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企业的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1 19:24:38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的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的管理制度(精选15篇)

企业的管理制度1

  一、管理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临时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并佩戴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库。

  4、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做好检查、登记。

  5、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6、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7、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9、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10、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11、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2、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记录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使用。

  13、罐区、装卸油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任何携带任何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14、油库值班人员必须每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15、油库值班人员在有如下的严重违纪情况下将予以辞退:

  1)达到公司和部门的相关辞退条件时;

  2)在油库区域内抽烟、饮酒;

  3)在油库区域内用手机打电话;

  4)发现油品被盗一次;

  5)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程一次;

  6)报表未按要求记录或记录不全,警告达到三次者;

  7)油库出现无人值守情况或未按要求时间进行巡查、上班睡觉、脱岗、随意允许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油库区等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警告达到三次者;

  16、如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正确处理,并立即上报公司。

  17、此制度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正,在新的制度未出台前,以旧制度为准。

  二、防火防爆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三、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施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5、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7、每季度定期检测一次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施是否正常并上报公司安全部,如有异常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8、安全部门根据油库每季度的检查结果对油库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工作进行复查,如发现检查结果与油库上报的结果不一致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四、消防管理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五、消防设施配置

  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

  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六、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七、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企业的管理制度2

  在组织里,最高主管当然是指挥中心。而在厂内生产运作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门(或称生管)显然扮演的角色就是“生产指挥中心”或“运作枢纽”。中小企业因为生产管理经验不足和或认识不足,生管部门的附属单位,在生产管理不善的工厂内,经常会发生。

  1.经常停工待料,甚至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2.无休止的加班,人变成了生产机器。

  3.前后工序的半成品或材料不衔接。

  4.半成品堆积如山。

  5.生产计划表,徒具形式,你做你的计划,我做我的产品,生产计划达成率低,生产计划表更动频繁,不是追加,就是取消。

  6.紧急订单很多,生产计划无法执行。

  7.交货经常迟延,影响公司信誉。

  8.生产紊乱,品质跟随着失控,返工重做。

  9.材料、零件或产品积压过多,造成企业资金调度困难。

  以上乱象就是意味着生产缺乏“秩序”与“纪律”,就像人一样,要有秩序就得有一套既科学又切实际的生产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生产中发生的.乱象。

  生产管理制度,基本上的做法:生管部门先与营业部门协调好销售计划(出货计划),依此销售计划做基础,制订生产计划,生产工厂再依据此“生产计划”进行物料、人力、设备及场所的先期准备(计划),并依计划做生产排程,再依排程做进度控制。

企业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外部竞争和内部激励的有效手段。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管理原则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 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长要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薪酬增长机制。

  薪酬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展现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 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

  第六条 职能分工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审批人力资源部上报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根据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资料,计算工资与奖金;

  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拟订薪资年度预算;

  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负责提出各部门员工薪酬调整方案,并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一条 薪酬构成、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1、薪酬构成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企业薪酬包括: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确定;

  学历/职称工资:根据员工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职称确定;

  提成工资:销售人员销售业务提成;

  奖金:经营管理奖、以及其它单项奖金;

  津贴/补贴:包括加班津贴、特殊工种津贴等;

  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等。这部分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也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薪酬,个人部分由员工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2、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适用岗位:全员。

  薪资模式:薪资=岗位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提成工资+津贴+奖金。

  第二条 薪酬管理标准

  1、岗位职级工资

  销售人员基本工资:800元/月,保底任务X万元

  团队总监基本工资:20xx元/月,团队任务XX万元/月,完成团队任务享受管理津贴0.5%(全辖)。

  前台客服基本工资:1380元/月。

  前台主管基本工资:20xx元/月。

  2、工龄工资

  2.1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所给予的'一种补偿。

  2.2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每满一年,可得工龄工资50元/月;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10年后不再增加。

  3、学历/职称工资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确定。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学历时,取其最高等级相对应的资历工资。制定本补贴为鼓励员工进修更高学历。大专50元/月,本科100元/月,硕士300元/月,博士600元/月。

  4、提成工资

  销售人员提成: XX%。

  前台客服提成:前台客服自有业务提成按销售人员当月佣金标准执行。

  5、津贴/补贴

  员工午餐补贴同每月工资一同发放,工及其它未上班的职员,应按天数扣减补贴金额。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10元/天。

