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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时间:2022-11-08 13:36:14 诗婕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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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学员请假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规培学员请假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精选10篇)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1

  一、考勤管理

  (一)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由培训基地的各专科带教老师具体负责,每天予以考勤,并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勤记录本》。学员考勤记录每月须交给科室主任审核并签字,每季度报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不放寒暑假。星期天或节假日按培训基地有关规定执行休假。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请假程序

  凡学员请假,均需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请假申请单》(附件1,下面简称申请单),交给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一)凡请假1天,由学员填写《申请单》,交所在培训科室主任批准。

  (二)凡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学员填写《申请单》,经所在培训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交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凡请假3天以上包括:计划生育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须由学员填写《申请单》,经所在培训科室主任签署意见,交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请假7天以上的,报河北省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请假到期因故不能按时返回者,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延期休假;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事后持当地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法律文书,书面说明原因报各级管理部门批准,否则,视旷工处理。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病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事假、婚假、丧假规定

  (一)病假

  1、学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方为有效。

  2、因打架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不得享受病假待遇,按事假处理。

  3、节假日休假、探亲期间,因患急性疾病所超过假期的天数,必须携带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假证明和病历。

  (二)婚假

  凭结婚证书可享受5天婚假,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另增加婚假7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计划生育假

  1、已婚学员分娩,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男学员如妻子

  休产假期间,可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事假

  因特殊事宜必须要本人在培养学习期间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教学计划前提下,可酌情给予事假。

  (五)丧假

  学员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5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非直系亲属(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可请事假3天。

  四、对学员在培训期间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病假、事假、产假等情况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

  1、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2小时之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当日旷课(旷工)处理。

  2、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课(旷工)处理。

  3、一年内有1个月中无故迟到、早退现象达到3次者,由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培训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批评,并责其作书面检讨。

  4、一年内有2个月都出现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或一年内累积超过8次者,需上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处理。

  (二)旷课(旷工)

  1、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课(旷工)处理。

  2、请假时弄虚作假、涂改证明者,按旷课(旷工)处理。

  3、不服从培养计划安排的,无正当理由擅自脱岗者,按旷课(旷工)处理。

  (三)病假、事假、产假

  1、病假时间年超过5天以上、事假年超过3天以上的,则超出天数须利用休息时间补足所缺培训时间和任务。

  2、产假及其他国家规定假期生活补贴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3、在培训期间,无论任何原因请假,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者,一律延长培训一年,在此时间补齐所缺课时或实习,并通过相关科目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参加结业考核,视为培养合格。延长培养期间无任何生活补贴,一切费用自理(含学习、生活、带教与考核费用等)。

  4、病假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则按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处理。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2

  一、学员守则

  1、遵守琴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作业。

  2、不摸电线及插座,注意安全,不追逐吵闹,不高声喧哗,不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3、爱护琴行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乐器的清洁和其他财物的完好,不刻划和损坏乐器,如有刻划或损坏应按市价买断或赔偿。

  4、练琴的学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练琴,不应超时,不影响下一位学员的练琴时间。

  5、请提前交纳下一学期的课时费。

  6、小学和幼儿园的学员应由家长亲自接送,确保路途安全。

  二、学员请假、迟到、旷课处理规定

  1、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提前一天向教务中心请假,并协商补课时间,同时向教务中心登记。未提前一天请假的视为临时请假,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或中心可以不接受临时请假,按旷课论处,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2、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为不影响下一位学员的'上课时间,严肃纪律,凡上课迟到者,将不予补足所迟到的时间,教师只按剩余的课时进行授课(友情提示:如教师允许,可以协商)。

  4、无故旷课者,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教务中心可做开除处理(学费不退)、小组课或集体课的学员,不论是否请假或旷课,均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为了提高对您的教学质量与服务,请学员认真阅读以上守则与规定。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3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按要求填写培训报名登记表,进行实名报名,手续齐全后,等待入学通知;

  二、接到入学通知后,应严格按照通知中通知的'上课时间、地点前来入学上课;

