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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4 13:41:15 制度 我要投稿

市场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市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场管理制度15篇

市场管理制度1

  一:总则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做好公司产品的推广、宣传、销售以及公司形象的宣传,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并加强市场部的管理,严肃律己,特制订此制度。

  二:入职指引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3:考勤管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八点至中午十一点半,下午一点至四点半,周六日视情况而定。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以下事项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病假: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7:30-8: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4)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5)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6)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两天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超过两天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

  (7)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8)考勤记录及检查: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4:人事调动:

  (1)调动管理: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2)辞职管理: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3)辞退管理: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三:市场部人员责任制度

  1: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下,提出相应的营销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营销计划,并制定细化的季度月度营销计划。市场部的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市场营销活动负全责,总经理对市场部经理下达各项经济指标,再由部门经理向员工传授。

  2:实施公司品牌规划和公司品牌的形象建设,打造一流的品牌来吸引更多的外来游客

  3: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指标,以及市场调研和市场运作工作

  4:设计公司营运流程,指定服务标准并严格实施,确保优质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利益,建立好公司声誉,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5:制定市场宣传策略,实施媒体传播计划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良好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关心企业,工作主动热情,员工之间友好相处,坦诚平等,互相尊重,相互协调。

  7:积极完成总经理及上级主管交代的各项任务。四:市场部工作报告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8

  1、在计划发展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市场营销管理工作,对因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计划统计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保证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

  5、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市场营销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市场营销管理能力。

  6、组织学习有关事故通、快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7、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8、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9、接受与市场营销管理有关的异常、事故的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10、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9

  1、月度、季度、年度营销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月月底在湖南娄底总部召开,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营销总监、各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

  2、营销战略管理委员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月月底召开(月度营销会议次日),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3、营销战略管理委员专题会议:指由市场部组织的针对营销政策策划、执行、实施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市场部下达通知确定。

  3、渠道经销商管理委员会议:指由市场部组织的针对向日葵乡镇渠道优质经销商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建议,渠道促销政策的讨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市场部下达通知确定。

  一、窜货的定义及原则

  1、窜货的概念:

  窜货是指未经过总公司许可,经销商将系列产品销往非所属区域的违约经销行为。

  2、窜货证据的定义:

  是指能证明经销商进行窜货的'一切有效依据,譬如:窜货机器编号及其他标识、发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3、窜货的分类:

  根据经销商主观意识可将窜货分为无意窜货和恶意窜货。

  4、无意窜货:

  是指消费者因在外出差顺便产生的一种购买行为,通常数量在1~3台内,经销商对消费者的这种非区域购买行为并不知情。对于无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根据

  实际情况和双方经销商的协商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5、恶意窜货:

  是指经销商从主观上故意将产品销售到所辖区域以外的消费者或地区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通常此类销售数量较大。对于恶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处理原则:

  总公司营销中心在收到窜货投诉后,24小时内回复对方,并协助收集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窜货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1、收货原则:

  必须经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派人协助总经销商进行收集证据,或营销中心发书面通知授权经销商自行收集证据,根据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对无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无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处罚政策对双方进行协调与和解,必要时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产品规定市场零售价—该产品出厂价)×窜货数量×2;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3、对恶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恶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处罚为主、教育为辅”的政策对窜货方进行处罚和教育;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型号规定市场零售价—该型号出厂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4、窜货罚款的收取办法

  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5、窜货证据机的处理

  为收集证据而收购的机器,由窜货方按收购价格收回,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完成与被窜货方的货款来往,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对被窜货方的补偿

  总公司在罚取窜货方的违约金额度内,扣除因处理窜货产生的费用(差旅费、相关取证费用等),以现金或冲减应收赃款的形式补偿被窜货方的市场损失,在当月业务账中反映。

  三、本规定从20xx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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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11

  1、月度、季度、年度营销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月月底在湖南娄底总部召开,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营销总监、各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

  2、营销战略管理委员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月月底召开(月度营销会议次日),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3、营销战略管理委员专题会议:指由市场部组织的针对营销政策策划、执行、实施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市场部下达通知确定。

  3、渠道经销商管理委员会议:指由市场部组织的针对向日葵乡镇渠道优质经销商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建议,渠道促销政策的讨论会

  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由市场部下达通知确定。

市场管理制度2

  为加强xx城区便民市场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市民生活 需求,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陕西省卫生城 市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xx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不影响市容、

  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方便市民生活为前提,按照控制规模、 压缩品种、限时定点的要求,在城区部分居民聚居区和小街(巷) 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便民市场,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 就业谋生和农民进城卖菜难的问题,缓解城区市场规划建设先天 不足给市民带来的.生活不便,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满足广大

  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

  二、管理责任

  对在xx城区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事

  处是辖区各临时便民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搞好辖区内临时 便民市场的综合整治,抓好规范运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辖区 各便民市场达到干净卫生、经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周边

