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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5 19:16:40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车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号令、12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 、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使用和配备的师生接送车辆必须是县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签批备案的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即要具备20xx年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号令124号令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和驾驶人资质。

  2.使用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3.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驾驶员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4.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师生接送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会议有具体详实的文字记录。

  5.要根据校车法定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认真填写具体的车次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校车接送师生线路及停靠点需经县交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批复以外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及停靠。

  6.学校校车应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交足保险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校车必须停止营运。

  7.学校应对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每学期组织进行不少于二次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应有图文资料记载。

  8.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校车必须停运并及时将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同时,作好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严禁校车带病运行。

  9.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0.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安全检查、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1.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安全稳靠的校车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2.学校一旦发现外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摩托车、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接送学生校车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害,保持社会稳定。

  14.突遇恶劣天气,学校应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学生家长,校车停运。

  15.严禁租用、租借校车。严禁将校车用作其他用途。学校(幼儿园)放假期间,校车要停运保养,禁止将校车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车一档”要求健全校车档案,并按时整理更新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和县交警部门备案。

  17.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8.学校每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辖区中心学校备案

  二、校车驾驶人的聘用、审核确认及培训教育

  1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校车驾驶员需证、照齐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赌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运,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20.校车驾驶人实行一正一副制,校车驾驶人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实行人车绑定,保持人、车的相对稳定。学校(幼儿园)聘用、更换校车驾驶人,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认备案,同时,对不再从事原校车驾驶的驾驶人应报交警部门注销其本校车驾驶资质。

  21.中心校要定期对辖区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驾驶人有交通违规现象的要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责令改正。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要坚决辞退。

  22.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要积极认真的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校车安全检查

  2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及三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4.校车单位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检查资料完备。

  25.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26.校车检查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四、校车安全行驶

  27.全县所有校车必须统一规范安装“校车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北斗导航系统)”,并确保全天24小时接受适时监控。

  28.学校应当向县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校车行驶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审批后执行。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停靠站点运行。

  2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核载人数载人,严禁超载。

  30.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1.校车驾驶人应严格执行公安部车安全运行规定,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校车时聊天、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

  32.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本车专职司机驾驶。

  五、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3.学校校(园)长为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即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学校校车进行督查监管,中心校校长是辖区学校校车安全督管第一责任人。

  34.中心校学年初要与辖区校车学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长在每学年初开学第一周内,完成与具体管理人、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5.教育局与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校车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36.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违规操作的,责令整改并予法规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予以吊销办学许可。

  37.对校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38.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局原校车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校车管理制度2

  威格幼儿教育中心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园校车管理,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车内不准吸烟。

  5、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7、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0、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随车照管员安全工作职责

  1、随车照管员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2、随车照管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3、随车照管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随车照管员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随车照管员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随车照管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并签字,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随车照管员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随车照管员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车到园后,幼儿下车,随车照管员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随车照管员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

  8、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独自过公路,否则后果自负。随车照管员应将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9、跟车老师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幼儿缺席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0、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随车照管员必须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11、跟车老师在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

校车管理制度3

  1、 成立学生接送车领导小组,做到有组织,有领导。

  2、 正常性的`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学生不乘拖拉机、摩托车、残疾车和改装、拼装、报废客车等运营车辆,做到文明乘车。

  3、 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让学生熟记常用交通标记和信号。

  4、 每学期开学对要求乘车的同学进行填表调查,确定接送车乘车对象。

  5、 及时召开乘坐接送车同学会议,以乘车路线分成若干小组,确立组长,明确各项要求。

  6、 政教处同志每周轮流对乘车同学进行管理、组织活动,做好情况记载。值周组负责护送学生上车。

  7、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签审学生接送车管理营运单。

  8、 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进行证件及车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9、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拉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10、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努力做好接送车的管理工作。

校车管理制度4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一天应回到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持续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养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二、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职责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三、驾驶员管理条例

  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

  “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闯灯越线不准只躲不停

  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吸烟开车不准接打手机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超载行驶不准开带病车

  “一牢记”:

  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要开正点车、安全车、卫生车、舒心车、低耗车。

  3、驾驶员务必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

  4、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务必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职责并负责赔偿。

  6、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报审检和养路费、安全管理费、保险费的按时清缴及各种行车证件的及时更换办理。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职责。

  7、驾驶员不得以车谋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为自己或他人办事,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收费外,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

校车管理制度5

  学校(幼儿园)对经批准投入运营的接送幼儿和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和乘坐校车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固定位置、固定线路、固定人员、搞好交接、做好记录、无缝对接”的原则,做好校车和学生的管理工作。校车需进入校园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车位置交接学生。

  1、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园)校车的'安全管理。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信息报送等系列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校车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墙、职责上肩、责任到人。

  3、及时收集整理校车管理相关资料,尤其要完善学生乘车、交接管理等相关资料,保证校车管理每天的工作记录填写详实准确,并由学校及时存档备查;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和乘车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应包括乘车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居住地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班主任联系电话等情况。

  4、学校(幼儿园)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等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与校车所有人、学生监护人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庭、车辆等各方责任。

  5、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每天接送学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值日交接教师。明确领导、班主任、值班老师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晰、分工到人。

  6、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应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7、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8、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做好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随车照管人员要引导、指挥、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要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制止驾驶人在饮酒、醉酒后或者身体严重不适情况下驾驶车辆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逐个登记确认,与司机确定乘车学生巳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要做好与监护人、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

  9、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幼儿园)要针对校车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10、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车服务提供者须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实现学生人数上下车统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监控,并实行实时监控。