  三、无特殊理由,不允许旷课,出勤作为考核学员品德、结业的主要依据;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五、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

  六、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学习期间,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秩序,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对不懂的问题需教师解答者,需先举手,经同意后,方可提问;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十、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十一、室外课或外出参观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指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严禁各行其是或不假而走;

  十二、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十三、爱护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学习之余,认真复习巩固,认真并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明白的地方及时与讲师联系沟通;

  十五、学期结束以后,将对各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系统全面检查,成绩合格者方可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十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重新学习。

  十七、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4

  一、考勤与纪律管理制度

  1. 每周上课与上机时间规定(特殊情况除外):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30-12:30 下午1:30-5:30 晚上6:30-8:30

  2.学员因有紧急事情请假不超过一节课者,可直接与本班辅导老师请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以下的,必须到教务处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教务处与其家长沟通同意后,方可批假。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3.请假三节课或三节课以上的,办理办法如下:

  A、生病需要住院或休养(凭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

  B、工作单位有事(就业班学员凭单位证明,不包括入学前声明的学员);

  C、回校参加考试(出示相关证明,如准考证等);

  D、直系亲属病重或发生意外(出示能够说明情况属实的证明);

  E、出国(凭入境签证)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家长与校方沟通后,方可批假。

  4.如果未办理手续,也不与学校沟通联系,长期不到校超过半个月者,按自动退学论处,所有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5.学员必须在每科考试前主动到教务处领取《课程表》,如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者,耽误课程后果自负。

  6.对于签订《人才就业培训暨推荐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的学员规定如下:

  A、各科成绩有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就业;

  B、所有科目的出勤总和达不到85%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C、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得到书面处分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D、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修完所有课程的学员,不予推荐就业;

  7.准假的学员必须在假期截止日期内及时返校并到基地教务处销假;在规定假期内未能及时返校的学员,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如果在假期截止日仍未返校者,也不与校方联系者,按旷课论处。

  8.经批准可以请假的学员因请假而造成的长时间缺课、延长学期、影响就业等相关后果由学员个人承担。

  9.每个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有总分100分的考勤分,每迟到一次扣2分,每旷课一次扣4分,如累计扣分达到20分时将给予口头警告;如果口头警告后又累计扣分达到40分后,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通知其家长;如果扣分累计到50分以上,将给予书面记过处分,取消其就业协议,不与推荐工作,并通知其家长;在记过处分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直接开除学籍。

  10.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被处以拘役、劳教、判刑(包括缓刑或管制)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凡被处以治安警告或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2.偷窃、抢夺、诈骗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违纪、违法、犯罪案值在200元以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案值在200元以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属作案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为作案者提供情报、作案工具或为作案者放哨窝赃、销赃者与作案者同论。明知是赃物而买者,除退回全部赃物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13.损坏公共财物及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并给予两倍罚款外,对故意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损坏公、私物品的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损坏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含100元),不满2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损坏公物情节恶劣,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情节均照价加倍赔偿

  14.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引发打架事件的责任者,因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它手段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事端者,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策划者策划打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策划、纠集或勾引勾结非本校学生打架者、策划并参与打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殴打他人或互殴,尚未致伤害者;

  (2)持械打人,加重一级处分;

  (3)先动手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参与者:

  (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他人伤害者,与持械打人同等处理。

  (2)参与聚斗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为他人提供凶器者,与持械打人者同等处理。

  □事件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利用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打架斗殴之肇事者按学校处理意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对拒不执行学校处理意见,加重一级处分。

  □触犯刑法者,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参与赌博者给予如下处分:

  □在校园内利用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者,或为赌博者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在校内为首并屡次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勾结校外人员聚众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6.对品行不端者,给予如下处分:

  □辱骂威胁他人,经制止、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造谣、诬陷、中伤他人,未造成后果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采取各种方式或手段污辱、威胁或殴打教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学校对于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参与走私、贩私、非法经商和非法倒卖者,触犯法律、法令、法规的按第五条处罚,其他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非法同居、发生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道德败坏,有流氓滋扰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看淫秽书刊、录相、光盘等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观看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或制作、复制、传播、隐匿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对卖淫、等当事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隐匿、宿娼等当事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8.参加邪教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对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造成一定的影响者,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对造成秩序混乱,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0.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相类似的条款做出处理。

  21.凡违反本条例两款以上者,在最高处罚上加重一级处理。

  22.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从轻或从重处罚:

  □从轻者:违纪后立即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事实清楚,认错态度很好并有立功表现的。

  □从重者: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采用种种方式打击报复的;

  (3)违纪者隐瞒事实真像的;

  (4)违纪者故意拖欠赔款或其费用的;

  (5)屡教不改的。

  23.处分决定均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不得撤销。

  24.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校的任何学习证明,就业协议自动生效失效,不退学费,必须按基地规定的日期离校。

  二、考试管理制度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每门专业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成绩为0,并取消其冲听资格。

  2.学员考试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迟到;不得交头接耳互相抄袭;不得大声说话;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监考老师有权利取消其考试资格。凡考试作弊者,按“零”分处理,然后参加补考。

  3.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按时参加教务处安排的补考。一次补考后,如仍不及格者,将不再安排补考。

  4.累计三次取消考试资格者,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处将直接收回安置就业协议,日后将根据其表现考虑是否给予推荐工作。

  三、休学、复学管理制度

  1.学生具有符合下列情况这之一者都应予休学:

  ①因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确需停课治疗,休养在六周以上者;

  ②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经教务处审核,报基地主任批准。

  3.因病需连续病休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时,来校办理续休手续,否则以自动退学论处,取消本人学籍。

  4.对因病休学而要求复学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经学校全面复查,符合复学条件的,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5.如发现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将直接取消在校学籍。

  四、重听管理制度

  1.学员在学完一门课程后,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向教务处申请重听。

  2.对于无故旷课二次或迟到三次以上的,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参加考试和不参加实验课的学生,取消其重听资格。

  3.如果由于办理了正常请假手续后,而延误课程者,可选择在返校后向教务处提交重听申请。

  4.对于已经办理重听手续的学员,为了保证在规定学期内完成课程,下一个科目仍要排课,如课程冲突必须以新课为主,其次才能考虑安排重听。

  4.重听须携带重听申请书与学生证,方可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重听过程不保证机位。如新生已满,则不安排重听学员。

  6.重听的学生必须做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重听过程如果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学校将永久性取消其重听资格。

  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条例解释权在北京X北京基地培训中心。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5

  一、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确保家长对学校各类活动的参与率,切实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特制定浦江二小家长学校学员考核制度。

  二、制定依据

  区有关家庭教育工作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校家长

  四、具体内容

  1、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校园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2、按时到校上课,不早退、不迟到、不旷课,有事请假。

  3、尊敬老师,在孩子的教育上如与教师的意见不一致时,能主动与教师沟通。平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4、积极看阅《不输在家庭教育上》等家长学习资料,不断更新自己的家教理念,丰富自己的家教经验,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每月一道家庭教育思考题。

  5、积极参与学校的相关活动,同时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

  6、根据以上条件,每年对所有家长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分好家长、合格家长、不合格家长三个层次。

  7、评选到的好家长要积极总结家教经验,学校给予通报表扬。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6

  为加强对学员学籍的管理,维护教学程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应积极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籍管理

  1、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并签定培训协议,交纳培训费和考试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限为2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违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法律法规被处刑事责任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制。

  2、档案内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7

  为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学驾人的学习行为,培训良好的职业素质,完善学驾人资料档案,承接安全责任倒查,制定本制度。

  一、学籍管理。建立学驾人学籍卡,将登记入学的个

  人基本信息、理论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编号、阶段及结业考核成绩、完全驾驶等录入资料;公安部门科目一、二、三考试成绩等进行全面记载,并粘贴个人照片。