  市容环境卫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畅通的管理目标。

  三、设置期限

  城区所有临时便民市场的过渡期均暂定为两年。

  在过渡期间,

  2 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配套建设的进展情况,对需要撤销的临时便 民市场予以撤销或取缔,在撤销或取缔时,市场内的各类经营户

  应无条件服从。

  四、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由市场所属的办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设置报告。

  2按照便民市场设置原则,办事处必须建立和完善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机构、制度,使市场设置布局合理化。

  五、管理标准

  定位标识

  经批准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必须明确标识,

  统一挂牌划线,

  在各便民市场出入口设置统一规格的市场标识牌,

  确定市场内各类产品(商品)的经营区域,合理设置市场摊位,

  划行归市,并对各经营区域施划明显的标线(黄色)

  ,注明 经 营 范 围、经 营时 间、

  管理单位

  (部门)

  责任人姓名、

  监督电话等内容,

  便于群众监督。各类经营户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经营,禁止 超越界限摆摊设点或流动经营。

市场管理制度3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管理制度4

  第一节 总则

  为加强市场部的管理,维护和建立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使其他部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公司制度之 -- 市场部管理制度。

  第二节 市场部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条· 负责公司配送范围内的业务开发。

  第三条· 负责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四条· 负责所管辖客户应收款项的回笼。

  第五条· 负责仓储客户的订单整理与核对工作。

  第六条· 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第三节 市场部经理职责

  第一条· 主持市场部全面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控制,不断提高部门服务水平,管理制度《公司制度之 -- 市场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部门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拟定、上报及监督实施。

  第三条 要求部门人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做好部门各工种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条 全面熟悉、掌握市场动态,努力开拓市场。

  第五条 督促、检查部门人员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 向主管领导提议下属管理人员人选,并对其工作考核评价。

  第七条 做好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四节 市场部副经理(助理)职责

  第一条· 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 热情对待客户,文明礼貌。

  第三条· 熟悉本部门各工种的职责及操作规定。

  第四条·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量统计、以及工资汇总。

  第五条· 负责每月营业额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六条· 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第七条· 负责各类文件的分类、整理工作。

  第八条· 及时发现、处理部门的各种问题。

  第五节 业务员职责

  第一条· 服从领导的安排,按业务操作规定作业。

  第二条· 热情对待客户,文明礼貌。

  第三条· 负责客户的开发工作及所管辖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四条· 协助收款员收回所管辖客户的应收款项。

市场管理制度5

  一、市场推广工具

  1、广告:电视,报纸等。

  2、促销:赠送小礼品、优惠打折等。

  3、直复营销:网络、电话等。

  4、公共关系:亲朋好友、物业等。

  二、市场推广原则长远规划短期计划近期策划

  三、市场推广策划流程图

  1、确定目标客户

  2、确定目标

  3、设计内容

  4、选择渠道

  5、制定市场整体推广预算

  6、衡量结果

  7、组织及管理整体市场推广工作

  四、公司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1、广告宣传由企划部负责

  2、广告宣传业务工作内容构成

  (1)起草广告宣传方案

  (2)向公司内部征集广告创意,并对各种创意进行评价和选择。

  (3)、与广告公司进行交涉,联系广告制作业务(限广告牌)。

  (4)广告效果的`测定与检验。

  (5)市场调查

  (6)各种用于有奖营销,展示会。庆典的纪念品,赠品和礼品的设计制作,选择与购买。

  3、广告宣传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广告实施分为两种

  (1)定期广告,一年若干次。

  (2)临时广告。

  4、原则上采用下列广告媒体。如采用其它媒体,需经过总经理批准。

  (1)电视、电台

  (2)网络

  (3)宣传传单、报纸、杂志

  (4)交通广告、广告牌、霓虹灯

  (5)挂历、毛巾、伞等小礼品

  5、广告宣传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费预算的范围(另定),特殊情况下,须经总经理批准。

  6、广告效果主要反映在营业额上,其次多方面测评。

  7、努力与广告业者搞好关系,增进相互了解。

  (1)各种媒体

  (2)广告代理商

  (3)印刷业者

  (4)纪念品

  (5)赠品及奖品生产者

  (6)其它关系者

市场管理制度6

  1、在物管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

  2、独立处理管理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期巡楼,处理投诉,保安监察,检查清洁,编写报告,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3、工作岗位细则

  (1)巡楼检查:按规定的巡楼路线和要求,每天上下午各巡楼一次。巡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问题。

  (2)清洁检查:注意入口大堂、升降机内外、各层走廊、墙壁、消防喉辘、灯罩、楼梯扶手等清洁工作情况。

  (3)设施检查:检查电梯房设备是否正常;各层走廊及楼梯电灯、电信箱、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升降机(指示灯)运行是否正常;大厦入口大门是否正常;对讲机监控系统是否损坏;中央排风是否正常;玻璃窗、墙壁及地面、天花板、物业范围内的其他设施有否损毁。以上各项如有问题,应立即登记、发单,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跟踪工作,多次未能解决问题要向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4)保安监察:检查保安员的值岗情况,保安员是否留意出入大厦的人员,是否按照巡逻路线巡视,交通管制情况,如实填报巡逻表。

