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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维修管理制度2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维修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施工组织
第三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
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施工维修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减少设备维修、检修中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修、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根据本补充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参加维修、检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票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安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维修、检修安全规定,并会同监管会跟踪安全规定的落实及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员工,监管会、安管办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内容
4.1进入维修、检修、施工现场的规定
a)为了防火安全,维修、检修时不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b)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c)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d)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e)检修设备时,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f)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g)进行登高作业时,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居高作业。
h)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被动式电动工具,不能使用。
i)断电检修的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同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4.2动火作业的'规定
a)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重点部位监护人未到,禁止动火。
c)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绝缘,禁止动火。
d)不清洁,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e)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f)不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g)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3进入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作业的八个必须
a)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指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与运行系统隔开)
c)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指防尘、防水、防爆灯)
d)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g)必须有人在容器或管线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h)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4.4其他
4.4.1一级防火区为:原料场、链板机、输煤机、纸机干部、瓦楞机、各类仓库(含油库、油站、煤场、成品库、化工辅料库)及其他储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产设备的场所。
4.4.2一级防火区动火的监护人必须是安保队消防员,其它区域动火的监护人由部门技术员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保队消防员负责跟踪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车间、生产造纸车间办理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必须有调度签字许可。
4.4.4所有的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按本规定附件执行,其它原有的许可证作废。
4.4.5公司所有的维修、检修、施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4.6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编制,对检修、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未予明确的其他问题,按照公司现有相关规定或由安管办、监管会现场协调解决。
5.相关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2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6.相关记录
6.1动火许可证6.2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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