  6、奖金

  奖金是对做出重大贡献或成绩优异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三章 定薪

  第一条 新进人员定薪

  1、新员工入职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确定试用期1—3个月,按聘用岗位的岗位职级标准计薪,试用期内享受岗位基础加一级岗位职级/能级/技能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技能满足本岗位需求正式录用后,纳入定级考核,确定职级等级。

  2、对于较优秀或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或者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但均须报权限领导批准。

  第二条 在职员工定薪

  1、规范定薪:

  (1)公司根据基层管理人员工作岗位、个人能力、业绩成果核定其能级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岗级,技能等级、绩效考核结果,按相应标准,由用人部门提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确定;

  (2)公司本部基层管理人员级薪酬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对于特殊人才或人员的工资标准,由董事长批准;

  2、人员薪资调整:每年1月份,各部门根据上一年的人员绩效考核成绩及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对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对于被优化出来的人员及新一年的人员缺口,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进而确定薪资;

  3、对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胜任程度按薪酬等级表中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上下浮动1-2个薪级确定薪资等级;

  4、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而本部门又无其他岗位合适的,原则上作为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即,基本工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额,在合同期内出现空缺岗位的,待岗人员可申请参加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四章 薪资调整

  第一条 个人薪资调整

  1、个人薪资调整主要指员工薪酬级别和所得的调整,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调整:

  (1)岗位调换。在岗级不同的岗位调动,薪随岗变。

  (2)职务晋升。责任变化,岗动薪变,按新岗级计薪。

  (3)工龄增加。连续工龄增加,增加的工龄津贴。

  (4)绩效变化。业绩表现突出或业绩下降,进行调整。

  (5)特殊调整。

  2、无变动的个人薪资等级调整:

  部门或个人申请调薪的,必须通过相关考核,按照薪酬等级调整审批程序,经各级管理人员审批后调整。

  3、于岗位变化的个人薪资调整:

  4、薪资调整后的计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当月按原等级计算,15日之前生效的,当月按新等级计算。

  第二条 全公司普调

  1、薪资普调: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绩效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根据经营状况和薪酬战略,薪酬整体调整决策和调整幅度由集团总裁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2、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

  (1)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旷工一天及以上者;

  (3)该年度受到重大处罚或记过一次以上者;

  (4)加薪实施日前离职者。

  第五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一条 薪酬策略

  本司董事长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报请公司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三条 薪酬发放

  1、薪资计算

  (1)薪资计算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奖金)-(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能级/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提成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计件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2)考勤管理

  薪资计算的考勤期间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由行政部行政专员提交考勤机中存储的当月考勤数据,人力资源部员工结合当月人员请假情况,汇总考勤报表,并通知各部门经理确认;考勤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人力资源部员工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3)提成/计件工资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计算计量工资的时间,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将计算好的计量工资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每月第6-10个工作日为薪酬员工汇总,计算提成/计量工资时间。

  (4)员工请事假时工资计算,以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合作为计算基数。

  (5)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病休、工伤计算,以岗位基础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岗位基础工资低于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的,按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执行。

  3、各种休假的支付标准

  (1)病假工资的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工资管理办法》,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制定相应的病假工资标准,员工在医疗期内,按照规定的医疗期限及病假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2)事假工资的计发

  事假以月考勤报表为准,按所休事假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

  3、其它休假各类工资的计发

  参照国家关于休假期间员工应该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细则,报批后实施。

  (1)婚假:婚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2)丧假: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3)产假: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4)陪产假:陪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5)年假:年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6)工伤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和补助。

  2、工资审批

  (1)薪资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发放,以下称工资批准人;

  (2)薪酬员工完成薪资计算并形成“工资表”后,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然后交工资批准人审批,审批完毕后交财务部出纳人员

  (3)所有中间审核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4)如每月15日前工资批准人因出差不在公司,“工资表”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征得工资批准人同意可先行发放,待批准人返回后补签。

  3、薪资发放

  (1)薪资发放日期:每月15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2)未办理工资卡的员工,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财务部提取;

  (3)因计算错误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

  第四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3、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员工违纪罚款及应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款项及费用;

  第五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工作日数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

  第六条 一次性结清工资

  员工有下列情形应由员工本人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 薪酬保密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所有经手薪酬信息的员工必须保守薪酬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薪酬方案、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员工个人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2、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必须加强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月起叁个月内未行使则视为弃权。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前薪资。