  (5)投诉处理:业主如有投诉,应做好记录,及时正确处理,如不属本公司责任,应解释清楚,并将所有投诉记录在投诉日记中。

  4、熟悉掌握各业主的基本情况,包括业主姓名、方位、物业经营情况及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交纳情况等。

  5、认真做好每月定期的有关工作,比如抄水、电表,并统计。报领导核对,整理管理费的'单据并发至业主;发催交单、上门催交管理费,对迟交和欠交管理费的业主要深入了解,提出解决办法,既要及时处理,又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期完成管理费交纳任务。

  6、按有关规定严格管好各商铺装修工程监督工作,随时检查防火及安全措施,切实要求做到工程规范化。

  7、检查监督维修工作的质量,提出处理意见。

  8、熟悉掌握国家的有关法规法令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9、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和奖惩条例。按时编制管理报告,参加有关会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10、密切与保安队、维修队、财务部门联系,协同工商、税务等单位搞好市场的经营管理。

市场管理制度7

  部门原则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向导、客户为中心。

  2、诚信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第一章、部门人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1、业务员、设计师、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业务员之间应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

  2、业务员、设计师、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举动。更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或者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奖金或解聘。

  第二章、部门人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1、业务员、设计师、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

  2、业务员、设计师、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办法。每周六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此项规定只在发现并解决业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帮助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

  3、业务员、设计师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不得有披头散发、穿拖鞋短裤等有碍观瞻的举止。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4、业务员、设计师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业务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

  5、业务员如有客户需要量房、需提前告知上级主管、或经理、由上级主管或经理告知设计小组、安排量房、设计师去现场如有未见到甲方,或未进行量房工作、扣除单月底薪50元、业务员必须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上级主管备档。

  第三章、部门人员基本规范

  1、上午9:00打卡上班。

  2、部门经理协助及调整下属当日工作计划及任务安排,并做好记录。

  3、外勤人员外出,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做好外出记录,由办公室、市场部及总经理共同做好监督,抽查到脱岗者给予100元/次/人的惩罚。

  4、下午17:00必须回到公司进行部门例会,如有突发情况未能返回,必须提前打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公司电话营销人员,外出办事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以便随时核查。

  第四章、业务小组岗位职责、基础工作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自己执行。

  3、调查市场,了解行业在本地市场、状况做出市场分析。向部门经理提交市场报告。

  4、选择市场营销渠道,多方开拓市场,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5、详细了解竞争对手在市场的营销情况及采取措施,做出市场分析,提出相应对策,提交给部门经理。

  第五章、设计小组基础工作

  1、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内部的工作秩序,环境卫生。

  3、与客户沟通良好,准确理解客户意图,设计出符合要求的'方案。

  4、认真解答客户疑问,按照规定格签下订单。

  5、对接收的任务单仔细审核,准确设计,按公司统一报价单认真报价。

  6、妥善保管相关合同,设计资料,不断分析总结。

  7、正确使用设计工具,并且能熟练运用。

  8、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深入社会和施工现场,增强设计和服务水平。

  9、和工程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提高顾客满意率。

  第六章、市场部人员配比以及岗位职责

  1、部门经理1名

  2、设计主管1名

  3、业务员8名

  4、设计师4名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承担责任。

  2、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任务量,进行任务分解和实施,带领部门员工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指标,对部门的任务指导。

  4、负责组织建立完成的客户服务体系,规范客户档案管理。

  5、指导、培训部署综合业务能力,科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职场氛围,建立稳定、热情、高效的市场部团队。

  6、组织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7、定期主持召开部门会议,总结部门业绩达成情况,指导员工行动。

  8、负责就部门的人员调配、薪酬分配、晋升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

  9、完成公司规定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玉米淀粉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及本市场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是:以德为本、量才用人、人尽其能、奖优罚劣,培养勤政敬业的职员队伍,使本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须自觉做到:

  (一)忠诚守信、服从领导、互相尊重、团结共事;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廉洁奉公、保守机密,不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

  (四)公司核心岗位人员遵守从业回避制度;

  (五)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执行;

  (六)注意仪容举止,谦逊礼貌待人;

  (七)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业务;

  (八)爱护公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条本公司行政部是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职员聘用、培训、考核、任免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本公司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以下职能部门:

  (一)行政部:负责文秘、人力资源、考勤及劳动纪律、法律事务、资产管理、公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市场部:负责市场的开发、推介、宣传;收集有关市场信息;交易商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交易商培训;企业经营业务的研究和拓展。

