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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2 09:08:25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5篇)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2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维修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第十四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 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条维修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四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五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六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八条设备修理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员根据月份生产计划,编制维修及配件、零件加工计划,按照进度要求,组织好生产。

  2.调度员必须根据机台、设备状态和维修人员技术情况,编制计划和进度表并及时检查和处理配件备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问题。

  3.调度员要将每月投产的备品配件生产准备情况及时向主管汇报。

  4.调度工作。应本着面向生产和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进行工作安排。

  5.没有列入计划而生产急需的配件,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加工。

  6.开好定期设备会议,检查各车间设备维修任务完成情况和设备维修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4

  一、新增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必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增置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

  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目的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的物质手段,设备管理制度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为此,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问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的完好。

  第三条、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三懂、三会(懂结构、东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出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一是有权利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二是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三是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第四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4)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时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放凝等工作。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

  (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干净。

  第五条、搞好设备润滑。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条、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第八条、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放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三、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章检修前准备工作

  接到检修任务或检修通知后,按检修任务要求的工作范围,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一条、对检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导线,绝缘要良好,并有可靠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与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第二条、凡是具有两人以上参加检修的项目,车间或班组应指定人员负责安全。

  第三条、进行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在电源进线开关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第四条、凡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修或动火,必须切断电源,将有关部位插上盲板,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需要动火时(焊接时)要办好“动火证”,动火分析标准按《安全动火制度执行规定》。

  第二章检修中的安全制度

  第五条、生产单位必须给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对一些操作复杂的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该设备的操作员应积极配合完成修理任务。

  第六条、检修人员要对高大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架的负荷量要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七条、登高检修时,其高度在2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线,距高压电线应在2。5米以上,高处检修时使用的工具和物件要放稳,必要时要拴好系牢,工具不用时要插入工具袋,以免落下伤人,严禁随意向下抛物体。

  第八条、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腰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检修。低压不问如在检修过程中要进行电检查测量时,要有两名电工进行,一名有经验的电工做监护,并应掌握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检修时要使用绝缘木为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

  第十条、外线电路发生故障检修时,登高前应检查登高工具,确认良好可用时在使用。

  第十一条、要防止倒杆、滑梯等坠落事故,立梯坡度以60°为宜,梯低宽度50厘米,梯脚不能稳固的,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第十二条、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如中途离开,当回来继续工作时,应首先检查零部件和设备是否变动,确认无变动时方可继续工作。

  第三章完工或试车前的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设备检修完毕,机器设备试车之前应检查机械部件、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设备内容应无遗物留存,然后对设备的传动部件进行盘车检查。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试车前,要检查电线连接是否有错误和不当的地方。并应清理现场,电气控制箱内不得遗留不用的导电物体。第十五条、开机前注意设备是否有人,与检修和操作无关的人员不要在设备周围围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试车。

  第十六条、开机时先作点动试验,观察设备有无异常声响,如无异常反应,再启动试运行。

  第十七条、试车后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当继续进行修理时,应切断电源,拔掉保险。

  四、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借阅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份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费用由大修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别支付。

  第三条、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不猛必须严格控制大修基金的使用。制订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第四条、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中修、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订、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第五条、设备检修计划有车间编制。厂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长批准后下达。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第六条、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有一名副厂长全面督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定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业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氨气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修、小修计划调整有厂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6月份由厂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结合设备大修、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应由车间向厂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条、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排转染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施工护栏和标识,以确保安全检修。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罐,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分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设备大修、中修要由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由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准一使用,尽力借阅检修费用。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第十七条、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6.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6.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6.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7报废

  7.1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7.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公司生产、运输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可用来指导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以及设备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开展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转让、报废等工作。

  第二章设备使用规定

  第三条设备使用前,其操作人员应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接受培训,培训由设备部门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讲解。

  第四条操作人员应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设备部签发设备操作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五条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报告班组长及有关负责人员解决处理。

  第六条所有动力设备,未经车间、设备部、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得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七条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九条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设备管理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将其列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科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在使用部门的协助下按计划进行检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部门无法排除的故障,可以填写《设备检修单》申请设备管理科检修。

