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吸烟管理制度

吸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3 16:54:31 制度 我要投稿

吸烟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吸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吸烟管理制度15篇

吸烟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科技部大办公室科技人员身体健康与安全,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科技部全体人员及来访客人等。

  第二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在科技部大办公室一律不准吸烟。

  第四条:所有办公室人员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第五条: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只限在科技部大办公室以外的吸烟区内吸烟。

  第六条:该管理细则规定由科技部制定并由主管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七条:对违规人员由科技部主管负责收取罚款。

  第八条:违反第三条规定均罚款50/人次,卫生间及办公区域楼道不准乱扔烟头,一旦发现均罚款20元/人次;科技部部长发现科技咳嗽蔽シ吹谌条规定对监督执行人罚款50/次。

  第九条:所以科技部大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遵守本规定,如发现违规可以检举举报,一经落实是事实者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后,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内交齐罚金。否则双倍处罚,自工资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科技部制定,报科技部部长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科技部部长。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XX部

  XX年XX月XX日

吸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吸烟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安全生产部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

  5、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1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处罚。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7、兄弟公司来我公司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吸烟管理制度4

  1、管理员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吸烟室,若有人使用及时打开风扇关上门。

  2、提醒住户看管好个人物品。

  3、督促保洁做好卫生。

  4、检查室内设备是否完好。

  5、进入吸烟室,请随手关门,并开启排风系统。

  6、请将烟蒂、烟灰放入烟缸内,并确认临行时烟蒂已被熄灭。

  7、保持室内整洁、安静,请勿喧哗。

  8、临行时请带好随身物品。

  9、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应提前向工作人员予以说明;对人为损坏之物品,本会所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索赔。

吸烟管理制度5

  (一)、禁烟区域范围:

  全库围墙(包括传达室)内(生产楼、宿舍楼除外)的所有场所和整个码头作业区(包括码头值班室)均为禁烟区域。

  (二)、处罚:

  1、禁区内吸烟(含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者,每人次罚50元。

  2、发现漏收外来入库人员因不明规定而带入火种时,每人次罚消防监督员20元,传达员10元。

  3、发现职工禁区内吸烟,生活区内每次罚款50元,生产区内发现一次扣一月工资,察看一年,第二次解聘。

  4、禁区内发现烟蒂,则罚该责任区域内工作人员人均20元,安全巡检员40元。

  (三)、奖励:

  1、凡及时制止禁区内用烟、用火种者每次奖20元。

  2、全年禁区内未查见火种、吸烟及烟蒂的违章现象时,消防班人均奖50元,传达员人均奖100元。

吸烟管理制度6

  (一)进入厂区(包括外来)人员,一律严禁吸烟。

  (二)吸烟者,必须到厂区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并不得站立或坐在吸烟室门口吸烟。

  (三)吸烟者应将火柴梗、烟蒂头投入痰盂或铁罐、桶内,不准随便乱弄、乱抛。

  (四)离开吸烟室时,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投掉的烟蒂是否熄灭。

  (五)指定吸烟室内严禁带去汽油、油手套、油棉纱、胶块料等易燃物品入内。

  (六)凡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一律按行政规定处罚。

吸烟管理制度7

  (一)进入厂区(包括外来)人员,一律严禁吸烟。

  (二)吸烟者,必须到厂区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并不得站立或坐在吸烟室门口吸烟。

  (三)吸烟者应将火柴梗、烟蒂头投入痰盂或铁罐、桶内,不准随便乱弄、乱抛。

  (四)离开吸烟室时,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投掉的烟蒂是否熄灭。

  (五)指定吸烟室内严禁带去汽油、油手套、油棉纱、胶块料等易燃物品入内。

  (六)凡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一律按行政规定处罚。

吸烟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工厂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部门、车间、课室全体同仁及相关供应商(包括入厂施工人员)

  3权责

  3.1总经办

  3.1.1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置以及制订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及提报处罚;

  3.2各烟民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务部门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

  4管制要求

  4.1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即:总经理办公室、制造部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二楼吸烟处),其余场所禁止吸烟。

  4.2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烟头集中丢放烟灰桶内。

  4.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线以内吸烟,严禁跨跃警戒线外吸烟;

  4.4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4.5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及嬉戏;

  4.6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

  4.7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

  4.8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无故不得在吸烟区内滞留、闲聊;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0分

  钟。

  4.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图书、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

  4.10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内;

  4.11任何人员不得破坏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4.12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卫生清洁时,暂停吸烟。

  4.13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

  5违规处罚

  5.1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违者记大过并处罚500元;

  5.2在吸烟区随处乱扔烟头、吐痰等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10元;

  5.3在吸烟区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处罚20元;

  5.4在警戒线以外吸烟,记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5.5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过处分一次;处罚20元;

  5.6其他入厂施工人员(供应商)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5.7其他未明事项,由总经办按实际状况进行处罚;

  5.8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即:总经理办公室、制造部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二楼吸烟处),其

  余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记大过处罚100元。

  6其他事项

  6.1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吸烟管理制度9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五、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六、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七、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吸烟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他

  1.员工有监督的`权利,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有舞弊行为、包庇行为、执法不规范行为者,任何人均可举报,举报人可采用电话、邮件或书面等一切形式进行举报,监督组由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接到举报后严肃处理。

