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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1 09:10:23 制度

养老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养老管理制度15篇

养老管理制度1

  根据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防控要点和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贺兰县中心敬老院封闭管理十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进入。封闭管理期间暂停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特殊情况入院严格落实“五必须制度”:必须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必须测量体温正常、必须验双码和24小时核酸、必须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并记录、必须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封闭管理期间暂停工作人员轮班换岗,在院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特殊情况外出的`,坚持只出不进,必要进入的执行“五必须制度”,并采取隔离措施。

  三、严格控制物品接触。所有物资物品实行无接触进入,设立物资交接区专人接收。物资在交接区消毒后静置30分钟方可拆除外包装,如层层包装须层层消毒,并做好送件人登记和接收登记。

  四、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和溯源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和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做好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五、严格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封闭期间在院所有人员连续7天核酸检测,7轮核酸检测后抽检比例不低于20%,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

  六、严格24小时值守制度。机构负责人不能离岗,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七、严格落实每日消毒制度。公共区域及门把手、扶手、开关按钮等重点部位,每日擦拭消毒2-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及后勤保障设施每日喷洒或擦拭不少于2次。

  八、严格规范处理污物。及时清运垃圾并做好记录和消毒工作,每日向地漏加水,保持“水封”有效,长期不用地漏用保鲜膜密封。

  九、严格控制聚集活动。封闭期间暂停面对面集中交接班、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停止集体用餐。

  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日向主管单位报送当日疫情防控和值班情况,发生突发情况(出现感染病例、老人意外事件、非正常死亡、突发火灾、食物中毒等)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养老管理制度2

  院长责任制

  一、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范敬老院管理,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设施配套化,环境园林化,生活舒适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单位。

  二、制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并定期向民政办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_,切实安排好院民生活,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内务,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五、搞好院户挂钩,做好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调查和服务工作,坚持定期走访制度。

  六、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实体和农业副业生产,不断增强敬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七、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八、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工作人员责任制

  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三、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贴心人。

  五、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物品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达到窗明几净,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换季衣被等物品的收发保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

  八、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整洁卫生,不随便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酗酒,不得漫骂顶撞工作人员,讲文明,讲礼貌。

  六、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五好老人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二、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四、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五、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院务民主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中院民代表人数要达到50%以上。

  二、院务管理会成员参与院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生产、生活、财物、安全等方面的计划安排,负责实施民主监督。

  三、预先征求院民意见,订出每周食谱,确保早晚有稀饭馒头,中午有荤菜,做到膳食结构合理,荤菜搭配均匀、营养丰富。

  四、对购置的生活用品,实行工作人员与院民共同验收核实,对存放粮油等物品仓库,指定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公布。

  五、组织院民对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总评。

  会议学习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会议,汇报、布置院务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物资、卫生等方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每季召开一次五保服务中心工作会议,分析散居五保供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定期走访的内容,制定解决实际困难的.措施。

  四、每周安排一个学习日,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五保供养的政策和业务知识,院规民约,表扬好人好事。

  五、每次会议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

  值班制度

  一、院长负责院内的一切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值班,负责老人出入院记录、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监督、查看各房间老人人数、身体等情况,做好当班记录。

  二、负责所有院民房间按时入睡,按时关灯,按时起床,保持老人有效睡眠。

  三、检查所有室内门、窗、自来水是否关闭等安全防范工作。

  四、注意特殊老弱病残老人护理检查工作,注重身体变化情况。

  五、严禁闲散人员在院内吃住。

  卫生制度

  一、饮食卫生:餐具坚持每周消毒一次,病号餐具分离消毒保管;切菜刀和砧板要生、熟菜分开;不购、不做、不吃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二、房间内不准烧、煮任何食物,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三、环境卫生:分片落实到人,天天清扫;每月组织一次全院大扫除,清除杂草杂物;不得在院内乱堆垃圾,公共厕所每日冲刷一次。

  四、内务卫生:对内务日理一次,确保房间卫生整洁,东西摆放有序;每半月大扫除一次,保持窗明几净。

  五、个人卫生:夏季坚持每天洗澡,换洗衣服;冬季坚持勤换、勤洗、勤晒衣被,每月洗澡不少于二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财物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财务纪律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月月公布,实行民主理财。

