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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时间:2024-05-09 23:00:05 文圣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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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精选1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精选17篇)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带班值班工作。

  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控制要求:

  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总经理统一安排。

  2、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3、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带值班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归类存档。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2

  一、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负责人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①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③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④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三、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元;

  4、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7、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8、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3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制定项目部项目经理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分包单位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分公司安全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的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停止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厂长,安排好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4、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3、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4、由主要负责人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5

  1、汛期实行24小时由乡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防汛值班制度,乡领导轮流带班。非汛期,当遇有集中强降雨预报或集中强降雨、严重干旱等其它自然灾害发生和恐怖袭击时,应安排人员值班。

  2、汛期,乡主要领导、分管防汛的乡领导、防办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关键时刻能随时保持联系。

  3、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接听电话要及时,文明用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热情解答;不能当时答复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有关程序处理。做到一般问题能及时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4、遇集中降雨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有关村、社区、驻乡各单位的联络;主动及时向有关村、组、工程管理单位了解当地降雨情况、工程情况、险情灾情。遇有灾情险情:应及时联系受灾地区,了解清楚受灾人员数量、人员转移、有无伤亡、经济损失和抢救措施等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脱岗、离岗。严禁在值班室内聚众聊天、喧哗或娱乐、玩电脑游戏,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6、值班工作人员(含带班领导),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本地防汛抗旱业务及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传真机、复印机等基本操作技能,胜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7、值班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

  8、值班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提前请假,由只要领导负责调整,并报告带班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人员空缺。

  9、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应将当班的主要情况和关注要点、待办事项等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对待办事项,应继续跟踪了解办理。

  10、值班人员要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11、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6

  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

  3、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三、带班下井要求

  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

  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避带班下井。

  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上岗台帐,逐班记录;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并进行考核。

  四、带班下井考核

  1、带班下井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因公暂不能带班下井,本人当月超额或奖金按50%支付,但必须经分管矿长和生产矿长批示。

  3、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带班天数上岗(夜班带班天数不少于3天),缺一次,扣罚500元。

  4、带班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未经生产调度和矿领导批准,不得提前出井,未经批准提前出井的,当月发现一次,扣罚300元;再次发现,扣罚500元;发现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分别在风井井口乘罐,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所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8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程度,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生产组织的各个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 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做好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

  3.2 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3)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4)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领导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工作要求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必须保证至少一人24小时在公司值班;

  (2)公司带班、值班表由办公室排班;

  (3)公司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提前向提前协调进行换班;

  (4)带班、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前到门卫室签到;

  (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

  (6)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做好记录;

  (7)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督。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5、考核与奖惩

  (1)公司对《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的执行实施统一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结果直接与本人的业绩挂钩;

  (2)对带班、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履行请假或换班手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

  (3)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对带班、值班领导不到现场检查,不履行职责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5)对弄虚作假、忽视安全生产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罚;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汇报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对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9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

  三、术语、定义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带班检查:指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四、项目部负责人现场带班职责

  项目部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报告。

  项目部成立时必须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负责人填写,由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请假,并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关教育。

  六、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等情况。

  七、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开工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0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三、具体规定

  1、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轮流带班,其中:生产部门中层人员实行车间级带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系统中层人员实行公司级现场带班。

  2、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安排由企管部负责。

  3、带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带班的,应提前安排替班人员。

  4、带班人员应详细、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企管部负责按月装订成册后转安环部存档备查。

  四、带班职责

  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考核

  1、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处罚:

  (1)无故不带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2)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1

  为保障学校正常秩序,为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能力,特制定保师附小行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分为个行政、教学、德育三个主要部门,由各中心主任带班,副主任、干事及党团员参与,三个部门统一思想、互相监督、分工合作。

  一、行政带班值班

  (一)人员组成:

  办公室、总务处、法制处等工作人员,助理,正副主任,干事,党团员代表

  (二)职责

  1、行政带班领导是当日学校值班的督察领导,向校长负责,对全校的事务负责,是对外事务的第一接待人。

  2、行政带班领导负责人员分工,处理值班期间全校发生的一切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3、行政带班领导负责检查指导全校带、值班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其中包括值班人员是否按时到位;监督早晨、中午教师签到情况,有无代打卡现象;积极发现、上报、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督查课间操;督查办公室卫生情况;督查课间安全值班到位情况;并抽查教学、德育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4、督导当日值班员如实填写当日值班日志,监督上级机关及校外来电记录,有重大问题及时与主管校长沟通。

  5、及时了解、掌握全校情况,察看重点部位,遇有关于教学,教育,学生等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处室反映,并监督处理情况。

  6、通报。行政领导的通报要并汇总其它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准确,不漏报、瞒报、错报。