  第十二条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需要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签名认可,由设备管理科将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单》及相应的《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可纳入检修计划一并执行。

  第四章设备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科在《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表》中规定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并发放至设备使用部门执行,设备管理科负责配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部位检测、性能检测,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对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第五章新增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生产部根据工作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需购置生产设备时应填写《生产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及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并提交设备管理科审查,报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需要自制或自行改造的生产设备的申请由生产车间提出,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制造或改造。

  第二十条新生产设备的验收。

  1.采购或自制的生产设备,由生产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要求后,由技术部、生产部和使用部门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不合格的生产设备,相关部门把情况反映到设备采购人员,由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最后由验收人员把处理结果记录在《生产设备验收单》上。

  3.生产部对验收合格的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卡》,并在《生产设备台账》上登记。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科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安装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六章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为了使各级设备管理人员能准确掌握其运行状况,制定相应管理措施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制定健全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巡检点、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

  第二十七条巡检任务的承担。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巡检,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第二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等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人员除完成承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人员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对于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如情况紧急,为了不影响生产,能由修理班组处理的立即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由多作业部门立即确定解决方案,并着手解决。

  3.对于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薄弱环节的立项。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三十一条薄弱环节的处理。

  1.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对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方案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给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七章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在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三十四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三十六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置。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鼓励技术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的设备(以下简称“民爆专用设备”),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据本规定的原则由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确定。

  第四条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实施监管。

  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爆专用设备目录的制定及设备危险程度的分类。

  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生产企业民爆专用设备的备案、安全使用的监管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条根据使用的安全状况,对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第六条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程度,民爆专用设备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具体危险程度分类及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0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并已发生过多起重大燃烧、爆炸事故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5年;

  (二)ⅰ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大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

  (三)ⅱ类—直接用于爆炸危险品加工生产,危险性较小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2年;

  (四)ⅲ类—用于具有燃烧危险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触危险品的专用设备,自设备安装之日起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

  第七条 对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实行目录管理,民爆专用设备的目录由国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条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上使用的0类、ⅰ类、ⅱ类专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报废:

  (一)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报废年限的`;

  (二)虽未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年限,但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满足设计功能要求的,或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未达到行业规定的耗能标准、产能过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对安全起关键作用的核心部件寿命期限已到的;

  (五)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监控不完善的;

  (六)由于设备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有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民爆专用设备在距本规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内,应加大设备检查、维护保养频率,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民爆专用设备的易损件应根据其使用技术状态及制造厂的要求及时更换。

  第十条 民爆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管理制度,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在安装后1个月内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民爆专用设备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二条 严格禁止0类、ⅰ类、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对未按规定报废的,一经发现,视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0类、ⅰ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报请国防科工委吊销设备所在生产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类民爆专用设备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规定报废的,给予所在生产线停产6个月的整顿,待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三条 现场混装炸药车和移动式地面炸药生产专用设备及车辆,按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民爆器材运输车辆除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公安部《机动车[msi]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的民爆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参照进口技术合同中设备制造商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民爆专用设备提供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专用设备,必须提供安全使用规定、维修和检测方法;明确规定提供的专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损件的更换周期。

  第十七条 鼓励在民爆器材生产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项目研制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科工爆[20xx]192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

  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

  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础管理

  4 .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责任事故分类

  4.3.1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事故的调查

  4.4.1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1

  (一)管理制度

  1、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条件。

  6、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改变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办法

  1、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3、擅自改变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承担。

  5、已被定人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间,如不爱护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承担。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2

 1 目的

  规范LED制造中心设备申购、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现场管理及报废程序,加强LED制造中心设备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LED制造中心所有的设备.

  3 定义

  3.1 设备的分类规定

  3.1.1 A类设备:即为关键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设备.

  3.1.2 B类设备:即为重要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重大影响的设备.

  3.1.3 C类设备:即为一般设备,对制造中心的生产具有一般影响的设备.

  4 工作职责

  4.1 制造中心设备部门负责:

  4.1.1 制造中心所有设备的归口管理.

