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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5 09:43:12 志彬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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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通用10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通用10篇)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1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创造一个无烟、健康、文明的公共环境,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二、禁烟范围

  室内公共场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会议厅(室)、礼堂、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以及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等。

  特定室外区域:部分室外区域也全面禁止吸烟,如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

  三、吸烟点的设置

  在部分室外公共场所,如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以及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等,可以设立吸烟点。但吸烟点必须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并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图片。

  四、管理职责

  禁烟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配备检查人员,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

  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并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责任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禁烟场所管理单位:未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吸烟点设置不符合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

  六、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2

  为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职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进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控烟制度:

  1、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对控烟工作定期研究。

  2、大力做好宣传,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办公、禁烟场所文明良好的环境,利用座谈会、展板、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吸烟对健康对他人的危害,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

  3、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在会议室、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

  4、成立控烟管理小组,明确控烟工作的.负责人。

  5、每位职工都要履行劝阻职责,劝阻外来人员不吸烟,对外来吸烟人员,要明确提示来者尽量不要在楼内吸烟,确保良好的办公环境。

  6、领导班子要带头不吸烟,做控烟工作的表率。

  7、办公室、会议室、活动中心等工作场所不设烟具(烟缸),设立醒目、固定、统一的禁烟标志。

  8、积极开展“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

  9、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禁烟区内吸烟者,经教育不改则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制止吸烟的人员予以表扬。

  10、如在部门责任区域内发现烟蒂,则由责任部门负责。

  11、每月由禁烟管理小组检查,同时不定时抽查部门内有无烟蒂,凡发现有烟蒂的股室,经教育不改则取消评比无烟股室资格。

  12、本制度从20xx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3

  一、江西客家博物院禁烟区域包括各部门所有场所。禁烟区域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二、成立江西客家博物院控烟领导小组。

  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控烟意识,从我做起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递烟。

  四、单位出入口、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洗手间等重点区域要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利用学习及其他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控烟意识,进一步使全院职工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六、禁烟区域内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七、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部门的控烟巡査,分管领导每月不定时抽查。发现股室内有吸烟行为存在,扣部门控烟考核分。

  八、干部职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扣该部门控烟考核分。来访者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将劝其离开禁烟区域,至吸烟区吸烟。

  九、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十、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査和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4月开始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4

  为了建立礼貌工地和国家卫生城市,搞好厕所卫生,提高健康水平,减少疾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厕所每一天至少打扫二次,由专人负责保洁。

  2、厕所内不准乱涂乱画,发现一次除擦掉以外,罚款10元。

  3、用指定的草纸,不能用报纸,香烟纸及其它不易冲洗的'硬质纸,以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发现每次罚10元。

  4、每个职工都有使用和保洁的义务,大便要入沟,不能站在大便坑外小便,以免弄脏蹲坑。

  5、每个职工都有监督,检举制止不卫生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6、每个月由生活卫生管理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 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 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 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 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6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奠定良好的人生基础”的办学理念,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深入落实,把我校建设成为深圳市无吸烟单位,努力建设和谐校园,特制定学校禁烟规章制度如下:

  二、组成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xx

  三、规定条款

  1、校园内上班时间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2、教职工在校内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3、在学校围墙内不准吸烟。

  4、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警句。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组的禁烟工作。

  6、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7、控烟禁烟情况作为评比文明办公室及文明教职工的条件之一。

  四、本制度从9月1日起生效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吸烟是一种能够引发多种疾病的危险行为,为了保障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文明卫生好习惯,学校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大家严格执行。

  1、校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

  2、校园内的'公共场所贴禁烟标志。

  3、公共场所不摆放烟具。

  4、不向来客敬烟。

  5、校内商店禁止出售香烟。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

  7、教师要将吸烟与健康知识和本学科有机的结合在教学中。

  8、每学期要有一次“吸烟与健康知识”的主题班会课。

  9、定期出有关“吸烟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栏。

  10、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吸烟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健教课、政治课、化学课、心理咨询、同伴教育、参观展览、宣传栏、班会等﹚。