  第三条 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五条 公司如需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时,需要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裁定结果为准。

企业的管理制度4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百一十八条 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982〕铁安监字第1144号)、《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订厂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标志

  第三百一十九条 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三百二十条 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路标。

  第三百二十一条 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三百二十二条 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三百二十四条 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 交通线路

  第三百二十五条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三百二十六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停留。

  第三百二十七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第三百二十八条 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第三百二十九条 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

  第三百三十条 铁路两侧距钢轨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

  第三百三十一条 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第三百三十二条 在铁路两侧挖沟(坑)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须取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

  第三百三十四条 要经常维护铁路路基、路轨,保证畅通。禁止随意设置平交道口,如必须设置,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节 车辆

  第三百三十五条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三百三十六条 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审,每年不应少于2次,检审合格后应发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三百三十七条 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 铁路机车要按铁道部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三百三十九条 企业自备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车辆驾驶

  第三百四十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审查,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第三百四十一条 企业自管小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

  第三百四十二条 厂管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第三百四十三条 铁路机车司机、司炉、调车人员等,都必须经专门训练,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进行考核取证后,方可作业。对上述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百四十四条 厂区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系制度,确保机车车辆运行安全。

  (一)机车通过道口,要减速鸣笛,认真了望,确认信号,严禁臆测行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二)调车员与连接员的.调车联系,白天用旗,夜间用信号灯指挥,信号标准以铁路部门规定为准。

  (三)机车司机没有收到调车信号,不准动车,变更调车计划应彻底传达。蒸汽机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在车辆外侧调车。

  第三百四十五条 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

  (二)机车在正线行驶为20千米/小时,支线为15千米/小时,路轨末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3千米/小时。

  (三)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为10千米/小时。

  第三百四十六条 厂内教练车或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试车”照牌,非司机禁止试车,教练车必须有驾驶员指导。

  第六节 车辆装载

  第三百四十七条 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二)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三)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五)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第七节 非机动车、行人

  第三百四十八条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第三百四十九条 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畜力车进入易烧、易爆场所,蹄钉要进行防火花处理。停放时须拴紧车闸、栓牢牲畜。

  第三百五十条 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和畜力车,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第三百五十一条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第三百五十二条 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 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三百五十三条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企业的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6

  一、总则

  第一条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以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公司设董事及监察人若干人,其人选均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会选任,任期三年,并可以连任。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事中互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

  (一)经营方针及计划。

  (二)年度预算与决算。

  (三)资本额增减。

  (四)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

  (五)对外重要合同。

  (六)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

  (七)重要人员任免。

  (八)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

  第五条 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可以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

  第六条 本公司置副总经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七条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可以列席指导。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八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可以在国内外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 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可以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协理一人、经理若干人。协理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所属经理及该单位内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 本公司设下列各幕僚单位:业务部、仓库部、服务部、国外部、财务部、人事部、总务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幕僚单位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直属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各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二条 本公司除各直线及幕僚单位外,另设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总经理督导,负责办理以下事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一)经营会议秘书性工作办理。

  (二)长期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经营政策、年度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研究、会核及修订。

  (五)表报简化研究及新增表报审订与控制。

  (六)员工建议案件可行性研究。

  (七)人员编制增减审核。

  (八)其他董事长、总经理及执行副总经理交办事项。

  二、各部门职责细则

  第十三条 业务部职责如下:

  (一)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行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六)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

  (七)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八)广告计划的拟订与执行。

  (九)新商品进口行销前准备工作的筹划或办理。

  (十)商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

  (十一)奖励商品、滞销品资料整理与检查。

  (十二)营业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三)营业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施协办。

  (十四)营业单位内部照会处理。

  (十五)有关分公司营业事项的支援与协助。

  (十六)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十七)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

  (十八)销售资料统计与分析。

  (十九)业务报导与经营成果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二十)商品型录与厂商资料的保管及提供。

  (二十一)各项书刊与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及管理。

  (二十二)各项执照与证件的提供及免税催办。

  (二十三)公司月刊与其他对外刊物的编辑及发行。

  (二十四)展示中心的管理。

  (二十五)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六)其他有关业务事项办理。

  第十四条 仓库部职责如下:

  (一)仓储管理办法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商品存量标准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五)国内采购商品请购。

