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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时间:2022-11-09 09:10:28 兴亮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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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工作制度(精选1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才引进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精选13篇)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四章相关管理

  第十五条(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换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五章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科技活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第二十三条(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

  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

  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实施专利的奖励)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二十八条(因私出国)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xx商务手续。

  第二十九条(外汇兑换)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条(居留签注、签证)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

  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随同家属的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户籍的取得)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5日起施行。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2

  为了拓宽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员工内部推荐的积极性,快速高效的获得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也为了加强团队凝聚力,公司特制定此奖励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但以下人员除外:

  1、人力资源部人员以及与招聘相关的人员;

  2.一般情况下,推荐人为招聘岗位的直属上级时,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二、内部员工推荐原则:

  1、无论推荐人职位高低,对被推荐人一视同仁;

  2、对被推荐人综合评估,择优上岗;

  3、推荐人不得隐瞒被推荐人的'个人真实情况;

  4、所有进入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平等对待。

  三、内部推荐人才标准:

  1、被推荐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本单位对人员工招聘的基本要求(学历、技能、工作经验);

  2、被推荐人人员的个人简历、学历不能有任何的隐瞒和伪造;

  3、被推荐人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四、内部推荐流程:

  1.员工在推荐简历前,推荐人需事先了解公司招聘岗位需求;

  2.如候选人适合本岗位人员招聘需求,请推荐人将其简历发送至人力资源部邮箱,并在邮件中标明推荐人、推荐岗位并附上候选人电子版简历;

  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推荐简历后,将候选人纳入正常招聘流程,即简历筛选、预约、面试、定薪等环节;

  4.在候选人通过公司面试、正式入职且试用期考核结束并顺利转正后,则视为基本推荐成功,推荐人可向人力资源部部招聘组申请“内部推荐奖金”;

  5.公司在推荐人推荐成功并审核通过奖励申请后,给予推荐人每人/次150-500元现金或等值物品作为奖励。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3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铁工程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人才管理制度。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4

  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正规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公司人事关系,更好地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扎实开展,结合公司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为主线,围绕增加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中心,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人事管理思路,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工作,选拔、用好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队员的积极性,使公司永葆创造力和活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保安事业。

  二、组织领导

  人才库管理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人才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四、人才库的人员构成

  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职员(中队长)、保安分队长、保安班组长、保安队员等人员构成,

  五、人才库的等级及产生办法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部门负责人、职员(中队长)、分队长、保安班组长四个等级;

  具体产生办法为:

  (一)公司职员(中队长)、保安分队长、保安班组长、保安队员等人员经管理人员推荐、客户推荐或毛遂自荐均可进入人才库的选拔程序。

  (二)进入人才库人员必须经过

  1、面试(演讲);

  2、笔试(业务考试或政绩情况);

  3、评议(分领导评议、群众评议、客户评议三部分)三个环节,根据三个环节分数总和按照由高向低的顺序择优选拔。

  (三)具体程序为:保安队员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班组长人才库;保安班组长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分队长人才库;保安分队长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中队长(公司职员)人才库;中队长(公司职员)经上述环节选拔成绩优异者进入后备部门负责人人才库;根据公司目前人才状况,现有中队长(公司职员)可全部视为已进入人才库人员。

  六、公示

  公司对进入人才库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如有建议或投诉可致信总经理信箱,亦可通过电话或网络发表评论及意见。

  七、考察

  公司对进入人才库的人员结合绩效考核实行跟踪考察制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自动进入下年度人才库,年度考核称职以下(不含称职)则退出人才库,后经重新选拔方可进入人才库。

  八、录用

  进入人才库的人员根据公司岗位设定结合公司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竞争择优录用

  九、有关说明

  1、人才库管理制度是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程序,不与工资、奖金及福利挂钩。

  2、人才库人员原则上逐级选拔,对确有能力或贡献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3、人才选拔时间和批次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4、因个人原因不进入选拔程序的视为弃权。

  十、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公司最终裁定。

  十一、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开始实施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5

  1、目的

  规范公司人才库管理工作。

  2、范围

  适用于KEYSTAFF应征者。

  3、定义

  无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人事文员负责

  公司人才库的建设和维护。

  5、相关文件

  5.1《招聘和录用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表格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6.1

  《人才库管理目录》

  人力资源部

  定期更新

  7、程序

  7.1人才库建设

  7.1.1应征人员面试过后,面试人员应在”面谈记录栏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

  7.1.2当应征人员落选后,招聘主管视面试之状况将资料分类,面谈打分在70分以上

  应征人员的应聘资料,可编号列入人才档案柜内;对打分底于70分的应征人员,则另行放入”待处理”档案.如果招聘人员在初试过程中发现谈吐甚佳,理念新颖,可塑性强之个例,虽不符合用人部门和上级主管的要求,也可考虑将其资料归纳入人才库中。

  7.2资料保存

  7.2.1未被列入”人才库”之资料,招聘工作完成后即可销毁.