  二、学时管理。学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三、培训方式管理。驾驶操作培训实行全日制或记时制。学驾人记时培训要与驾培机构负责人、教练员预先约定,具体协调实施。

  四、学驾人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时的',应个人书面申请,经教学负责人同意,重新调整培训,对无故旷课者,延误责任自负。

  五、常规管理。

  (一)学驾人应自觉服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志,训练期间不得嬉戏打闹,不得打架斗殴,不得饮酒后参加训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须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意损坏。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

  (四)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处罚且后果自负。

  (五)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服从教练员指挥,车辆未停稳不准上、下车或换人。

  (六)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须坐在车厢内,不准在车上站立、来回走动、不准扒车;上车时不准攀爬两侧车厢,必须由车后扶梯双手抓牢上车;下车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由车后扶梯依次下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学驾人对培训学时要及时核对,有异议应及时申请裁定,必须本人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确认,不准代签。资料入档保存4年。

  (八)结业考试:每培训阶段和期末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对学驾人进行相关考试科目或道路驾驶培训考核,并做出详细记录,成绩评定记入教学日志,学籍卡存档4年以备例查。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8

  1、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学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保证完成培训任务。

  2、学员病、事假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并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旷课和出勤率达不到95%的学员,取消培训资格。

  3、尊重师长,团结学员,语言文明,行为端正,努力学习。

  4、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得做出影响教师或他人正常上课的行为。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训练。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好实训设施设备。

  6、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做到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

  7、培训结业后,必须参加结业考试,办理《培训结业证书》。对参加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工种培训的',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办理就业的通行证——《职业资格证书》。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9

  1、学员要自觉遵守上课时间。学员迟到,上课时间不顺延。

  2、凡是本校学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病假、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等),应提前一天打电话通知学校,方可顺延课时。当天请假扣除当堂课的10%管理费。无故旷课,计算课时费。

  3、退费学员,必须提前一天打电话或到校申请办理退费手续(持凭据),否则计课时。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扣除实际学习的课时费用,退还余款或转费。退费时间为每周一、周五下午1点至6点。

  4、为了保证学员的学习进度,请您提前一周续交学费,学生旷课计课时。

  5、学校禁止学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学员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和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由本人负责。未成年人到校上课(去卫生间)必须有监护人接送,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老师沟通。学员在校期间及离校后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上课前学员或家长请到考勤处领取听课证;小组课学员不允许串班和代领听课证。

  7、学员因特殊情况提出调班,请提前到教务处申请,审批后方可办理。

  8、凡我校学员如果参加本专业教师组织的专业考级、比赛表演等活动都必须提前报请学校批准,由带队老师与学校签订授权书后,方可实施。未经学校批准组织的专业考级、比赛表演等活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不安全因素等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奖励政策:凡本基地学员购买秦牌古筝打7.8折,赠送配件礼盒一个(调音器、袁莎古筝演奏入门教学dvd光盘、假指甲、清洁刷),赠送价值180元凳式筝架一副。凡一次性交齐半学年学费的学员,赠送一个月陪练(4课时);凡一次性交齐一年学费的学员,赠送一个月课时(4课时);一次性交齐两年学费的,赠送三个月的课时(12课时)。

  (注:每周一课时/60分钟,一个月按照4课时计算,一学年为48课时。

  如果中途申请退费,不享有任何赠送政策。)

  10、因教师教学质量及其他相关问题,学校有权调换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学校有权合并班级。

  11、上述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古筝培训基地。

  倡导学风:好学善学博学勤学精益求精永无止境

  学校承诺:教学质量一流教师竞聘上岗学员择优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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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培学员请假制度 篇10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三、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员报到时,须按校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真实填写《学员档案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2寸照片),及时进行登记入档;

  3、学员在校区培训期间所填写相关培训档案表格中,学员必须保证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虚假信息,公司可立即解除与学员的培训关系,并不承担学员的经济损失;

  3、正式开课后一周内由班主任指定班长。在校区学习期间,班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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