  4.1.2 设备的选型、考查、验收及安装工作.

  4.1.3 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4.1.4 编制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并对使用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4.1.5 编制年度设备维修与保养计划.

  4.2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2.1 正确操作设备和保管设备.

  4.2.2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完成日周月点检记录.

  4.2.3 设备使用时异常的及时如实地汇报.

  5 工作程序

  5.1 新设备的采购管理

  5.1.1 各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需增加新设备时,提出设备需求,并上报制造中心总监.

  5.1.2 制造中心总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会审.如确实需要增加新设备,则提出可行性报告;如不需要,则驳回设备申请.

  5.1.3 根据会审结果确认需要增加新设备,使用部门详细填写<<设备请购单>>上的各项要求,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及公司领导批准.

  5.1.4将会签完毕后的<<设备请购单>>给采购部负责采购,并提出设备的期望归期,设备部门跟踪设备的采购进度.

  5.1.5 所采购的设备进厂后,由采购部组织设备供应商、设备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开箱验收内容应包括:

  (1)与购买合同或技术协议的`型号、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2)零部件与送货单是否准确无误;

  (3)设备表面没有明显的划伤、碰伤或缺陷等;

  (4)设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如验收不合格,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协议向供应商办理退货或者维修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1.6 开箱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组织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设备调试,通过设备鉴定,设备部门填写<<设备验收单>>,并确定该设备是否为关键设备.

  5.1.7经调试发现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和协议规定要求时,由设备部门提出异议,采购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与供应商按合同和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5.1.8新购置设备经安装调试成功后,由采购部门组织设备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加的设备验收移交,并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接.

  5.1.9 将填写好的<<设备验收单>>交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上报制造中心总监.<<设备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供应商,一份设备部门留存.

  5.1.10 设备的技术资料、图形资料及随机配件由设备部门保存,并建立<<设备配件清单>>.设备的保管由使用部门保管并确认设备责任人.

  5.1.11 设备台帐的建立

  5.1.11.1 设备移交后两周内,设备部门应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和标识,并填写<<设备台帐>>.设备编号参考模具设备编码规范进行.

  5.1.11.2 设备部门应对设备进行关键设备认定,并做明确标识,并将标识卡贴在设备上.

  5.2 设备零配件的采购管理

  5.2.1 设备部门建立<<设备配件清单>>,根据设备损耗情况,及时提出设备配件申请.

  5.2.2 对于设备使用的常规易损、易耗配件,由设备部门转生产部采购;非常规或者特殊配件,厂内不能协助完成,由设备部门负责采购.设备部门应对采购部门提出设备的期望归期.

  5.2.3 设备零配件采购进厂后,应通知设备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设备部门保存零配件并建立<<设备配件清单>>;验收不合格,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协议向供应商办理退货或者维修手续,直到合格为止.

  5.3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计划

  5.3.1 设备部门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向设备使用部门提供设<<设备操作规范>>和<<日周月点检表>>.

  5.3.2 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5.3.2.1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应通过设备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或设备部门认定合格后,放可上岗操作.

  5.3.2.2 特殊设备如焊接、起重机等操作人员应通过上级专业机关考核确认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5.3.2.3 其它设备操作人员应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3.2.4 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 “三好”的要求: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调整好设备(会调整设备的基本设置). “四会”的要求:会使用设备(熟悉设备操作规范);会维护设备(执行设备维保规定、保持设备清洁);会检查设备(了解设备原理、结构、性能及易损坏部位);会排除设备故障(会一般性调整、简单故障会排除)

  5.3.3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该认真阅读相关的<<设备操作规范>>或在设备工程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生产中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范>>.

  5.3.4 保养计划

  5.3.4.1 设备部门于每年底对主要设备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一般设备编制下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对与产品质量无直接关系的设备不编入计划,其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按保养规程执行.若因生产急需,经制造中心总监同意,可对月度保养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必须保证该年度计划的完成.

