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总队巡查制度水政执法巡查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水政监察总队巡查制度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政监察总队巡查制度水政执法巡查制度1
水政监察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通过水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
三、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办案规范。
四、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注重仪表,文明执法。
五、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及时向领导请假。
六、每周五下午为固定集中学习时间。
七、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案件研讨活动。
八、水政科每年组织一次与各执法单位之间的`执法交流活动。
九、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有关执法培训活动。
水政监察总队巡查制度水政执法巡查制度2
水政执法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及防汛设施进行水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政监察员在巡查时须2人以上,且每月巡查不少于六次。巡查中对发现的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巡查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并向大队汇报。
第三条:水政监察员对河道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大队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办案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建立巡查台帐制度和督察台帐制度,做到每次巡查时间、范围、人员和情况等内容有记录;建立巡查月报制度,每月31日前将当月的月报情况汇总上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第五条:巡回检查中,应积极宣传《水法》等水法规,提高公民爱护水利工程和保护水资源觉悟,自觉遵守水法规。
第六条:巡查主要内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爆破、开采、垦植、埋坟、建窑、挖窑、砍伐、损毁护堤护岸林草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2.在河道内设置引、排水障碍物,擅自建筑码头、坝埂,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尾矿,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物件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3.侵占水利工程设施,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设施;
4.擅自取水、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水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5.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加强执法巡查责任区域内占用的管理,根据占用情况的变化建立完善“四个一”占用档案。
第八条: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第九条: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三项承诺”和“六条禁令”和,水政监察员在执法巡查中,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不得收受当事人礼物、有价证券和现金,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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