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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1 12:53:16 制度 我要投稿

锅炉房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锅炉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锅炉房管理制度15篇

锅炉房管理制度1

  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察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二、使用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三、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使用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五、使用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六、司炉工是技术工作,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挑选、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七、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八、锅炉房应有水处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九、锅炉房应遵循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锅炉房的人员配备中,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4)设备的维护保养。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8、安全保卫制度。

  十、锅炉房应做好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十一、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十二、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锅炉房管理制度2

  一、各工种人员工作时间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

  二、配电室、操作室、水处理室、化验室、鼓引风机室和出渣由专业人员管理,非本工种人和基他人严禁入内。

  三、操作室、休息室为值班司炉人员停炉时休息场所,工作时间内不许在操作室内休息,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四、全体人员要爱护锅炉房的.各种设备和公共设施,发现有损坏,破坏者按新价格赔偿,并扣除当月奖金,无奖金者扣除相应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发现有将原化公为私或送人者,除按价赔偿外,停止工作反省并扣除当月奖金,无奖金者扣除相应工资,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工资。

  六、各工种人员要认真清扫分担区的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其它废物垃圾等,保持室内卫生干净。在各工作室、操作室内严禁吸烟。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煤气罐等物品带入锅炉房内,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八、锅炉房内严禁外来人员逗留,或做其它活动。外来办事人员联系办事后应迅速离开。

  九、锅炉房内电气焊需明火作业的须经班组长负责人同意,并要在现场配备灭火器。

  十、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严禁停放在锅炉房内。

锅炉房管理制度3

  一、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入内。

  二、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要先进行登记,并由值班人员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上级部门人员检查工作,必须由公司管理人员陪同。

  五、外来人员参观,要事先与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值班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监护。

锅炉房管理制度4

  学校锅炉房安全防火制度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人员必须熟知安全防火知识,学会使用各种防火用具。

  二、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三、电气焊工要持证上山岗,不得违章作业,明火作业事先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前要先清理各种易燃物,特殊部位要事先准备好防火工具。

  四、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正压运行,不得推火,上煤工不得把带火的炉渣推到室外。

  五、各种热工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复验一次,及时更换失灵的仪器仪表,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六、吸烟要在指定地点,做到三不落地,对不遵守防火制度,不按操作规定作业人员,根据责任轻重给予处分。

  七、更夫值班,不得睡觉,不得留宿他人,并做好巡视。

  八、每年组织一次防火演练。

锅炉房管理制度5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锅炉房管理制度6

  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5、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6、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100℃,确保师生安全饮用。

  7、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锅炉房管理制度7

  1、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负责本区域人员管理、锅炉操作等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应持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

  2、司炉工操作中要监守岗位,服从班长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3、确保供暖效果,供暖区域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足量供应洗澡热水;精心操作茶水炉,按时供应饮用开水。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时间表,未经物业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供应时间,更不得自行停止供暖、供水。

  4、加强司炉工业务培训学习,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安全经济操作运行,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

  5、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故障立即修理,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做好记录。

  6、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7、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物业公司有关领导。

  8、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9、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10、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完全责任。

锅炉房管理制度8

  (1)公司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堆放或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照章作业。

  (4)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等仪表设备,发现有裂痕、空隙或漏水漏气等不良情况时,要立即进行检修。

  (5)机房内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电源、电线、照明设备要与热力设施保持相应距离并采取隔热措施。

  (6)司炉人员在清理锅炉、设备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7)司炉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擅离职守。

  (8)每日交班前要做好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火灾疏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锅炉房管理制度9

  1、锅炉房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锅炉安全检验和相关检查、监测等工作。

  2、负责制定锅炉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体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负责对司炉工和水质化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锅炉安全检验工作,经常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锅炉的检修计划。

  5、随时解决锅炉运行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6、坚决贯彻锅炉安全运行法规,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7、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监督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及时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查机构填报相关资料,接受锅炉安全部门的指导。