  5.3.4.2 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分为三类:

  a.一级保养(日常保养);

  b.二级保养;

  c.三级保养.

  5.4 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管理

  5.4.1 一级保养(日常保养)

  5.4.1.1 设备的一级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并有操作人员完成<<日周月设备点检表>>.

  5.4.2 二级保养

  5.4.2.1设备的二级保养通常每一年一次,以操作人员为主,在设备部门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设备部门检验验收,并填好<<设备二级保养验收单>>,当月底交设备管理部门.

  5.4.3 三级保养

  5.4.3.1 设备的三级保养通常每一年至二年一次,以设备部门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按三级保养检修规范进行.设备部门验收,并填写<<设备三级保养验收单>>,当月底交设备部门.

  5.4.4 设备部门对设备使用部门所使用的设备维护保养执行情况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的事项要求使用部门进行整改,并回收<<日周月设备点检记录表>>.

  5.4.5 对暂时不使用的设备的保养,每周做日常清洁,并开机运行十分钟,检测设备是否完好.

  5. 5 编制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5.5.1 设备部门每年底根据当年的设备实际使用和维修保养状况拟定下一年度的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5.5.2 设备维修、保养目标:

  a.设备完好率目标:95%;

  b.设备故障停机率每月不超5%;

  5.5.3设备部门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机器设备的实际维修、保养状况进行设备完好率及故障率统计,做出<<月份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目标统计表>>并将统计的结果存档.对未达到指标者,设备部门应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5.6 设备维修管理

  5.6.1 设备部门负责制造中心所有设备的维修.

  5.6.2 设备使用部门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时,经过简单的维修还不能排除异常,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并通知设备部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5.6.3 每次设备维修完成后应将维修结果记录于<<机器设备维修记录表>>中,并报设备部门备案.

  5.6.4对关键机器设备的维修,使用单位与设备部门应进行跟踪管理,以便及时制定其大修理和定期的预防维护保养计划以及合理地建立其备品备件计划.

  5.6.5设备部门维修人员维修后的设备还是不能正常运行,由设备部门填写<<设备委外维修单>>,经制造中心总监批准后,通知设备供应商来厂维修.

  5.7 设备年度大修

  5.7.1设备部门于每年初根据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及大修周期制定设备<<年度大修计划>>.

  5.7.2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保养情况提出设备大修、小修申请,设备部门同意后,纳入当年大修计划,并下达大修作业计划.

  5.7.3设备大修单位将大修的内容和结果记录于<<设备大修记录>>,并设备部门备案.

  5.8 设备封存管理:

  5.8.1 设备封存条件:设备使用单位预计该设备超过一年无生产任务被闲置.

  5.8.2设备的封存由设备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送制造中心总监审查后,由设备部门进行原地封存,挂“封存”牌进行标识.

  5.8.3设备封存要求

  5.8.3.1切断该设备的所有电源,各部位要清洗干净;

  5.8.3.2 封存设备所有辅助设施,并清点、保管;

  5.8.3.3封存的设备一般应为完好设备,若在封存前无力修复,应另安排时间进行修复;

  5.8.3.4 封存设备应做好防尘、防损、防锈等措施.

  5.8.4启用:封存设备如因生产和工作所需需启用时,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启用申>>,报送制造中性总监批准后方可使用.封存设备使用前由设备部门负责作试机作业,试机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并将设备移交给使用部门.

  5.9 设备配件管理

  设备的配件是设备维修的重要环节,为了缩短维修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对于一些常用的设备配件做到有备无患.

  5.9.1设备配件计划:设备部门应根据机器设备相应的维修状况和其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制定出相关设备的备件库存数量.

  5.9.2 设备配件保管:设备部门负责对所有设备的配件的保管.

  5.9.3 对关键设备的备件应单独列帐,种类、数量符合<<关键设备备件安全库存记录表>>中之规定,且不得挪作他用.

  5.10 设备折旧管理

  5.10.1设备折旧率的计算由财务部门将其列入相关科目中,经部门主管审查、由财务部门进行保存与归档.