  11、有吸烟史的教职工在校园禁烟的基础上,制订戒烟计划,争取在一定期限内完全戒烟。

  12、学生如有违禁吸烟者,轻者教育,重者处罚,不得授予各种奖项,所在班级不得授予先进班级。

  13、教职工违禁吸烟情况严重者,取消其该学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14、禁烟起始日为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7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和卫生秩序,弘扬社会公德,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xx年12月29日)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学院爱卫办负责校园公共场所禁烟的具体工作。

  二、在学院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校园内的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训练场馆(含室外训练场)、各类机房等教学活动场所;

  (二)学院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资料室、档案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三)学院食堂、商业门面、学生宿舍、医务室等生活场所;

  (四)学院除指定吸烟区域外的其他场所。

  三、设立室外吸烟区,由行政后勤处负责安装吸烟区标志、警示语和垃圾桶,禁止在校园吸烟区之外的地点吸烟。

  四、学院各部门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禁烟管理工作。

  1、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2、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3、设立兼职禁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

  4、禁止在校园内销售香烟和发布烟草广告。

  五、发挥师生的监督作用。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部门履行职责;爱卫办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义务禁烟监督员,定期检查督导,记录检查结果,接受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六、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带头不吸烟,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发挥教师的为人师表作用。教师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更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不受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八、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工处、团委、各系等要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利用课堂、讲座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

  九、学院要充分利用橱窗、网站等媒体宣传吸烟的危害,提倡和鼓励不吸烟。要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宣传活动。

  十、学院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学生纪律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即:教师违反禁烟规定的由考核办、爱卫办扣除考核分;学生违反禁烟规定的由学工处负责按学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禁烟规定情况严重的场所,由考核办扣除该场所使用、管理部门的考核分。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爱卫办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8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主要源于吸烟对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吸烟不仅危害吸烟者本人的健康,还通过二手烟、三手烟等方式影响周围人群的健康。因此,为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各国和地区纷纷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二、禁烟范围

  室内公共场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会议厅(室)、礼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等。

  室外特定区域:部分室外场所也全面禁止吸烟,如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

  三、吸烟点的设置

  在允许吸烟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但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吸烟点的设置需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同时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图片。

  四、职责与监督

  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职责: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需要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他们需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并保持标识的'完整和清晰。

  监督与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执法工作。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法律责任

  个人责任: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将受到相应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立即改正和处以罚款等。

  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责任: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也将受到相应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

  六、宣传与教育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的宣传与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鼓励全社会参与戒烟活动,共同营造无烟环境。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9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

  公共场所禁烟的目的主要是杜绝二手烟危害,隔绝环境烟雾。通过禁烟,可以为公众创造一个更为安全和宜居的生活环境,减少吸烟对他人健康的危害。

  二、禁烟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等娱乐场所。

  会议厅(室)、礼堂等集会场所。

  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教育场所。

  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以及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等商业场所。

  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等医疗场所。

  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等交通场所。

  此外,还包括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商场(店)等其他室内公共场所。

  三、管理职责与措施

  1、管理单位职责: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

  配备检查人员,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予以制止,并可处以罚款。

  2、个人权利与义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禁烟职责。

  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吸烟者责任: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等。

  管理单位责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禁烟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

  五、制度实施与监督

  宣传与教育: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禁烟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监督检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与原则

  目的:确保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保护公众免受烟草烟雾危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共同营造无烟环境。

  二、禁烟范围

  室内公共场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会议厅(室)、礼堂、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等。

  室外公共场所:

  全面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

  可设立吸烟点的室外区域:除上述全面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外,其他室外公共场所如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等,可设立吸烟点,但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三、吸烟点的设置与管理

  设置要求:吸烟点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图片。

  管理要求:吸烟点应定期清洁,保持整洁卫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应加强对吸烟点的监管,确保吸烟行为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四、职责与义务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个人: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应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五、法律责任

  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未实行全面禁烟或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宣传与教育

  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和禁烟意识。

  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等应加强对学生的禁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意识。

  七、监督与检查

  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禁烟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检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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