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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

时间:2022-05-24 08:20:2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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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通用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通用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通用8篇)

  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1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减少并及时处理好校内突发事件,规范管理,特制定对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理制度:

  一、事件范围

  1.学生打逗造成伤害事件(包括本班内、跨班或年级学生之间的冲突)。

  2.学生自己造成的意外伤害(学生之间非故意碰撞或自己摔伤)

  二、处理原则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实行相关教师负责解决的原则

  当事人责任自负的原则;防范于未然,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

  三、处理办法

  1.先期处理制度:事件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处置。

  (1)相关教师(事故现场教师)在第一时间负责先期处理,并上报学校德育处,相关班主任协助处理。

  (2)采取应急措施,根据受伤学生严重程度迅速送到校医务室或医院就医,并及时通知家长。

  (3)班主任为受伤学生做好报险工作。

  (4)相关教师或班主任应抓紧进行现场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为查清突发事件的成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5)在处理事件过程中,相关班级教师应统一思想,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共同商讨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

  2.善后工作制度

  (1)相关教师先期处理之后,应将整个突发性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及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

  (2)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家长上访,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2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别是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员应当对本校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本校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学校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络中心;

  4、网络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处室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上网人员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6、网络中心在收到上级部门及个人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3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等突发事件,积极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突发事件指学生在校内校外活动中所发生的自然灾害、社会事件、食品卫生事故、交通事故、急重病等。

  二、全校师生员工都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有效的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地预防一切可以预防的伤害。对本可预防,但因教职工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或延误学生疾病的救治,都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积极、主动、及时、妥当处理学生的伤病、自然灾害、社会事件、交通事件或其它安全事件等。

  (一)学生伤病突发事件发生时,所有在现场的教职工和学生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事件的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或值周教师、班主任。

  2、在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确保伤病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班主任在第一时间通知伤病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及时到学校或医院参与处理。

  (二)负责送伤病学生去医院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学生家长到医院并全面接管办理学生治疗的相关事项后,方可离开。

  (三)在事发现场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全面、真实地向学校汇报事发经过,协助学校了解事件的`真实过程,以便及时公正地作出处理。

  四、对于因伤病突发住院的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要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治疗情况,并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五、对伤病严重的学生,校领导应安排人员前去探望,关心学生治疗和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

  六、对于人为因素的学生伤害事件,学校相关部门要会同班主任一道及时迅速地了解情况,记录事件经过,分清事件责任,依照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校领导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七、对突发事件中积极参与救治,不顾个人安危、乐于助人,表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师生员工,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八、对突发事件中袖手旁观,漠不关心,推托逃避者,将予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

  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5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师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三十团医院、疾控中心全体职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

  4、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

  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要求在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应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6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垬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勇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发生,倣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7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突发事件值班工作制度8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

  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以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学校事故信息及时如实上报。

  二、建立学校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项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旗教育局。

  4、事故分析。学校应定期对所辖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学校事故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将定期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也要定期对学校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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