  (三)交易部:组织和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代收代付货款和有关费用;提供交易、代收代付服务的咨询。

  (四)储运部:负责货物交收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管指定仓库;为交易商提供交收、仓储、运输等服务和咨询。

  (五)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

  (六)信息部:负责网站的信息采编及发布工作;负责建立与维护交易品种及行业相关的信息库;为公司提供交易品种及其它相关信息。

  (七)技术部: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对交易商参与市场交易提供电脑及网络技术支持;负责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技术工作;负责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维护。

  第三章职务与任免

  第八条本公司的职务序列为:

  (一)公司领导: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助理;

  (二)部门级:经理、副经理。

  第九条公司级领导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部门级,由董事长任免。

  第四章选聘与录用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核编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及素质标准实行全员聘用制。

  第十二条选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遵纪守法、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人才。注意亲属回避。

  第十三条招聘时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统一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用人计划:部门经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编制,提出空缺岗位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及业务专长,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董事长审批,行政部负责招聘。

  (二)公开招聘:行政部通过广告、网络、人才交流市场、高等院校双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收集、整理应聘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应提交:

  ⑴身份证复印件;

  ⑵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婚姻及子女状况证明复印件;

  ⑷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被录用人员提供或填写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一经查出,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填写的《求职人员登记表》等。由行政部收集分类整理。

  (三)初选: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共同对收集整理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选。

  (四)复试: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用人部门、行政部及公司领导等共同参与面试,必要时可对应聘者进行笔试。

  (五)审批:行政部备齐复试合格的人员资料并录用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试用与转正

  (一)经审批合格的人员由行政部通知报到试用并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二)被录用人员,按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部报到。报到时需办理以下手续:

  (1)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新职员录用审批表》、《新职员薪金审批表》、《职员履历表》。

  (3)学习《管理手册》和公司文件,参加新职员培训;

  (4)用人部门经理安排工作,并指定辅导人员;

  (5)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胸卡。

  (6)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等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三)试用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可根据其试用期工作表现,由用人部门提议,行政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一个月)只发应聘职位的基本工资,不享受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解聘:

  1.工作能力低下,无力承担应聘岗位工作;

  2.试用期间工作失误较大,造成本公司损失者;

  3.品行不佳,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转正考核不合格或延长试用仍不合格者;

  5.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六)试用期满职员应填写《试用期满通知书》参加转正考试。

  (七)根据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考试成绩用人部门向行政部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决定正式录用、不予录用、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

  (八)根据董事长决定,行政部向其发放《试用期满通知书》。

  (九)考核合格被批准正式录用的职员,公司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十)转正后的职员享受其所任职位的一切待遇。

  (十一)职员档案

  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和更新职员档案。职员个人情况若有下列变动应在5日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交有关文件复印件。

  ⑴结婚

  ⑵新生子女

  ⑶配偶、子女或父母死亡

  ⑷居住地址或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⑸紧急情况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⑹新获得的教育/专业资格

  ⑺政治或商务组织的参与或退出

  第五章岗位与职责

  第十六条岗位确立

  (一)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设置不同的岗位。

  (二)岗位分工是为了明确职责。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应相互帮助团结协作。

  第十七条岗位

  (一)依据职务、岗位不同,职员分为公司、部门、职员三个职等。

  1.公司领导: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助理;

  2.部门级:经理、副经理。

  3.职员:各部门从事各专项工作的人员;分别为1-4级。

  (二)职等的调整

  1.职员的职等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成绩等不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2.职级调整:凡年度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可晋升一级,当岗位、职等不变时,职级以本等最高级为限。

  3.职等的调整程序及手续按《人事调整》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工资与福利

  第十八条本公司薪金分为基本工资、补贴、效益工资等。

  第十九条基本工资按职等确定,共分为三等九级,标准另订。

  第二十条补贴包括岗位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和伙食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效益工资根据当年经营收入的.完成情况以及职员的工资等级核定发放。

  第二十二条根据当年税后利润超额完成情况可计提奖金。

  第二十三条基本工资、补贴每月28日发放。新聘职员和离职人员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加补贴工资除以22(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效益工资、奖金按年度于春节前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职员从正式聘用起的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计发,离职人员不予计发。

  第二十五条下列款项须从职员薪金中扣除:

  (一)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依照制度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

  (三)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违反劳动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依法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及职员依有关制度分摊。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根据经营

  状况良性发展,逐步提高职员的福利待遇。职员的福利包括:

  (一)在职员生日、结婚、生育及直系亲属去世等情况下酌情发给礼金(品)或慰问金。

  (二)为职员办理相关保险。

  (三)职员因疾病、突变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酌情予以补贴。

  第七章考勤与休假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休息。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为:

  上午:8:30-11:30

  午休:11:30-13:00

  下午:13:00-17:00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上下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全体职员上下班均须签到和签离。

