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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人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疗人员管理制度 1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清洁工);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对各科室进行每月考核,现场督导
3、每年一次对新上岗及新调入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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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防护要求。衣帽整齐,戴口罩(12层棉纱,每4小时更换一次,如感潮湿随时更换),穿工作鞋。
2.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必须戴橡胶手套,必要时戴防护镜,系防水围裙,穿专用胶鞋。
3.处置结束后,每天对运送工具、工作台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30分钟后再用流动水冲洗。防护用品用1000ml/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洗凉干备用。
4.处理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按卫生洗手要求对手进行清洗(用肥皂、流动水清洗3便,每次不少于10秒),然后再用75%酒精搓手1-3分钟。
5.处置过程中如被锐器刺伤,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登记。
6.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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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77号)、《关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94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医疗保障范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二、缴费基数、资金来源与缴费年限
1、缴费基数
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率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政策规定缴纳。
2、资金来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大额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均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自然年度从失业人员医保个人帐户中划缴。
3、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失业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同时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联网结算功能未开通之前,由本人先行全额垫付。其医疗费用在治疗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等资料及复印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四、操作流程
1、专户专管
设立失业人员专户,建立虚拟参保单位,对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进行管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本区域内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纳入工作,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证卡发放、停保等工作,负责为失业人员提供住院、异地就医、特殊疾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兑现等医疗服务工作。
2、参保及缴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的20—25日将当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向医疗保险申报征缴机构进行申报,为新增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为停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停保申请,按《申报缴费通知单》为失业人员办理缴费手续。
3、停保及接续
因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停保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跟随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未能实现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按规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停保后随即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不设等待期。
4、失业人员转移
失业人员在省内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流动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其纳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失业人员办理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缴费手续。转出地划转的资金不足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5、重复缴费的情况
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后,因用人单位和本人预缴或用人单位补缴等原因导致重复缴费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后,可将重复缴费部分退还失业保险基金。
6、两类特殊情况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3个月以内的失业人员,在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将应为其缴纳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按月发给本人。
(2)符合政策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照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应为其缴纳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数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五、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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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健康证明过期或者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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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员工)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员工)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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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工作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食堂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能上岗工作。
4、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堂管理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并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为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工作到指定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工作人员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管理员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工作人员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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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规范临床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维护公立医院医疗秩序。