  12、学校(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和学生(幼儿)居住地等情况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幼儿)每一班次乘车座位安排表,实行“实名制”乘车,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幼儿)名册,并将乘车座位安排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免发生错误。

  13、校车司乘人员要固定每车各班次学生名单,将每名学生的照片贴放于校车内的显要位置,并做到根据乘车学生的变更及时更换,要对照座位安排表和实际乘坐学生进行一一核对,做到定人、定车、定位、定次、定时。

  14、学校(幼儿)要规定校车接送学生时间,不得随意提早或推迟放学;校车要在学校(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接送学生。

  15、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实行人车分流,学校(幼儿园)应为校车提供平整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专用停放场地,并明确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车方向,划定校车在校(园)内的行驶路线,学生(幼儿)须在指定位置统一候车和上下车。

  16、建立学校与校车公司的联络制度。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公司要加强联络沟通,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和情况交流会,认真研究解决校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17、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考核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考评,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奖惩,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8、遇大风大雨、冰雪天气、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由学校(幼儿园)报教育局同意后可调整作息时间或暂时停运校车。

校车管理制度6

  一、各校车发车时间:

  老校区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云湖车上午:7:00

  下午:16:00

  [周五下午:14:00]

  二、管车老师职责:

  1、提前10分钟到岗管理,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点名,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做好车辆行驶途中的学生纪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车辆到达后应率先下车,维护学生下车秩序。

  4、及时向校办反馈班级候车的情况,并对违反条例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

  5、举止文明,以身作则,严格按学生乘车条例进行管理。

  6、未尽到管车职责的老师,造成不良后果,按相关规定扣发其安全考核奖。

  三、学生文明乘车条例:

  1、必须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等车。

  2、自觉遵守校车运行时间表,保证准时乘车,排队上、下车,不得争先恐后。

  3、管车组长要提前排队、点名,并汇报给老师,同时管理好组员的纪律。

  4、自觉遵守乘车规则:听从组长和老师的'管理和教导,按指定位置坐站;车内不准吃点心、零食,不喧哗,不打架,不说脏话;头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乱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如有事及时与老师联系。

  5、开展文明小乘客和优秀组长的评选活动。对于违反乘车纪律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车的资格。

校车管理制度7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幼儿园门口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幼儿园。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校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时校车司机要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工作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人员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工作人员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工作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工作人员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跟车工作人员要时刻提醒幼儿,不能在车内大声喧哗,保持车内安静。

  4、跟车工作人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有服药的幼儿,要做好封包登记姓名、服药量及服药时间,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工作人员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各班负责接送幼儿的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及时接送幼儿。如有幼儿漏上的情况,由各班负责接送的老师送幼儿回家。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工作人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校车管理制度8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驾驶员、看护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不疲劳驾车。

  4、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规定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行车。

  6、接送完幼儿后,在教师检查车辆后再一次检查车辆有没有遗漏幼儿及门窗。

  7、接车教师提前10分钟做好接送幼儿准备工作,认真清点接送幼儿数量。

  8、接送教师认真填写乘车幼儿花名册(上下车一一点名需家长确认签字)九、接送教师定期对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杜绝在车内玩耍嬉戏。

  9、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10、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11、接送完幼儿做好车内卫生,并仔细查看车内有无遗漏幼儿或物件。

  12、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校车管理制度9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

  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

  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

  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

  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校车管理制度10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4、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官员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6、 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

  8、 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9、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禁止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0、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解聘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

  2、按规定给予全部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后。

校车管理制度11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负责检查校车超员情况,负责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与安全。校警必须认真填写接交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车主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车主自定。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允许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接学生时不要靠近学生,要离学生5米外停车。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9、车主责任

  (1)负责在各村站点接学生上学,上车后学生的安全由校车车主负责。到校后照管人员负责把学生送到校门内(幼儿学生要送到班级),然后与警卫教师接交签字(幼儿班的学生与班主任接交签字)

  (2)放学时,到学校指定地点接学生上车,并与相关教师签字接交,上车后,车上的安全由车主负责。

  (3)送学生到各村指定站点,并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极端天气,家长不接的,要电话联系,和家长当面接交,否则,出现事故校车负责。

  10、校车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及时自行处理。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校车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创建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是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保卫处为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职责为:

  1、对校门口进出车辆进行管理与检查。

  2、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划定禁行、禁停区域。

  3、对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车主进行管理和处罚。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措施对校园车辆进行区域性指挥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本校在职教职工凭本人教师卡及驾照行驶证可办理一张“上海理工大学机动车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办理办法详见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机动车通行卡办理细则》。

  第五条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第六条各种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可直接进入校园。

  第七条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老弱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进入校园。

  第八条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区或禁停区的,必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的,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将车辆驶离禁行区或禁停区。详见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细则》。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不超过20公里/小时。

  第十条保卫处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出校。机动车辆出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学院、部处开具有效物品出门单,物品出门单应由所在单位盖章或签字,经门卫检查后给予放行。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须到保卫处备案,保卫处负责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二条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车进入学校时,由负责部门到保卫处备案,确定具体时间和路线。

  第十三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第十四条通行卡仅作为进出校门凭证,不作为保管凭证。

  第十五条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班车应在指定地点停车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车上下客。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办法。

  第十八条对违规车辆的处罚由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校车管理制度13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做记号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

  六、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须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相关老师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

校车管理制度14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学校不得提早或延迟放学。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接送车辆护送值班表,确保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有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学生早上下车后和放学上车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并维护上下车秩序。

  9、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停放场所,并明确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已经发现立即上报公安交通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建立校车与学校、乘车家长与学校、乘车家长和校车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12、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校车管理制度15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冲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向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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