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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时间:2023-02-25 15:08:38 制度 我要投稿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7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7篇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1

  1、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制定从员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员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每年复训一次。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2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3

  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1、餐饮单位、学校、建筑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检查或抽查各岗制度落实情况,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对各加工场所及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厨师长及各岗要跟班检查指导,严格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程序的行为。

  4、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安全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食品安全操作习惯。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质量安全,规范食品原材料供货行为,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证”,是指:

  (一)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明。

  (三)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等初级农副食品供货商(人)住所(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票”,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五条采购方必须确认直接供货商的资质,索要并查验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票据。证明材料必须是加盖供货商印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八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九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一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

  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十二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每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十五条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十七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

  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

  第十八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单位,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第十九条对索取的证票要建立档案和进货查验台账,可按供应商、供货品种、进货时间等多种分类方式建档保存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5

  1、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每年在健康证明到期前30天组织健康查体,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健康查体和不合格人员的调离。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情况,发现无健康证明上岗的,或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限而未进行复查的,以及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及时调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6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凉透后再冷藏。

  5、隔餐或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熟煮透。

  6、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揩碗盆,滴在碗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

  8、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用具、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10、清理室内环境卫生,灶上、地面及操作台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7

  1.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尽量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购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应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2.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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