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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

时间:2022-07-20 08:21:2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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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通用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通用6篇)

  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1

  1、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2、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采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防护得当。

  3、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操作,遵守职业道德。

  4、做好采样前准备,确保各种器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熟练仪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保证信息准确对应,保证样本流转无差错,质量不改变。

  8、做好采样后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

  9、对采样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10、按照样本转运要求对样本进行包装、消毒、转运。

  11、采样室人员离开采样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好采样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及时查询检测结果。

  13、加强采样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14、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严防信息泄漏。

  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2

  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1.采样人员。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2.检测人员。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2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和基因检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以保证及时、熟练地进行实验和报告结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标本采集基本要求

  1.基本原则

  (1)各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应当与门急诊就诊人次、住院人次等诊疗量相匹配,并与采集的标本量相适应,避免采集数量明显超出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标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2)各医疗机构在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愿检尽检”人群分区采样,避免交叉感染。

  (3)标本采集应当在满足本机构发热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及院内职工的检测需求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其他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

  2.采样点设置

  医疗机构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3.人员配置及防护要求

  每个采样点应当配备1~2名采样人员。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每2-4小时轮岗休息1次。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戴双层乳胶手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4.采样流程

  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操作流程制度,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包括预约、缴费、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应当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受检者信息。标本采集前,采样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公共区域以信息公告形式告知核酸检测报告发放时限和发放方式。每个标本应当至少记录以下信息:

  ①受检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②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标本采集的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

  5.采样管选择

  人群筛查应选择具有病毒灭活功能如含胍盐(异硫氰酸胍或盐酸胍等)或表面活性剂的采样管。首选含胍盐的采样管。发热门诊或急诊的快速检测,则根据所用的核酸检测试剂的要求确定采样管。

  6.采集方法

  应当采集呼吸道标本,包括上呼吸道标本(首选鼻咽拭子等)或下呼吸道标本(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深咳痰液等)。其中,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对集中隔离人员,要通过鼻咽拭子采集上呼吸道标本;对其他人员,要首选鼻咽拭子。

  (1)鼻咽拭子。采样人员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手执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

  (2)口咽拭子(无法采集鼻咽拭子时可选用)。被采集人员先用生理盐水漱口,采样人员将拭子放入无菌生理盐水中湿润(禁止将拭子放入病毒保存液中,避免抗生素引起过敏),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并发“啊”音,露出两侧咽扁桃体,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3)深咳痰液。要求患者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3ml采样液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如果痰液未收集于采样液中,可在检测前,加入2~3ml采样液,或加入与痰液等体积的含1g/L蛋白酶K的磷酸盐缓冲液将痰液化。

  (4)鼻咽或呼吸道抽取物。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5)支气管灌洗液。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约30cm深处),注入5ml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6)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后将纤维支气管镜通过口或鼻经过咽部插入右肺中叶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将其顶端契入支气管分支开口,经气管活检孔缓缓加入灭菌生理盐水,每次30~50ml,总量100~250ml,不应超过300ml。

  标本管理基本要求

  1.标本包装

  所有标本应当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标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标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标本。

  2.标本送检

  标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应在2~4h内送到实验室。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装运输。

  3.标本接收

  标本接收人员的个人防护按采样人员防护装备执行。标本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对标本进行双签收。

  4.标本保存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含胍盐保存液采样管采集的标本可根据采样管说明书要求的保存条件及时间要求进行运送和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

  境外高风险区域人群以及新冠肺炎患者的密接者和密接者的密接者等集中隔离人员的核酸检测标本,检测后,应当在-20℃保存7天。其他一般人群筛查标本,则可在-4℃保存24小时。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避免反复冻融。

  实验室管理基本要求

  1.实验室资质要求

  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条件。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还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2.实验室分区要求

  原则上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这3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应当是完全相互独立的,不能有空气的直接相通。各区的功能是: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制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2)标本制备区:转运桶的开启,标本的灭活(适用时),核酸提取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等。

  (3)扩增和产物分析区:核酸扩增和产物分析。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加样、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3.主要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核酸提取仪、医用PCR扩增仪、生物安全柜、病毒灭活设备(适用时,如水浴锅等)、保存试剂和标本的冰箱和冰柜、离心机、不间断电源(UPS)或备用电源等。