  7、记好《值班记录》,以及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二、教学带班值班

  (一)人员组成:

  教务处、科研处工作人员,助理,正副主任,干事,党团员代表

  (二)职责

  1、教学带班领导是当日学校教学值班的督察领导,向学校负责,对全校的教学事务负责。

  2、教学带班领导应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全校发生关于教学的`一切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带、值班人员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其中包括及时检查晨读午读情况;检查教师上课提前上岗;及时检查课堂常规。当天进课堂听课、评课、并反馈,反馈时要写清日期、第几节课、哪位教师等具体内容。

  4、督导当日值班员如实填写当日值班日志,及时了解、掌握全校教学、科研情况,察看重点部位,遇有关于教学,科研,课堂常规等相关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处理情况。

  6、及时、准确的汇总教学部分通报。记好《值班记录》,并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三、德育带班值班

  (一)人员组成:

  德育处工作人员,助理,正副主任,干事,党团员代表

  (二)职责

  1、德育带班领导是当日学校值班的督察领导,向学校负责,对全校的学生负责。

  2、德育带班领导应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全校发生关于学生、纪律等的一切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德育带、值班人员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其中包括督导检查室内、外卫生区;检查学生纪律;检查路队情况;检查课间活动;检查食堂就餐、宿舍住宿情况。并在每日第一节课前在公示黑板上如实公布成绩(公布的成绩要体现出等级差别,公平合理)。

  4、督导当日值班员如实填写当日值班日志,监督上级机关及校外来电记录,与重大问题及时与主管沟通。

  5、及时了解、掌握全校情况,察看重点部位,遇有关于学生,纪律,少先队活动,路队等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处室反映,并监督处理情况。

  6、及时、准确的汇总教学部分通报。记好《值班记录》,并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检部经理。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八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检部和工程部研究处理。

  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遇到险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撤离作业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安检部、工程部报告。

  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规定: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经济考核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3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峰雅卿苑小区的作业场地。

  3、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是指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4、本规定所称项目领导,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师等领导成员。

  5、项目领导是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从事施工作业活动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和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带班,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6、项目部领导是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项目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应严格督促所属建筑工程项目认真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7、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制度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带班领导、带班生产工作时间、任务、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具体为: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总责,项目部人员各负己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2)强化施工企业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检查,实行施工企业分管经理带班制。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项目上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纠正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情况,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确保企业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消除隐患后再施工。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有企业总工实行的带班审核与审批。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工程项目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施工企业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带班组织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和组织调查,采取措施。如工地发生事故,对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重大“节假日”施工时,应建立值班与巡查制度,并且施工企业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实行带班。检查施工项目部节假日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带领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6)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实行总监带班负责制。项目总监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全面履行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审查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跟踪监理。做好有关安全工作内容的监理日志记录,日常巡视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落实节假期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发现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总监对监理部其它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责任。

  7)对施工项目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处理,同时要求限时改正。对在整改期内仍没有整改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领导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9、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10、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并明确带班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的主要内容、时间和频次、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5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责任的有效落实,预防出现安全隐患,领导能在极短时间内进行解决,特制订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公司、分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领导值班为24小时值班制,其他值班人员为当日下午到次日早上班时间。

  二、值班人员组成

  ⑴、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及有关人员组成。

  ⑵、分公司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科室、生产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值班。

  四、值班人员的管理规定

  ⑴、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进行签、消到。

  ⑵、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负责将对值班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⑶、公司领导值班时,由值班领导带队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⑷、分公司领导值班时,由当日值班领导带队,对各生产车间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⑸、分公司生产车间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⑹、值班领导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值班室,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

  五、值班责任

  ⑴、公司值班人员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C、安全部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安排救护车随时待命;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⑵、分公司值班人员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督促检查事故处理;

  B、综合办值班负责接传电话,外务接待、合理安排值班车辆等事务;

  C、安全科值班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等;

  D、生技科值班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安全科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

  E、各生产车间值班人员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6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7

  一、值日期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带班制,在带班期间,督促值班教师坚守值班岗位,随时检查值班情况,发现任何问题,指导或帮助值班教师解决。

  二、带班期间,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带班岗位,与值日教师一同护校,随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三、带班期间,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尽到带班责任。

  四、带班期间如果学校发生任何情况,带班人员负全面责任;值班教师负具体责任。

  五、带班领导有责任带领值班教师保护好学校的设施及一切校产。要勤于检查,督促值日教师早、中、晚随时检查学校情况。

  六、学校财产及设施如果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理赔,带班领导负责理赔55%;值班教师负责理赔45%损失。

  七、周末由值日教师值班,领导轮流带班,负责督促值日教师看护学校。

  八、本制度也适用于假期的值班、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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