  二、对五保供养统筹经费、接收的捐赠款(物)、地方财政拨款、农副业生产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帐目清楚,账款(物)相符,健全会计制度。

  三、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四、坚持院长一支笔审核、民政助理或镇领导审批手续,所有财务开支以及购买物资要有人证明和有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对手续不符的,财会人员可以拒付。

  五、院办经济实体的财务报表,要按月及时汇总、上报。

  五保服务中心活动制度

  一、以敬老院为依托,实行院户挂钩,重视和关心散居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建立健全散居五保户的档案资料。

  二、坚持定期走访散居五保户,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健康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走访记录。

  三、协助民政办检查督促包护人认真执行包护协议,履行包护职责,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及时到位。

  四、做好节日走访慰问工作。

  五、定期组织散居五保老人体检。

  六、不定期地组织分散五保老人和社会老人到敬老院,举办形式多样的自娱自乐活动。

  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二、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和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应对安全工作能力。

  三、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对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院长要经常组织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刻按程序上报,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县民政局。

  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楼道、主要出入口应保持畅通,无杂物堆放。

  六、不准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七、不准吵嘴、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八、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在厨房灶后堆放柴草,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九、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十、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

  十一、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十二、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养老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XX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 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

  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 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养老管理制度4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室外环境

  A.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B.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2.室内环境

  A.敬老院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B.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室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

  二、个人卫生制度

  1.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2.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3.敬老院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敬老院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食品卫生制度

  1.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2.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养老管理制度5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养老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经镇政府研究,制定《石板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算办法。

  敬老院财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专账管理。

  二、岗位设置。

  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由会核中心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工作人员代理做帐,设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和出纳不能兼任,会计和出纳不能由财务审核人员兼任。

  三、资产管理。

  建立资产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防止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四、账户管理。

  敬老院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分开保管,不得放置一个人保管。

  五、收入管理。

  敬老院各项收入必须存入账户,不得座收座支,不得私自存入个人帐户。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

  支取敬老院帐户资金支付各项开支,先填报支出审批单,要有由经办人,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副院长或院长为出纳时不能做审签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镇长审批,方可支取。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房屋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应真实、准确,具有合法、规范的票据,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敬老院各项支出票据由院长一支笔审签,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字。

  七、备用金管理。

  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不超过500元,由民政办负责监管。

  八、日常管理

  (一)日常管理要求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副院长或院长(副院长或院长为经办人时不能做审签人签字)签字。

  2、敬老院内的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办理,并填制进货明细帐单,由专管人员建立进货明细账。

  3、敬老院建立入住人员登记卡,及时核对入住人员信息,按规定申报调整补助标准,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补助。死亡人员应及时申报核销,一个季度内取消政策补助。凡外出一个季度以上的入住人员,敬老院应申报调整补助标准。

  (二)管理支出范围及标准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镇内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5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先请示镇长,经镇长审签同意后方可租车。凭租车正式发票据实报销。

  4、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由民政办报分管领导核定;500元以上民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采购。

  5、小型维修,先预算,报民政办同意,再报分管领导核实,镇长审批后安排实施。

  6、固定资产添置,由民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后购置。

  7、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按月支付报账;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8、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院民零花钱的'发放要造花名册,由经办人和副院长、院长签字。

  9、节假日为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由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实行。

  (三)生产性支出范围及要求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养猪的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副院长和院长签字。

  九、专项支出管理。

  上级拨入专项资金、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款项,按资金要求,先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十、账务管理。

  建立健全敬老院出纳和银行账,每月报镇会核中心做账,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数据真实、准确。报表经会计审核签字后一式两份,报镇主要领导,作为敬老院每月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一、加强监督。

  加强敬老院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成立敬老院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副院长、院长、会核中心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同时,敬老院建立伙食公示制度,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养老管理制度7

  一、经常组织中心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中心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中心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中心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五、中心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体中心院民必须服从本中心领导,自觉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态爱护公共财务,从讲文明、讲团结、讲卫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强、自爱、自立。 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私自翻墙爬栏,造成的伤害本中心概不负责。

  3.中心院民离院外出必须向管区工作人员请假,不准私自外出。 4.本中心内除自带物品外,所有财产包括一草一木,均属集体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5.不准偷盗他人财物,污骂殴打他人,挑拨他人是非,骗取他人钱财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经允许,严禁到电源区、高空区、食堂,仓库内和有危险隐患的地方活动。