  第三十条职员请假、出差或外出,未能及时签到者,须向上级报告,并应于返回当日由上级核签确认。

  第三十一条职员之间不得代为签到,否则代签与被代签者均按一次计半天旷工论处。

  第三十二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迟于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离)者为迟到。累计三次迟到早退者,视为旷工半天。

  第三十三条职员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又不按制度补办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四条旷工半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旷工一天者,扣发五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旷工两天者,扣发半月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一年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累计旷工五天(含),本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除名。

  第三十五条加班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安排,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者,累计7小时,按日基本工资的200%加发薪金。加班时须报知部门经理批准,月末(25日前)报行政部经理。

  第三十六条公休假

  (一)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上的职员,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带薪公休假。

  (二)公休假一般于当年使用,可集中休假,也可分次使用。

  (三)公休假由职员书面申请,三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行政部核准;三天以上及部门负责人休假,由行政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当年公休假者,经本人申请、行政部审核,可加发半个月的月薪。

  (五)未婚和配偶不在本单位所在地的职员,利用公休假探亲,每年可报一次探亲路费,已婚职员利用公休假探父母,每两年可报一次探亲路费。

  (六)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七条婚、丧假

  (一)本公司正式职员,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的可在当年享受婚假,假期三天,根据国家制度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

  (二)本公司职员,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可享受五天丧假(不含在途时间)。

  (三)婚、丧假请假手续同公休假。

  (四)婚、丧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八条产假

  (一)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上的女职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有生育指标生育子女的,可按国家有关制度享受产假。(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对晚育(指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休产假应提前三个月申请,由本部门、行政部协调安排,报公司领导核准。

  (三)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三十九条父亲假

  男职员的妻子生育(初育),职员本人可享受带薪假十天,但应在孩子出生半年内休完。

  第四十条病假

  (一)职员生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二)病假一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两个工作日(含)以上五个工作日(含)以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核准;部门负责人请病假,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每月连续病假三个工作日(含),累计病假五个工作日(含)扣发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病假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累计超过七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四)全年连续病假十个工作日,累计病假二十个工作日,酌情扣发当年效益工资。

  第四十一条事假

  (一)不属于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制度请假者即为事假。

  (二)职员请事假应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审核。

  (三)事假一次以三个工作日为限,事假期间扣发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

  (四)因事不能正常工作,一年连续事假十个工作日,累计二十个工作日,本公司有权提前解聘。

  (五)如请假未在行政部备案,将作旷工处理,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并取消当年年假待遇。

  第八章考核与培训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职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是对职员全年的工作绩效、品行、功过、出勤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考查,时间一般于次年的元月。

  (二)年度考核形式为:

  1.个人总结;

  2.部门评议;

  3.考试或其他辅助形式。

  (三)年度考核由行政部协同各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经行政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核批。考核合格者,即获续聘资格。

  第四十四条不定期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职员试用期满应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选聘与录用》有关条款。

  (二)其他考核:本公司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的考试或考核。

  第四十五条职员的考核材料由行政部记存个人档案,作为奖惩、职级升迁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职员的学习培训,以提高职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素质。

  培训类型(一)职前培训:新职员报到后,行政部协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职前培训,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简况;

  2.本公司基本业务制度、基本内部管理制度;

  3.受聘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

  4.介绍工作区域及同事。

  (二)在岗培训:可以进行产品、技能培训、基础知识培训。培训的方式:

  1、公司或部门举办培训;

  2、部门经理日常工作安排对下属进行培训;

  3、参加知名企业的培训;

  4、选修大专院校、研究院(所)的有关课程;

  5、参加国内培训单位举办的培训;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对在岗职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倡和鼓励职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对口专业知识。通过业余学习获得高于本人原等级的技术资格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成效者,本公司予以特别奖励。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奖励分为两类:

  (一)嘉奖

  (二)记功

  第四十八条嘉奖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品行端正,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足为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

  3.遇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恰当者;

  4.检举违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者;

  5.其他经研究确认的原因。

  (二)嘉奖以通报表彰为主,酌情予以物质奖励。

  记功

  第四十九条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记功:

  1.对市场有特殊贡献,足为表率者;

  2.遇重大意外事件或灾害,处理及时,处置恰当,避免或减少损失者;

  3.累计嘉奖三次;

  4.其他研究决定的原因。

  (二)记功除通报表彰外,酌情予以物质奖励。

  第五十条处罚分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临时员工的工作处罚和聘用员工的工作处罚二种。

  第五十一条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考勤、临时员工的工作等情况处罚。由行政部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行政部经理不定期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填写《违纪情况单》,出现一次违纪情况罚款人民币十元。

  第五十二条惩罚为四种: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解聘;

  (四)开除。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产生不良后果者;

  (二)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四)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五)发生事故有意隐瞒者;

  (六)连续数月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

  (七)其他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或擅离职守,屡劝不听者;