  5.11 设备报废管理

  5.11.1 报废条件

  5.11.1.1损坏严重,确无修理价值的设备.

  5.11.1.2丧失工作能力,年代已久,型号淘汰,无配件可供的设备.

  5.11.1.3 设备单位应填报<<设备报废申请单>>,由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将<<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别送达设备使用部门、财务部各一份,自留一份.设备部门依据<<设备报废申请单>>注销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6 记录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3

  1、生产设备、工具由各车间专人管理。(按设备指定使用人员)。

  2、严格执行《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当发生与生产设备有关的工作,应及时、准确、整洁填写各种记录。

  5、生产设备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

  (1)、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2)、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6、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发现故障立即停机、维修检查、处理。

  7、保管好各自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8、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

  9、各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4

  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设备管理的全新理念,执行“养重于修,防重于治”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设备管理工作。

  意义: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设备的故障率和减少故障时间,提高设备的可开动率,树立“为生产服务、为工艺服务”的原则,全力保障生产节奏的有序进行。减少非计划检修时间,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定义:零故障是指在计划检修和生产准备时间以外,设备不发生故障,不需要停机检查、检修,设备运行一切正常,不造成生产中断。

  措施:

  1、计划检修时间以内,要求各检修单位优化检修方案,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狠抓检修质量,保障检修后的设备无故障运行,直到下次计划检修时间以前不发生任何故障、造成停机现象。

  2、要求各车间充分利用好生产准备的间隙时间(并要形成自觉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强设备维护和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力抢修,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3、要求各车间在平时认真搞好设备管理,严格执行“全员参与、人人点检、各负其责”的点检制度,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如有任何停产时间,各车间可借用此宝贵时间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5、今后将逐步取消各类故障时间,不再分解各车间的指标时间。

  管理方面:根据公司领导贯彻执行“设备(生产)零故障管理”的指示精神,强化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主导思想,加大“奖优罚劣”的考核力度,今后将故障时间分解到各车间,根据内容对各车间进行考核。详细考核表附后。

  以下对本制度解释如下:

  1、设备故障: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但不属于小型设备事故条件,或者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造成生产的短暂中断,或由于各类设备运行不正常,虽能勉强运行,但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故障。

  2、生产故障是指除设备故障以外的',由于工艺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短暂中断,或生产辅助设备损坏后,不能正常运行的故障。

  3、故障具体分类:

  3.1、设备故障:

  3.1.1、进行检修后发生的设备问题,因检修装配质量发生的设备问题等。

  3.1.2、烧结机机头星轮移位,烧结台车、u型板松动造成的卡车现象,台车轮损坏不能动作;单辊掉锤头、剪切条移脱落等;环冷机台车卡住不能动作,关节轴承损坏等。开口机、凿岩机损坏;泥炮主动部位因缺油造成的损坏;仓上跑车烧接触器、减速机损坏不能上料等。

  3.1.3、各设备的联轴器异常损坏,设备传动设施部件损坏,不能正常动作;风机振动超标、轴承损坏、叶轮不平衡。

  3.1.4、环冷机主被动摩擦轮部位损坏;振动筛螺栓松动;筛板开裂、激振器轴承损坏、传动轴断裂、变形;链板机掉斗、脱轨、机架损坏等。

  3.1.5、天车大小车轮轴承损坏,导轨松动;减速机壳体开裂;轴承、齿轮轴的异常损坏等。

  3.1.6、由于设备基础松动造成的设备损坏;天车绳轮开裂,轴承、轴损坏;液压系统油管崩裂、阀台动作失常等。

  3.1.7、水泵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电机接地、烧线包、轴承损坏;仪表控制系统失修,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动作或造成设备损坏等。

  3.1.8、点检不到位造成的电缆短路、断路、接地,维护不力造成的电机烧毁、减速机损坏,油缸串液或高压胶管漏油等。

  3.1.9、保护装置失灵,变频器报警,电气元器件损坏,传动装置损坏,衬(护)板掉,能源介质管道漏水跑气等。

  3.1.10、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丢失或严重感染病毒的,发生电脑黑屏和通讯故障,影响生产的等。