  六、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职,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要离岗时应得到院领导同意后方可。

  2.所有进入本中心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车辆不得随便进出大院,有要事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4.非本中心人员不准自由进出。外来人员必须说明由来(除上级领导和进院帮助工作的人员例外),办好登记手续。对入院收旧、买卖者一律不准入内。

  5.对个别精神病患者,离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员,门卫有责任,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严格按照大门开启的作息时间,具体大门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

  七、房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给供寄养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爱护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间是院民的职责。

  2.房间内必须整洁,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齐,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间所有实物各自保管,本人临时走出须加锁,本中心财产,发现缺少,按价赔偿,私人物资发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负责。

  4.房间内严禁烟火,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和存放在房间内。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院安全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发生,没收工具,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劝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为了使全体中心院民有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设值班长1人,在值班长带领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内容:包括大门、围墙内四周。

  2.每个房间的人员进行核对,供寄养人员的身体状况等,并有详细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3.值班人员必须住在院内值班室。

  4.值班人员无故离岗,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门卫人员必须把好大门关,人员进出要有记录。

  九、仓库管理制度

  1.本中心仓库专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

  2.本中心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度盘库一次。

  3.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 4.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

  5.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中心的物资应放回仓库,并开具入库单,入账。

  十、评比奖励制度

  1.为鼓励先进,促进养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寝室的先进评比活动。 2.对被评为文明院民的个人和文明寝室的集体,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文明院民评比条件:

  ①不迷信、不赌博、不打架、不骂人、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文化活动和农副业生产劳动。 ②遵守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协助护理人员做好养老中心管理工作。

  ③寝室整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④能为养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 4.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好。

  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

  ③室内整洁、卫生工作好。

  ④爱护公物、文明风气好。

养老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亚市民政局于8月2日下发紧急通知,全市养老机构需立即按照《防控方案(第九版)》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的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暂停人员进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暂停服务。

  8月3日,市(区)民政局立即组织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实地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市民政局、海棠区民政局分别检查了海棠湾恒大养生谷服务公寓、三亚市养老服务中心,吉阳区民政局检查了海南康程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海南光大康程康养中心,天涯区民政局检查了高峰敬老院,崖州区民政局检查了保港敬老院,检查率为100%。通过实地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养老机构实际封闭管理的落实;组织实行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目前,全市运营5所养老机构共计167名,其中工作人员91名,服务对象老年人76名,核酸检测率为100%。

  一是养老机构按照疫情期间防控指南,严格抓好封闭管理的'落实。养老机构严禁人员进入,特殊情况下进入人员实行“五必须”制度,暂停开展聚集性文娱活动,并停止集体用餐。

  二是养老机构每天实行核酸检测,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

  三是做好老年人就医、用药、转运等应急处置及特殊困难老人的救助、安抚工作。

  四是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养老管理制度9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和局部聚焦性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严峻。加之春节临近,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1月14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式管理。封闭期间把握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1.封闭期间,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鼓励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的方式慰问入院老年人。

  2.封闭期间,所有老人不得擅自离院,因身体原因确需外出看病的老人,院内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措施。所有养老机构必须设立隔离区,就医返院的老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必须隔离14天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呈阴性后方可返回生活区。

  3.封闭期间,我市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受新的老年人入住。经评估确因无居住场所的急需入院(例如特困供养人员)时,必须向市民政局提前报备并实行“14+3”制度,即14天隔离+3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隔离期间每日上下午向市民政局上报一次体温情况。

  4.封闭期间,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每日实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在院老人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送医或第一时间上报并处理。

  5.封闭期间,所有养老机构日常消毒工作要提高标准,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6.封闭期间,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机构住养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服务诊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构内感染控制。

  为创造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确保养老行业安全发展,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后疫情形势变化,细化防控举措,一手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强化“外防输入、内严管控”,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一手抓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消除隐患,提升质量,更好地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养老管理制度10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二、居室卫生

  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门外张贴身份牌。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

  4、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事故。

  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

  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员。

  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

  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

  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经济

  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

  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

  敬老院院长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

  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习活动。

  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1、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

  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责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养老管理制度11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确山县盘龙享乐园养老中心