  4.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当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清点核对。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剂准备、标本前处理、核酸提取、核酸扩增、结果分析及报告。实验室应当建立可疑标本和阳性标本复检的流程。

  (1)试剂准备。应当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并在选择标本采样管和核酸提取试剂时,使用试剂盒说明书上建议的配套标本采样管和提取试剂。核酸提取方法与标本保存液和灭活方式相关,有些核酸提取试剂(如磁珠法或者一步法),容易受到胍盐或保存液中特殊成分的影响,特别是一步法提取多需要使用试剂厂家配套的标本采样管。

  (2)标本前处理。已经使用含胍盐的灭活型标本采样管的实验室,这一环节无需进行灭活处理,直接进行核酸提取,而使用非灭活型标本采样管的实验室,则有56℃孵育30分钟热灭活的处理方式。

  (3)核酸提取。将灭活后的标本取出,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标本采集管加样。核酸提取完成后,立即将提取物进行封盖处理。在生物安全柜内将提取核酸加至PCR扩增反应体系中。

  (4)核酸扩增。将扩增体系放入扩增仪,核对扩增程序是否与试剂说明书相符,启动扩增程序。扩增后反应管不要开盖,直接放于垃圾袋中,封好袋口,按一般医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应选用扩增检测试剂盒指定的核酸提取试剂和扩增仪。

  1.性能验证

  在用于临床标本检测前,实验室应对由提取试剂、提取仪、扩增试剂、扩增仪等组成检测系统进行必要的性能验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度(至少要有重复性)和最低检测限。建议选用高灵敏的试剂(检测限≤500拷贝/ml)。

  2.室内质控

  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

  每批检测至少有1份弱阳性质控品(第三方质控品,通常为检出限的1.5-3倍)、3份阴性质控品(生理盐水)。质控品随机放在临床标本中,参与从提取到扩增的全过程。

  在大规模人群筛查时,因人群流行率极低(<0.1%),一旦出现阳性结果,对阳性标本采用另外一到两种更为灵敏且扩增不同区域的核酸检测试剂对原始标本进行复核检测,复核阳性方可报出。

  3.室间质评

  实验室应常态化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对检测量大以及承担重点人群筛查等任务的实验室,要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不按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基本要求

  1.报告时限

  对于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在6小时内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并告知其查询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出具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的参考样式出具检测报告(见附件1),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下,互认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应按相关要求在12小时内报告。

  核酸检测安全管理

  1.标本安全管理

  标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标本包装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

  根据当前版本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SARS-CoV-2感染疑似和确诊患者标本属于UN3373B类生物物质,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按照B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

  疑似或确诊患者标本应标示有特殊标识,并进行单独转运。

  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标本,可在结果报告发出到达其保存时限要求后,如为检测前非灭活标本,则装入专用密封废物转运袋中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随后随其他医疗废物一起转运出实验室进行销毁处理;如为检测前已灭活标本,则无需高压灭活,直接按医疗废物一起转运出实验室进行销毁处理。

  2.实验室检测安全管理

  (1)基本要求

  核酸检测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并应在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个体防护措施,包括手套、口罩和隔离衣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程序文件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操作程序,并有记录。

  (2)实验前安全要求

  应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桌面、台面及地面消毒。消毒液需每天新鲜配制,不超过24小时。转运至实验室的标本转运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

  转运桶开启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对转运桶内壁和标本采集密封袋进行喷洒消毒。

  取出标本采集管后,应首先检查标本管外壁是否有破损、管口是否泄露或是否有管壁残留物。确认无渗漏后,推荐用0.2%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拭消毒样品管外表面(此处不建议使用75%酒精,以免破坏标本标识)。

  如发现渗漏应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喷洒有效氯含量为0.55%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不得对标本继续检测操作,做好标本不合格记录后需立即进行密封打包,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销毁。