  3.1.11、维修工人,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点检维护,不能发现问题作出及时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等。

  3.1.12、违反《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规定,因润滑问题造成设备损坏的。

  3.1.13、生产过程中由于岗位操作失误或岗位工人点检不到位等生产原因而引发的造成设备损坏,虽属设备故障,但其责任划定为生产车间。

  3.2、生产故障:

  3.2.1、天车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钢丝绳断裂、脱槽、超限位等,钩组浸入钢水,扭坏龙门钩,大小车轮掉道,违反“十不吊”造成天车故障等。

  3.2.2、堵料咀、卡料;高炉风口小套损坏;上料皮带跑偏撕裂,各种车辆(合金车、拆炉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的故障。

  3.2.3、高炉炉顶人孔密封不严跑风,送风装置跑风,炉前跑大流,冲渣时夹铁爆炸,堵渣槽,水池缺水不能冲渣,皮带堵料咀,烧结台车掉篦条等。

  3.2.4、设备维修工人点检不到位,检修质量不合格、设备失修、下料咀破损、堵料引发皮带跑偏撕裂或堵料咀等原因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导致生产节奏不正常,影响到产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直至引起停产,虽属生产故障,但责任划分为设备车间。

  3.3、不属于故障范围:

  3.3.1、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受到影响或造成中断,但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

  3.3.2、不可抗拒的自然危害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者。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5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1、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保证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行,防范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条、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各类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2、适用于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巡视、操作、检查和维修等常规工作。

  第2章 操作设备前的规定

  第3条、操作前的准备

  1、操作前,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操作说明,熟悉安全操作规范。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特点,对于危险环节,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范装置。

  第4条、操作人员的纪律。

  1、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设施的传动、电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辅助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2、作业中,如果发现设备设施的转动、电器部位发生故障,应立即予以解除。

  3、作业中,如果发现辅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4、作业中,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操作完毕,应认真擦洗、注油、,保持设备实施处于良好状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第3章 操作设备中的安全管理

  第5条、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2、各种机械设备的调试、安装、使用和修理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3、新装、改装、扩装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设备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

  4、设备在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

  5、新安装的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第6条、安装安全装置

  1、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有毒气体或粉尘,应安装安全装置,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机械性。

  2、因压力的施压以及其他部件运行使得人体可能产生伤害的设备,都要为设备设有安全装置。

  第7条、其他安全装置的设置。

  1、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宽度为0。6毫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有该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地栏杆。

  2、电动机及动力转动装置中,人员可能会接触的部分应安装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3、机械设备在停车进行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而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使用的阀门及其他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5、使用的阀门及其他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阀门或经常关闭的阀门和闸板上应悬挂明显标志。

  6、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第8条、操作中的应急措施。

  1、设备拆卸、贮槽时,其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构筑坚固的围栅和扶栏。

  2、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风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防止可燃气体发生爆炸的措施。

  ⑴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应达到防止气体泄漏的基本要求。

  ⑵带有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持充分的换气,禁止动用明火。

  ⑶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第4章 操作设备后的维护

  第9条、操作后的维护。

  1、操作设备后应立即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对设备进行清洗,检查各支架和个链接处是否有异常。

  2、设备开始使用后,没半年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证设备能够灵活、正常开启,排污口干净。

  第10条、操作后的清洗。

  1、使用设备后,应从设备的外表开始,对表面各部位可见的泥污、灰垢、油污正常清洗。

  2、确保设备各部件的安装位置,将设备可拆卸部位全部拆除进行清洗。

  3、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是否需要更换零件,如需要,应对其进行更换和修复。

  第11条、操作后的检修。

  1、根据设备的结构、生产运行特点及重要程度选择在线修理或离线修理。

  2、根据检修方案,备齐有关技术资料、工装、夹具、机具、量具和材料等。

  第5章 附则

  第12条、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13条、本规定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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