  (二)无故不完成工作安排或上级命令、指示,影响本公司利益者;

  (三)无故拖延为交易商办理合法手续或超越职权违规为交易商办理有关手续者;

  (四)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者;

  (五)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

  (六)累计警告三次者;

  (七)其他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工作能力低下,多次不能完成制度工作任务者;

  (二)违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本公司较大损失者;

  (三)无正常理由,拒不服从上级指导和安排,多次劝告不听者;

  (四)态度恶劣,言行不轨,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气氛和公共关系者;

  (五)失职或对问题失误,使本公司受到损失者;

  (六)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过制度时间者;

  (七)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八)其它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违法乱纪,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秩序和扰乱社会治安者;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或索贿受贿者;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交易商事实确凿者;

  (四)泄密、失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五日者;

  (六)累计二次记过者;

  第五十六条职员受处罚,将酌情予以扣发薪金、罚款等经济处罚。

  第五十七条职员奖罚记录由行政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章人事调整

  第五十八条人事调整包括职务、等级调整(职等升降)、辞职、解聘、开除等。

  第五十九条人事调整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素质标准为条件,考核为依据,兼顾个人发展潜能,严格按制度权限及程序办理。

  第六十条职等调整的核定权限及程序。

  (一)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免。

  (二)职员职等调整由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董事长决定。

  (三)凡经核定进行人事调整的职员,行政部以《职等调整通知书》通知本人。

  第六十一条被调整职员的待遇自调整生效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六十二条辞职

  (一)本公司允许职员在聘任期间辞职。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报行政部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行政部向获准辞职的人员送发《离职通知书》。辞职者应按制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视为擅离职守,按除名对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辞职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通知书》到财务部领取当月实际工作日的基本工资和补贴。

  第六十三条解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市场有权解聘:

  1.符合本制度《奖励与处罚》中解聘条件之一者;

  2.本公司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被核准解散的;

  3.其他必要原因。

  (二)解聘人员(试用人员除外)由所在部门报行政部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行政部向被解聘人员发送《离职人员通知书》。被解聘人应按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和其他相关手续,否则按除名对待,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被解聘者(不含试用期被解聘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人员通知书》可领取当月工资。

  第六十四条开除

  (一)凡符合除名条件的,本公司予以开除。

  (二)被开除者,本公司不给任何补偿;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五条按制度程序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职员,本公司可协助其办理有关保险等转移手续。

  第六十六条人事调整记录由行政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一)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个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总结、考核记录、奖罚记录等资料文件;

  (三)个人在本公司期间职务、职等、岗位调整等资料文件;

  (四)个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培训情况记录;

  (五)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十八条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档案由行政部建立和保管。行政部派专人负责。

  第六十九条职员的档案属保密资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泄漏其内容。

  第七十条 查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则和审批制度,个人不得借阅本人档案;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行政部负责人核准。查阅者严禁涂改、圈划、抽换、复印档案资料,不得泄漏其内容。

  第七十一条职员在入本公司工作以前的档案,遵从自愿原则,可将档案转送本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本公司负担在人才中心保管费用。

  第七十二条职员离职,其档案按制度程序办理转递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公司保留其在本公司期间的必要记录备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场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职责

  1、市场内配备卫生督查专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预防和处理工作;

  2、市场管理员和安保员协助卫生督查专员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督查工作;

  3、保洁公司组织保洁员,全面负责市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三、要求

  1、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查,持健康证上岗;

  2、保洁员必须统一着装,按时上下班;

  3、市场环境卫生工作由专人全面负责,分包干,责任到人;

  4、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库,保洁期间市场内不能有成堆垃圾堆放30分钟以上;

  5、每天定时对垃圾桶进行倾倒和清洗两次以上;

  6、定期对地下管网和化粪池进行清掏,确保地下管网排泄通畅;

  7、定期对市场内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开展除“四害”工作;

  8、垃圾库的垃圾做到及时外运,确保日产日清;

  9、垃圾库派专人负责守护,避免蔬菜垃圾外流;

  10、市场卫生工作负责人对整个市场的卫生工作要经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户自觉搞好摊前摊后和摊位周围的卫生,做到卫生“门前三包”;

  11、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勤打扫、勤冲洗,保持厕所内外清洁,每天必须做到一次全面打扫,及时开关水阀,节约用水;

  12、广大商客户都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不乱扔烟蒂,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污水;

  13、进场人员有爱护场内卫生设施,果壳箱、清洁桶等不得随意搬动或乱放,未灭烟蒂不得投入桶内,以防火灾,对损坏卫生设施者照价赔偿;

  14、在分管地段坚持做到随脏随扫,不留污物积水,地面干净;

  15、下水道每月冲洗二次;

  1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运)工具。

  17、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配备售货工具,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市场管理制度10

  岗位职责:

  1、直接上级:项目经理,直接下级:护卫队员。

  2、定期或不定时对本班安全护卫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检验,对不合格工作(服务)作出处理。