  10、做好锅炉房安全管理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锅炉房管理制度10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禁在锅炉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搭床睡觉。

  (3)锅炉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运行规程。

  (4)每班都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按操作规程监视水位、压力、温度等,根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调节,并做好详细记录。

  (5)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禁止在锅炉房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

  (6)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保护装置,确保灵敏有效;发现设备及管线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检修。

  (7)工作人员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锅炉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锅炉房管理制度11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落实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司炉工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无证人员及证件失效者不得上岗作业。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司炉岗位无关的事。

  4、负责本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门、窗、玻璃、操作台等的使用和保管。

  5、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锅炉检修前的处理和检修后的验收。

  6、负责本岗位锅炉、室内外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锅炉在运行中发生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发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8、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9、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二、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l、认真阅读锅炉使用说明书,熟悉锅炉及辅机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2、开炉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在没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启动。

  3、运行中应进行巡回检查,巡检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启动后、升压后、保压时、下班时;

  巡检的主要内容是:设备运转部分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各阀门是否正常,水位计、压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4、运行中每班应冲洗一次水位计和进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阀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

  5、严格执行紧急停炉操作程序,防止发生事故。

  6、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炉查明原因:锅炉水位下降到规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时。

  三、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事故后,司炉工应保持镇静,判断事故原因和现场处理要做到“稳、准、快”;

  同时应立即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2、对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紧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现场。

  3、司炉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锅炉房管理制度12

  1、锅炉房实行班长负责制,其成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2、锅炉工要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在搞好供应保障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水、煤、电等),降低消耗。

  3、自觉遵守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要请假,按时到岗,勤恳工作。

  4、对机器、办公设施、各类工具,要加强爱护和保管,一切物具不得私自外借,丢失要照价赔偿。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5、认真负责,积极工作,按作息时间做好供水、供暖工作,并负责锅炉房内外、煤场、浴池等场所的清扫工作。

  6、锅炉房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每班列行打扫。煤场、渣场做到堆放清洁,场地每次取煤、倒渣打扫干净。锅炉房顶、四周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每周大扫除一次。配合学校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及时改正。

  7、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许喝酒上岗。严格面对面交班制度,交班时要交待前班工作的详细情况,并作好记录。

  8、严禁在锅炉房打麻将、喝酒,不留外人在锅炉房住宿,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摆弄锅炉电机等设备,否则,造成后果和损失一概自负。

锅炉房管理制度13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落实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司炉工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无证人员及证件失效者不得上岗作业。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司炉岗位无关的事。

  4、负责本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门、窗、玻璃、操作台等的使用和保管。

  5、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 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锅炉检修前的处理和检修后的`验收。

  6、负责本岗位锅炉、室内外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锅炉在运行中发生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8、发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9、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0、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二、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l、认真阅读锅炉使用说明书,熟悉锅炉及辅机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2、开炉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在没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启动。

  3、运行中应进行巡回检查,巡检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启动后、升压后、保压时、下班时;

  4、巡检的主要内容是:设备运转部分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各阀门是否正常,水位计、压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5、运行中每班应冲洗一次水位计和进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阀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

  6、严格执行紧急停炉操作程序,防止发生事故。

  7、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炉查明原因:锅炉水位下降到规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时。

  三、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事故后,司炉工应保持镇静,判断事故原因和现场处理要做到“稳、准、快”;

  2、同时应立即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3、对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紧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现场。

  4、司炉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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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管理制度14

  一、包机人要熟知所包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检查所包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做好检查记录。

  二、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当班人要积极主动抢修或汇报,做好检修记录。

  三、包机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设备包机牌必须注明包机设备名称、包机人姓名等内容。

  四、设备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单位对所接收设备实行包机管理。

锅炉房管理制度15

  一、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三、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五、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六、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七、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开机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九、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十、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气、保障供汽、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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