  7.2.2进入”人才库”之资料,可分柜或分区保管,当重新出现需求时,可从人才库抽取相应的'资料,通知该员到公司应试,对于已任职其他公司的人员,如果该员已无心再接受应试,可将资料调出人才库。

  7.2.3负责人才库管理人员编制《人才库管理台帐》,明确收入人才库资料的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应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得分、薪资要求、未录用原因等,并定期清理。

  7.2.4为避免资料积压,人才库资料存放期为一年,期间需求与否,材料均可做销毁处理。

  7.2.4当出现需求并从人才库中找到合适的资料且被录用者,其人才库资料应即时调离。

  7.3资料使用

  7.3.1出现人力资源需求时,可优先使用人才库资料。

  7.3.2人才库之人员再应试时,需要重新填写相关资料,人才库资料不做面试和录用使用,如再次应试的岗位与原应试岗位不同,即按初次应聘人员处理;如再次应试的岗位与原应试岗位相同,且时间在三个月内的,可直接安排面试;如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按照初次应聘处理。

  7.3.2人才库资料仅做招聘参考,管理权责属于招聘人员,人才库管理人员应作好其中资料的保密工作。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了拓宽公司招聘渠道,增强紧缺岗位的招聘力度,鼓励在职员工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同学、朋友、亲属等)为公司引荐各类人才,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奖励为企业招贤纳士做出贡献的员工。

  二、推荐要求

  1.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均有资格推荐;

  2.被推荐人必须满足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

  3.本制度只适用于推荐外部人员,推荐内部员工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推荐流程

  1.公司人事部将根据部门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及岗位职责,在微信群(qq群)里进行公布及更新;

  2.推荐人向人事部领取《员工内部推荐表》并填写后,将其和被推荐人简历一并交给人事部。

  3.人事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确认程序进行。

  5.内部推荐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制度。

  四、职责分配

  1.人事部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2.财务部负责核实及奖金的发放工作。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了拓宽公司招聘渠道,增强紧缺岗位的招聘力度,鼓励在职员工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同学、朋友、亲属等)为公司引荐各类人才,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奖励为企业招贤纳士做出贡献的员工。

  二、推荐要求

  1.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均有资格推荐;

  2. 被推荐人必须满足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

  3. 本制度只适用于推荐外部人员,推荐内部员工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推荐流程

  1. 公司人事部将根据部门空缺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及岗位职责,在微信群(qq 群)里进行公布及更新;

  2. 推荐人向人事部领取《员工内部推荐表》并填写后,将其和被推荐人简历一并交给人事部。

  3. 人事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 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确认程序进行。

  5. 内部推荐还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制度。

  四、职责分配

  1. 人事部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核实及奖金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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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省分行本部人才资源纵向和横向合理配置机制,促进内部人才科学、主动、有序流动,根据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内部人才招聘市场,是指以xx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为载体,建立省分行本部企业内部人才交流平台。

  第三条 对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分工负责原则;

  (三)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内部人才交流与外部人才引进协调发展,内部人才市场和外部人才市场共同形成我行人才资源配置库。

  第二章 内部人才招聘范围

  第五条 实行内部人才招聘的岗位应为xx银行xx省分行本部的xx岗位和x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可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一)岗位聘期或合同期满,需重新聘用员工的;

  (二)岗位定编后出现缺编的;

  (三)经批准新设立的岗位;

  (四)机构改革、重组或现有人员调整分流后,需要重新招聘员工的;

  (五)他需要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第七条 不宜进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岗位,不列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范围。

  第三章 内部人才招聘的'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 参加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本部经办岗位职务管理办法》、《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聘任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四章 内部人才招聘程序

  第九条 内部人才市场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用人单位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启事,内容涵盖所需人员岗位详细评价及拟聘员工需具备资格条件,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部门的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公布,同时载明应聘表格、报名截止日期等;

  (三)纳入招聘范围的员工由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获取信息;

  (四)符合所公布资格条件的员工填写《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市场员工招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通过笔试或面试或者根据对应聘人的考核了解,对应聘人选进行择优选择。面试分为自我陈述、答题(含公共题和专业题两部分)和现场交流三部分,面试小组成员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小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选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评分结果、应聘人选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六)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拟聘人选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七)办理聘任和行内调动手续;

  (八)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

  第十条 对在内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岗位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部门可作为后备人才积极加以培养。

  第十一条 如通过内部招聘未产生合适的对象,该岗位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内部招聘方式进行重新聘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内部招聘中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制订招聘方案;