  3、监督和督促本班质量体系运作,对不合格工作实行纠正措施。

  4、主持召开班务会议,准确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和决策指令,带领本班人员做好安全护卫工作。

  5、负责对日常班务的处理,负责检查纠正本班人员执勤中的违规行为。

  6、负责本班人员考勤、考核等工作,对不称职者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7、负责对本班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军体训练及相关记录的整理。

  8、熟悉安全护卫各岗位职责:和任务,掌握本辖区安全护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9、负责协调班与其他班人员的关系,搞好团结。

  10、督导本班人员的日常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力造成的本班人员工作失误及重大责任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11、做好安全标识的管理和质量记录工作。

  12、对本班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以及县(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为主的集市型交易市场。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科学布局,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空间。

  市、县(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提升改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管理农贸市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经营规范

  第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与承租其摊位、商铺的场内经营者订立合同,就经营、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适当的经营区域,用于本地农民临时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贸市场外的公共场地摆设食用农产品临时摊点。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并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不少于六个月;

  (四)对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或者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

  (五)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六)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相关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建立并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遵守区域隔离、定期休市的相关规定;

  (七)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八)发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公共安全责任:

  (一)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农贸市场建筑物、构筑物、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定期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在农贸市场内公布;

  (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六)按照规定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一)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有关规定,及时清扫场地,保持场内整洁有序;

  (二)设置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督促场内经营者分类投放垃圾,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理;

  (三)对超出店(摊)范围经营、乱泼乱倒、乱搭乱建等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市场内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责任:

  (一)按照规定实行分区销售;

  (二)核验和复印保存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对入场临时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进行登记;

  (三)督促场内经营者按照规定亮照、亮证经营、实行明码标价;

  (四)设置方便消费者使用的公平秤,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及时公布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六)发现有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反经营秩序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七)配合消费者协会和相关部门对消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经营秩序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许可,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二)按照规定亮照、亮证经营,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

  (四)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五)按照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贮存设施;

  (六)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或者提供宰杀加工服务的,应当符合动物疫病防控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七)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弄虚作假、短秤缺量;

  (八)及时清理店(摊)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积水等,保持店(摊)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泼污水、乱倒垃圾;

  (九)不得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在农贸市场内临时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应当服从农贸市场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遵守市场经营秩序。

  第十七条消费者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并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负有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对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制度,及时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抽样检验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将有关食品安全等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将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纳入数字化城管监督范围,实行实时动态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农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农贸市场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农贸市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防疫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确定年度联合监督检查计划、检查重点、方式和频次。

  对在联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对受理的与农贸市场有关的投诉或者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和督查通报制度,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并通报考核督查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按照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三)未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

  (四)未经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允许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的。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营动物、动物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有关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依照前项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或者未落实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实行分区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核验和复印保存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未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设置方便消费者使用的公平秤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场内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不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或者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少于六个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或者提供宰杀加工服务不符合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四)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负有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市中心城区、县(市)中心城区之外的农贸市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市场管理制度12

  岗位职责:

  1、直接上级:项目经理。

  2、做好本班各种质量登记处的记录、反馈。

  3、对日常工作进行自检和互检,做好标识。

  4、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工作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全天候热情为经营者及业主服务。

  5、管理好各机电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市场用电设备每天都处于最佳状态,为经营者及业主创造理想的生活环境。

  6、重要机房严格遵守门禁制度,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7、负责市场的各项设备及管道的保养和维修,每天必须进行日常的`清洁、保养和巡视检查,并做好保养记录。

  8、积极参与改造完善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对经营者及业主的装修咨询提供技术上的建议和监督工作。

  9、发现用电设备运转过程中的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上级,对突发性故障应以最快时间修复,减低对经营者及业主工作生活的影响。

  10、坚持修旧利废,控制能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热情为经营者及业主提供优良服务。

  11、服从分配,工作认真,完毕有记录。

  12、讲文明,有礼貌,接受监督,经营者及业主投诉立即解决,重大问题立即向上级报告。

  13、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资料,提高工作能力、应变能力。

市场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须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须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市场管理制度14

  1、制订销售策略:根据公司市场战略与市场销售目标,结合所掌握的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制订市场拓展目标、销售策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并指导销售代表,完成销售、回款与市场目标。

  2、销售体系管理:根据公司销售策略,建立维护公司的销售网络与渠道管理体系,通过系列市场推广活动,营造市场环境,提升公司与产品品牌,支撑公司产品销售的增长;

  3、销售业务管理:根据客户需求与公司营运流程,接收并管理客户订单,跟踪生产、计划、库存、发货执行、客户资信与回款等情况,完成销售服务。

  4、客户关系管理:通过客户拜访、客户培训和推动客户意见、建议与投诉的处理等服务活动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巩固均衡的客户关系平台,逐渐渗透终端客户,掌握最终消费群体。