适用范围:本院所有在职临床医师(含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进修医师)。
二、资质管理
医师需持有效《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注册(含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注册),未注册或注册不符者不得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进修医师需提供派出单位推荐信及资质证明,经医务科审核通过后,在本院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工作,不得单独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
三、诊疗规范
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首诊医师需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规范书写病历(门诊病历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48小时内完成),确保病历书写真实、完整、准确。
疑难病例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科室会诊,重大手术(如三级及以上手术)需提交医务科审批,术前完成术前讨论、风险评估及患者知情同意书签署。
严禁超执业范围行医、违规使用抗生素或激素类药物,药品处方需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合格率需达95%以上。
四、医德考核与奖惩
每季度开展医德考评,考核内容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差错率、廉洁行医情况,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与绩效工资、职称晋升挂钩。
对医德优秀者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对出现医疗差错、患者投诉较多或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扣发绩效、暂停执业1-3个月,情节严重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五、培训与晋升
每年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含线上、线下培训),内容涵盖最新诊疗技术、医疗法规、医患沟通技巧,未完成培训者不得参与年度考核。
医师晋升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级职称需完成3例以上疑难病例救治或1项院内新技术项目,高级职称需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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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规范私立诊所医护人员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树立诊所良好口碑。
适用范围:诊所内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技师等所有医疗相关人员。
二、人员配置与资质
诊所需至少配备1名执业满5年的'临床医师、1名注册护士,开展口腔科、中医科等专科诊疗的,需配备相应专科资质医师,所有人员资质需在诊所显眼位置公示。
护士需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在医师指导下开展护理工作,如静脉输液、伤口护理等,不得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如开具处方、诊断疾病)。
三、服务规范
接诊时需主动问候患者,耐心解答疑问,诊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如单独诊室接诊、病历资料专人保管),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药品管理需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剂师需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核对药品名称、剂量、有效期,向患者详细说明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医疗废弃物需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分开存放),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回收,回收记录保存至少3年。
四、质量控制
每月开展医疗质量自查,重点检查病历书写规范性、处方合格率、消毒灭菌效果(如紫外线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灭菌监测),自查结果需形成报告并整改。
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反馈,投诉处理记录留存备查。
五、考勤与培训
实行固定考勤制度,医护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接诊准备,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超3次者扣发当月绩效10%。
每半年组织1次外出培训或线上学习,内容包括常见病诊疗更新、传染病防控知识、诊所感染管理,培训后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上岗,直至补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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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工作流程,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需求。
适用范围:中心所有在职全科医师(含家庭医生团队成员)。
二、岗位职责
承担辖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为签约居民提供“首诊-转诊-随访”全流程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需达90%以上),每年更新健康档案内容不少于1次。
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包括老年人健康体检(65岁以上老人每年1次)、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传染病防控(如流感疫苗接种宣传)。
对超出基层诊疗能力的.患者,需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并跟踪转诊后治疗情况,患者康复后转回社区进行后续康复管理。
三、诊疗与服务规范
诊疗过程中需优先采用适宜技术与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使用率需达85%以上。
家庭医生团队需每周至少2次进社区坐诊或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换药、体检等服务,服务记录需及时录入居民健康信息系统。
加强医患沟通,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解释病情及治疗方案,慢性病患者随访时需指导饮食、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患者满意度需达85%以上。
四、考核与激励
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制度,绩效与家庭医生签约人数、健康档案合格率、慢性病管理达标率挂钩,签约人数超500人且管理达标率超80%者,绩效上浮15%。
每年评选“优秀全科医师”,优先推荐参与市级基层医疗技能竞赛,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调至辅助岗位或参加为期3个月的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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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规范医院护理人员执业行为,提升护理质量,保障患者护理安全,构建优质护理服务体系。
适用范围:医院所有注册护士(含临床护士、手术室护士、ICU护士、社区护士)。
二、资质与岗位配置
护士需持有效《护士执业证书》并完成医院注册,新入职护士需通过3个月岗前培训(含护理操作考核、医院规章制度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各科室需按床护比1:0.4配备护士(ICU床护比1:2.5),夜班护士需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特殊科室(如手术室、新生儿科)护士需经专科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三、护理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方法),静脉输液、输血等高危操作需双人核对,确保无差错。
护理文书书写需及时、准确、客观,如体温单、护理记录单需实时记录,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单每8小时至少记录1次,危重患者每1-2小时记录1次。
患者转运(如从病房至手术室)需做好转运评估,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氧气袋、心电监护仪),转运途中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确保转运安全。
四、感染控制