  如为采样管为非灭活管,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标本热灭活时,温浴前需旋紧标本采集管管盖,必要时可用封口膜密闭管盖;温浴过程中可每隔10分钟将标本轻柔摇匀1次,以保证标本均匀灭活;温浴后标本需静置至室温至少10分钟使气溶胶沉降,随后再开盖进行后续核酸提取。

  (3)核酸提取和检测安全要求

  标本进行核酸提取和检测时应尽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如为打开标本管盖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4)实验结束后清洁要求

  需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洁,消除可能的核酸污染。

  实验室空气清洁。实验室每次检测完毕后,可采用房间固定和/或可移动紫外灯进行紫外照射2小时以上。必要时可采用核酸清除剂等试剂清除实验室残留核酸。

  工作台面清洁。每天实验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台面、地面清洁。

  生物安全柜消毒。实验使用后的耗材废弃物放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包扎后使用0.2%含有效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其外表面。手消毒后将垃圾袋带出生物安全柜放入实验室废弃物转运袋中。试管架、实验台面、移液器等使用75%酒精进行擦拭。随后关闭生物安全柜,紫外灯照射30分钟。

  转运容器消毒。转运及存放标本的容器使用前后需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

  塑料或有机玻璃材质物品清洁: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擦拭或喷洒。

  3.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

  (1)基本要求

  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及污物、污水处理操作程序。

  所有的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性医疗废物。

  实验室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记录,定期对实验室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更换,定期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采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压力灭菌效果。

  (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的处理是控制实验室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掌握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类,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废液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废液。普通污水产生于洗手池等设备,对此类污水应当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感染性废液即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需采用化学消毒(0.55%含氯消毒剂处理)或物理消毒(紫外照射30分钟以上)方式处理,确认彻底消毒灭活后方可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污水消毒处理效果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固体废物的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不易破裂、防渗漏、耐湿耐热、可密封等特性。实验室内的潜在感染性废物不允许堆积存放,应当及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

  废物处置之前,应当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安全位置。小型固体废物如检测耗材、个人防护装备等均需使用双层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打包密封后经过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再转运出实验室。

  体积较大的固体废物如HEPA过滤器,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原位消毒后,装入安全容器内进行消毒灭菌。

  不能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如电子设备可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处理。

  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移出实验室的固体废物需集中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4.实验室污染的处理

  (1)标本污染生物安全柜的操作台造成局限污染时: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使用0.55%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消毒液需要现用现配,24小时内使用。

  (2)标本倾覆造成实验室污染时:保持实验室空间密闭,避免污染物扩散。立即使用润湿有0.55%含氯消毒剂的毛巾覆盖污染区。必要时(如大量溢撒时)可用过氧乙酸加热熏蒸实验室,剂量为2g/m,熏蒸过夜;或20g/L过氧乙酸消毒液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用量8ml/m,作用1~2小时;必要时或用高锰酸钾-甲醛熏蒸:高锰酸钾8g/m,放入耐热耐腐蚀容器(陶罐或玻璃容器),后加入甲醛(40%)10ml/m,熏蒸4小时以上。熏蒸时室内湿度60%~80%。

  (3)清理污染物时严格遵循活病毒生物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并进行实验室换气等,防止次生危害。

  核酸检测信息化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做好标本采集、核酸检测、检测报告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个人信息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医疗机构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

  标本混采

  在人群筛查时可以考虑采用混采的方案进行,以提升核酸检测效率。混合标本数可以为10个或者10个以下(如5合1)。以10合1或5合1混采为例,与单检流程不同的主要为采集、送检和检测结果的处理。其余工作要求均与单检相同。

  1.采集和送检流程

  (1)标识及信息登记

  登记流程。工作人员在采集前分配10个或5个受检者为一组,采集前收集并登记受检者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采集地点、采集日期和时间),按照组别进行采集管编号。

  登记要求。推荐使用身份证读卡器、二维码条码等信息化手段关联受检者信息,提高信息读取效率和准确性。如不具备信息化条件,应当提前登记《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或5合1混采检测登记表》(举例见附件2的10合1混采,以下简称混采登记表)。纸质登记表随标本送检前应当备份存档于采集点所在社区,便于及时追溯受检者。