养老管理制度12

  为更好发挥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对象的潜力,规范提升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敬老院管理中心制定印发《县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便于中心敬老院操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xx]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养老管理制度13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养老机构人员居住集中,且老年人自身抵抗力差,属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2月23日,市民政局联合市疾控中心分8组对全市42家敬养老院疫情期间封闭式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分发宣传资料200份。

  一是“织”好防护网。

  我市养老机构于1月24日起实行全封闭管理,要求坚决做到只有养老院工作人员才能进入院内的规定,严格落实返岗管理措施,所有来自疫情重点疫区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暂缓来嵊,绍外返岗人员院外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并报乡镇(街道)、民政局审核备案后才能上岗;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实行“只出不进”的原则,确需外出看病的老年人,让其子女接回居家或住院治疗,不得返院。

  二是“送”关心关爱。

  关心养老机构在生活和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关爱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心理,纾解焦虑恐惧情绪,让养老机构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让入住老年人家属“放心托付”,让护理员“安心服务”。检查组分发口罩4100只,消毒片84瓶,消毒酒精500升。

  三是“强”内部管理。

  督促养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好食品、消防等安全生产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下发指导意见书42份;切实加强值班,开展日常体温检查,做好场内消毒;机构所需的生活、防疫物资,一律在机构门口交接,坚决切断潜在的疫情散播途径,须认真记录各类台帐资料,确保机构管理安全有序。

养老管理制度14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五、敬老院管理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带头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把单位办成一个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7、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单位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环境。

  8、抓好院内经济,完成庭院收入指标。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办好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3、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区局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帐。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5、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的`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6、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帐务工作。

  8、协助院长抓好敬老院庭院经济创收,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协助院长抓好院内环境卫生,督促老人搞好房间及个人卫生。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出纳职责

  1、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可以拒付。

  3、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4、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5、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手续不符,没有领导签字不得付款,严禁挪用公款。

  6、协助院长做好敬老院生活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管员职责

  1、严格物资入出库手续,物资入库要逐一验收,做好台帐,出库要根据制度规定的批准权限手续发放,违反规定的有权拒付,发现余缺及时查对,做好统计报表。

  2、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要分类,排列要整齐。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3、注意防火、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养老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椐《会计法》和《五保供养条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敬老院。

  第三条乡镇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办负责人担任,社事办负责人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敬老院法人变更。

  第四条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力求节约;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加强核算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乡镇敬老院单独设置账套,各项收支纳入财政所指定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由财政所或社事办实行代理核算,不改变原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各乡镇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并对所有购买的实物建立台账。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六条乡镇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入的五保供养资金、门诊医疗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的各项资金;

  (三)自营收入,即敬老院种植、养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实物折价入账)等。

  第七条收入资金管理:

  (一)根据《五保供养条例》第十八规定,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资金直接拨付敬老院。

  (二)集中供养老的五保户享受打卡发放的低保金等,卡由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取出打卡的款项交回财政所,财政所出具收据,并存入敬老院。各财政所要明确款项交付时间,保证每月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监督,及时公示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况。

  (三)敬老院其他所有收入资金直接转到(或存入)财政所指定账户,记入敬老院。

  第八条农村敬老院经费支出包括:五保人员供养经费、专项经费等。五保人员供养经费只能用于五保人员的各项生活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经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报刊征订费等,按原渠道报账。

  (一)五保人员供养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伙食费、衣被购置费、洗浴理发费、小额药费、按区规定标准发放的零花钱等;

  (二)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内容: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支出。

  第九条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须交回财政所管理,取现、转账由财政所出具支票办理。各财政所根据敬老院日常支出情况核定备用金,开支后及时报账。

  第十一条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核实签字,交乡镇社事办负责人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除从农村集市购买和收购院内自已生产的蔬菜和农副产品可用一般收据或自制凭据入账外(但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和说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其它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为合法票据,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批的发票入账。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社事办、财政所要协助乡镇敬老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乡镇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资产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须经乡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批准,报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核销。各类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置收入上缴区财政。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各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一要做到钱、账、物管理相分离,经办与审核(批)相分离。二是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财务收支监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四要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敬老院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各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对敬老院财务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的指导,每年组织一次对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确保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乡镇敬老院要自觉接受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敬老院各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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