  (二)负责对内部招聘报名人员的专业资格审定;

  (三)负责笔试、面试或考核了解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笔试、面试、考核了解结果的审定,并提出拟聘任人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 内部招聘中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的总体管理工作;

  (二)负责规范内部招聘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三)负责招聘方案的审核

  (四)负责对拟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招聘的过程监督;

  (六)负责办理员工聘任和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内部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员工择优选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9

  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招聘与录用遵循“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条 各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内部调配。内部应聘人与外部应聘人应经过同样的面试流程。年度计划外但在公司人员编制范围内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单位/部门填报《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年度计划外且超出公司人员编制范围的用人需求,用人单位须先办理新增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再按年度计划外的用人需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 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技术类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七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通过媒介、人才交流会、内部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八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完成评卷和成绩汇总工作。笔试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十一条 对于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简历及试卷交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二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应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三条 根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进行复试。对于不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特殊岗位的,还须对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具体按《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核定编制内招聘人员,原则上由各公司自行组织,但招聘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时,须提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面试和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突破核定编制的人员招聘,须事先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 人才录用

  第十七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录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对拟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办理逐级审批手续。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为3个月。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向用人单位(部门)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项。

  第二十条 新员工在上岗前,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及本单位(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到岗一周内,用人单位(部门)应选定经验较为丰富且熟悉公司情况的老员工担任新员工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 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单位(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部门),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进行面谈,并要求其写出试用期总结后,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签署试用期考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人力资源部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级及年薪等,并负责办理逐级报批手续。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给予提前转正;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终)止试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10

  知名地产集团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 各部门有人员需求时,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经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公司综合管理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综合管理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六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综合管理部通过职业介绍中心、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七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综合管理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并组织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阅卷工作,将考试成绩进行汇总。

  第九条 对于通过考评小组认可的笔试者,综合管理部应将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试卷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需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做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一条 根据面试结果,综合管理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不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况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及证书审核、人员背景核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表现等。

  第十三条 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可按照公司录用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四条 对于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事先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审批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于突破编制的招聘,须报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人员背景核查

  第十六条 工作内容及程序

  1、综合管理部须对应聘人员工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和查实。对财务及资金管理、审计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设备采购、人力资源管理、网站维护及信息系统管理等特殊岗位,以及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级人员,还须对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核查。

  2、专项背景核查原则上应在应聘人面试通过后,正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应聘人已声明要求延后核查,以及在录用报批前较难核实的内容,可在试用期间补充核查,但须在转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内容。

  3、专项背景核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方法:

  (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证、家庭情况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联络和确认家属以及核对本人身份证等形式进行核查。

  (2)学历及相关证书的核查。包括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及各类证书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网络核查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查。

  (3)工作经历及离职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及离职原因的真实性等,主要通过外调、联系其人事部门进行核对和了解,以及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其中,对于离职原因的核查,应重点考查此前两家单位的离职原因。

  (4)品行及工作表现核查。包括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以及为人处事、行为特点等,主要通过正式联系单位人事部门进行了解或借助社会资源侧面核实等。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中第3项所指背景核查内容中,若(1)—(3)项核查属实,第(4)项内容较难获得信息,但对应聘人的.面试评价良好的,可办理录用,但须由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在试用期间重点关注其作风和品行,并继续侧面补充核查第(4)项内容。

  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中第3项所指的背景核查内容中,若核实(1)—(3)项内容有较大偏差,有虚假、伪造嫌疑,或在对第(4)内容的核查时存有重大疑问、疑点的,应暂缓录用或不予录用。

  第十九条 通过试用期补充核查,若有品行疑问,工作表现不佳,以及主要事实有偏差的,应不予转正。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用人部门进行辅助核查。综合管理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已提供的线索进行正面核查,并辅以其他社会关系的侧面核查,用人部门主要通过其他社会关系进行辅助核查。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应聘人员的专项背景核查,须填写《应聘人员专项背景核查记录》,并作为录用报批的基本材料。试用期补充核查情况,应在转正报批时予以说明。

  第四章 人才录用

  第二十二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的录用和任命,经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并聘任,其余人员的录用和任命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聘任。

  2、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和任命,须经公司经营班子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再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人员录用审批流程

  综合管理部完成背景核查后,对拟录用人员,应填制《员工录用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辅导员人选、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期限及待遇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录用通知与体检

  拟录用人员审批通过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录用人员、并组织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通过人员及时发放《录用通知书》,确定报到时间,提醒录用人员报道时应携带的资料;对在体检中发现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报到

  新员工报到当日,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填发《新员工入职通知书》,并配合用人单位负责人、新员工辅导员和新员工进行入职谈话。