  (2)标本采集和混合拭子

  将完成采集的10支或5支拭子放入同一采集管(10合1采样管保存液应为6mL,5合1采样管保存液与单检采样管相同,为3mL)中,动作轻柔,避免气溶胶产生。连续采集10支或5支拭子以后,旋紧管盖,防止溢洒。如采集管内拭子不足10支或5支,应做好特殊标记并记录。

  (3)标本送检

  核对采集管标签与混采登记表信息,确保准确完整,编号一致。

  2.检测结果的处理

  (1)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通知相关部门对该混采管的10个或5个受试者暂时单独隔离,并重新采集单管拭子进行复核。

  (2)复核单管核酸检测如均为阴性,则按照阴性结果报告。暂时隔离人员即解除隔离;如检测结果阳性,按程序上报。

  其他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因素,医疗机构采集的标本量明显超出自身检测能力范围的,可以建立医疗机构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协作机制,分散检测压力,保证时效性和有效性。

  对集中隔离人员,要通过鼻咽拭子采集上呼吸道标本,并选择高灵敏(检测限≤500拷贝/ml)的试剂。

  原则上,提取试剂、提取仪、扩增试剂和扩增仪应当配套使用,并在检测前进行性能验证。鼓励在两个以上检测机构通过不同设备和试剂,对集中隔离人员的样本进行平行检测,进一步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其中,入境人员应当至少在开始集中隔离和解除隔离时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如出现症状应当及时检测;入境人员要采用高灵敏(检测限≤500拷贝/ml)和双靶区域以上的试剂进行检测,以降低因试剂灵敏度不足或病毒变异可能造成的漏检风险。

  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3

  为做好应对突发新冠疫情专业技术人才储备,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准入标准,全力推动核酸采样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采样点人员资质准入制度

  (一)标本采集人员原则上应为取得医师、护士、检验初级以上技术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标本采集人员应经过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和院感防控培训,掌握相应的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知识,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二、技术规程准则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鼻咽拭子)采集操作流程

  1.物品准备

  病毒采集试剂盒、试管架、密封袋、专用安全密封箱、手电筒、无菌棉签、检验单及条形码、手消毒液、含氯消毒液、医疗垃圾桶、标本信息登记表。

  2.采集流程

  (1)核对检验单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2)在采样管上粘贴检验条形码。

  (3)采样前进行手卫生。

  (4)评估鼻腔情况,询问被采集人员既往有无鼻部手术、鼻中隔偏曲等,清洁鼻腔。

  (5)用拭子棒测量被采集人员鼻尖到耳垂距离,并用手指做标记。

  (6)打开无菌拭子采样管包装,取出无菌采样拭子。

  (7)将棉拭子以垂直鼻子(面部)方向插入鼻道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

  (8)将棉拭子在鼻内停留10~15秒,轻轻旋转棉拭子2~3圈,以拭取分泌物。

  (9)将采样拭子垂直向下推入无菌采样管底部,采样拭子头完全浸泡在保存液中,折断无菌拭子杆(低于管口)弃于医疗垃圾桶内,旋紧管盖。必要时,可取另一根采样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

  (10)再次核对标本信息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11)将标本竖立放入密封袋中密封暂存。

  (12)进行手卫生。

  (13)将装有标本的密封袋直立放入专用密封转运箱内,锁扣。

  (14)对专用密封转运箱外层进行擦拭消毒。

  (15)进行手卫生,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3.注意事项

  (1)采集环境尽量通风,操作者应站在上风口,位于患者一侧,不要直接面对患者。

  (2)若使用2个无菌拭子采样管,需分别粘贴检验条形码,以免混淆或丢失。

  (3)采集样本时,采样部位要深入到鼻咽腔后壁。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

  (4)采集过程中,采样管应保持无菌。拭子不得触及无菌拭子采样管管口及其他部位,避免标本被污染而影响检验结果。

  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4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结合我园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

  2022年春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我地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我地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幼儿园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

  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

  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幼儿园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

  对开学到园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6

  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采样管理要求。

  2.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2.3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2.4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3、留样管理要求。

  3.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3.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3.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3.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3.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3.6.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3.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4、留样间管理要求。

  4.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4.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4.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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