对财务账目、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时将有关凭证、报表、帐簿入档案室。

  2、财务室应配备保险柜用于存入日常用现金及帐簿。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备用金制度,严格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储留现金,严禁将现金放于保险柜外存放。对于超限额现金,财务人员应及时存入银行,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意外,由承担该现金保管的人员自负责任。

  3、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在离岗、下班时,财务人员应将门窗锁(关)好。

  4、财务人员应做好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保密工作,不得对无关人员介绍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5、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安全防范方面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财务工作。

  八、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我站属上级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专用基金是单位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可自行掌握的自有资金。为加强对专用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用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专款和专项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不能任意改变专用基金的用途和扩大专用基金的开支范围。

  2、坚持“先提后用,计划使用”的原则,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3、财务科要坚持按计划、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

  4、集中掌握使用的事业发展基金应由处,财务科等部门提出安排使用资金的方案经有关部门讨论,审定后转处领导审批,没有领导批示不予拔款。

  九、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是征稽部门从事正常业务需的办公费、车辆使用费、印刷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等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

  1、坚持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法规,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范围标准,不得扩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提高经费开支的标准。

  2、严格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各种支出凭证要注明清楚。以及经办人、验收人、有关门签字同意核销,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3、职工出差借款,先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处领导审批和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借支,出差回来及时到财务报帐,结清借款,非因公的个人借款,不能借支。职工住院、自然灾害等情况需暂时借款的,经处领导审批后才予办理。

  4、购买国家专控商品的,要按国家规定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后才以购买,财务才予以报销。

  5、零星设备购置,经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才子付款。

  十、会计核算的要求

  1、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2、记帐凭证的填制:记帐凭证使用交通厅统一下发的凭证填制,填制时须将所列项目填写齐全,所要求签章必须齐全,记帐凭证必须按月装订成册,每册15公分厚。一张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过多司分册装订,封皮的注明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盖章完毕装入档案盒内,归档保管。

  3、会计帐簿的设置登记:帐簿设置日记帐、明细分类帐、总分类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登记和管理,根据银行收付,逐笔登记,每月结出余额。现金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相符合,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调节后达到一致。

  (2)、明细分类帐是根据各项费用及规费收入等设置的,各帐户余额必须与总帐户余额一致。

  (3)、总分类帐:反映各帐户总体情况,按总帐科目设置帐户,按汇总登记总帐。

  (4)、记帐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月末结出帐户余额,明细帐与总帐核对并相符。

  (5)、记帐规则:启用帐簿、登记帐簿、改错、核对、结帐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的要求办理。

  十一、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档案局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2、记帐凭证

  3、汇总凭证

  (二)、会计帐薄

  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总分类帐薄。

  3、各类明细分类帐薄。

  4、其它辅助帐薄及有关卡片、帐册。

  (三)、会计报表

  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2、月季会计报表。

  3、会计年度报表(决算)

  (四)、其它类

  1、会计移交清册。

  2、会计档案保管请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会计凭证、帐薄和报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待档案室建立后,由财务科编制清册后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二)、归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用毛笔或碳素、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

  (三)、归档的会计档案应装订牢固、美观、不得缺页,掉页。案卷题名应规范,卷内目录应填写清楚。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先按分类方案或报表、帐薄、凭证三大类。然后再组卷,报表、报年度、季度月份分别组卷;帐薄以本单位组成案卷;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的顺序号分别组卷。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排列目

  (一)、会计档案的排列,应分类,分别:凭证类应将工资册排前,凭证排后,每年类推;帐薄类将保管期限长的排前,期限短的排后,每年的以此类推;报表类分两种:季、日报的排法同帐薄、年报时间顺序往下排。

  (二)、会计档案的编号、凭证、帐簿和季、月按年度编流水号;决算则应从机构成立起编流水号。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

  第六条:每年至少对保存价值和到期的会计挡案进行再次鉴定,销毁的档案,应按照销毁程序上报,进行销毁、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上架应排列整齐,美观大方,不得随意堆放,以防鼠咬,虫蛀等现象。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九条:为各级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提供便利,外单位查阅时应持单位介绍信,经行政领导等鉴批后在指定地点查阅,在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号,折叠式标注任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帐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进行严肃处理。

内控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本企业及其投资人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

  二、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季、年)。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五、本企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回,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六、企业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七、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帐面价值。

  八、企业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

  九、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记帐与帐簿

  十、本企业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十一、本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十二、本企业的记帐文字为中文。

  十三、企业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十四、本企业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第四章流动资产

  十五、本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招待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

  十六、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有多种货币的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按照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十八、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十九、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十、存货需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二十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之前,应当另行核算;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辅助性备查帐中登记,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十一、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登记入帐。

  二十二、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

  二十三、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存数如果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估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四、本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二十五、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一般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六、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之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十七、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二十八、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20xx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九、本企业的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及需要分期摊销的其他递延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其他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摊销: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递延投资损失,按照投资期限或者不少于20xx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支出,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20xx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及其他负债

  三十一、短期借款、预收货款(预收定金)和预提费用等,应当分别核算;应付款项,应当按照

  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

  三十二、本企业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公司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三、各种负债的利息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逐期计算。

  第九章投资人权益

  三十四、本企业的投资人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三十五、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的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三十六、资本公积包括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以及资本溢价等。

  第十章成本和费用

  三十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及各项费用,都按规定计入成本、费

  三十八、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章清算业务

  三十九、企业的清算业务,包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散、终止进行清算时发生的财产作价及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理、清算费用及损益的核算和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四十、财产清算的作价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清算委员会确定。

  四十一、清算费用包括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十二、企业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四十三、企业自清算开始,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告。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清算终了,编制并报送自清算开始至清算结束的清算损益表和财产分配表。

  第十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

  四十四、会计科目一般分为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参照行业会计科目的规定分类顺序编号。

  四十五、本企业的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十六、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人。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

  四十七、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四十八、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20xx年。年度会计报告(包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四十九、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五十、清算结束时,企业的会计档案一般应当移送原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移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抄报原主管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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