  第二十六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新员工在转正前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与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

  1、新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应聘人员情况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2、新员工试用期间,新员工辅导员需按照《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辅导。

  3、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单位可建议提前转正。

  4、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单位可向综合管理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止试用。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员工转正

  1、综合管理部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审批表》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及时会同综合管理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及面谈。

  2、新员工符合转正要求的,由综合管路里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在员工《员工转正审批表》中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位及年薪等,并和《新员工辅导员手册》一起交由综合管理部逐级报批。

  3、经批准后,综合管理部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11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录用员工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招聘。

  第二条 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三条 员工的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录用。分公司自主招聘,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 公司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第五条 公司录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用。

  第六条 各级员工的聘用程序如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聘用;部门经理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聘用;主管以下员工(含主管级),经用人部门考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聘用。

  第七条 员工调配的`原则: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应聘人员应填写《岗位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第八条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报到程序如下:

  1、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2、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

  3、填写《职工登记表》;

  4、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刷卡考勤登记;

  6、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7、岗前培训;

  8、与试用部门经理见面,安排工作;

  9、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2、服食xxx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3、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4、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5、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6、未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公司《劳动合同》中包含保密和试用期等条款,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公司考察合格的员工可以转正,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12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员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招聘作业。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应聘简历的整理,应聘者初次测评,并向用人部门推荐合格应聘者。

  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

  总经理负责对关键岗位或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综合测评。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作业内容

  相关事项说明:

  人员需求申请作业:

  通过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员需求计划;因部门人员异动产生的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部长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员需求计划。

  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增补员申请表》,写好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人员的招聘。

  招聘作业:

  人才引进工作制度 篇13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来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

  第二条 原则

  公司以“人才是企业之本”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使公司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含临时员工)的招聘管理。

  招聘组织

  第四条 招聘组织管理

  一、公司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对公司部门经理以下职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拟订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的招聘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办公室承办。

  招聘形式及流程

  第五条 招聘形式

  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形式的选择,原则上采取“先内后外”的顺序,同时根据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内部招聘

  1、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2、内部招聘形式

  在征得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1)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公司内部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职务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2)中层管理以上职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用人部门申请,办公室审核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3、内部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

  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职务说明书,拟订内部招聘公告。

  (2)内部报名

  所有员工征得直接上级同意后,都有资格向办公室报名申请。

  (3)筛选

  办公室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内部评审,公司普通职位、一般管理职位的评审结果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生效,中层以上岗位可参照公司有关竞聘方案。

  (4)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二)外部招聘

  1、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采取外部招聘方式。

  2、外部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办公室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3、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职系和岗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织。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办公室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媒体、招聘会招聘

  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通过人才招聘会招聘。

  4、招聘流程

  (1)面试

  办公室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面试由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

  一、用人部门分管领导;

  二、办公室分管领导;

  三、资深专业人士。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面试结束后,小组成员讨论对各应聘者的意见并分别将评价结果填写在《应聘人员约谈记录单》上,报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聘任。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时,提交总经理进行讨论决定。

  (2)录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三甲医院近3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

  (3)报到

  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用通知书》上所列资料到公司报到,并填写《员工登记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应聘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5、试用

  (1)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偏差。

  (2)试用员工上岗,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于或缩短试用期。

  (4)试用期满后,其直接主管部门应在《聘用员工评定表》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以下事项后报办公室审核:

  ①胜任现职,同意聘用。

  ②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③无法判断,望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3个月)。

  (5)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书面陈述理由报办公室,经审核后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6)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聘用。提前聘用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间的个人工作小结,试用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分管副总在《聘用员工评定表》上详述考核意见并附上工作业绩材料,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提前聘用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试用期满1月以上;

  ②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1天以上记录;

  ③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工作实绩显著。

  6、最终聘用

  (1)对试用合格者由总经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办公室依据《薪酬管理制度》,对试用合格者定级定岗。

  第六条 特殊人才招聘

  (1)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市场专家),由总经理等直接进行进面试,综合评定。

  (2)办公室需不断跟踪专业人才市场情况,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保持与一些特殊人才的联系,在公司需要时,可以通过临时聘请来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

  (3)对于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参考职位说明书,与应聘者商定具体数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特殊人才无需经试用期考核,直接由总经理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第七条 临时用工招聘

  一、临时用工是指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用工的。

  二、临时用工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计划至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临时工的招聘。

  三、临时工应聘时需提供应聘工作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明、三甲医院近3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工作介绍人的担保证明,并填写《员工登记表》。

  四、临时工的薪酬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订立。

  五、工作不满3个月的临时工因违反劳动纪律或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临时工个人责任外,担保人应按公司受损金额的10%予以赔偿。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的拟订和修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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