  2.外来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警卫、被访部门负责宣传本管理规定。

  3.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应少量吸烟或不吸烟,公司鼓励不吸烟。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活动,提倡大家今早戒烟。

  八、本管理规定从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

  公民酒店禁烟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酒店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公民酒店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餐厅各区域;

  (二)客房各区域及房间内部;

  (三)行政办公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酒店控制吸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酒店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分部门、分区域设置禁烟劝导员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酒店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酒店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民酒店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吸烟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树立企业文明形象,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在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实行禁止吸烟。具体规定如下: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外来人员、施工单位)的全体员工。

  2.3本制度规定依照划定禁烟范围分两步进行实施。

  3、职责

  3.1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3.2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进行禁烟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禁烟范围

  4.1公司所辖生产区配煤仓以西,西围墙以东,焦场以南,综合罐区以北圈定的生产区域内为界定禁烟范围(包括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4.2公司所辖整个生产区域内(包括上下门房、上下磅房、材料库房、原煤场、精煤场、洗备煤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5、管理要求

  5.1公司对各禁烟区域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地车间主任(或部门部长)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本人负责,在禁烟区域发现烟头由属地单位负责。

  5.2日常禁烟管理由各单位自管、自查为主,安全环保部检查人员负责不定期检查。

  5.3检查人员对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力管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5.4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6、考核办法

  6.1对公司内部员工和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安全环保部检查人员月末将当月检查处罚单汇总后报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罚,罚款金额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2对公司外来人员由相应业务单位、接待单位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制度,一经发现违章吸烟,对业务单位、接待单位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按照处罚单汇总情况从当月安全奖中扣除。

  6.3对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将处罚单汇总后报相关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从其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

  6.4所有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情况均纳入本单位当月绩效考评。

  6.5在禁烟区域内每发现一位吸烟者处罚责任人50元,每发现一个烟头处罚责任单位20元。检查人员当场开据《罚款单》,交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统计员,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6.6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吸烟或在车间办公室发现一个烟头,罚款金额翻一倍。

  6.6在公司划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场所发现吸烟或烟头的每例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7各单位可参照公司的规定,制订内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罚款由本单位依照公司罚款处罚返还办法自行支配奖励。

  7.实施时间

  7.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订解释。

  7.2禁烟范围3.1自20xx年11月12日起执行,禁烟范围3.2另行通知。

吸烟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保护景区资源及环境,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景区内吸烟区的管理,特制定吸烟区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人群严格遵守《吸烟区管理规定》。

  第三条严格管理在吸烟区吸烟人群行为,违反者,按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条保护吸烟区的各项设施设备。

  第五条定时清理灭烟池及吸烟区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积极开展对景区非吸烟区禁烟及环保宣传。

  第七条规范游客吸烟行为应热情耐心、有理有度,做到文明礼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管理过程中,如有过激事件发生,立即上报主管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第九条因吸烟造成火灾的,根据造成损失情况,管理者将负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吸烟管理制度13

  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办公环境,从即日起,禁止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办公室区域吸烟,有关禁烟的相关规定及安排如下:

  一、禁烟区域包括:各部门的办公座位区域、办公室通道、会议室,以及商场规定禁止吸烟的所有区域。

  二、如有吸烟需要,请选择到洗手间或室外广场,并请把烟头

  熄灭后扔到垃圾桶,禁止随地乱扔烟头,如因烟头引发火灾而造成的.财务损失,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如有客户到访,员工有责任提醒客户有关我司的禁烟规定。

  四、所有员工均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并向人事行政部举报违反吸烟规定的有关行为。

  五、如发现有员工在禁烟范围吸烟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处以50元的扣罚,第三次发现处以100元的扣罚,以此类推。

  六、所有部门负责人请做好下属人员、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以身作则,树立健康办公的好榜样。

  营造健康的环境,提高自身身体抵抗力,人人有责,请所有人员配合禁烟工作,谢谢!

吸烟管理制度14

  1.创建“绿色学校”“无烟学校”是每一个新中人的职责和义务。

  2.教师要力求做到不吸烟。个别烟瘾重的教师尽量少吸烟直至做到“校园内不吸烟”。若烟瘾重要吸烟请到指定的吸烟区,不要在办公室或教学区域吸烟。

  3.各办公室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有关“禁烟”的警示牌、警示语。学校设定教师吸烟区,让烟瘾重的教师既能解烟瘾的同时又不污染环境更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严禁学生吸烟。禁止学生在学校、家里或社会公共场所等有吸烟行为。

  5.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吸烟有害健康”“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深入学生心灵,转化为学生自觉行为习惯。

  6.学生吸烟或携带烟品和烟具进入校园属违纪行为,将受学校纪律处分。

  7.全校师生都有监督、检举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8.值班门卫要负责把好外来人员进门关,做好“禁烟”的宣传:“进入校园,请勿吸烟。”各办公室的教职工对外来人员也要做好“禁烟”的宣传,确保办公室“无烟”的纯净环境

吸烟管理制度15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吸烟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吸烟管理制度02-23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04-11

吸烟管理制度(15篇)04-07

吸烟管理制度12篇04-11

吸烟管理制度(12篇)04-11

景区非吸烟区管理制度04-17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4篇04-11

吸烟管理制度(集锦12篇)04-11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4篇)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