  (六)商品与附件的验收、存储、整理及保管。

  (七)商品进出登记与控制。

  (八)库存商品质量管理。

  (九)商品分配数量拟订。

  (十)商品发运及调拨事项办理。

  (十一)商品国内运输短损索赔。

  (十二)库存待料、待修与呆废商品的整理及处置。

  (十三)总公司营业用车辆的调派、维护及管理。

  (十四)本单位财务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仓储事项办理。

  第十五条 服务部职责如下:

  (一)服务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服务制度与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服务收费标准的研订。

  (六)服务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的协办。

  (七)修护技术的研究、改进及支援。

  (八)服务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九)服务成绩的统计、奖金的核算。

  (十)服务资料的统计与分析。

  (十一)各分公司及服务中心有关服务事项的支援。

  (十二)零件订购计划的拟订及订单的发出。

  (十三)零件进口的验收、存储及管理。

  (十四)零件的调配与控制。

  (十五)服务设备工具的请购与供应。

  (十六)技术手册、机器操作说明书、服务书刊等的搜集、保管及提供。

  (十七)有关服务方面客户意见的调查、处理及客户建议可行性的研究。

  (十八)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九)其他有关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

  第十六条 国外部的职责如下:

  (一)年度国外采购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国外采购作业程序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五)商品进出口价格与付款条件的议订。

  (六)厂商销售推广资料、广告补助费及技术协助等的争取。

  (七)商品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八)进货进度的追踪与控制。

  (九)进货动态的提供。

  (十)厂商来往函电的处理、商务的.联系及来访的接待。

  (十一)厂商的产品型录、服务手册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提供。

  (十二)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及厂商产销资料的搜集与提供。

  (十三)商品进出口冲退税的办理。

  (十四)商品进口价格的分析与比较。

  (十五)进货短损的索赔。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营。

  (十七)其他有关国外进出口事项的办理。

  第十七条 财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预算制度的研究、设计及推行。

  (三)财务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七)总分公司资金的筹划与调度。

  (八)现金、证券、票据、契据等的出纳、保管及移转。

  (九)对外投资的处理。

  (十)各单位收支款项的审核。

  (十一)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

  (十二)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十三)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十四)成本的计算及分析。

  (十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

  (十六)结算与决算报告的编制。

  (十七)总分公司帐项的查核。

  (十八)总分公司存货的盘查。

  (十九)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二十)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办理。

  第十八条 人事部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结构、单位职责与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三)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四)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五)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六)员额编制的研订、控制及调整。

  (七)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的办理。

  (八)员工待遇的分析、研订及办理。

  (九)员工教育与培养计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十一)人事资料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

  (十二)员工建议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十三)员工关系的维系及促进。

  (十四)有关法律事务的接洽与办理。

  (十五)员工违犯公司规章与失职的调查及处理。

  (十六)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七)其他有关人事事项的办理。

  第十九条 总务部的职责如下:

  (一)文书、庶务管理办法与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二)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登记、整理、维护、调拨及保管。

  (五)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项的处理。

  (六)土地、房屋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险、租赁、移转、出售等事项的处理。

  (七)文书的收发、登记、编号、归档及保管。

  (八)生财器具、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零用金的支用与保管。

  (九)其他国内采购事项的办理。

  (十)表格、书刊、讲义、章则的印制、登记及整理。

  (十一)通讯设备及电话总机的管理。

  (十二)询问台的管理。

  (十三)员工出国的办理。

  (十四)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五)其他有关总务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职责如下:

  (一)分公司销售与服务目标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二)分公司销售与服务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分公司帐项的登录与控制。

  (五)分公司与总公司往来事项的处理。

  (六)销售与服务收入的收取。

  (七)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分公司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十)分公司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一)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二)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三)其他有关分公司经营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销售目标的拟订、检查、修订。

  (二)本单位年度销售计划的拟订及目标进度的追踪与达成。

  (三)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四)应收帐款的登录与控制。

  (五)销货收入的收取。

  (六)营业奖金的初步计算。

  (七)领用商品的保管与控制。

  (八)有关业务推广及客户查询事项的办理。

  (九)营业人员日常性工作教育与训练的实施。

  (十)所属营业处或联络处的管理。

  (十一)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二)其他有关营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二)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三)售后服务工作的执行。