严格遵循《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无菌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医疗器械按“清洁-消毒-灭菌”流程处理,无菌物品合格率需达100%。
发现传染病患者(如新冠肺炎、流感),需立即按传染病防控流程隔离,上报感染管理科,并做好环境消毒与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五、培训与晋升
每月组织1次护理业务学习(含护理新技术、应急演练),每季度开展1次护理操作考核(如静脉穿刺、吸痰操作),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绩效。
护士晋升需满足:护师需完成1项护理质量改进项目,主管护师需发表1篇护理相关论文或获得1项护理专利,副主任护师需主持1项市级护理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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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规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工作内容,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辖区居民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适用范围: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含防疫医师、妇幼保健医师、健康管理师)。
二、岗位职责
传染病防控: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如新冠肺炎、手足口病),发现传染病病例24小时内上报国家传染病信息网络,协助开展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排查。
妇幼保健:为辖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至少5次产检)、产后访视(产后3-7天、28天各1次),为0-6岁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接种率达95%以上)、生长发育监测。
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建立管理档案,每季度随访1次,测量血压、血糖,指导用药与健康生活方式,规范管理率需达80%以上。
健康宣传:每月组织1次健康知识讲座(如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在村卫生室、村委会张贴健康宣传海报,每年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500份。
三、工作规范
公共卫生档案需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如传染病档案、慢性病档案),档案信息需真实、完整,每年进行1次档案核查与更新,确保信息准确。
预防接种需严格遵循《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前核对疫苗名称、有效期、批号,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禁忌与不良反应,接种后观察30分钟方可离开。
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如洪涝灾害后的.环境消毒、食物中毒调查,需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四、考核与奖惩
每半年开展公共卫生工作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传染病报告及时率、预防接种率、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居民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市级公共卫生先进评选,发放绩效奖金;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为期1个月的业务培训,培训后仍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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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规范眼科专科医院医疗人员执业行为,保障眼科诊疗安全,提升专科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眼部疾病诊疗需求。
适用范围:医院眼科医师、视光师、眼科护士、检验技师等所有专科医疗人员。
二、资质与专科培训
眼科医师需持《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注册为“眼科学”,开展白内障、青光眼等手术的医师,需具备5年以上眼科临床经验,并取得相应手术资质认证。
视光师需持《眼视光师资格证书》,负责视力检查、验光配镜、角膜塑形镜验配等工作,验配角膜塑形镜需经上级医师审核,确保符合适应症。
新入职眼科医疗人员需参加为期6个月的'专科培训,内容包括眼科常见病诊疗、眼科手术操作基础、眼科器械使用与维护,培训后通过考核方可独立开展工作。
三、诊疗规范
眼科检查需规范操作,如视力检查需在标准视力表前5米处进行,眼压测量需使用校准后的眼压计,检查结果需及时记录在病历中,确保数据准确。
眼科手术需严格遵循《眼科手术操作规范》,术前完成眼部检查(如眼底检查、角膜地形图检查)、手术风险评估,与患者或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手术方式、风险与术后注意事项。
术后护理需密切观察患者眼部情况(如视力、眼压、伤口愈合情况),眼科护士需指导患者正确使用眼药水(如滴药方法、频次),告知术后复查时间(如白内障术后1周、1个月复查)。
四、设备与药品管理
眼科专用设备(如手术显微镜、验光仪)需专人维护,定期校准(每季度1次),使用前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维修记录留存备查。
眼科药品(如抗生素眼药水、糖皮质激素眼药水)需按药品说明书储存,避光、冷藏药品需放入专用冰箱,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过期药品及时清理,不得使用。
五、考核与质量控制
每月开展眼科医疗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验光准确率、患者术后满意度,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需控制在3%以下,验光准确率需达98%以上。
每季度组织眼科病例讨论,分析疑难病例、手术并发症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病例讨论记录需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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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的:规范医院药剂科人员执业行为,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为临床诊疗提供合理用药支持。
适用范围:药剂科药师(含临床药师、西药药师、中药药师)、药库管理员、药品调剂人员。
二、资质与岗位职责
药师需持《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中药药师需额外具备中药专业资质,未取得资质者不得独立开展药品调剂、处方审核工作。
临床药师需深入临床科室(如内科、外科),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制定,开展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每月完成至少10份用药医嘱点评。
药库管理员负责药品采购与储存,需从有资质的药品供应商处采购药品,核对药品资质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储存需符合温湿度要求(常温药品10-30℃,冷藏药品2-8℃)。
调剂人员需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对科别、姓名、年龄、药名、剂型、规格、数量、药品性状、用法用量、临床诊断),确保调剂准确。
三、药品管理规范
药品入库需验收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批号,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记录保存至少5年;药品出库需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防止药品过期。
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需专人、专册、专柜、专锁管理,双人双锁存放,处方单独存放,保存至少3年,使用情况需每日登记,账物相符率需达100%。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师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如皮疹、恶心、呼吸困难),需立即上报药剂科主任,24小时内录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协助临床医生处理不良反应。
四、培训与考核
每年组织药师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药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新药知识、合理用药指南、药品法规,未完成培训者不得参与年度考核。
每季度开展药师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审核准确率、药品调剂差错率、药学服务满意度,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为期2周的.离岗培训,补考通过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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