  5、市场信息分析:通过一线销售代表收集市场信息,如:客户、产品、竞争对手等,并进行统计与分析,及时向公司市场、研发等部门反馈,推动快速响应。

  6、费用管理:根据公司费用政策,指导下属了解销售重点,评估客户资源需求,制订预算使用计划,确定费用开销方式,合理协调、分配公司资源,并审核费用使用的合理性,提高投入产出比。

  7、部门内部管理:根据公司经营方针和部门业务需要,合理设置部门组织结构和岗位,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开发和培养员工能力,对员工绩效进行管理,提升部门工作效率,提高员工满意度。

  大区经理岗位职责:

  1、分析市场状况,正确作出市场销售预测报批;

  2、拟订年度销售计划,分解目标,报批并督导实施;3、根据中期及年度销售计划开拓完善经销网络;

  4、根据网络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人员配备;

  5、汇总市场信息,提报产品改善或产品开发建议;6、洞察、预测渠道危机,及时提出改善意见报批;

  7、把握重点客户,控制70%以上的产品销售动态;8、关注所辖销售人员及经销商的思想动态,及时沟通解决;9、参与所属区域重大销售谈判和签定合同;

  10、组织建立、健全客户档案;11、指导、巡视、监督、检查所属市场的各项工作;

  12、向直接下级授权,并布置工作;13、定期向直接上级述职;并提出合理化及可行性建议。

  14、定期听取直接下级述职,并对其作出工作评定;

  15、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直接下级的工作岗位,报批后实行并转人力资源部备案;

  16、负责本区域市场销售人员任用的提名;

  17、负责制定销售区域的工作程序,报批后实行;

  18、负责区域销售部门主管工作程序的培训、执行、检查;

  19、填写直接下级过失单和奖励单,根据权限按照程序执行;

  20、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作出裁决;

  21、每周定期组织例会,并参加公司有关销售业务会议。

  22、按时完成公司销售部相关报表并及时上交上级部门主管审核。

  领导责任:

  1、对所属区域销售工作目标的完成负责;

  2、对所属区域销售网络建设的合理性、健康性负责;

  3、对所属区域确保经销商的信誉负责;

  4、对所属区域确保货款及时回笼负责;

  5、对区域销售指标制定和分解的.合理性负责;

  6、对所属区域销售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负责;

  7、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8、对所属区域销售预算开支的合理支配负责;

  9、对所属区域销售工作流程的正确执行负责;

  10、对区域销售部所掌管的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负责。

  主要权限:

  1、有对销售部所属员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权;

  2、有向营销总监报告的权力;

  3、对筛选客户有建议权;

  4、对重大促销活动有现场指挥权;

  5、有权对直接下级岗位调配的建议权和任用的提名权;

  6、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

  7、对所属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

  8、对直接下级有奖惩的建议权;

  9、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权;

  10、一定范围内的经销商授信额度权;

  11、有退货处理权;

  12、一定范围内的销售折让权。区域经理

  1、负责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与销售工作,执行并完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计划。

  2、根据公司市场营销战略,提升销售价值,控制成本,扩大产品在所负责区域的销售,积极完成销售量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3、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4、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及市场策略,独立处置询盘、报价、合同条款的协商及合同签订等事宜。

  5、动态把握市场价格,定期向公司提供防水涂料市场分析及预测报告。

  6、协助经销商维护和开发及完善专卖店系统。

  7、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客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提出参考意见。

  8、按时完成公司销售部相关销售报表并及时上交上级部门主管审核。

  五服装规范

  着装规定:

  1、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员工穿统一工作服,女性身着统一职业装;男性穿西装打领带,夏季要求身着白衬衣深色西裤(领带)。

  2、上班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仪容要求:

  1、工作期间,员工应注意自己仪容。女性要求淡妆,并梳齐头发,男性头发不能盖耳,至少每月理发一次,勤洗头、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凌乱,不留胡须。

  2、所有员工应每天打扫卫生后将鞋面擦干净,上班期间应保持鞋面无污物、灰尘。

  3、员工应随时注意个人形象,谈吐时讲究礼仪,谦虚宽容,时刻保持微笑。

  4、所有员工工作期间衣着必须保持整洁,无污物,衣服应熨烫整齐。

  六考勤制度

  1、每天上、下班均由销售人员自己打卡签到。

  2、每天早上8:00上班,考勤在8:15之前完成。

  3、考勤时间标准:以标准时间为准。要求每位销售人员均核对自己的时间。

  4、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况,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仪表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5、调休、请假需提前一天经同意,并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备考勤。

  6、请假1天以内由上级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2天以内由销售总监签字批准。3天以上需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月底核算,扣发请假日工资。

  7、休假按公司制度调整年休,具体参照<公司规章制度>

  8、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销售部上班时间做如下规定:

市场管理制度15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

  作好记录,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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