  (四)售后服务收费的估价。

  (五)服务收入的收取。

  (六)仓库部待料、待修商品的修护。

  (七)各营业部售前服务的配合。

  (八)客户长期保养合同的争取与签订。

  (九)在修商品的保管。

  (十)服务设备及工具的保管与维护。

  (十一)客户与公司间良好关系的建立与维系。

  (十二)有关售后服务客户询问与抱怨事项的处理。

  (十三)本单位财物的经管。

  (十四)其他有关售后服务执行性工作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须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各种委员会或顾问,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

企业的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需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四、管理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统一管理。

  五、程序及时间

  1.新入职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

  2.合同期满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员工,在原合同终止的时间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合同种类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性用工合同、劳务合同五种形式。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符合条件者,经批准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需要时,签订其它类型劳动合同。其中:劳务合同适用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

  七、合同签署权限

  1.董事长负责与副总级以上(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负责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同职级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其它人员劳动合同由公司授权综合管理部部长签订。

  4.劳动合同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及存档。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劳动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

  九、订时间及期限

  1.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首次签订合同时间规定如下(含试用期),普通员工:1~3年;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11级以下):2~4年;

  中层管理技术人员(7~10级):3~5年;

  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六级以上,含六级):5年以上。

  特殊岗位或特聘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其约定签订时间

  第二次签订合同时间按第五条规定执行,时限与第一次相同;两次签订合同后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十、相关规定

  1.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2.公司按时付给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劳动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基本工资严格按照同工同级的原则,绩效奖金严格按照个人贡献大小和企业经营状况确定。

  3.公司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4.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适当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的管理制度8

  一、我国企业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实践

  当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重研发不重管理和应用的怪现象。很多企业进行科学研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相关管理部门没有重视新旧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我国企业现行知识产权管理至今没有实现体系化。我国企业领导阶层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普遍比较重视,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常常缺乏意识。指导思想的偏差往往造成领导层过多关注本校每年有多少论文发表,至于这些论文有没有应用价值以及对有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如何去保护缺少宏观上的把握。造成这种思想认识偏差的重要原因在于传统理念影响了企业领导层,使许多管理者的理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知识产权实现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现代科技理念。同时,企业领导层普遍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存在严重的认识不足,这种不足直接导致众多管理者忽视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化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二,我国许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普遍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目前,在国内许多企业都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通常情况下,由科技处(室)或科研办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学校领导层认为必要时才从社会上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项。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可能属于某一学科的科研尖兵,但也可能对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无所知。纵观我国企业,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

  最后,我国企业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在我国企业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中,虽然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较多,但由于相关管理部门往往将其科研成果认定为职务行为,除给予少量奖励外,没有其它相应的激励方法,这就使相当多的科研人员普遍认为其科研成果是否应申报知识产权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来决定,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经济效益应由领导来牵头解决,自己的任务就是进行科研活动,无需过多过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二、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启示

  鉴于我国现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尚且不尽如人意,我们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提供参考。

  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采取“专利管理与技术转移相结合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关联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和委托校外专门公司管理专利模式。采用企业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的代表学校是斯坦福大学。该模式要求设立专门的校内管理机构,如技术许可办公室之类。当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需要申请专利时,由校内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申请事宜;该机构的负责人称为技术经理,由他负责是否将相关成果申报专利以及收取和分配专利市场化后带来的回报。美国企业规定校内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管理、法律和财务知识的背景,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申报成功后专利的营销上。

  德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德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分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一个由日常行政与决策、检查与监督、执行与协调、以及争议解决等部分组合而成的一个严谨的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技术转移,其管理的范围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扩展。德国企业设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亦由该机构负责制定并付诸实践。该机构有权对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技术转移中所涉及的权利归属、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从美国和德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美、德二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营销都形成了成熟、稳健的运营机制,值得我国企业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改革时借鉴。

  三、中西结合重构我国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鉴于我国企业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过于粗放,既不利于维护广大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还导致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及时推向市场,造成科研资金的大量浪费,我们有必要结合美、德两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成功经验,重构我国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其一,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努力探索符合我国企业校情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企业领导阶层没有足够重视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客观上需要领导层将其纳入本校发展规划,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从美国和德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历程来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管理类的人才参与,还需要大量法律类、经济类等其它专业的人才参与。考虑到我国企业的领导层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此外,从美国和德国的经验来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要形成体系,单一部门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目前,我国企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的管理机构和独立式的管理机构两种模式。[2]以挂靠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模式分工过于简单,职权分别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很难在处理具体事宜时形成合力。实践中,如果出现责任事故,各部门惯用的'方法就是推卸责任,最后导致无人承担责任,损失不了了之的后果。

  笔者认为,从美国和德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来看,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参照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来重构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我国未来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由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检查与监督、市场推广和纠纷解决等几个部分组成。企业可以考虑设立科研处(室)来负责本校知识产权的一般性管理(主要是成果管理、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至于是否为本校的智力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则应成立由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各种专业人士组成的專家委员会来决定。

  其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包括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在该原则下,首先要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校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法可依。负责制定政策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纲要》,领会其实质精神。拟实施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纲要的精神,还要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使他们能多出具有较强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智力成果。校内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最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是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要使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规范化、科学化,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就是用资助、奖励和利益分配为手段,激发、鼓励、诱导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各方面主体,把重视知识产权与重视自己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发挥知识产权创新的积极性,研发和推动大量高质量的技术成果的产出及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专利许可、校企合作、合办科技中心、产学研结合等方法来筹集资金。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学校将获取的专利许可社会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是最常见的筹资方法。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学校无需动用任何财政拨款即可获得大量的额外资金。此外,校企合作是时下最流行的一种资源共享模式。在该模式下,学校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再入股有实力的高新企业,获取相应的收益。

  总之,建立良好的以奖励、股份共有、资助和市场效益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这是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

企业的管理制度9

  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2、公司员工工作不适应、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3、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者

  (7)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8)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2)工作时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或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可执行。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企业的.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产成品

  3.1.1产成品的入库

  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3.1.1.1.1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提供的标准填写。

  3.1.1.1.2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产成品出库

  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返回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返回,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采购物资

  3.3.1采购物资入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提供)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3.3.2采购物资出库

  生产物资由领料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成套领用,注明用途,认真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或生产部长签字批准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料。

  主要材料钢材的领用。在仓库不能存放的情况下,需存放生产现场的',由车间代保管,购进后由仓库保管员协同领用车间核算员共同验收数量,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车间核算员按入库数量同时办理出库,月末将未用材料办理假退料手续,并填制“月份主要材料()领用明细”报表。仓库每月对车间未用材料退库进行核对,无误后开据下月1日领料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对外销售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业务员填写的收发清单,按账面价格填写领料单。用于售后服务的材料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4考核办法

  4.1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入库的,每次考核10元。

  4.2产品及材料出库手续不齐全,当事人每次考核5元。

  4.3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50元。

  4.4售后服务发出的产品,旧产品当月未返回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第2个月仍未追回的考核产品原值。

  4.5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1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超过2个月的停发工资。

  4.6委托加工材料返回不及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7产品出厂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企业的管理制度11

  为加强企业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企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企业公司章程,遵守企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企业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企业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企业公司发展的'事情。

  3、企业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企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企业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企业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企业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企业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企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企业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企业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企业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企业公司声誉,保护企业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4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企业的管理制度12

  一、资金筹集制度

  (一)资金筹集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总裁办批准财务预算,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按照经总裁办批准年度筹资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2、集团公司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各级公司未总裁办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不得内部职工集资,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报总裁办严肃处理。

  3、集团公司对外统一筹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计划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各经营公司确因经营需要,并且在当地具备筹资条件和能力,可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评估论证签署建议并报总裁办审批后,方可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4、各经营公司、部门未经总裁办书面批准一律不得用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报总裁办严肃查处。

  (二)资金需要量预测:

  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测定公司全年经营资金需要量,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确定当年投资规模。

  (三)筹资渠道。

  1、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借入。

  2、吸收结算资金。

  3、靠集团公司信誉和实力,争取国家优惠贷款。

  4、股市融资。

  (四)资金成本管理:各筹资公司应本着节约原则,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减少资金筹集费用。

  1、利率: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贷款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2、计息方法:按月计息,即利息=贷款本金x年利率x占用天数/360

  3、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内部存款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各核算公司由于超计划完成责任利润所形成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发展基金不计利息。

  二、资金使用管理。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采取统一管理、调剂原则,各销售业务部门或公司用款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操作,针对集团内部不同组织形式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

  (一)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内部贷款。

  1、财务部根据年度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财务预算、经营指标、周转次数,确定各部门资金额度,报总裁办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内部贷款手续。

  2、根据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月(季)度经营计划,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确定当期资金需要量,于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报下月(本月11日到下月10日)内部贷款增减变化情况及贷款规模内部贷款计划表。

  3、为有利资金计划管理,销售业务部门贷款超过100万元/次以上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15天,100万元/次以下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一周。

  4、销售业务部门每周周一报本周回款及用款计划表,未上报计划用款不能保证资金供应。资金流量表付款超过30万元、逐笔填列,不足30万元、合计填列。

  5、销售业务部门借款审批制度。

  财务部在核定销售业务部门年度资金额度内发放贷款,销售业务部门应在月度资金计划内借款。按照销售业务部门年度经营预算,对于存货、欠款超过合理规模部门,财务部有权停止其贷款,直至其改善为止。

  (二)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

  1、各分公司资金筹措,应在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资金规模下,以各分公司为主对外取得借款。集团公司对初建、经营效果良好方予以借款支持。已正常运转分公司,由分公司自行筹措借款,集团公司可以给予担保。

  2、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统一上报分公司管理部门,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意见,负责办理借款等手续。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由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办理借款相关手续,由财务部负责计算借款利息。分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集团公司出具担保借款到期不能归还,所造成损失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承担,并影响分公司管理部门完成业绩指标。

  3、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1)集团公司投入。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货款支持。

  (3)发展基金投入、小额流动资金贷款。

  (4)吸收经营性结算资金。

  (5)集团公司临时借款。

  (6)经批准对外借款,集团公司向投资者借支要有收入证明单。

  4、借款手续、规定和流程。

  (1)手续: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临时性借款,需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借款金额、归还时间、借款原因和用途,统一上报分公司总经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责办理借款相关手续,计算借款利息。

  (2)规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对分公司借款改变用途要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分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超期部分利息加收50%,对借款因管理使用不当不能归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除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外,其借款金额计分公司资金额度当中并承担归还义务。

企业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十五条、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第十六条、每个单位都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片,卡片由各炼化企业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在工作变动时,卡随人走。

  第十七条、新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可顶岗操作。

  第十八条、员工在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车间、班组级换岗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第四章其他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条、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工厂和相关车间进行一、二级施工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第二十三条、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应有专人带领。其内容为本厂的有关规定、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环保教育台帐。

  第六章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六条、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根据交接班的情况,班长安排当班期间安全环保的有关工作,结合存在问题,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环保状况。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科室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安全活动时间不能挪作他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操作规程及其安全环保知识;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开展事故预想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检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环境污染;开展安全环保技术讲座、攻关和其他安全环保科研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讨论、有记录。各单位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监督人员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车间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厂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环保教育。

  第三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时,各单位应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职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活动。

  第三十五条、炼化企业各管理部门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轮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内容。

  第三十六条、车间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考试,成绩填入安全作业证并记入车间教育台帐,作为上岗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对认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并在防止事故、预防环境污染和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与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造成事故、环境污染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教育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的管理制度14

  1.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要求.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凡有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2.防护与管理

  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3.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的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产品知识和各种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条、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行政管理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文印管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按公司需求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印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电脑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四、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如有违犯,发现一次按迟到一次处理,执行迟到相关的罚款制度。

  五、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违者除补交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规定交相应电话费。

  考勤制度

  1、出勤

  1.1工作时间:上班时间9:00—18: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公司另行通知。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午餐时间:12:00—13:00。

  1.2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未登记的视为旷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1.3迟到:9:00以后算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到公司的`列为旷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1.4早退:每天下午18:00下班后离开,18:0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视为早退,特殊原因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

  2、请假、休假:

  2.1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部门经理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2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拒绝电话请假,特殊原因需出示证明。

  2.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2.4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2.5每位员工均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3、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3.1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3.2迟到:上班开始至30分钟之内未到者视为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视为旷工处理。(由于公司考虑到可能有些员工住宿比较远,可能会出现偶尔堵车,因此每月允许迟到2次,但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超出2次视为迟到处理)迟到考核50元/次。

  3.3早退:提前30分钟之内下班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视为旷工,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考核50元/次。

  3.4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有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企业的管理制度08-25

企业的管理制度06-09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02-04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01-30

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04-12

企业经典管理制度04-12

企业门卫管理制度05-26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05-27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09-28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